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分级有哪些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分级有哪些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分级有哪些

因为食品微生物实验室,主要负责的是各类微生物项目的检测。所以为了在实验的过程中避免病原微生物,对相关人员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等,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验对象,在不同的实验室中做实验。

那既然说到了这里,我们接下来就来和大家具体聊一聊关于微生物实验室分类分级的那些事儿。

一、实验室分类

1、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

2.、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二、实验室分级

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以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一级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

2、二级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

3、三级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例如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4、四级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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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1]17号 2001-0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我局于1999年制定并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以下简称“试行名录”)。针对“试行名录”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认真研究,我局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现予公布,请贯彻执行,原“试行名录”停止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制定本分类管理名录。 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2)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3)污染因素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产生的污染物毒性大、难降解 的建设项目。 (4)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的重大变化或生态环境功能重大损失的项目。 (5)影响到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或有可能造成或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 目。 (6)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建设项目的界定原则: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项目: (1)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2)污染因素简单、污染物种类少或产生量小且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3)对地形、地貌、水文、植被、野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条件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4)污染因素少,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的大型建设项目。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2005年农业部令第53 号) 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

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育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

关于微生物一些基本知识

关于微生物的一些基本知识 1、微生物的分类 1.1 从微生物形态与结构 真核细胞型微生物细胞核的分化程度较高,有核膜、核仁和染色体;胞质内有完整的细胞器(如内质网、核糖体及线粒体等)。真菌属于此类型微生物。 原核细胞型微生物细胞核分化程度低,仅有原始核质,没有核膜与核仁;细胞器不很完善。这类微生物种类众多,有细菌、螺旋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衣原体和放线菌。 非细胞型微生物没有典型的细胞结构,亦无产生能量的酶系统,只能在活细胞内生长 繁殖。病毒属于此类型微生物。 1.2 从对氧的需求 好氧微生物:亦称需氧菌、需氧微生物。在有氧环境中生长繁殖,氧化有机物或无机 物的产能代谢过程,以分子氧为最终电子受体,进行有氧呼吸。 厌氧微生物:厌氧性细菌anaerobic bacteria 指在无氧条件下生活的细菌。为好氧性细菌的对应词。其中,在氧存在下不能生长的细菌,特称为专性厌氧菌,如梭菌、甲烷菌、 硫酸盐还原菌以及大部分光合细菌。 兼性厌氧细菌:无论有氧状态还是无氧状态都能生长发育的细菌。 1.3 微生物获得碳源与能量的方式 根据微生物对碳源和能源的需求不同,可将微生物分为下列四个营养类型: (1) 光能自养型微生物:以CO2作为惟一或主要碳源,以无机物(如硫化氢、硫代硫 酸钠等无机硫化物)作为供氢体,还原CO2合成细胞物质,并利用光能进行生长。它们都含有叶绿素等光合色素,因此能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藻类、蓝细菌和某些光合细菌(红 硫细菌、绿硫细菌)都属于光能自养微生物。 (2)化能自养型微生物:以CO2或碳酸盐作为惟一或主要碳源,以氢气、硫化氢、二价铁离子或亚硝酸盐等有机物作为电子供体,还原CO2或碳酸盐合成细胞物质,并利用无机物氧化所产生的化学能作为能源。这类微生物包括氢细菌、硫细菌、铁细菌和硝化细菌等。 (3)光能异养型微生物:不能以CO2作为惟一或主要碳源,需要以有机物作为供氢体,具有光合色素,以光作为能源。在生长时,光能异养型微生物常需要外源的生长因子。红 螺菌属、红假单胞菌属和红螺微菌属的一些细菌就属于光能异养型微生物。 (4)化能异养型微生物:以有机化合物作为碳源,并利用有机物质氧化产生的化学能作 为能源,对于这类微生物而言,有机物既是碳源又是能源。 2、微生物的繁殖

(完整版)20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地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医学教`育网整理、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地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地各种弱毒病原

微生物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温和噬菌体(temperate phage):噬菌体基因与宿主染色体整合,不产生子代噬菌体,但噬 菌体DNA能随细菌DNA复制,并随细菌的分裂而传代。 2.溶原性:温和噬菌体这种产生成熟噬菌体颗粒(前噬菌体偶尔可自发地或在某些理化和生 物因素的诱导下脱离宿主菌基因组而进入溶菌周期,产生成熟噬菌体,导致细菌 裂解)和溶解宿主菌的潜在能力,称为溶原性。 3.溶原性细菌:带有前噬菌体基因组的细菌称为溶原性细菌。 4.荚膜:荚膜是一些细菌在其细胞表面分泌的一种黏性物质,把细胞壁完全包围封住,这层 黏性物质就叫荚膜。 5.菌胶团:有些细菌由于其遗传特性决定,细菌之间按一定的排列方式互相黏集在一起,被 一个公共荚膜包围形成一定形状的细菌集团,叫做菌胶团。 6. 芽孢:某些细菌遇到不良环境时,在其细胞内形成一个内生孢子叫芽孢。 7.酶的活性中心:是指酶的活性部位,是酶蛋白分子直接参与和底物结合,并与酶的催化 作用直接有关的部位。 8.生长因子:是一类调节微生物正常生长代谢所必需,但不能用简单的碳、氮源自行合成的 有机物。 9.培养基:根据各种微生物对营养的需要(如水,碳源,能源,氮源,无机盐及生长因子等), 按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的,用以培养微生物的基质,称为培养基。

10.选择培养基:根据某微生物的特殊营养要求,或对各种化学物质敏感程度的差异而设计、 配制的培养基,称为选择培养基。 11.鉴别培养基:几种细菌由于对培养基中某一成分的分解能力不同,其菌落通过指示剂显 示出不同的颜色而被区分开,这种起鉴别和区分不同细菌作用的培养基, 叫鉴别培养基。 12.发酵:是指在无外在电子受体时,底物脱氢后所产生的还原力[H]不经呼吸链传递而直接 交给某一内源性中间产物接受,以实现底物水平磷酸化产能的一类生物氧 化反应。 13.好氧呼吸:是有外在最终电子受体(O2)存在时,对底物(能源)的氧化过程。 14.无氧呼吸*:无氧呼吸又称厌氧呼吸,是一类电子传递体系末端的受氢体为外源无机氧化 物的生物氧化。 15.土壤自净:土壤对施入一定负荷的有机物或有机污染物具有吸附和生物降解的能力,通 过各种物理、化学过程自动分解污染物使土壤恢复到原有水平的净化过程, 称土壤净化。 16.水体自净:天然水体受到污染后,在没有人为的干预条件下,借助水体自身的能力使之 得到净化,这种现象成为水体自净,其中包括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作用。17:水体富营养化(环化有) 18.硝化作用:氨基酸脱下的氨,在有氧的条件下,经亚硝酸细菌和硝酸细菌的作用转化为 硝酸的过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4号令)-2018修改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

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整理

临床微生物检验质量控制要求 更多相关文章时间:2006-6-14,点击:655 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娄峥葛平 200052 临床微生物检验是人体的各种物质进行微生物学检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整个检验过 程包括病人样品的采集、运送、处理,样品中致病微生物的分离、培养、鉴定,药物敏感试验,出具 检验报告。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应对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控 制是全面质量管理内容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分析中这一阶段,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检验结果正确。影响分析中阶段的因素很多,现就其主要因素和我们采取的质量控制要求分析如下: 一、人员的资格及操作熟练程度 由于临床微生物检验的所有试验都是中度或高度复杂的试验,其特点为①不能完全脱离手工;② 以定性试验为主;③主观判断机会较多。在操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出现变化,因而人的资历、专 业经验、检验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尤为重要。 CLIA 88 曾对不同实验室检验人员做出规定:中度复杂 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应经过训练,能进行检验,并有标本收集、合理使用仪器以及评价检验结果有效性 的能力;高度复杂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必须是检验专业毕业的学士、硕士或博士,是有资格的、接受过 培训并能进行相应检验的人员。国内对不同技术职称人员提出的要求是高级职称人员应掌握国内外先 进技术,及时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有较强的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能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组织参与危重病人抢救,参与会诊、技术咨询、仪器试剂的选 择和论证;中级人员应熟悉同内外先进技术,及时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独立解决一些关键技术 问题,有处理复杂工作的能力,能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参与危重病人抢救、会诊、技术咨询;初级人员应了解国内先进技术、专业发展的前沿状况,在上级人员指导下解决一般技术问题,能 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临床意义,参与技术咨询。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接受过一定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上岗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以测试他们的检验能力及操作熟练程度。考核的方式有多种,一种是明确地告诉操作人员,让其有思 想准备;另一种是不通知对方,将考核样品混同日常检验样品作为常规工作。考核内容可针对检验项 目的某一环节。考核样品可以是商品化的质控品,也可由实验室制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哪种样品,重要的是不得将考核样品作“特殊对待”,而应当作常规工作处理。每个检验人员都要接受继续教育,接受新的专业理论,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掌握新型仪器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二、操作手册 ( 作业指导书 ) 实验室应具备一本包括所有检验项目操作方法与质控方法的操作手册,由高年资人员编写。不同 级别的医院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条件与所开展项目,制定切合实际的操作手册。编写时尽可能参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内外参考文献中的相应部分,使方法标准化、规范化。 操作手册生成后应经室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并放置在工作场所,以便翻阅。手册中任何改变均 应有科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一旦科室领导更换应由现科室主任批准签字,注明日期。停止使用的 操作手册副本应保留二年后再予销毁。作为临床微生物检验操作手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环境微生物学知识点

环境微生物学知识点 教材:环境工程微生物周凤霞白京生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 单元知识一绪论 1.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概念现状 2.微生物作用 微生物概念微生物作用(有益、有害) 3.微生物特点 个体小繁殖快种类多结构简单易变异 单元知识二环境微生物主要类群 1.原核微生物 ①细菌(形态结构及作用 ②放线菌(形态菌落培养污泥丝状膨胀的类型) ③蓝细菌(特征作用水华、赤潮类别) 2.真核微生物 ①酵母菌(类型结构特征应用 ②霉菌(类型结构特征应用特种污水处理优势 ③真核微型藻类(分类作用水华、赤潮类别) 3.原生动物 ①鞭毛虫(形状特征指示性作用) ②肉足虫(形状特征分类指示性作用) ③纤毛虫(形状特征分类 ④包囊(形成原因过程指示性作用) 4.微型后生动物 ①轮虫(形状特征分类指示性作用) ②线虫(形状特征分类指示性作用) ③水蚤(形状特征分类指示性作用) 5.病毒 ①病毒特征 ②病毒结构 ③繁殖(5 ④溶原性 单元知识三微生物原理 1.微生物营养 ①营养要素(5大要素 ②营养类型(4个) ③培养基(原则分类作用生化营养保证) 2.生长曲线(曲线多周期过程及对比分析 3.环境因素影响(温度ph 4.微生物代谢(酶 5.遗传变异(遗传变异污泥驯化) 单元知识四微生物生态

1.微生物环境分布(土壤大气水体) 2.微生物间关系(共生互生寄生拮抗 3.微生物与物质循环(C N P 循环污水处理中应用)单元知识五微生物的环境污染 1.水体富营养化(水华赤潮) 2.产生毒素 单元知识六微生物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1.污水生物处理分类(好氧厌氧兼氧) 2.活性污泥法(微生物组成净化机理培养驯化) 3.生物膜法(微生物组成净化机理培养驯化)

(完整word版)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农业部令2005年第53号 颁布时间:2005-5-24发文单位:农业部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编者注:此字左边为鱼,右边为回)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Taura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微生物分类鉴定

第三节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方法 一、微生物鉴定的依据 获得纯化的微生物分离菌株后,首先判定是原核微生物还是真核微生物,这实际上在分离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和选择性培养基已经决定了分离菌株的大类的归属,从平板菌落的特征和液体培养的性状都可加以判定。然后,如是原核微生物,便可根据表14-3 所示的经典分类鉴定指标进行鉴定,如条件允许,可做碳源利用的BIOLOG-GN 分析和16S rDNA 序列分析。多项结果结合起来确定分离菌株的属和种。 表14-3 微生物经典分类鉴定方法的指标依据 二、微生物鉴定的技术与方法 根据目前微生物分类学中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可把它们分成四个不同的水平:①细胞形态和行为水平,②细胞组分水平,③蛋白质水平,④基因组水平; 在微生物分类学发展的早期,主要的分类鉴定指标是以在细胞形态和习性为主,可称为经典的分类鉴定法。其他三种实验技术主要是60 年代以后采用的,称为化学分类和遗传学分类法,这些方法再加上数值分类鉴定法,可称为现代的分类鉴定方法。 (一)、经典分类鉴定法 经典分类法是一百多年来进行微生物分类的传统方法。其特点是人为地选择几种形态生理生化特征进行分类,并在分类中将表型特征分为主、次。一般在科以上分类单位以形态特征、科以下分类单位以形态结合生理生化特征加以区分。最后,采用双歧法整理实验结果,排列一个个的分类单元,形成双歧检索表(图14-4 )。 A. 能在60 o C 以上生长 B. 细胞大,宽度1.3~1.8mm ……………………………………… 1. 热微菌属 ( Thermomicrobium )

BB. 细胞小,宽度0.4~0.8mm C. 能以葡萄糖为碳源生长 D. 能在pH4.5 生长…………………………………………… 2. 热酸菌属 ( Acidothermus ) DD. 不能在pH4.5 生长………………………………………………… 3. 栖热菌属 ( Thermus ) CC. 不能以葡萄糖为唯一碳源……………………… 4. 栖热嗜油菌属( 栖热嗜狮菌属Thermoleophilum ) AA. 不能在60 o C 以上生长 图14-4 双歧法检索表例样 应用BIOLOG-GN 仪检测分离菌株对众多碳源的利用情况判断分离菌株的分类地位,近年来也时有应用。在BIOLOG-GN 仪上有96 个小孔,其中95 孔内分装有95 种不同碳源的缓冲液,1 孔为无碳源的缓冲液对照,各孔接入适宜菌浓度和液量的分离菌株培养物,定温培养,每日定时读取BIOLOG-GN 仪计算机上各碳源利用情况,一般为时1 周,BIOLOG-GN 仪可显示出该鉴定菌株的最可能归属。 (二)、数值分类法 又称阿德逊氏分类法() 。它的特点是根据较多的特征进行分类,一般为50 ~60 个,多者可达100 个以上,在分类上,每一个特性的地位都是均等重要。通常是以形态、生理生化特征,对环境的反应和忍受性以及生态特性为依据。最后,将所测菌株两两进行比较,并借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出菌株间的总相似值,列出相似值矩阵( 图14-5) 。为便于观察,应将矩阵重新安排,使相似度高的菌株列在一起,然后将矩阵图转换成树状谱(dendrogram)( 图14-6) ,再结合主观上的判断( 如划分类似程度大于85 %者为同种,大于65 %者为同属等) ,排列出—个个分类群。 图14-5 显示6 个细菌菌株的遗传相似矩阵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附件 1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与风险分级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相应风险等级为I级~IV级。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V级(个体高风险,群体高风险),即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动物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一般为不能治愈的病原体(如Smallpox virus)。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患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问传播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Ⅲ级(个体高风险,群体低风险),即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如Salmonellatyphi、prion)。?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Ⅱ级(个体中风险,群体有限风险),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险的病原体。实验室暴露很少引起致严重性疾病的感染,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相应的风险等级为I级(个体低风险,群体低风险),即不会使健康工作者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如非致病性生物因子)。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微生物分类知识

微生物的概念及其在生物分类中的地位 录入时间:2011-4-15 11:11:57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1.1 微生物的概念 微生物(Microorganism, microbe)一词并非生物分类学上的专门名词,而是指大量的、极其多样的、不借助显微镜看不见的微小生物类群的总称。因此,微生物通常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某些藻类,它们的大小和特征见表1-1。 表1-1.微生物形态、大小和细胞类型 微生物大小近似值细胞特征 病毒0.01~0.25μm非细胞的 细菌0.1~10μm原核生物 真菌2μm~1m 真核生物 原生动物2~1000μm真核生物 藻类1μm~几米真核生物 但是有些例外。如许多真菌子实体、蘑菇等常肉眼可见;相同的,某些藻类能生长几米长。一般来说,微生物可以认为是相当简单的生物,大多数的细菌、原生动物、某些藻类和真菌是单细胞的微生物,即使为多细胞的微生物,也没有许多的细胞类型。病毒甚至没有细胞,只有蛋白质外壳包围着的遗传物质,且不能独立生活。 1.2 微生物在生物分类中的地位 在生物发展的历史上,曾把所有的生物分为动物界和植物界两大类。而

微生物,不仅形体微小、结构简单,而且它们中间有些类型像动物,有些类型像植物,还有些类型既有动物的某些特征,又具有植物的某些特征,因而归于动物或植物都不合适。于是,1866年海克尔(Haeckel)提出区别动物界与植物界的第三界——原生生物界。它包括藻类、原生动物、真菌和细菌。

随着科学的发展,新技术和研究方法的应用,尤其是电子显微镜和超显微结构研究技术的应用,发现了生物的细胞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真正的核结构,称为原核,其细胞不具核膜,只有一团裸露的核物质;另一种是由核膜、核仁及染色体组成的真正的核结构称为真核。动物界、植物界及原生生物界中的大部分藻类、原生动物和真菌是真核生物,而细菌、蓝细菌则是原核生物。真核生物和原核生物不仅细胞核的结构不同,而且其性状也有差别,真核生物和原核生物性状的比较内容将在第二章详细介绍。 根据核结构的不同,1969年魏塔科(Whittaker)提出五界系统,即动物界、植物界、原生生物界、真菌界和原核生物界。五界系统的生物都有细胞结构。病毒作为一界被提出的较晚,主要原因是①病毒和类病毒是生物还是非生物,是原始类型还是次生类型是长期争论未决的问题;②病毒不是用双命法,分类不用阶元系统。但经过长期研究发现,病毒和细胞型生物是有共同特性:①遗传物质是DNA(部分病毒是RNA);②使用共同的遗传密码。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于1979年提出将无细胞结构病毒立为病毒界,从而建立了六界系统。 细胞型生物 动物界(Animalia) 植物界(Plantae)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 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治理条例》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走,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如下: 一、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 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 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孑包杆菌、布氏杆菌。 三、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抱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

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 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 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育与呼吸综合症病 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 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 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 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 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 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 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 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鮑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 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鯛虹彩病毒、白鱼寻虹彩病 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

微生物的培养与应用知识讲解及练习

微生物的培养和应用 【学习目标】 1、掌握培养基的分类、组成、功能及配制。 2、掌握无菌技术的内容和无菌操作技术。 3、研究培养基对微生物的选择作用 4、掌握分离、纯化特定微生物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掌握从土壤中分理处能够分解尿素的细菌并进行技术的操作过程。 【要点梳理】 要点一、微生物的实验室培养 1、培养基: (1)培养基的配制原则 ①目的要明确(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培养目的等)。如培养基可由简单的无机物组成,生产用培养则可加入化学成分不明确的天然物质,而分类鉴定培养基必须加入已知化学成分的物质。 ②营养要协调。注意各种营养物质的浓度和比例。 ③pH要适宜。各种微生物适宜生长的pH范围不同。如细菌、放线菌和真菌生长的最适pH分别为:6.5~7.5、 7.5~8.5和5.0~6.0。 (2)培养基的种类和用途 (3)选择培养基和鉴别培养基应用实例

(4)培养基中的营养要素 要点诠释: ①微生物最常用的碳源是糖类,尤其是葡萄糖;最常用的氮源是铵盐、硝酸盐。 ②对异养微生物来说。含C、H、O、N的化合物既是碳源.又是氮源。 ③有些培养基不需要添加生长因子,生物自己能合成;而绝大多数微生物培养需要加入生长因子,原因是它们缺乏合成这些物质所需要的酶或合成能力有限。 2、无菌技术 (1)无菌技术的概念 在微生物培养中,获得纯净培养物的关键是防止外来杂菌的入侵,其主要技术是无菌操作。无菌技术是指通过一定物理、化学的手段,防止实验室培养物被外来微生物污染,保持微生物的纯培养的技术,其中包括在微生物的分离、转接、保存等过程中防止其他微生物污染的手段。无菌技术主要围绕如何避免杂菌污染展开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对实验操作的空间,操作者的手和衣着,进行清洁和消毒。 ②将用于微生物培养的器皿、接种用具和培养基等进行灭菌。 ③为避免周围环境中微生物的污染,实验操作应在酒精灯火焰附近或接种箱内进行。 ④应避免已经灭菌处理的材料用具与周围其他物品相接触。 (2)灭菌是指使用强烈的理化因素杀死物体内外所有的微生物,包括芽孢和孢子。方法见下表: 注意:灭菌所依据的原理基本上都是使菌体内的蛋白质和核酸发生变性,从而达到杀菌的效果。 (3)消毒是指使用较为温和的物理或化学方法杀死物体表面或内部一部分对人体有害的微生物(不包括芽孢和孢子)。 ①煮沸消毒法:在100℃煮沸5 min~6 min可以杀死微生物细胞和一部分芽孢。 ②巴氏消毒法:在70℃~75℃煮30 min或在80℃煮15 min。可以杀死牛奶中的微生物,并且使牛奶的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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