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检验规程

油漆检验规程
油漆检验规程

1 目的

明确公司成品的表面油漆质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油漆成品检验。

3术语定义

3.1 A级表面: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一般指产品的外露表面;

3.2 B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但在特殊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一般指虽然是产品的;

3.3 C 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且不可轻易观察到的表面,一般指设备的底面、框架的内表面等。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3.4 浅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但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5 深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6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3.7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3.8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3.9 挂具印:指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3.10针孔:表面处理上可看见类似针剌成的微小孔。

3.11 孔隙率:单位面积上针孔的个数。

3.12 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导致的流痕。

3.13 桔皮:喷涂表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3.14 露底: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4职责

4.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采购部负责外协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3 生产部负责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5工作程序

5.1 外观(目测)

5.1.1 喷涂种类(如:喷塑或喷漆)、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客户、我司、供应商三方确认的色板是否一致。

5.1.2 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使用时要求100%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依据本标准。

5.1.3 外观缺陷:有缩孔、针孔、杂质点、漏底、涂层厚度明显不均、流泪、预处理不良有锈、表面有污斑、不光滑、不平整、桔皮、花斑、凹坑等。

5.1.4 外观和颜色检验的环境和方法:

色板采用客户样件或经客户认可的签样。

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 2×40w 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

检查距离: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mm。

目视角度: 45 度~90 度。

目视时间: A 级面约 15 秒/面,B、C 级面约 10 秒/面。

表面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表面光洁度值。

5.1.5验收要求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要求全检。

5.2涂膜附着力(划格实验)

5.2.1涂膜附着力检验(基体金属为铁、钢、铝及铝合金):

5.2.2采用划格—胶带粘贴法测定漆膜附着力,每批次以一件或两件检验则可。不合格时可用加严检验。

5.2.3 检验方法:使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刃口宽要求0.05mm,刃口达到0.1mm时

必须重新磨刃口),沿能确保得到直线切口的导向器,刃口在相对涂面35~45度角,均速划线。划线位置距产品边缘最近距离不应小于 2mm,切口要保证切到基体,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 6 至 11 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以 1mm 间隔隔开,长度约 20mm。对于涂膜厚度大于50μm,小于125μm(喷塑要求厚度 90~150μm),切口以 2mm 的间隔隔开。在将格子区切屑用软刷或软纸清除后,撕下一段粘附力在2.9N/10mm (300GF/10mm) 以上的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磨擦胶带,确保

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其原位置尽可能接近 180o的方向迅速(不要猛烈)将胶带撕下,然后用放大镜或肉眼观察如果沿切口的边和方格部分有涂层脱落,损伤的区域为格子的 5%以上,再重复上述方法检验。如果两次结果不同,换不同的检验人员,将在同样的条件下获得的涂膜,按同样的方式进行该检验。若仍出现上述结果或更差的情况,则有权怀疑该批涂层质量不合格,可以做出拒收决定。损伤的区域小于格子的区域 5% 为合格。

5.3.3抽样方案:按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

6.5。

5.3 盐雾试验检验(如无盐雾试验专用设备则可采用溶液浸泡的方式代替检验)

5.3.1 装置: A)恒温箱试验温度在 40±1℃;

B)烧杯:化学分析用的玻璃器具,容量为 500ml。

5.3.2溶液配制:A)试剂:氯化钠试剂; B)水:蒸馏水;C)溶液浓

度:0.43~0.6mol/l, (2.5%~3.5%)。

5.3.3 试样:如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则拒收此批产品。

5.4.4 检验方法:将试样竖立吊挂在温度 40±1℃容量在 500ml 以上的氯化钠溶

液中,溶液每天更换一次,在 72 小时的试验周期内,除更换溶液可中断(浸泡法不需更换),其余时间试验必须连续进行,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取出,在常温下充分水洗、干燥,并与试样前的样,与基体接触面是否生锈、漏底。涂层厚度(测厚仪检验)

5.8 涂层厚度检验

使用漆膜测厚仪检验,在离试样边缘处 25mm 以上距离最少三处进行检查,取其平均数。通常未做要求时,涂层厚度为喷塑要求厚度 90~150μm,单遍底漆喷漆要求厚度 25~30μm,单遍面漆喷漆要求厚度 30~40μm(一般零件也可使用千分尺进行厚度检验。在试样上用刀片刮掉涂层至基体金属,用千分尺进行有涂层部分厚度和无涂层厚度测量,两者差值即为涂层厚度)。

6接收标准

6.1 外观

6.1.1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

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6.2 涂膜附着力:

6.2.1试验方法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6.2.2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6.2.3判定:

1.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6.3 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6.3.1试验方法: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6.3.2抽样方案:按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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