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契约理论讨论.doc

企业契约理论讨论.doc
企业契约理论讨论.doc

企业契约理论讨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

(一)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经典企业理论的文献大都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研究企业。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更是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在科斯之后,许多经济学家沿用他的交易费用概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企业理论分析方法,其中以张五常(Cheung)、威廉姆森(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s)等人最有影响力[1]。企业理论经典文献的基本结论是: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组成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要素所有者。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界定各要素主体投入要素的种类、要素投入的多少及与企业契约关系的程度与范围就成为认识企业契约及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关键。社会经济和企业理论的发展为我们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演进提供了清晰的视角,企业契约的关键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企业责任的承担范围。

1.自然经济时代与原始企业的责任安排。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组织形式落后,社会生产活动处于一种最原始的手工劳动方式,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基本处于对原始自然资源的初级利用。没有出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技术进步,企业生产过程对财务资本、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的要求不高。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财务资本要求少,对技术特征突出的人力资本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公司过户协议书

篇一:公司转让协议书 公司转让协议书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鉴于变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特签订以下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年日一次性付清所有金额,从即日起该公司挂靠管理费由乙方收取。本协议中甲方保证车辆所有手续全部真实有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辆保险单、车主所签的挂靠协议等),如有欺诈和手续伪造,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公司名下共有实际数量辆(打不通车主电话和不来交费的除外)。 一、变更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原法人代表承担(包括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好的,应收和应付款项对外经济担保、经营纠纷以及工商、税务、银行借贷、合同等一切责任)与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无关。变更后公司所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 二、原公司的员工、财产、财务等一切问题都由原法人及负责人负责承担,与变更后的新法人无 关。 三、公司变更的法律手续有(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税务登记证法人变更、企业代码法人变更、道路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变更)办理完毕视为变更。 四、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如若甲方违约按公司总价的50%赔偿给乙方,如若乙方违约,乙方所交甲方的定金不退。 备注 甲方:乙方: 手印手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公司转让合同范本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乙称):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 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 所属的,该公司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职工安置人,涉及银 行债权元。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 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 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 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 理 1、因甲方转让公司 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 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日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 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 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日内付清。 六、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 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 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 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

供应链契约协调优化及其计算实验

供应链契约协调优化及其计算实验 在采用契约对供应链进行协调与优化的过程中存在复杂性,可能会涌现一些难以把握的复杂系统行为,使得制定有效的契约协调方案变得困难。这要求研究者和管理者必须改变观念、转变思路,更多地关注多主体行为以及他们之间的交互产生的复杂性。计算实验方法在研究社会、经济等复杂系统时已展现出其强大的优势,将计算实验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将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供应链系统作为一类典型的复杂社会经济系统,其复杂性特性对其研究方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而计算实验方法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计算实验和定性定量方法重点研究了供应链契约协调与优化的问题,主要结论有:(1)供应链采用契约进行协调与优化的问题是一个由人参与并主导的要素众多、关系层次错综复杂、目标功能多样的社会经济复杂系统问题,问题的认识与解决应该考虑系统管理和复杂性管理的思想与方法。(2)针对供应链质量管理中所面临的群体激励问题,将制造商对零部件的基本质量要求作为供应商的约束机制,将收益共享契约作为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设计了批发价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相结合的菜单式合同。分析出制造商通过设置合理的报酬结构能够实现其收益与零部件质量的“双赢”;在此基础上,将公平偏好引入到多阶段群体激励中,研究了公平偏好对激励效果的影响。研究表明:不考虑公平偏好情况下能够取得较好激励效果的报酬结构并不适用于具有公平偏好的多阶段群体激励;个体的公平偏好对激励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制造商实行同一报酬结构在多阶段激励中难以维持高效率;仅针对单一激励力度进行调整或忽视激励力度间的协同均不能实现较好的激励效果。 (3)针对由多个供应商和多个零售商所组成的结构可变的供应链网络,充分考虑了网络中的纵向竞争与横向竞争,分析了供应商均不采用协调策略、部分采用协调策略以及均采用协调策略三种情景下供应链网络的竞争绩效。实验结果表明当市场需求与零售价格相关且零售价格由零售商自主决策时,回购契约虽不能完美协调竞争环境下的供应链网络,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供应链绩效并增加系统收益稳定性,网络中各主体均有采用回购契约的动机:而当零售商的产品零售价格固定时,在不同的协调情景下,供应商采用协调策略对于其零售商客户及供应链均为占优策略,零售商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将会影响供应商的收益以及采用

社会契约论三种

社会契约论三种——霍布斯、洛克与卢梭 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时段代表人物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作为“开明专制政体”的倡导者,他认为人们签订社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秩序与安全。面对政府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不断侵犯,第二时段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保护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是其代表人物。社会契约理论发展到第三时段,作为代表人物,法国思想家卢梭坚决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对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考察,我们能够从中发现他们政治哲学思想的若干共通性与差异性。 一 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霍布斯曾说,他的母亲实际上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他自己以及恐惧。事实上,对战争和秩序失范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如斯人性导致每个人都一直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之中。不过霍布斯指出,人们具有某种能够促使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倾向于后者的激情。这种激情可以被归结为乐生惧死。于是,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霍布斯称之为“自然法则”。但是,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那么上述法则就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权力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①)应当努力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 霍布斯认为,为使主权者充分地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维持和平与秩序。显然,霍布斯所设计的社会契约具有单向性的特点,即它在很大程度上只对订立契约而成为被统治者的人具有约束力。关于此,霍布斯作了下述解释:“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臣民的景况太可怜了,他们只能听任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一般说来,在君主之下生活的人认为这是君主制的毛病,而在民主国家的政府或其他主权集体之下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一切流弊都是由于他们那种国家形式产生的。其实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也就是说,霍布斯的逻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doc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一、导论 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性质是什么,各国学者有不同的学说,有人认为,公司仅仅是一种契约,是之间就设立公司、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内容所订立的协议;有人认为,公司也仅仅是一种共有关系,是之间就公司的出资额所共同享有的共有权关系;有人认为,公司是法律对人的组织加以调整的产物,是法律所拟制的法人;还有人认为,公司并非法律所拟制的人,而是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实体,有自己的思维,有自己的躯体,可以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目前,虽然主张各种理论的人都有,但是,大多数学者对公司性质采取契约理论(conception contractuelle),认为公司并非像公司拟制说或公司实在说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法人,而仅仅是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是之间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此种契约同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并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理论完全适用于公司这种契约。公司契约理论源于罗马法,经过现近代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认可,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通说。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不承认公司的契约性质,虽然我国民法和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应当制定章程,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将公司章程看作是一种契约。我国学说大多采取公司实在说而否认公司契约理论。为了解决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应当像两大法系国家那样将公司也看作是一种契约。 二、公司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公司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理论源远流长。在远古时代,公司就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在此种契约中,那些拥有资本和财产的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本和财产交付给他人使用,由他人用这些财产来从事海上贸易或经营活动。一旦他人的此种贸易或经营活动成功,则提供资本或财产的人即可从他人的贸易或经营活动中获得收益。此时,此种公司组织类似于借贷关系,是从借贷关系中发展而来的。大约在公元前24年的时候,汉穆拉比法典明确区分公司契约和借贷契约,以明确反对高利贷者的行为。[1]在古希腊,法律并不认可具有双方信赖关系的公司契约,而在古罗马,法律在一定的范围内认可公司组织,因为,罗马法实行个人主义,个人享有土地所有权和农地所有权,他们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组织之中。在罗马法上,公司契约有两种即财产共有契约和商事公司契约(soci t s de publicain),其中,前一种公司契约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制度,而后一种公司契约则同遗产继承无关。根据罗马法,当某一家父死亡时,其子女对该家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此时,继承遗产的子女们可能会现实地分割遗产,也可能决定不分割遗产,而决定将他们所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营。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作出了后一种决议,则该种遗产的共同经营即构成了一种联合体(consortium),该联合体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司(societas)。此种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是家父遗产继承人之间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只要继承人之间订立了此种协议,则他们彼此之间即承担将自己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营体的义务。此时,公司的财产并非独立于公司股东的财产,它实际上仅仅是公

二手车过户协议

二手车过户合同(一)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以下简称该车),该车车主,该车牌号,该车发动机号 ,该车车架号码,该车登记日期。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该车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 二、该车使用性质为,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甲方随车交付该车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票)证,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三、甲方需对以上所有(票)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不存在隐瞒或虚假,如因隐瞒或虚假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四、甲方对该车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检验该车并认可购买,协议签定成交后乙方不得对该车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五、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债务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六、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担,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独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费用、交通违章罚款、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该车是否过户不影响该车的物权转移效力,自本协议签定成交之日起,该车行驶证上的车主只是名义上的车主,与该车再没有任何关系。 八、甲方应在协议签定成交之日后,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车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已任何理由推托。该车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乙方负担;_______ ,甲方负担;_______。 九、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第11讲 契约理论初步 (选讲)

第11讲契约理论初步(选讲) 1. 契约和契约理论的基本问题 ——契约 契约(contract)有时被定义为当事各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保证其中任何一方都对于其他各方之中至少一方具有某种法律义务。(契约一词还可以有许多其它的定义,每种定义的角度有所不同,在此不作过多介绍) 契约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具有法律义务承担能力的) 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既向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义务,又接受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的义务。也就是,有权亦有责。 广义地说,契约是对于人类一切社会性活动的约束,这样一个大的契约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包含在内。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常常以对于人们经济活动提供约束为例,并且,又常以对于生产性活动(而非分配、交易或者消费活动) 提供约束为例。 对于契约的经济学分析的另一特点是,一般假设契约的订立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的某种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与不订立一项契约的情况相比,订立契约使得受到该契约影响的当事人福利发生Pareto改进。显然,在现实的世界里,有时这并非事实。 最后,契约显然针对在长期具有联系的当事人,或者说为约束未来行为和规范长期关系。 讨论契约问题,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 (i) 契约的作用问题,也就是为什么要签订契约的问题; (ii) 契约的局限问题,也就是契约签订到哪里为止的问题。 因此,这两个问题是任何一种契约理论都必须要回答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合为一个问题,那就是最佳契约问题(也可以称为最佳契约限度问题)。 ——企业的边界:建立企业,还是签订契约? 最佳契约问题,实质是契约的边界问题。 如果认为组织经济活动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自由的交易(市场) 和通过某种“权威”,前者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已完成 1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认为斯大林和希特勒是谁的结果? ?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尼采 我的答案:C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卢梭出生于1712年 ?B、卢梭对下层人民的生活十分熟悉 ?C、卢梭曾经创作过音乐 ?D、托尔斯泰认为卢梭极其虚伪。 我的答案:D 3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是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是谁的名言??A、孟德斯鸠 ?B、洛克 ?C、卢梭 ?D、伏尔泰 我的答案:D 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是谁说的? ?A、伏尔泰 ?B、卢梭 ?C、马克思 ?D、孟德斯鸠 我的答案:B 5 经典哲学著作《西方哲学史》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康德 ?C、罗素 ?D、叔本华 我的答案:C 6

以下不属于卢梭的著作的是? ?A、《新爱洛伊丝》 ?B、《一个孤独漫步者的遐想》 ?C、《忏悔录》 ?D、《老实人》 我的答案:D 7 卢梭最自豪的是:他是日内瓦的公民而不是一个臣民。 我的答案:√ 8 卢梭曾被认为是民主和自由的敌人。 我的答案:√ 9 托尔斯泰认为卢梭是一个虚伪的人? 我的答案:× 10 海德格尔说“他出生,他思考,他写作,他死了”这句话是用来评论亚里士多德的?我的答案:√ 11 法国的宗教以加尔文教为主。 我的答案:× 12 卢梭是浪漫主义文学的先驱人物。 我的答案:√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二)已完成 1

《浮士德》的作者是: ?A、康德 ?B、歌德 ?C、波德莱尔 ?D、卢梭 我的答案:B 2 在西方现代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的是()。?A、《科学革命的结构》 ?B、《论科学与艺术》 ?C、《论法的精神》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我的答案:B 3 卢梭的第一篇论文叫什么? ?A、《爱弥儿》 ?B、《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 ?C、《论科学与艺术》 ?D、《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我的答案:C 4 关于“百科全书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它产生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 ?B、它的核心是以狄德罗为中心的唯物论者。 ?C、它反对天主教会和封建等级制度。 ?D、它仅仅是一个文学流派。 我的答案:D 5 卢梭的哪一篇论文在西方现代思想史上第一次对文明的价值正面的提出了怀疑??A、《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B、《论科学与艺术》 ?C、《社会契约论》 ?D、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B 6 《希腊罗马名人传》的作者是? ?A、卢克莱修 ?B、普鲁塔克 ?C、罗曼·罗兰

从诺奖契约理论看公司组织激励.doc

从诺奖契约理论看企业组织激励 英国出生的哈特与芬兰出生的霍姆斯特朗获得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现代契约理论研究成果,契约理论在企业或组织中更好地理解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契约可以视为一种艺术而不仅是科学。哈特研究侧重于“不完全契约”的经济学领域,而霍姆斯特朗特擅长用精致与严谨的模型说明简单道理。 契约理论可分析契约设计中许多不同问题,如高层管理的绩效薪酬、保险人的自付额与共同支付,以及公共部门活动的私有化。哈特在接受采访时说,契约是一种思考经济学的方式,而贸易过程有交易的两个方面。契约设计必须恰当,以确保各方均互利。 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呢?哈特解释为,由于世界充满不确定性,人们无法预料未来,即使可以预料,双方也很难用共同语言写入合约,即使签约双方达成一致,也很难将契约内容交与第三方裁决。这个想法的突破是,一个契约不能确定规定各方在未来可能应该做什么,决定双方该怎么做,在复杂环境下,契约帮助我们合作与相互信任,制定一个契约的原因是规范未来的行为。 哈特与霍姆斯特朗均的契约理论对于生活中契约或企业组织提供了价值参考。比如,雇主如何为员工或客户写合同,确保互惠的行为。再比如,如何设计合同来规避潜可能风险。例如,雇主与雇员签订合同可有助于良好绩效与解雇条件与奖励。在企业中帮助制定更好的合同,从而有助于组织机构。再比如,公立学校、医院、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公共还是私有?医生、教室应该得到固定工资还是以绩效为基数,管理人员应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奖励计划,或者股票期权支付?

哈特教授今年68岁,现任美国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安德鲁·弗瑞尔经济学教授,1948年出生于伦敦,曾在伦敦大学、剑桥大学、华威大学读书,获得博士学位。1974年到普林斯顿。霍姆斯特朗1949年生于芬兰赫尔辛斯基,1978年获美国加州的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现任美国马萨诸塞州麻省理工学院的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教授,及经济学与管理学教授。 契约理论帮助我们理解企业组织中的契约,至少可以对许多问题深入思考。 如果某人购买一辆私家车,然后把车子借给其他人开发生交通摩擦事故,是否能获得全额赔偿,这也是为什么保险中有免赔额与自付支出的规定,如果交通摩擦事故是由于天气等完全意外发生的,保险合同可以帮助免受所欲损失,如果是车主酒后驾驶主观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 根据研究侧重点,经济学家可把契约理论细分为激励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关系型契约理论等,而哈特与或霍姆斯特朗对激励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均有研究。两位经济学家的契约理论对企业组织中如何设计合同,如何降低代理人费用,促进团队个体成员参与努力,帮助企业或组织设制定战略计划,如何更好的激励,如何把薪酬与绩效挂钩等均有思考价值。 哈特与霍姆斯特朗对于契约理论的研究,举一个例子,在企业或组织的合同中,代理人或雇员有规避风险的倾向,委托方或雇主无法直接观察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只能观察到一个度量指标,那么,设计一份合同如何把雇员新水与雇员行为信息结果联系起来,并不是简单地表示为新水取决于雇员的表现。假如公司股东行为可能影响了股票价格,那么,股东薪水是否应当取决于股票价格呢?事实上,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供应链环境下的联合契约均衡协调机制

Forum 学术论坛 https://www.360docs.net/doc/ab1590637.html, 2012年5月 231 供应链环境下的联合契约均衡协调机制 呼伦贝尔学院 李向明 摘 要:考虑需求的不确定性,未售出产品的残值和缺货损失,由一个零售商、一个分销商、一个制造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可以通过批发价格契约和回购契约组成的联合契约实现完美协调。首先建立了一个三级供应链均衡协调模型,通过集中控制的三级供应链与分散控制的三级供应链最优订货量的比较分析发现:联合契约通过均衡协调不仅仅能够达到完美协调的效果,而且能够降低制造商的批发价格,分销商的批发价格和批发商给予零售商未售出单位产品的补贴有着正相关关系,同时受到市场需求和在无契约协调时的三个供应链主体的收入结构的影响。关键词:批发价格契约 回购契约 均衡协调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5(a)-231-02现实中的供应链结构异常复杂多样,从简单的二级供应链结构到复杂的三级和多级结构,从链状结构到网状结构。学者为了研究方便,往往从多级供应链中抽取二级作为研究对象,把其他供应链环节抽象简化为无,但是不言自明的是,随着供应链层级结构的增加,供应链契约的协调、激励、信息共享的难度系数无疑在增加,复杂供应链协调机制需要重新考虑。供应链结构作为企业重要且直接的生态商务环境是供应链契约协调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以三级供应链为例,说明在复杂供应链结构下供应链的激励问题,而供应链的激励问题最本质的方面是利益分配问题。 考虑需求的不确定性,分销商作为生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中介企业,不担扮演仓储和物流的角色,而且和零售商共担销售风险。Munson.et(2001)研究了在确定性需求下由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协调问题。Ding(2006)和 Giannoccaro (2002)利用退货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侯雅丽(2006)运用两部价格补贴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并且指出三级供应链的全局协调依赖于系统的成本结构。考虑到需求不确定性,胡劲松和王宏(2007)研究了紧急事件下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提出价格折扣契约可以协调供应链并对协调的关键因素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陈海芳(2006)在随机需求和敏感性价格环境下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三级供应链的协调。宋华明和马世华(2005)研究了基于渠道成本的三级供应链环境下的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和最优决策问题。庞庆华和于辉(2005,2006)研究了三级供应链在突发事件下的协调契约,包括收益共享契约,回购契约和批发价格契约。 考虑到单独契约的局限性,一些学者运用联合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侯琳琳(2008)在忽略短缺成本的情况,设计了收益共享契约加回购契约实现三级供应链的协调机制。王道平(2009)运用了回购契约和目标折扣契约的联合来实现三级供应链的有效激励和协调。赵正佳(2008)对生产销售短生命周期产品的三级供应链进行了研究,设计基于了批发价格契约和价格保护契约的联合契约,并证明了这种联合契约机制对供应链协调的有效性。 无论是单独契约还是联合契约,上述的研究对三级供应链的协调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上述契约都没有阐述利益分配的充分根据和理由,认为供应链成员只要经过契约协调后的利润大于协调前的利润,那么契约就是自动实现和自动履行的。本文从利润分配的公平合理角度探讨三级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提出了利润均衡增长概念,并认为利润均衡增长应该 在供应链协调过程中给予充分重视,所谓的利润均衡增长是指成员企业的利润占整个供应链系统的利润的比例在契约协调前和契约协调后应该保持一致。 1 定义和假设 1.1 有关市场需求的假设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分布函数,是可微和严格递增的,,:概率密度函数,零售商的销售数量,期望库存量,,期望短缺数量,。 1.2 有关成本和价格的参数 :单位生产成本,:制造商与分销商交易中,制造商承担的 单位交易成本,: 零售商与分销商交易中,分销商承担的单位交易成本,: 零售商与消费者交易中,零售商承担的交易成本:在无契约协调的分散化系统中,制造商向分销商索取的单位产品的价 格,: 在无契约协调的分散化系统中,分销商向零售商索取的单位产品的价格,: 制造商的单位缺货损失,: 分销商的单位缺货损失,: 零售商的单位缺货损失,:单位零售价格,:销售季节末单位剩余产品的残值,: 在有契约协调的分散化系统中,制造商向分销商索取的单位产品的价格,: 在有契约协调的分散化系统中,分销商向零售商索取的单位产品的价格,:对单位未售出产品,分销商向零售商提供的价格补贴, ,两式约束保证零售商不能从不出售产品而能价格补贴中获利,: 零售商的订购量。 2 基本模型 2.1 集中控制时的情形 集中控制下供应链协调的目的是最大化供应链系统的利润,在集中化控制的供应链中,假设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属于同一企业并且有一个总的决策者,有决策协调公司内不同的部门以使供应链系统的利润最大化。 (1) 定理1:由于需求不确定性的影响,集中化控制下的系统的最优订货量满足下面的条件: (2) 证明:计算等式(1)关于的一阶和二阶导数 因为 和 ,所以 作者简介:李向明(1968-),辽宁人,呼伦贝尔学院副教授,工商管理 系主任,硕士学位,在读博士,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杨瑞龙聂辉华 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0的风 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 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 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 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敲竹杠产权履约 一、导论 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 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0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0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 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 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oss(1973)、M irrlees(1974)、Holmstrom(1979)和G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0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olmstrom,1987)。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 wf 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0(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但问题依然存在:如果长期契约在鼓励专用性投资方面优于短期契约,为什么长期契约没有完全取代短期契约?换言之,不利于当事人缔结长期契约的成本有哪些?以Williamson和Hart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识到,由于某种程度的有限理性或者交易费用,使得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具体地说,可以将契约不完全的原因概括为三类成本(Tirole,1999):一是预见成本,即当事人由于某种程度的有限理性,不可能预见到所有的或然状态;二是缔约成本,即使当事人可以预见到或然状态,以一种双方没有争议的语言写入契约也很困难或者成本太高;三是证实成本,即关于契约的重要信息对双方是可观察的,但对第三方(如法庭)是不可证实的。由于这种/可观察 *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niehuihua@https://www.360docs.net/doc/ab1590637.html,。本文第二作者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资助计划0的资助。本文也是由杨瑞龙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代企业的知识管理与治理结构安排0(批准号:70472067)的阶段性成果。两位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有益评论。当然,文责自负。 104

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

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 ; 过户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产权过户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书,下面带来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一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得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元),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该套住房的现有证件及相关手续转给乙方,房屋转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提供过户

过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造成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应无条件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乙方,有甲方将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应该依据收回时的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四、甲方应该保证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到位。 五、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屋转让后,自转让之日起,有关因使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暖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过户协议书二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社会契约

内容摘要 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如何恢复人们的平等,他认为要消灭人们的不平等,只有消灭封建君主专制,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社会才能实现。而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卢梭要求“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他认为,只有这种转让才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怪兽)”,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利的政府,而是有民主权的公意政府。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学习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他的理论。从而发现他不足之处。 关键词:天赋人权公意国家的产生缺陷 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制的产生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天赋人权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自然人生活在绝对孤立的环境之中,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这时的人没有“你的、我的”财产观念,没有道德关系,所以无所谓善恶,人们的本性是淳朴的,没有任何要危害同伴的想法,只有两种天赋的情感:自我保存和怜悯。它在自然状态下起着法律和道德约束作用,使人们和谐相处。他说“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卢梭还进一步批判了霍布斯等主张的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正如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皇帝所说的“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生”。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奴隶,另一些人天生是统治者。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二、公意 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的回答与他的前辈都不同。霍布斯要求把除生命权以外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代理人,洛克要求只把财产仲裁权转让给代理人,卢梭的要求却是: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卢梭说,只有这种转让才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既然把自己交给所有人,也就不是交给任何一个人;而人们既然把自己支配的权利交出来了,也获得了同样的支配所有参加联合的人,那么,也就得到了与自己所失去的一切等价的东西,而又得到了更大的力量保持自己的所有物。”就是说,每个人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却反而得到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自由权不会被任何人的权利剥夺。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既不是霍布斯所说的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怪兽)”,也不是洛克所说的只有有限权利的政府,而是有民主权的公意政府。所谓公意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它是“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是,公意并不等于众意,不等于所有个别意志的总和。公意是没有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它是在扣除众意中相异部分之后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永远是公正的,不会犯错误。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2003年4月现代法学 Vol25.No2—整.签益萤2翅△堑盘理!星!皇?i!些!皇逃::2螋3 文章编号:1(301—2397(2003}02—0045~06.观点回应. 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张民安 (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公司虽然是一种企业组织,但是公司并非仅仅是一种法人格,它实际上是公司股东之间的一种契约,此种契约像一般民事契约一样是股东意思表示的合意,一旦具备契约的构成要件即对公司和公司股东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就是公司契约理论.公司契约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意叉,将为我国公司的自由设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根据。我国公司法完全有必要采取该种理论 关键词:公司性质;公司契约构成;公司契约效力;公司契约自由 中图分类号:DF4119l文献标识码:A 一、导论 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其性质是什么,各国学者有不同的学说。有人认为,公司仅仅是一种契约,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内容所订立的协议;有人认为,公司也仅仅是一种共有关系,是股东之间就公司股东的出资额所共同享有的共有权关系;有人认为,公司是法律对人的组织加以凋整的产物,是法律所拟制的法人;还有人认为,公司并非法律所拟制的人,而是社会生活中现实存在的实体,有自己的思维,有自己的躯体,可以从事各种商事活动。目前,虽然主张各种理论的人都有,但是,大多数学者对公司性质采取契约理论(concep—lionconlmetuelle),认为公司并非像公司拟制说或公司实在说所宣称的那样是一种法人,而仅仅是公司股东之问的一种契约,是股东之问通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此种契约同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并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民法或普通法所规定的契约理论完全适用于公司这种契约。公司契约理论源于罗马法,经过现近代两大法系国家法律的认可,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通说。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都不承认公司的契约性质,虽然我国民法和公司法都要求公司应当制定章程,但是,我国法律并不将公司章程看作是一种契约。我国学说大多采取公司实在说而否认公司契约理论。为了解决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应当像两大法系国家那样将公司也看作是一种契约。 二、公司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公司契约理论 公司契约理论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以追溯至罗马 收稿日期:2003—02—28 作者筒介: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法时代。在罗马时代,公司契约有两种即财产共有契 约和商事公司契约(soci6t6:sdepublicain),其中,前一 种公司契约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遗产继承制度.而后一种公司契约则同遗产继承无关。根据罗马法,当某一一家父死亡时,其子女对该家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此时,继承遗产的子女们可能会现实地分割遗产,也 可能决定不分割遗产,而将所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 营。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作出了后一种决议,则 该种遗产的共同经营即构成了一种联合体(consor. tittm),该联合体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司(soclelas)。此种 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是遗产继承人之问所达成的 一种协议;只要继承人之间汀立f此种协议,则他们 彼此之间即承担将自己继承的遗产投入共同经营体 的义务。此时,公司的财产并非独立于公司股东的财产,它实际上仅仅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共有财产(copmpri乱6)。此后,罗马法上的此种家族联合体制度逐渐扩大,不仅适用于继承人之间的协议,而且还适 用于非继承人之间的协议,并最终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协}义。此时,罗马法上的公司制度还不是商事法上的 公司制度,而仅仅是民法上的一种制度(institulion)。 此后,基于商事发展的需要,人们逐渐承认了特定事业的公司组织(s。舶aJicuiusoegolJ,9tJonJs01212一niusvei),此种公司组织实际上也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合 意和善意基础上的契约“J。到了12世纪,随着海上 贸易和陆地贸易的发展,在意大利北部的商人团体(r5pubJiquescommercantes)内部出现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其中,前一种公司是人合公司,以股东集体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共同的连带责任,后一种公司的股东分为两类,向公司提供资本的股东,他们不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旺J,不向公司提供资本的股东,他们具体管 45  万方数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