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

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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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一、法律视野下目标企业关注重点的趋同与总结

尽管存在不同的分类,但从法律关注事项角度分析,作为法律尽职调查对象的目标公司,核心法律事项还是趋同的。这点在证监会监管体系下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上即可看出。

总体来说,对目标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围绕五条主线展开:

1、企业的主体资格与内部治理

(1)主体资格

核查依法设立与经营必备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社保登记证等。

基本事项,也是核心事项,任何缺失均可能构成实质障碍。

需注意分公司、子公司主体资格核查。

(2)内部治理

经过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核查三会一层设置情况与职权范围、三会会议记录、职能部门与内部管理制度、机构独立情况(是否存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与职能混同)。

治理机制健全是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审核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在于并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该审核关注的目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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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关注的目的一致。但实践中该部分往往需要规范。

执行董事企业的特殊情况,家族企业,企业不同阶段的标准不同,投资者进入后的适当调整,企业文化的改造过程。

另外,注意章程的特殊约定,是否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如股东会一致经过设置、董事更换的限制性规定、黄金降落伞安排等等。

2、企业的股权状况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一静一动”两方面的调查,静-股权的设置(基本情况、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股权代持、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等)、动-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等。

重点关注:股权变动的程序、价格、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情况)、国有企业股权变动的特殊程序要求(审批、评估、进场交易、国有资产登记等)。

3、企业的业务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情况、业务变化情况、业务资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等。

重点问题:业务的稳定性、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对并购重组的影响及限制性规定(如银行贷款合同的限制条款)。

4、企业的资产

核查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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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争议纠纷或其它权属不明的情形。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不动产、重要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取得与限制情况(特别关注对价支付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重要登记资产,以在登记机关调取的权利登记情况为准,权利证书作为参考。

5、合法合规与诉讼仲裁

(1)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包括工商、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人事、海关、外汇等),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2)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包括主体资格适格性(公务员等特殊身份、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情形、个人资信情况等;刑事与行政处罚情况、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

合理与成熟的尽调方法,既能够促使法律尽调标准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尽调质量,合理规避执业风险。

就此,本文总结了几种常见的尽调方法(不包括目标企业提供基础资料),并对其适用范围,优劣等予以比较。其中,1-6项在并购项目中都会涉及,7-8项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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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 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 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活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

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 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 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 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能否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与律师自身的经验有关,关键在于如何尽到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程序性事项 (一)关于保密事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二)关于承诺事项 对于无法获取资料的情况,律师应要求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文件;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律师应要求调查对象作出声明和保证。律师应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告知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必要性。这不但是律师审慎调查的要求,往往也会成为调查对象及相关方对于收购方的承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上述承诺文件会成为证据资料,起到对收购方有利的作用。 (三)注重细节并完善工作底稿

在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后,律师应将已收到的材料列出清单,并由双方人员签署确认。对于尚未取得或还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列出补充清单,待调查对象进一步补充。对于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做好留痕工作,完善工作底稿。 二、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显示公司为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2 公司的设立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程序是否规范。 3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4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认缴,是否存在抽逃、挪用出资行为。 5 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必要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股东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特殊行业要求。 7 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公司商号是否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8 公司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9 公司章程是否载有特殊条款,如限制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

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二ΟΟ---年--月日签订: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 传真:010------- 乙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传真:--------- 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银行:----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甲方拟对----省-----电厂2×12MW热电机组项目进行收购或者租赁(具体方式视 项目情况而定,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技术改造,希望专业律师就本项目提供系统与专业的法律顾问与支持服务; 3、乙方是一家以公司法律、基础设施、投资法律及兼并与金融方面法律服务为主 要服务内容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聘用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就本项目提 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1 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2 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项目交易的要求; 1.3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判断本项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荐合适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为决策依据,此处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内容及深度完全满足甲方决策要求; 1.4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审阅有关交易的协议等文件; 1.5 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关交易谈判; 1.6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有关问题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发表意见或起草相关协议。 1.7 为完成本项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8 乙方为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瑕疵所导致的纠纷或诉讼除外),乙方必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SD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导言 一、调查范围及宗旨 此《“****”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系*****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指派专职律师,基于有关相对人(机构)提交的资料及律师的独立调查所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律师的审慎审查职责而形成的书面调查报告。 二、简称与定义 本报告中,除文中有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的,下列简称均按以下含义理解: “本报告”指此份由******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6 曰出具的《“******”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委托人”指******;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暨受托人; “本律师”指在本报告中署名的律师; “该地块”指***********地块; “本项目”指拟建于上述地块上的原“********”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有关参见某部分的提示或引用均指本报告的某一部分,除非根据文中上下文意思应另作解释。方法与限制 三、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 走访、约谈有关本项目的当事人,包括****公司股东; 查阅、复制有关机关(单位)及个人保存的文档资料,包括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拆迁办、产权监理处、法院等; 参阅其他中介组织或知情人士的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实际操作; 本报告内容作下述限定性说明: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无论原件抑或复印件;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是真实的;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来源均合法;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资料的动机均系善意; 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信息或数据是基于2016年9月10曰本调查结束前由本所所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本报告出具后,本所会依勤勉之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异动事项向委托人做额外说明,但不作为形成本报告的事实基础;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资料清单 针对本专项法律服务,本所须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性文件制作严谨、完整的工作底稿,烦请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按照以下主题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可通过盖骑缝章的形式盖公章),公司出具的承诺、说明或股东出具的承诺、说明均由出具人进行相应签章。谢谢! 1.关于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1)主管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自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2)公司历次变更所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次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 变更文件等)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含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公司的银行开户证明 2.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2)公司设立至今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 (3)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管理人暂无需提供)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5)公司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6)公司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7)公式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的说明文件 3.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 (1)公司股权结构图,包含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方式等信 息 (2)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等 (3)公司股东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说明或承诺;如存在,须提交股权代持相应协 议文本 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股东签署的出资协议 (3)公司股东出具的在章程及出资协议之外是否签署任何与表决权有关的协议或文件的 承诺或说明;如存在,提交相应协议文本 (4)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如有)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关系图 (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学历证明文件;如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关于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 (1)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明文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各自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信息清单,含公司名称、持 股比例、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等信息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 构的说明文件 (4)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的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需提供全部该类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股东构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事项的说明等文件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尽职调查又叫审慎调查,是“适当或应由的勤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总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培训专题-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一、法律视野下目标企业关注重点的趋同与总结 尽管存在不同的分类,但从法律关注事项角度分析,作为法律尽职调查对象的目标公司,核心法律事项还是趋同的。这点在证监会监管体系下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上即可看出。 总体来说,对目标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围绕五条主线展开:1、企业的主体资格与内部治理 (1)主体资格 核查依法设立与经营必备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社保登记证等。 基本事项,也是核心事项,任何缺失均可能构成实质障碍。 需注意分公司、子公司主体资格核查。 (2)内部治理 通过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核查三会一层设置情况与职权范围、三会会议记录、职能部门与内部管理制度、机构独立情况(是否存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与职能混同)。 治理机制健全是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审核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在于并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该审核关注的目的与并购关注的目的一致。但实践中该部分往往需要规范。 执行董事企业的特殊情况,家族企业,企业不同阶段的标准不同,投资者进入后的适当调整,企业文化的改造过程。

此外,注意章程的特殊约定,是否对并购构成实质性障碍,如股东会一致通过设置、董事更换的限制性规定、黄金降落伞安排等等。 2、企业的股权状况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一静一动”两方面的调查,静-股权的设置(基本情况、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股权代持、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等)、动-历次增资与股权转让等。 重点关注:股权变动的程序、价格、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情况)、国有企业股权变动的特殊程序要求(审批、评估、进场交易、国有资产登记等)。 3、企业的业务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情况、业务变化情况、业务资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等。 重点问题:业务的稳定性、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对并购重组的影响及限制性规定(如银行贷款合同的限制条款)。 4、企业的资产 核查公司资产是否权属清晰、证件齐备,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 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不动产、重要动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取得与限制情况(尤其关注对价支付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书(共5篇)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本报告分为导言、

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为,经营范围为。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2. 股权结构为: 3. 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房产 1. 房产证号为 2. 房产证号为 (三)机动车辆 1. 号牌号码:主:,车辆类型:;

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流程和内容

律师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流程和内容 企业并购中,并购方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认真调查就不能查出问题本质。当取得目标公司的一些资料时,律师则要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意义有二:一是对目标公司可能涉及法律上的问题与情况了然于胸;二是关注那些可能会给并购方带来责任,增加负担,为并购设置障碍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予消除或解决? 第一、律师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是: 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好要有懂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总负责的一名律师。 2、确定尽职调查的方案;确定好调查目标、调查重点内容,调查对象、调查途径、调查目的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 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详细记载调查出的问题。 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第二、律师应尽职调查和审查的要点问题主要有: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着确保并购的合法有效,即交易各方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是否具有进行交易的行为能力,是否可以与之进行交易。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成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审情况、公司的变更情况、有无被吊销或注销、停业整顿等情况。 二、目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 对目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应进行审查。在审查合同与章程时,要注意该合同与章程中是否有下述防御收购的条款、内容或规定: 1.绝对多数表决 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有关兼并、收购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交易都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绝对多数的同意方才可以实施。 2.禁止更换董事或轮任董事制 有的公司章程会规定除董事个人因违法犯罪或故意危害公司利益外,董事不能在任期届满前被更换。而轮任董事制则是将董事会成员分成几组,每组任期两年,每年在股东会上将其一组董事改选,使得董事会成员中总有一组不断地变化,这样,即使是控制了公司的多数股份,在轮任制面前,也不能保证在下届股东年会上获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3.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非因自身的过失,如果被公司辞退,应得到一笔极为丰厚的解职费或经济补偿金。 4.股东权利计划

2019年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据悉,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好起来的生活方式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注重高品位的生活,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此展开,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缘故,很多企业在斗争中被收购,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二ΟΟ---年--月日签订: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 传真:010------- 乙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XX20 电话:------- 传真:--------- 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银行:----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甲方拟对----省-----电厂2×12MW热电机组项目进行收购或者租赁(具体方式视 项目情况而定,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技术改造,希望专业律师就本项目提供系统与专业的法律顾问与支持服务; 3、乙方是一家以公司法律、基础设施、投资法律及兼并与金融方面法律服务为主 要服务内容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聘用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律顾问,为其就本项目提 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1 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2 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项目交易的要求; 1.3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判断本项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荐合适的交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X X X X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北京[-]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指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的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2、目的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对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与[-]相关之法律问题: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以查明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重大法律问题; (1)调查目标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判断其是否已经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存续或经营; (2)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重大权利和义务(实际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并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

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 之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公司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敬启者: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向【】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之目的,对贵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本所的法律尽职调查基于贵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贵司相关管理人员口头介绍的信息。 鉴于项目的完成系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报告仅为初步性质,我们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贵司的实际需要逐步开展进一步调查,向贵司提供补充调查报告。 在提供相关法律建议时,我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出具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我们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或合同主体的变更,我们并不表示任何意见。 二、本报告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陈述其他方面的意见。 三、本报告仅供贵司参考之用。 基于以上的陈述内容,我们提交本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简称的意义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二)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现【】全体股东的股东均已在【】股权托管中心办理了股权托管。2011年1月20日,【】股权托管中心向【】核发了《股权证持有卡》。上述股份增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尽职调查报告》之“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2.【】 【】,男,汉族,1954年3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3.【】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地许可证方可经营)”。【】现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21%。 4.【】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经营范围为“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现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

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二οο---年--月日签订: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 传真:010------- 乙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传真:--------- 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银行:----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甲方拟对----省-----电厂2×12mw热电机组项目进行收购或者租赁(具体方式视 项目情况而定,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技术改造,希望专业律师就本项目提供系统与专业的法律顾问与支持服务; 3、乙方是一家以公司法律、基础设施、投资法律及兼并与金融方面法律服务为主 要服务内容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聘用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就本项目提 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1 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2 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项目交易的要求; 1.3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判断本项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荐合适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为决策依据,此处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内容及深度完全满足甲方决策要求; 1.4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审阅有关交易的协议等文件; 1.5 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关交易谈判; 1.6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有关问题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发表意见或起草相关协议。 1.7 为完成本项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8 乙方为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非因乙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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