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商化模式

政府采购电商化模式
政府采购电商化模式

电商化采购这两年越来越火,一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好,二是电商化采购具体细节更清楚,简化了采购的流程,让采购更简单。政府电商化采购模式有几种,下面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如果把目前主流的B2B电商平台按照甲方(采购方)的属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央(国)企采购电商平台和政府采购电商平台。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其中的政府采购电商。

政府采购电商化,源于两个关键性的文件。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15】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十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第五条

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子交易,推进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卖

场建设”。

2015年颁布的这两个文件为政府采购电商化指明了方向,此后一大批先知先觉的B2B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掀起了政府采购业务模式的变革大潮。

目前已有很多省市上线了自己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由于各省份电子卖场的技术提供商不同,导致其开发的电子卖场的架构也不尽相同。

如果要分类,可以把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粹的商城模式;另一种是商城+网店的混合模式;

纯粹的商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在招标的时候都会要求投标方拥有独立域名的B2B电子商城,且要具备ICP或EDI认证。同时还会对投标企业的仓储、物流、服务等能力提出严格要求。

混合模式是指:当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既接受投标企业以商城方式入驻,也接受以网店方式入驻。而采用网店模式,则无需开发独立域名的商城,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参与门槛。

采用商城模式的供应商,必须要具备多品类、多品牌的经营能力。事实上,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都会对以商城模式投标的企业,提出至少要覆盖若干大类及小类商品的要求。

换言之,也就是商城产品要足够丰富,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商城了。这样的要求对于那些在协议供货时代,只经营自己擅长品类的行业代理商、系统集成商而言,显然是一个考验。

相比之下,那些允许供应商以网店方式入驻政采电子卖场的省份,则显得较为合理。这种方式,可以使供应商仍然只关注自己擅长的产品和项目,而无需在政府卖场中上架超出自己经营范围的产品。

究竟商城模式和网店模式那个更适合供应商企业呢?网店模式是从原有的协议供货模式向采购电子商化过渡的一种较为平稳的方式。站在供应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模式,对于其保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是比较容易的。

而商城模式则对供应商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如果供应商所在的省份采用纯商城模式,就意味着,那些没有自己独立商城的供应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当然对于那些建立的商城的供应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在于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而挑战就在于其是否具备运营多品类的能力。

现在人们都喜欢上网买东西,简单快捷。如果政府采购电商化,将避免在传统采购模式中的许多弊端,比如说成本高、流程复杂、政企与供应商不一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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