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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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一)机关各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

校内各机关部(室)、中心及直属单位2016年综合预算包括部门常规经费预算、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和由相关部门管理的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1、部门常规经费预算: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适应学校大部制改革,从2011年起,对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即部门常规经费)试行了定员定额管理,五年来运行情况良好。2016年继续推行定员定额管理,按照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定额标准直接核拨到大部或职能部门,核拨到大部的常规定额经费由大部统筹考虑使用,如各大部需将该定额经费分配到所属各办公室使用,需填列《预算经费二次分配表》。

2、专项经费预算(包括常规性专项经费和建设性专项经费):需要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的单位,请认真编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同时填写《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申请常规性专项经费的部门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因特殊情况超出部分必须说明原因和依据。对于2015年度单位已申报,学校未批复的专项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可再次报送。如无特殊原因或突发事件发生,严格按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内不再追加单位预算,如年底存在预算结余资金,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确需经费二次分配的单位,务必于当年8月30日

前提交分配明细,逾期财务部门将不予转拨,学校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细化工作。

已经过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尚未安排预算资金的项目一并纳入2016年预算进行申报,并附相关决策依据。

5、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全校的水电气支出预算由总务部根据学校能源管理办法,结合学校能源实际支出情况填报《能源支出预算表》。

二、2016年预算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地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周密而影响明年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本年度部门预算申报理由充分,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2、学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以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的思路安排预算。要坚持“节约”与“集约”并重,一方面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做到勤俭办事,另一方面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把闲置、沉淀的资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保稳定、调结构、促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坚持“综合统筹、先收后支、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的原则,根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参照上年实际收支数和2016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学校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6年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会议费预算不得超过2014年决算数和2015年预计执行数中的最低者。

4、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职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所属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既要防止因业务交叉重复编制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要避免因工作职责划分不清而导致经费使用上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6、严禁漏报、瞒报、虚报部门预算,严禁不分轻重缓急罗列项目,导致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建设性项目应考虑部门发展和明年工作重点将申报项目排序,学校将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顺序统筹安排预算。

7、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预算分配的常规性专项经费年底清零,建设性专项经费经批准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年底前如项目尚未执行完,须向财务部门提交保留项目余额的申请,否则视同该项目已执行完毕。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专项经费,须在当年向财务部门申请安排经费,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经费,特殊情况需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复议。

8、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评,对部分项目支出试行编制绩效考核目标,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探索建立预算支出绩效问责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将于年终决算时考核各部门预算的申报执行情况,对漏报预算项目导致执行时需追加预算的部门、虚报预算项目而不执行的部门,以及申报立项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相符的部门,报学校追究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将预算项目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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