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员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员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部用作巡逻的各类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
3.0职责
3.1安全部主管负责制定巡逻车辆的管理工作:燃油的补给、维修等月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2安全员使用人员负责对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检查保养
a)擦拭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
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
c)检查燃油等是否加足。
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
b)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车;
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4.2巡逻车使用
a)需要追捕嫌疑犯时;
b)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
c)抢险救灾,有必要时;
d)公司领导特别调动。
a)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b)巡逻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
4.3车辆维修
5.0记录
《巡逻车辆交接记录表》SW-JL-048
《车辆维修申请表》SW-JL-049
6.0相关支持文件
《安全员巡逻标准作业规程》SW-ZY-B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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