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卷)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卷)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卷)

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是(B)。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人民法院

2、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 。

A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B 打防并举,重在打击

C 打防并举,重在预防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B)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 (A)。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国家工作人员

C 一般人员

5、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最大优势(A) 。

A 查办案件的职能优势

B 思想道德教育优势

C 机构设置优势

6、非由于举报人主观故意而造成的举报失实,对于举报人(B)。 A应追究法律责任 B不追究法律责任C 给予行政处分

7、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A)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8、除特殊情形外,行贿数额在(A)以上的,应当立案。

A 1万元

B 3千元

C 5千元

9、 (A) 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

A 职务犯罪

B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C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B) 。

A 滥用职权罪

B 玩忽职守罪

C 徇私舞弊罪

11、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A) 。

A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B 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C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1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

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c)追究刑事责任。

A 侵占罪

B 受贿罪

C 贪污罪

13、2005年1月,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A) 。

A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B、依法治国,注重预防

C、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D、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14、2005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A)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A、权力运行

B、法律和制度

C、行政监察

D、严厉惩治腐败

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B) 罪。

A、挪用公款

B、贪污

C、职务侵占

D、私分国有资产

16、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B) 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7、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 (C) 论处。

A、介绍贿赂

B、行贿

C、受贿

D、贪污

18、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介绍贿赂罪。其中,对涉嫌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D) 以上的,应予立案。

A、2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1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D)的,应予立案。

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

C、20万元以上

D、30万元以上

2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D)以上的,应予立案。

A 5人

B 6人

C 8人

D 10人

2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B)。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22、刑讯逼供罪是指 (c)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行政执法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23、某国有保险公司分公司经理王某与该保险公司委派到另一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李某相勾结,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50万元,予以私分。王某与李某共同构成 (c) 。

A 私分国有资产罪

B 诈骗罪

C 贪污罪

D 职务侵占罪

24、某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查明,王某利用职权,为张某调动工作并收取张某感谢费3000元;同时,有50万元的钱款王某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王某的行为 (A) 。

A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 构成受贿罪

C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

D 不构成犯罪

25、许某在任某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支持和纵容某信托投资公司违规

经营,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元;并强令金融机构给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致使1800万元人民币和540万美元的贷款不能收回。许某的行为构成_(B)____。

A、玩忽职守罪

B、滥用职权罪

C、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D、属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

26、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权索贿2万元,应对其以 (C) 从重处罚。

A 贪污罪

B 滥用职权罪

C 受贿罪

D 不构成犯罪

27、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构筑(B)和 (C) 相结合的防范体系。

A 内部预防

B 专门预防

C 社会预防

D 网络预防

2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以 (A) 追究刑事责任。

A受贿罪 B贪污罪 C行贿罪 D索贿罪

29、单位受贿数额在 (B) 以上的,应当立案。

A 5万元

B 10万元

C 20万元

D 30万元

30、私分国有资产在 (B) 上的,应当立案。

A 5万元

B 10万元

C 20万元

D 30万元

二、简答:

1、职务犯罪包括哪几种犯罪?

答: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2、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

答: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3、渎职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哪些?

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什么是贪污罪?

答: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5、贪污罪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侵吞、窃取、骗取。

6、什么是受贿罪?

答: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7、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答:刑法第387条规定,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什么是行贿罪?

答:刑法第389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9、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答: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0、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答: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把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2、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哪些方面的优势?

答:(1)对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2)对犯罪分子的思想

蜕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3)对有关单位的机制、管理制度的漏洞有比较深切的感受。

13、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涉案人员多、数额大;犯罪主体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领域十分广泛;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

14、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行业系统包括哪些?

答:金融证券业、国企、建筑行业、海关、税务、司法、工商、医药等八个行业系统。

15、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

答:刑法第396条第2款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1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包括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哪些?

答: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等共七种。

18、什么是渎职犯罪?

答: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答: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0、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什么为重点?

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三、判断

1、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十分复杂,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因素。(x)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万元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5万元至20万元。 (√)

3、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较一般的刑事犯罪,危害性更严重。(√)

4、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5、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7、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但不需要面向全社会。(x)

8、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x)

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10、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1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

12、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3、有些单位采用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使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这是为了工作,不是犯罪。(×)

14、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是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行为也不是受贿。(×)

15、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不属于贪污贿赂犯罪。(×)

1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17、贪污贿赂犯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大多出于过失。(√)

18、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不应从重处罚。(×)

20、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对应的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风险题:

1、被告人高某原系一国有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3日,以该公司需上交2010年房产税为由,向出纳员借出空白转帐支票一张,私填金额19万元,次日,存入个人开设的一商店帐户上。后采取私刻财务会计名章,伪造财务凭证的手段,将公司帐目冲平。分析高某犯了什么罪?

答:高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理由是高某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身份符合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其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上交房产税的事实,并伪造记账凭证将帐目冲平,骗取公司19万元资金的行为,符合贪污罪客观要件中利用骗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规定;在主观方面存有贪污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十分明确。综上所述,高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

2、某市市政养护公司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间,该单位向施工承包人施某和何某索要88.5万元钱款,然后作为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这种行为是什么犯罪?

答:是单位受贿罪。市政养护公司是全民事业单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在客观方面,向施工承包人施某和何某索要钱款,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并且所提的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并未被少数人占有,符合单位受贿的客观要件;在主观上是故意,直接索要钱款。鉴于以上理由,该行为是单位受贿罪。

3、某村民在一集贸市场使用假币时,被当地工商所抓获,并在其提包内搜出假币2300多元,经查问得知,该村民用1500元真币换到了3000元假币,已将600多元用于自己消费。该工商所对其做了罚款4000元的处理,了结此事。没过几天,该工商所又在市场查获该村民使用假币,该工商所又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理,将人放走。这种行为是否犯罪?若是犯罪,犯了何种罪?

答:犯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我国刑法第402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该工商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本单位经济利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这种行为符合刑法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应对该工商所负责人员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

4、什么是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6、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7、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应立案。

8、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以下三种情节的,也应立案查处:一是因受贿行为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是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是强行索取财物的。

9、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是贯彻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

10、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实事求是。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他们是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笔者了解,1999年至20XX年6月,仅某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个别乡镇领导班子甚至”前腐后继”.例如1996年该院曾立案查处了百胜镇党委书记余xx等三人受贿窝案;20XX年,继任的党委书记梅xx、镇长况xx等4人又因受贿被查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重了基层农民群众的负担,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挫伤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因此,探讨新时期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窜案突出。查处一件带出一串,扳倒一个牵动一片。古人云”上贪则下赃,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据调查,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四个乡镇的干部职务犯罪窝窜案,总计14件15人,分别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27%和%.其中最多的一起窝窜案涉及5人,最少的一起窝窜案也涉及3人,涉案人员在职务上多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犯罪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仅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乡镇党委书记犯罪4人,副书记犯罪2人,镇长犯罪1人,副镇长犯罪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犯罪1人,总计9人,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7%.被告人犯罪均是权钱交易,且权力越大,犯罪金额就越高。 3、以受贿为主。受贿犯罪是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52件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全部为受贿犯罪。且犯罪手段相似,都是利用工程发包、移民迁建、转制收受他人贿赂。 4、犯罪趋向年轻化。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乡镇干部,平均年龄45岁,犯罪时最年轻的只有32岁。 二、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世界观根基不牢,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

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3篇 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xxx为大家带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1: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

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文2: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张玉华戴延伟王志斌发布时间:2011-05-20 10:33:3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非法化,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严重,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如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当前和今后亟须解决的课题之一。现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案例,对当前职务犯罪的的特点、成因及预防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评判指正。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 2009年至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3件60人,其中2009年审结19件22人(贪污案件5件5人,受贿案件6件6人,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7人);2010年审结24件26人(贪污案件7件7人,受贿案件3件3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案件7件7人,徇私枉法案件2件3人,徇私舞弊案件1件2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案件3件3人);2011年1至3月审结10件12人(贪污案件2件3人,受贿案件1件1人,徇私舞弊案件2件2人,徇私枉法案件1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通过对以上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现阶段职务犯罪类型多样,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前几年,该院辖区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建筑和金融领域。上列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11件,金融系统8件,财税系统3件,粮食系统6件,土地部门7件,教育系统4件,公安部门2件,工商部门3件,其他部门和系统9件。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 (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从上列案件数量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26.32%,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37.5%。从职务犯罪的绝对人数看,2010年比2009年上升18.18%,2011年1至3月比2010年同期上升近50%,呈逐年上升趋势。从犯罪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单位负责人,而且涉及面扩大到一般工作人员。2009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判决科级及以上干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案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17% 。从案值来看,前几年案值多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而近几年来该院审判的案值5万元以上、达100万元的大案达17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2.08% 。 (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一旦案发,往往是一挖一窝,带动一串。如发生在许昌市土地管理系统贪污受贿窝案(4案4人)、税务系统的徇私舞弊及玩忽职守串案(2案3人)就是典型例子。有的企业高管内外勾结,借改革、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制度、监督三者都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发生、发展的控制手段。 标签: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为人民所痛恨,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体人民的强烈要求。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他们把权力当作商品,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从陈希同、王宝森等大量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和管理,如果在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2 产生職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理想信念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2 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就是发生了一些

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

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浅议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 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即运用职 业技能进行犯罪。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 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 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 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 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 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 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拨相 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二、树立管理者的榜样作用 管理者的榜样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二是严格管理。 1、廉洁自律方面: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不廉洁必然会对被管理者的会计、出纳人员产生心里反差,一旦心律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 的心理,遇有机会小试成功后,会由最初的心悸,变为心安理得,“再接再厉”后便一 发不可收拾,大肆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再则,管理者如有腐败行为,一般都会被会计、出纳人员所掌握,于是领导在会计、出纳人员面前就会腰干不硬,说不出“硬话”,对会计、出纳人员的错误行为只能是睁只眼闭一只眼,以求得相安无事,即便是会计、出纳的贪婪超过自己也不会制止更不敢告发,避免鱼死网破,结果是将国家财产、公 共财产置于无可奈何的放任状况。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好自己,以榜样作用去影响别 人也才能管好别人。 2、严格管理方面: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标志和客观需要。财务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管理手段,其自身有科学内涵。作为 管理者应当熟知财务管理的一般规律和管理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行之有效、 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方法、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尽量避免管理上的疏漏,监 督的不力、责任追究的虚设等,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营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会计、出纳之间自觉执行“游戏”规则的良好心理素质,打造“贪”不到的铜墙铁壁。 三、严肃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

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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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范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8日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幸聆听了昆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给我们作的关于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的宣讲报告会,宣讲团成员以案为鉴,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我们听完报告后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

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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