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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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及防范

外汇风险及防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七章外汇风险及其防范

学习内容:

外汇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重点把握各种具体防范措施的适用性以及效果。

第一节外汇风险概念与分类

外汇风险的概念

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亦称汇率风险,是指有关经济主体在外汇兑换或折算过程中,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或收益的不确定性。

上述外汇风险的定义向我们提示了三方面的内涵:

一、外汇风险因素

外汇风险因素是外汇风险产生的前提条件。外汇风险是某一经济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进

行外汇兑换或折算过程中发生的。由此可见,外汇风险涉及到两大基本因素:一是货币或货币兑换;二是时间。由此,外汇风险相应地分化为货币风险和时间风险。

从货币因素来看,如果某经济主体在经济交易过程中未使用外币而使用本币计价收付,这笔交易就不存在外汇风险,因为它不涉及外币与本币的兑换与折算,汇率的变动对此不产生影响。

从时间因素方面看,时间的长短与外汇风险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时间越长,汇率波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外汇风险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外汇风险可以通过改变债权债务清偿的时间结构来减缓。

二、外汇风险事故

外汇风险事故是指在既定的前提条件下产生外汇风险的直接原因。从上述外汇风险的

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外汇风险是由于在一定的时期内,汇率发生了变动,而这里的变动又主要指变动方向与预期相反的变动。

三、外汇风险结果

外汇风险结果是由于汇率的变动给经济主体带来的后果。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从收益角度考察,表现为现实的收益与预期的收益发生偏离,更直接地说是没有实现预期收益;二是从损失角度考察,表现成本费用的增加以至出现亏损。但必须注意到这一点,即无论是收益的减少或是损失发生仅表现为可能性,从本质来看,风险是一种预期,是事前对事后的一种估测;如果表现为确定的收益或损失,就不能定义为风险。所以外汇风险是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

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两种。

一、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以外国货币作为媒介或载体的经济交易所引致的本币与外币

的兑换中,由于汇率变动而蒙受现实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首先是源于经济主体对外进行经济交易而引致的。对外经济交易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对外商品与劳务贸易、对外货币资本的借贷、涉外直接投资、外汇及其它金融资产的交易。

其次,这些经济交易必须以外币作为媒介或载体。

在对外商品贸易背景条件下,交易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具体内容是:

1.风险因素是由对外商品贸易以外国货币计价所引致的。货币风险在于进口商要以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购买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以用于进口支付;出口商要将所收入的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兑换为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以用于国内支付或应付其他需要;受险时间是由对外商品贸易的签约日至结算日。

2.风险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对进口商而言,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在受险时间内上涨;二是对出口商而言,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在受险期内下跌。

3.风险结果相应亦有两种情形:一是进口商在结算日购买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时所实际支付的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数额,要多于在签约时所预期付出的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数额,从而蒙受多付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经济损失;二是出口商在结算日兑出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时所实际收入的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数额,要少于在签约时所预期收入的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数额,从而蒙受少收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经济损失。

二、折算风险

折算风险也称会计风险,是指在由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合并财务报告所引致的不同货币的折算中,因汇率的变动,致使跨国公司遭受账面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折算风险与交易风险不同的是,折算风险仅是增加或减少财务报告上资产或负债的账面数量,并不造成现实资产价值的增减,因此对母公司或子公司而言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由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的一个形象,账面资产与负债的多少,关系到公司的声誉,因此,各跨国公司也不能不关注折算风险。

除上述交易风险与折算风险外,一些《国际金融》教材还提到了另外一种外汇风险即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亦称经营风险,是指汇率的变动对涉外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经营效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出口商由于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因本币贬值而下降,有可能刺激出口数量的增加而获益;另一方面,如果该出口商在生产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进口品,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原材料的价格因本币贬值而上升,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应提高。最终结果是企业的纯收入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这种风险即属于经济风险。与交易风险、折算风险不同的是,经济风险是一种潜在的、更深层次的外汇风险。依此推论,汇率的变动不仅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宏观经济同样会产生不利影响,如对国际收支、物价、利率等产生的影响。与之相对应的外汇风险就不一而足了。

第二节外汇风险防范

本节以企业为例,说明外汇风险防范的一般措施。

贸易条款法

贸易条款法是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利用合同中有关条件的订立来规避或减缓外汇风险。其中经常利用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条款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常用的保值条款有以下几种:1.黄金保值条款。是指订立贸易合同时,按当时的黄金市场价格将应支付的货币的金额折合成若干黄金,到实际支付日,如果黄金价格变动,则支付的货币金额也相应增加或减少。

2.硬货币保值条款。是指在交易合同中订明以硬货币计价,以软货币支付并载明两货币当时的汇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支付的货币汇率下降,则合同金额要等比例地进行调整,按照支付的汇率计算,使实收的计价货币价值与签订交易合同时相同。

3.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将支付货币与多种货币组成的货币篮的综合价值挂钩,即订立合同时确定支付货币与一篮子货币中各种货币的汇率,并规定汇率变化的调整幅度,如到期支付时汇率变动超过规定的幅度,则按支付当时的汇率调整,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二、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有软、硬货币之分。硬货币是指货币汇率比较稳定,并且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软货币是指汇率不稳定,且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计价货币,也是防范外汇风险的重要方法。

1.选择计价货币的原则:选择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付汇用软货币,收汇用硬货币;协议公正原则。

2.货币选择与贸易策略。企业在进口贸易时,货币选择要与商品购销意图相结合,全面考虑国际市场的价格条件,权衡利弊得失。既要防止选择货币不当遭受到汇率风险损失,又要防止单纯考虑货币风险而影响进出口计划。

企业在不能做到“出口用硬货币,进口用软货币”时,为避免汇率风险,可以采取其他保值工具,如远期外汇买卖,货币保值条款等。总之,企业应该做既有原则,又不失灵活性。

三、提前或延期结汇法

提前或延期结汇法是指在国际收支中,企业通过预测支付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提前或延迟收付外汇款项,来达到抵补外汇风险的目的。

如果企业预测计价货币汇率下浮,在进口方面,则要推迟对外订货,或允许出口商延期付款或推迟交货;在出口方面,则要尽早签订合同,答应进口商提前交货或要求进口商提前付款,这样就可以避免外汇风险。如果企业预测计价货币汇率将上浮,做法则与上述相反。不过,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往往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不一定能够取得对方的配合。

四、调整贸易价格

调整贸易价格法就是在国际贸易中出口用软货币,进口用硬货币计价时,以加价保值或压价保值的方法来弥补外汇风险。加价保值用于出口贸易,出口商在接受软货币计价时,将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价格中,以转嫁外汇风险。压价保值用于进口交易,进口商在接受硬货币计价时,将汇价损失从进口商品价格中剔除,以转嫁外汇风险。

五、多种货币法

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多种货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使各种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互相抵消。常用的方法有:

1.软硬货币结合法,即贸易额一半用软货币计价,一半以硬货币计价;

2.特别提款权法。但特别提款权只是一种记账符号,其价值是以多种货币的价值加权平均计算的,所以价值较为稳定,进出口贸易时可以以特别提款权作为计价货币来达到保值的目的。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包括对销贸易法和进出口自动抛补法两种。

一、对销贸易法

对销贸易法是指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的贸易方法。有以下三

种方法:

1.清算协定贸易。这是指双方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双方的贸易往来和非贸易往来都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数额只在账面上划拨,到规定期限才清算。这种贸易方式,交易额的大部分都可以相互轧抵,只有差额部分需用现汇支付,外汇风险很小。

2.易货贸易。这是指贸易双方直接或同步进行等值货物的交换。这种交易无需支付外汇,外汇风险可以得到完全抵消。

3.转手贸易。它是在清算协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多边货物交换,用双边账户进行清算的贸易方式。这种交易不涉及实际货币的支付,商品价格为各方事前规定好,各方都不用承受汇价波动的风险。

二、进口自动抛补法

进口自动抛补法就是某经济主体从事出口贸易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时,要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并设法调整收、付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头寸,实现外汇风险的自动抛补。

国际信贷法

国际信贷法是指在中长期收付中,企业利用国际信贷形式,一方面获得资金融通;另一方面转嫁外汇风险。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资金融通形式,由出口方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向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贷款,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前者为买方信贷,后者为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使出口商即时收到货款,直接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外汇风险;卖方信贷使得出口商对银行的负债与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轧平,从而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抵销了。

二、借款法

与出口信贷不同的是,借款法是出口商在与银行没有任何有关进出口贸易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一笔远期外汇收入或债权,可以向银行借进一笔与远期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贷款,构成一笔债务,以达到融通资金、防止外汇风险和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的一种方法。

三、“福费廷”业务

所谓“福费廷”业务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交易中,出口商开列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中长期汇票,经一流的银行担保和进口商承兑后,出售给出口地银行或贴现公司,取得扣除贴息和其他费用后的金额。

由于“福费廷”对出票人无追索权,出口商在办理此项业务后,就把外汇风险和进口商拒付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或贴现公司。

四、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既争取不到进口商银行开立信用证收取货款,又对收款无把握,即以贴现的方式把进口商应付的货款的单证转卖给保付代理商,得到应收货款的80%-90%,其余部分到期收进,由于出口商提前拿到大部分货款,可以减轻外汇风险。

外汇交易抵补法

外汇交易抵补法,是指利用外汇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或工具进行操作,以此抵补外汇收付中存在的风险。这里仅作最基本的说明,具体方法见外汇交易实务。

一、即期合同法

所谓即期外汇合同就是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卖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

二、远期合同法

远期合同法就是具有远期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

三、货币期货合同法

在金融期货市场,根据标准化原则与清算公司或经纪人签订货币期货合同,也是防范外汇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

四、期权合同法

根据协定并缴纳一定保险费,签订拥有履行或不履行选择权的远期外汇合约,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掉期合同法

签订买进(卖出)即期(远期)外汇的同时,再卖出(买进)远期(即期)外汇合同。合同标的币种相同,金额相同,但期限不一,方向相反,以丰补歉,消除外汇交易风险。

金融资产投资法

投资法指企业将一笔资金(一般为闲置资金)投放于某一市场,一定时期后连同利息或利润收回这笔资金的经济过程。资金投放的典型市场为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国

库券和商业票据等。对企业来说,投资意味着现时有一笔资金流出,而未来有一笔方向相反的该笔资金外加利息的流进,在存在外汇风险的情况下,投资的作用像借款一样,主要是为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投资法是将未来的支付转移到现在,而借款法是将未来的收入转移到现在。

外汇风险防范多重组合法

外汇风险防范多重组合法或称之为综合法,是将上述防范措施中的多种方法进行组合运用。单一的防范措施往往只能消除外汇风险中的时间风险或货币风险,基本上不能做到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货币风险,为此,将多种防范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消除全部风险的目的。多种组合方法主要有BIS法和LSI法。

一、BIS法

BIS法即将借款(borrow)、即期合同(spot)和投资(investment)三种方法进行组合。

这种方法主要运用在企业有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为防止应收外币的汇率波动,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的外币,将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转移到现在。借款后时间风险消除,但货币风险仍然存在,此风险则可通过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将借入的外汇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外币与本币价值波动风险也不存在了。消除风险虽有一定的费用支出,但若将借外币后通过即期合同法卖得的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其赚得的投资收入可抵冲一部分采取防险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LSI法

LSI法即提前收付(leads)、即期合同(spot)和投资(investment)三种方法的组合运

用。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应收账款的企业,在征得债务方的同意后,给其一定折扣请其提前支付货款,以消除时间风险;以后再通过即期合同,换成本币从而消除货币风险,为取得一定的利益,将换回的本币再进行投资。LSI法与BSI法的全过程基本相似,只不过将第一步从银行借款对其支付利息,改变为请债务方提前支付,给其一定的折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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