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广东省技工学校申报设立申请表

举办者:

拟办技工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纸打印,一式三份,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无误。

二、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技工学校”或“市技工学校”。

三、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四、两个以上单位(个人)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

五、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纸附页。

六、本表格于申报时提交,办学机构获准成立后,举办者、申办学校和审批机关各存一份。

七、除填写本表外,申办者还需提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敬告

一、在填表前,举办者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举办者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举办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四、举办者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清晰、洁净,不得涂抹。

现申请设立技工学校。本申请表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

举办者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简况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个人)地址(住址)

拟办技工学校名称地址及邮编

拟办技工学校前身原审批机关

拟办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拟任校长姓名联系电话学校性质办学层次申报专业

办学经费来源

现金总值固定资产总值

教案、实习、实验设备总值教案、实习、实验设备总台套数

图书馆藏书册数报刊杂志册数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

职称或

职业资格

从事教育

工作年限

身份住址

校园占地及建筑面积

名称面积㎡自有租赁

占地面积

体育场地

实习场地

建筑面积

专用教室

(电教室)

电脑室

语音室

实训室

实验室

图书阅览室

食堂

办公室

学生宿舍

教师宿舍

其他

注:、办学经费中现金、固定资产及设备总值单位为“万元”。

2、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名单中,身份一栏为“举办者或其代表、

校长、教职工代表”三者选一。

二、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

申请单位

名称

法人证书

(执照)编号

地址

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申请单位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

电话

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办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举办者为个人的不用填写此表。

三、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称

本人签名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注:举办者为法人单位的不用填写此表。

四、拟办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称

本人签名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盖 章 )

年 月 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同意同志任拟办技工学校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 年 月 日

五、拟任校长履历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称

本人签名

户 口 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后。

六、现有(拟聘)教职工情况表

单位:人

教职工总数(不含临聃)

其中教职工分类及人数其中实习工厂职工数

校领导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

类别

人数项目合计

人数

按学历层次分类按教师职称分类按职业资格等级分类

大学

本科

高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一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校级领导与教师基校级领导

理论

教师

本校教师

外聘教师

实习

指导

教师

本校教师

外聘教师

合计

一体本校教师

10 / 12

11 / 12

本情况化教

师外聘教师

七、拟办技工学校章程

(空白页)

注:申请设立民办技工学校的填写。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各校区宿舍、教学场地维修项目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日期: 2016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3)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3)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4) (一)交易文件 (4) (二)网上报名 (5)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5) 第二章摇珠办法 (8)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8) 二、摇珠办法 (9) 第三章合同条款 (12)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34)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35)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36)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ab14285240.html,)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条款号: 3.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壹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 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10.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扩建项目体育器材室迁建工程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扩建项目体育器材室迁建工程(总8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扩建项目体 育器材室迁建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广州市艺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二章总体概述 第三章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第五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章项目部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第八章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第九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第十章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 第十一章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措施 第十二章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措施 第十三章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回访保修 附件1:施工进度计划表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扩建项目体育器材室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工程规模:354平方米; 结构层次:框架结构,一层 基础类型:柱下条形基础 建设地点: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内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25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设计概况 建筑概况: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平面形状为矩形。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2级。该教学楼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体1层,建筑基底面积354㎡,该工程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50m,室内外高差 300mm。

人社部设置标准(试行)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作者: 来源:《职业·中旬》2012年第03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三类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特点有哪些?近日,本刊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推动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技工院校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通过完善技工院校标准体系,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三类技工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定位要求。制定和完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广征意见待完善 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技工院校国家级督导员、知名技工院校的院(校)长以及地方人社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一线校长和地方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几易其稿。考虑到不同区域技工院校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暂定为试行标准,待使用一定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技工院校标准体系由《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构成,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技工院校初设的审批标准,体现了举办三类学校的门槛要求。 三大原则求发展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技工院校办学和促进创新发展并重;二是体现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三是兼顾技工院校现实条件和长远发展,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设置标准要具有延续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行

民办学校新申请表

申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申办单位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申办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1、多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填写说明: 1、本示范文本所列条款,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的必列内容,学校可在此文本所示的框架内列入自定条款,但不得与必列条款有悖。 2、“〔〕”内的文字是所在条款的注释内容或章程的制定要求,在章程的正式文本中不应书写。 3、“”是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而定的内容,章程的正式文本中应填入的内容,应去掉下划线。 4、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应设理事会。设理事会的学校的章程应将此范本中“董事”字样的文字的改为“理事”。

职业培训学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

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 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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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校排名,广东有哪些技校 广东省技工学校排名是对广东省各所技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软硬件教学设备、师资、学生就业率、学校办学规模、甚至学校校风等综合考察评分得出的最终排名。 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自2006年起举办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了多年。受政策影响,自2015年起,不再对广东省各所技工学校进行评比,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查看历年的广东省技工学校排名信息,在这里特别为大家整理了2008年至2014年以来排名前十的技工学校进行汇总。 历年广东技校排名评审结果(排名前十技校) 2014年广东技校排名 第一名: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第二名:惠州市技师学院 第三名:韶关市技师学院 第四名:东莞市技师学院 第五名: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第六名:湛江市技师学院 第七名:阳江技师学校 第八名:清远市技师学院 第九名:广州市技师学院 第十名:广东省技师学院

2013年广东技校排名 第一名: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第二名:广东省技师学院 第三名: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第四名:广东省岭南工商第一技师学院 第五名: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 第六名:韶关市第二技师学院 第七名: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师学院 第八名:惠州市技师学院 第九名: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第十名:中山市技师学院 2012年广东技校排名 第一名: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第二名:广东省岭南工商第一技师学院 第三名:广东省技师学院 第四名: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 第五名:广东省轻工业技师学院 第六名: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

筹建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您们好!首先我代表青海省工业技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对各位领导及各位专家地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将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学校概况 我校创办于年,隶属青海省教育厅,年晋升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学校.学校建有国家级车、铣、刨、磨、电子设备装调工等工种地职业技能培训站、特殊工种技能鉴定站、计算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担负着青海省机电、建材、信息、通讯、化工等行业地工业企业一线生产、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地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学校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青海省重点技工学校;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年至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和国家示范性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年被评为青海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年被评为西宁市文明单位;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年被评为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年被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现有二个校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城南主校区(占地平方米)是年全面起用地新校区,学校实习场所占地17328.96平方米,拥有机电实训楼、机加工、钳工、电工实习场,还有电工电子、电力拖动与、数控编程、计算机多媒体制作等个实训室,大中型实习、实验设备台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经过多年地创业和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实现了连续多年地可持续性发展.现有教职工人,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文化基础课教师人,占专任教师总数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人,占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总数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人,中级职称人.我校地专业设置适应青海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我省地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百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开设有机械、化工、电工电子三大专业群,学校地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机电技术应用、电器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化学工艺五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地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实训基地建设单位.所办专业具有较强地地域经济发展支撑和行业依托.学校常年开设了高技、中技层次地钳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等专业基本实现了多学科、多层次、全方位地发展.历年来,学校凭借优良地教学质量和丰富地管理经验,连续多年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行地各类竞赛中,均取得了可喜地成绩.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招人员地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前地强化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短期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人.年职业培训规模按人次计算,每年都在人次以上,受到了企业地好评.学校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准则,以企业生产实际为依据,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近三年为我校及省重工职校、西宁世纪职校、门源职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名毕业学生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为青海盐湖海纳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职职工人进行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经过多年地建设,学校已有了很大发展,为申报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奠定了坚实基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近年来,学校不断适应市场地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狠抓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学校现有学历教育在校生人.学校在青海省职业教育中具有一定地竞争力和影响力.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申报高级技工学校地基本思想 我们积极申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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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校大全 (广东省各地区) 广州市区技校大全: 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广州市盲人中等职业学校 广州市聋人学校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广州市房地产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建筑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司法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广州市生物医学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立信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广州市服装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广州市市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康复实验学校 广州市总工会外语职业学校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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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属、外市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部 广东舞蹈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中职部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水产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肇庆市农业惠州工业贸易学校(惠州农业学校广东省肇庆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惠州卫生学校韶关学院医学院中职部 连州卫生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湛江艺术学校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中职部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 珠海市卫生学校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 河源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云浮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肇庆旅游中等职业学校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茂名市南粤科技学校 东莞市华粤职业技术学校肇庆星湖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外语中等职业学校 肇庆市商业旅游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女子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蓝星中等职业学校 肇庆市尚德中等职业学校高要市中等职业学校佛山市腾飞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郑州测绘学校武汉铁路桥梁学校云南省旅游学校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广远职业技术学校广东艺华旅游学校 肇庆贸易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市新华印刷职业技术学校 茂名市石化工业技术学校茂名市宏通科技学校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肇庆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韶关市建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韶关市贸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韶关市司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韶关市农业学校韶关市北江中等职业学校茂名市世贸科技学校 广东茂名理工学校茂名市中南理工学校韶关市粤北中等职业学校 高州市时代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珠江职业学校 湛江少林武术学校广东华文法商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东莞市南华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广东红蕾艺术学校广东粤剧学校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市政建材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广州市生物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广州市轻工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广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司法广州市盲人中等职业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 市直管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艺术学校广州市侨光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加利福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立信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广州卫生学校广州铁路机械学校广州亚加达外语职业技术学校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

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号:劳部发[1997]351号 发布日期:1997-12-10 执行日期:1997-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289号),明确了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两年来,大多数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保证办学质量和提高规模效益,劳动部制定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原来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教学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教师配备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现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高级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技师、高级技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培训任务。 第四条办学规模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适应。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培养规模不少于400人(边远地区和特殊行业的学校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专业设置能适应本地区、本部门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2000平方米(8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第七条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咨询委员会,聘请当地企业界、经济界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专家任咨询委员,定期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的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

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 1.初中起点中级班 课程学时教材选用 德育 道德法律与人生40 教材 经济与政治常识20 教材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20—30 教材 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10 教材A+教材B 语文 语文(中级通用知识)60—100 教材 应用文写作40—60 教材 数学 数学(基础知识)76 教材 按专业 选开 数学(一般专业)60 教材数学(机械建筑类专业)60 教材 数学(电工电子类专业)70 教材 英语2选1 新模式英语68—136 教材A+教材B 英语(中级)96—140 教材A+教材B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80—100 教材 体育与健康80—100 教材

教学 阶段 课程学时教材选用 中级阶段德育 道德法律与人生40 教材 经济与政治常识20 教材 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20—30 教材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10 教材A+教材B 语文 语文(中级通用知识)60—100 教材 应用文写作40—60 教材 数学 数学(基础知识)76 教材按专业 选开 数学(一般专业)60 教材 数学(机械建筑类专业)60 教材 数学(电工电子类专业)70 教材 英语2选1 新模式英语68—136 教材A+教材B 英语(中级)96—140 教材A+教材B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80—100 教材 体育与健康80—100 教材 高级阶段德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0 教材 语文语文(高级通用知识)60 教材 数学 高等数学及应用108 教材按专业 选开 专业数学(机械建筑类专业)40 教材 专业数学(电工电子类专业)40 教材 英语(高级)68—136 教材A+教材B 体育与健康60 教材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会员整理点击数:14720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一览表 本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部、省属、外市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局直属职业技术学校 市直管职业技术学校 区、县级市属职业技术学校 劳动保障系统职业学校(省属技校) 高等学校专科(五年制大专) 劳动保障系统职业学校(市属技校) 部、省属、外市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部广东舞蹈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中职部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水产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肇庆市农业惠州工业贸易学校(惠州农业学校广东省肇庆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惠州卫生学校韶关学院医学院中职部

连州卫生学校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湛江艺术学校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中职部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 珠海市卫生学校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湛江中医学校 河源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云浮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肇庆旅游中等职业学校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茂名市南粤科技学校 东莞市华粤职业技术学校肇庆星湖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外语中等职业学校 肇庆市商业旅游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女子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蓝星中等职业学校 肇庆市尚德中等职业学校高要市中等职业学校佛山市腾飞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电力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郑州测绘学校武汉铁路桥梁学校云南省旅游学校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广远职业技术学校广东艺华旅游学校 肇庆贸易中等职业学校肇庆市科技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市新华印刷职业技术学校 茂名市石化工业技术学校茂名市宏通科技学校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肇庆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韶关市建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韶关市贸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广东省丝绸职业技术学校韶关市司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韶关市农业学校韶关市北江中等职业学校茂名市世贸科技学校 广东茂名理工学校茂名市中南理工学校韶关市粤北中等职业学校 高州市时代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高州市珠江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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