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员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员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部用作巡逻的各类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制定巡逻车辆的管理工作:燃油的补给、维修等月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2安全员使用人员负责对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检查保养

a)擦拭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燃油等是否加足。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b)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4.2巡逻车使用

a)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b)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c)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d)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a)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b)巡逻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3车辆维修

5.0记录

《巡逻车辆交接记录表》SW-JL-048

《车辆维修申请表》SW-JL-049

6.0相关支持文件

《安全员巡逻标准作业规程》SW-ZY-B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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