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国家公务员局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3、公务员奖金标准

4、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附件1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

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

单位

职务

拟授

奖励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公务员人数

拟授

奖励

曾受何

种奖励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核

机关(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公务员奖金标准

奖励种类

奖金数额(元)

嘉奖

800

记三等功

1500

记二等功

3000

记一等功

6000

授予荣誉称号

10000

附件4

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一、奖励证书

1、式样

(封面)(内页左侧)(内页右侧)

2、说明

本证书式样适用于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规格为245×170mm。封面选用棕红色仿皮材料,烫金印制国徽图案及“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54号字。内页为浅黄色,花边图案为橄榄绿色,硬卡纸。左侧印制国徽图案和“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40号字。右侧为正文,其中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名称,字体为黑体,16号字;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24号字;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印章和日期,字体为楷体,16号字。

二、奖章

1、式样

2、说明

分为铜质奖章和绶带两部分。整体规格分别为113×50mm(荣誉称号奖章)、100×45mm(一、二、三等功奖章);铜质奖章部分规格分别为φ50mm(荣誉称号奖章)、φ45mm(一、二、三等功奖章)。

奖章由黄铜压制成型,采用镀金工艺,全部为金色。荣誉称号奖章核心区为国徽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一、二、三等功奖章核心区上部为五星图案;中部为毛泽东同志书写的为人民服务字样;下部,一等功奖章上为天安门图案,二等功奖章上为华表图案,三等功奖章上为齿轮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奖章背后分别标明荣誉称号奖章、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编号和制作机关名称。绶带部分为丝质,荣誉称号奖章的绶带为大红色,中间为白色竖带,两边边缘为红白相间细条纹,绶带上方为一块铜牌,可镌刻所获奖项名称;

一、二、三等功奖章的绶带为暗红色,两侧镶嵌两条乳黄色竖带,上部中间分别用一条、二条、三条竖道代表一、二、三等功,色彩为明黄色。

三、奖牌

1、式样

2、说明

奖牌规格为540×380mm。选用深红色木质边框,钛金材料底版,周边图案为钛金腐蚀工艺成型。

奖牌正中上方为一枚金属材质国徽。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名称,字体为黑体;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名称和颁奖日期,字体为黑体(字号视具体情况确定)。

公务员范围

解读公务员法:五种情形可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 竹立家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属于国家公务员。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是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基本能反映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范围。 在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或对我们理解公务员范围这一复杂问题有所帮助的条规主要有以下几条: 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明确提出调整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或划分公务员范围的三个基本条件。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与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务员职位的类别,从一个方面也限制和说明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就是说,一些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和行

政执法人员也划入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一条的限制条件有三:一是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重点强调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三是“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根据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法所界定的具体范围,或哪些人可以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我个人认为,大致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 二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我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通用能力考试(20)

:0) 华生 弗洛伊德 埃里斯 荣格 :0) 依法行政能力 心理调适能力 调查研究能力 决策创新能力 :1)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 民事责任 :0) 问卷法 实验法 观察法

文献法 :1) 信念 性格 意志 认知 :0) 形式主义 实用主义 机会主义 教条主义 :0) 认知先于感情 认知与情感无关 情感先于认知 认知与情感同时 :0) 对公众反应的回应性 工作方法与技术的掌握状况和运用程度 沟通协调性 工作的胜任性

:0) 提高认识 创新思维 科学态度 不断学习 :0)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 :0) 需要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创造性原则 :0) 泰罗 彼得 熊彼特 德鲁克 :0)

事件经过 公共信息 救援队伍 预警级别 :0) 电脑死机 口齿不清 胆怯 准备不充分 :0)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行政拘留 国防行为 :0) 相容 保持严肃 平等 注意仪表 :0) 撤职 责令停产停业

开除 记过 :0) 抽样调查 典型调查 重点调查 全面调查 :0) 格式塔学派 认知学派 建构主义 行为主义学派 :0) 领导意愿 公务员自身意愿 公众意愿 上级意愿 :0)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由于自然因素直接导致的公共突发事件 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以及传染病疫情等事件 :0) 政治道德滑坡 政治意志薄弱 政治鉴别能力低下 政治觉悟偏低 :0) 县卫生防疫站 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局 :0) 学习就是读书 学习是知识的内化 学习是知识内化和外化的结合 学习是知识的外化 :0) 工作需要 长期的工作环境所造成的 省级机关公务员只写不说

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 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 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试题课件

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试题 一、 1.执政能力的本质是执政为民,一个公务员如果没有(A )能力,就不可能执政为民,就没有了执政能力。 (单选 ) A政治鉴别 B创新 C公共服务 D学习 2. (D)是公务员创新能力开发的关键 (单选 ) A.提高认识 B.不断学习 C.科学态度 D.创新思维 3. 下面哪项不是心理健康的评价标准(C) (单选 ) A.智力发展正常 B.具有顽强的意志 C.少年老成 D.能保持正确的自我意识 4. 以下哪种方法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C) (单选 ) A.平等 B.相容 C.保持严肃 D.注意仪表 5. 下列关于政治鉴别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多选 ) A政治鉴别能力在公务员能力素质中居于统领地位 B政治鉴别能力是公务员基本能力和素质的主要内容和集中体现 C政治鉴别能力是公务员基本能力和素质的一般内容和要求 D政治鉴别能力可以自然形成 6. 现代公共行政所采用的行政技术主要有:ABCD (多选 ) A系统方法 B目标管理方法 C网络规划技术

D科学预测方法和行政程序优化法 7. 下列属于创新能力的构成要素的是:ABCD (多选 ) A直觉能力 B分析能力 C实践能力 D学习能力 8. 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简答 ) 9. 公务员要提高工作效率,争创一流业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是治本之策。(判断 ) 错误 10. 做领导工作需要调查研究,搞社会科学研究也需要调查研究,搞自然科学研究同样需要调查研究。 (判断 ) 正确 11. 创新(研究)学习,就是在理解基础上的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它是公务员学会学习的根本性标志。 (判断 ) 正确 12. 挫折是人的需要和动机的实现受到阻碍时而产生的情绪反应,因而伴随挫折产生的情绪多是消极的。 (判断 ) 正确 13. 在实践中认定公务员的职务行为的标准有四条,即职权标准、时空标准、身份标准和目的标准。 (填空 ) 14. 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 (填空 ) 15. 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 (填空 ) 二、 1. ( c)能力关系到公众对公务员服务的直观评价,关系到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否融洽。 (单选 )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摘要:《公务员法》所确定的公务员范围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论,本文从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出发,在总结国外三种公务员范围类型和回顾我国公务员范围四次变更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公务员范围扩大后引发的一些弊端。最后提出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政治与行政分离原则、法制化原则和本土化与现代化相统一原则。 关键词:公务员范围党政分开法制化本土化与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并借鉴了苏联的干部管理体制,广泛使用含义非常宽泛的“干部”这一概念,改革开放之后,公务员范围先后经历了数次调整:第一次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

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此时公务员的范围是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即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第二次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三次是2005年新《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附件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下列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四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是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摘要:《公务员法》所确定的公务员范围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论,本文从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出发,在总结国外三种公务员范围类型和回顾我国公务员范围四次变更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公务员范围扩大后引发的一些弊端。最后提出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政治与行政分离原则、法制化原则和本土化与现代化相统一原则。 关键词:公务员范围党政分开法制化本土化与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并借鉴了苏联的干部管理体制,广泛使用含义非常宽泛的“干部”这一概念,改革开放之后,公务员范围先后经历了数次调整:第一次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此时公务员的范围是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即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第二次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三次是2005年新《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附件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下列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四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是各级审判机关;六是各级检察机关;七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范围明显扩大了。 一、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发展及现行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各国公务员范围可能涉及到下列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政务官、事务官(含工勤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各国公务员普遍包括事务官,其他各类人员的取舍则构成各国间的差异。同时,各国公务员法也以事务官为调整的主体。也就是说,各国总体上都把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由国库支付全年薪金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考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了全面规定,共九章三十九条。 《规定》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

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为了严把队伍“进口”,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得报考。 《规定》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发展,一是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体现了公务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要求,在切实维护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规定》的出台,对全面贯彻落实xx大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着力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重点考核题目 1、我国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的比较?P16 2、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动因是什么?P37 3、录用的监督?P58 4、为什么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P66 5、国家公务员奖励与行政奖励、社会团体奖励的关系?(共同点区别关联)P85 6、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原则?P116 7、处分变更的涵义?P121 8、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 9、降职的程序?P143 10、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11、比较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培训和更新培训?P170 12、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的区别?P194 13、建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P204 14、完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五个着力点?P205 15、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四个出发点和两项具体制度?P215 16、公务员申请辞职的限制性?P224 17、比较复核和申诉?P242 18、申诉的权利?P256 19、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义?P279 20、如何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P284 第一章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中文名 公务员考核制度 特点 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职责 适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 目的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目录 1. 1考核意义 2. 2内容标准 3. ?考核内容 4. ?考核标准 考核意义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 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内容标准

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一、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 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该特征具有两层含义:首先,公务员必须担任一定的“公职”。所谓“公职”,顾名思义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位,即其工作内容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而是为了公共利益。当然,担任“公职”并不意味着必然是所属机关的负责人,而只是意味着其职位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其次,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就是说,公务员的职权和职责都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并且公务员必须根据法律来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公务员通用能力考试参考题库

单选/填空 1、()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法律至高无上】 2、()规定了公务员调查研究根本方向。【需要性原则】 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采用调解处理的解决思路加以预防的。【社会安全事件】 4、()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 5、()是当今社会最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思想理念,并发展成为一种21世纪新的学习观,21世纪的生存概念,成为人格陶冶的有效途径。【终身学习】 6、()是人的活动、行为的基本动力和个性积极性的源泉。【信念】 7、()是危机管理的精髓【发现危机中的机遇】 8、()是整个学习活动的核心。【思维力】 9、()是智力的门户。【观察力】 10、()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大报告】 11、()提出建立“学习型政党”。【十七届四中全会】 12、()选项属于口头沟通。【辩论会】 13、()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新闻媒体】 14、“百闻不如一见”可以直接感知客观事物的,它是利用()做调查的。【观察法】 15、“防火、防盗、防媒体”所反映的是对媒体的()。【恐惧】 16、“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反应了因为()不同,导致同样的事物,由此产生的心理感受也是大相径庭的。【认知方式】 17、“敬人者,人恒敬之”说明了人际交往中遵循的()【对等律】 18、“您觉得您的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否适应工作的需要?”其错误是()【问题有双重含义】 19、“任何现象的存在都不以研究者个人意志为转移”,这一表述所体现的是()。【客观性原则】 20、“微笑曲线”反映了知识经济的()。【产品结构知识化】 21、“学习,哪怕是远在中国”,出自()【《古兰经》】 22、“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这是中央在()提出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23、“一案三制”指的是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 24、“忧者见之而忧,喜者见之而喜”是()的表现。【心境】 25、“知之深,爱之切”说明()。【认知先于感情】 26、“做人处世的法子,却恐怕要自己斟酌,许多别人开来的良方,往往不过是废纸”。此话用在心理调适上,说明心理调适能力的提高主要取决于()。【自己】 27、《第五项修炼》中最重要的修炼是()。【系统思考】 2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是()年提出的。【2008】 2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年提出的。【2004】 3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分级制度适用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开始实施。【39387】 34、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卡里曼说过,“在可以计算的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所损失的东西价值估计要高出得到相同东西的价值()倍。”【2】 35、安徽省省直机关在效能建设中实行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八项制度,实际上属于()的规范形式。【制度规范】 36、安徽省应急预案体系总纲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7、按以下()选项划分,可将组织沟通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平行沟通等【沟通的方向】 38、按以下()选项划分,可将组织沟通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沟通的组织结构】 39、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40、按照咨询心理学的观点,大部分心理问题来源于:()【自身的内部冲突】 41、办公室小王引导三位客人去见局长,他们互相都不认识,小王应该先介绍()。【局长】

公务员讲座答案

公务员讲座答案 形考作业(一) 1.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顾 2. 党的()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十三大 3.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2006年1月1日? 5.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任期制 6. 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多久?()一年 7. 中国规范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最新一部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8.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以什么方式为主??(? )?委任制 9. 招录机关根据什么标准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 10. 中国古代真正以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隋朝 11.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2. 下列哪种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选任制 13. 下列关于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和第二目标之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首要目标实现了才能实现第二目标 14. 疏通入口和出口,通过人员进出的自然循环实现队伍的新陈代谢与新老交替,是公务员制度的哪一项功能?()更新功能 15. 拟录用人员名单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召录机关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按照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几天?()7天 1. 试用期公务员不应当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公务员纪律,享受有关待遇。“错” 2.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对” 3. 我国公务员队伍可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或者称为政务官和事务官。“错” 4.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对” 5. 在我国,委任制领导成员不随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换届而作调整。“对” 6. 在我国,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列入公务员范围,这样有利于发挥其特殊的职能作用。?“错” 7. 在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 8.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对” 9.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机关内设的人事机构。“错” 10. 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乡一级也设置公务员主管部门。“错” 11.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对” 12.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不一定都是属于公务员。“对” 13.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对” 14. 对公务员报考者来说,只要符合条件,都享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报考者无理阻扰。“对” 15. 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错”

07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年1月4日印发中组发〔200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

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公务员的范围及录用、考核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公务员法的范围、录用和考核》。关于公务员法的范围,是在立法过程中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大家也很关注,因此今天我讲这三个问题的时候,重点讲关于公务员法的范围,其次讲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 在管理学上有一个洛克的忠告,什么意思呢?就讲规则要少,但规则一旦确立,必须对它严格执行,今天我们讲的不是学术讨论,而是就法说法,我们主要讲规则和规则的执行,公务员的范围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因此我们根据法律条文来逐条的解释公务员法的范围。我想关于公务员法的范围我重点讲三个问题。第一个讲条文,我们公务员法究竟在哪几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讲条文的适应,公务员法的调试范围究竟包括哪些领域,第三,国外关于公务员范围划分的一般规定,现在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关于公务员法的范围。 我国公务员法当中,关于公务员范围的条文规定,主要有这么三条。第一条就是总则里面的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明确地从三个标准提出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就是第106条,明确地规定了关于公务员法的范围,里面讲的公务员的主体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管理,这是第二条。公务员法里面比较明确地指出公务员范围的第二条。第三条,主要是14条,讲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在分类里面讲到根据公务员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类,那么从公务员的性质和特点,我们也可以界定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里面比较明确地把公务员的范围提出来的有这三条。 第二点我想讲讲关于公务员的实际调适范围,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公务员法出台之后后续相关配套法律所重点解决的问题,但是根据公务员法的第二条、第106条和第10条的规定,以及人事部有关领导的解释,我把公务员的调试范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换句话说,哪些人是国家公务员呢?我们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理解。第一个,所谓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二个,法官、检察官在纳入公务员序列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配套、相衔接,换句话说根据公务员的条文规定,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公务员序列,第三,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也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比较明确的三点,还有第四点,对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尤其以前,也称为国家干部,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进行依法管理,换句话说就是人民团体、群体团中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经过批准参照公务员进行关系。第五条,就是106条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公共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这是第二大点,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实际调整范围的一些具体规定,我认为它主要应该包括这么五个方面,这是根据法律条文和人事部有关领导他们的一些解释,可以把这五个方面的人纳入公务员范围,前三个方面,就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所有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和民主党派及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第四、第五条是参照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还有事务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这是公务员调试范围的五个方面。 公务员范围的第三个方面,我想讲一讲国外关于公务员范围划分的一般规定。关于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情况不一样,划分公务员范围也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关于世界各国划分公务员范围的情况,我想跟大家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世界各国一般对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就是范围比较小,以英国为代表,主要指国家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英国的模式在世界上的英属殖民地比较流行,一般属于小范围的公务员划分方式,仅仅指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二个是工作范围,以美国为代表,它的公务员范围主要是指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是不一样的,政府机构仅仅指政府系统,国家机构包括政府系统以外的一些人,也属于国家公务员,美国的代表性比较普遍,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是和美国的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方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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