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第七条医院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设置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聘委会分设若干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并由专家组成专业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各级职务聘任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等进行评议。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对象:本院在岗在职的在编职工和聘用职工,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

(二)聘任级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专业: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病理、心电图、药剂、病案信息技术、卫生信息、卫生管理研究、消毒技术等卫生系列专业,以及会计、统计、审计、工程、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社会工作、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医院适用的非卫生系列专业。

第十条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即岗职相符。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

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二)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取得当年有效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条件

1、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

(1)医药技人员:取得士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

(2)护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或中等医学院校护理

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士级资格证;经过医院组织的岗前教育和夜班护士准入培训,

通过夜班护士准入审核;N0级综合能力评价≥80分;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60次;完成规范化培训第一年的课程并考核达标。

2、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1)医药技人员:取得师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50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医药技人员:取得中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医师人员必须具有担任住院总医师一年经历和医务部安排轮转急诊科、心电图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完成大内科、大外科、重症、急诊科的轮科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临床一线值夜班≥40次;具有临床带教老师任职资格。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医药技人员:取得副高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

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医师人员必须具有担任住院总医师一年经历和医务部安排轮转急诊科、心电图工作经历,且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有累积一年以上的下乡支援经历;具有任满一届(含)以上教学秘书工作经历。

(2)护理人员:必须完成现阶段内的在职培训课程并考核达标;参与院级护理项目管理1项以上;参加临床一线值夜班或护理部组织的护士长三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担任教学秘书一年及以上。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医药技人员:取得正高级资格证;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合格;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经历;有手术操作的医师晋升前有与现有职称匹配的手术操作资质授权。

(2)护理人员:必须主持完成院级护理项目管理1项及以上。

第十一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解聘处理。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缓聘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缓聘2年;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予聘任。

(二)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予聘任;

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缓聘2年;连续2年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缓聘。

(三)医疗纠纷经各级医学会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1年;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2年;构成二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3年;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缓聘4年。

(四)年度内累计出现丙级病历2份的责任医师,缓聘1年;因护士责任造成丙级病历2份及以上的责任护士,缓聘1年。

(五)医药技人员三基三严理论考核第三次不达标的,本年度不予聘任。

(六)出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缓聘或解聘处理。

(七)医院规定的其他缓聘情形。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职称聘任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形式,每年开展两次,原则上为每年的3月和11月,具体开展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聘任流程如下:

(一)发布聘任通知。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程序等。

(二)个人提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业绩贡献、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并提交聘任所需材料。

(三)科室评议。科主任或护长根据申请人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作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的推荐意见。

(四)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提交聘任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理论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申请人进行聘前理论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医院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岗位职责、医德医风、星级服务规范等, 成绩合格线为80分,成绩不合格者重新参加下一次的聘任考核。

(六)纪律审查。由纪检监察科对申请人的纪律和行为规范等进行审查。

(七)委员会评议推荐。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价推荐会议,会议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表决结果以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实到参会人员的二分之一者,方为通过。

(八)讨论审批。医院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聘任委员会推荐拟聘任人选进行讨论研究,产生聘任结果,并将结果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九)聘前公示。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医院正式发文聘任。

(十)办理聘任手续。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落实聘任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新引进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入本院前已取得现资格证并在原单位已聘任该职务的,提供原单位相关聘任资料后可直接聘任调入前职务。

第五章聘期与考核

第十四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合同,明确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医院现行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根据所聘岗位职责以及聘任合同约定的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低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期满自动终止,可重新申请续聘。续聘除符合首次聘任的基本条件外,任期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本科室本职工作,没有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

(二)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及以上。

(三)各项医疗质量指标考核合格。

(四)每年按要求完成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初级医师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五)每年按要求完成带教任务,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能胜任科室医疗或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

1、正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排名前三)及以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要求第一完成人)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1部及以上。

2、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排名前三)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1部和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

文2篇及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不少于1篇)。

3、中级卫生技术人员

(1)主持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取得科技进步奖1项(主要完成人)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主要编辑者及以上身份出版著作1部和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第十七条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低聘或解聘处理。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低聘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低聘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处理;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低聘处理。

(二)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低聘1年;医德医风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低聘2年;连续2年医德医

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低聘或解聘处理。

(三)医疗纠纷经各级医学会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低聘1年;构成三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低聘2年;构成二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低聘3年;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低聘4年。

(四)年度内累计出现丙级病历2份的责任医师,缓聘1年;因护士责任造成丙级病历2份及以上的责任护士,缓聘1年;年度累计丙级病历超过2份的责任医师,给予解聘处理。

(五)医药技人员三基三严理论考核第三次不达标的,低聘1年。

(六)出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低聘或解聘处理。

(七)医院规定的其他低聘、解聘情形。

第十八条为充分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进一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医院实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低职高聘,具体聘任办法按《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低职高聘暂行办法》(高人医[2021]96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以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

调整时,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聘委会有权进行修订。

高州市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4日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0-05-19 16: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㈠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㈡制定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 (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 (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 (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援外(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下派人员,服务年限内获得上级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原则上定为5月、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轮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单位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 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 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 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 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

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 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 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 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 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 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 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 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 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 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 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 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

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 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 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 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 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 正式在编人员。 -1-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 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 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专业技术职 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 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 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 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四)向院党组推荐拟聘用正高级技术职务人选。 第八条院人事科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

(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 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第九条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但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技术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济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第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市所属的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第五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山东省各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任期。担负者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十三级。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随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市人事局申报。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审批并向济宁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本单位予以公布。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不得进行相应工资的调整和兑现。第十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制度,每三年随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定一并进行。第十一条对现聘人员已超过国家规定设岗比例的事业单位,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采取退三进一的竞聘办法逐年消化超岗人员,逐步规范到国家政策规定的设岗比例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对新建及改变性质、职能或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重新核定。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一)因事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不得因人设岗。(二)按编制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数额,并结合人事部门核准的增减人计划设置岗位。单位或部门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审批。(三)优化结构原则。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四)最适系列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专业系列作为主系列来设置。每个事业单位只能设定一个主系列。(五)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岗位设置最高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职务层次。正高级岗位设置不得超过四级,辅系列岗位设置不得超过八级。(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 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 (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 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

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 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 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 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深圳市职称办公室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通知》(深职改[199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局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局科技强局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

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局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局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局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局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_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3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1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

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XX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和XX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在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 行聘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的职务管理制度。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以完善聘任制度、健全竞争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聘任相统一,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和择优聘任的机制。 第五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第六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规定的职(执)业资格; 3、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年龄经批准XX退休年龄者; 4、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要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选聘(或竞聘)的方式,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聘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职务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聘期(一般为1—3年)、任期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 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 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 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国国籍; 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 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 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 申报 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 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 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 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 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 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 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 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聘任行为,保障聘任对象的权利,促进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聘任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注重聘任对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的聘任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机关的绩效和服务水平。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xx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四、聘任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克服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等现象,接受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其它类型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专业性质、人员状况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和最高职务设置的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审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调整以及最高职务的设置,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在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的结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职务设置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制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级别、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明确规定。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特点,具体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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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聘任制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中心环节,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约管理,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聘任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聘任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层次、编制等因素,制定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并根据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和地区、部门对不同专业的人才需求,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并指导和管理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结构合理的原则,要有利于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要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合理使用,要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设岗的具体办法依照原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意见执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 第三章聘任条件与程序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第八条初级职称(助理、员)和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的设置及相关待遇,由企业自定。 第四章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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