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起源研究的新思考和新发现

中国农业起源研究的新思考和新发现

农业起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转折点。农业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开始拥有主动改造自然的能力,从而在有限的空间内获得充足、稳定,但品种相对单一的食物来源,促使定居生活出现、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生产力大幅提升、生产关系加速转变,从此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快速道,为古代文明的形成奠定了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然而,农业的起源与发展也造成了生态环境恶化,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自然灾害加剧,以及营养成分单一的谷物导致人类体质下降,定居生活带来卫生条件恶化,人口密度引发传染病泛滥,等等。正因为农业起源在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所以有关农业起源的研究历来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课题。世界上有四个农业起源中心区,即中国、西亚、中南美洲和非洲北部,现今重要的农作物和家养动物都源自这四个中心区。起源于

西亚的有小麦、大麦、黑麦等谷物,蚕豆、豌豆、鹰嘴豆等豆类作物,卷心菜、胡萝卜、葱头等蔬菜,亚麻、油橄榄等经济作物,以及山羊、绵羊、黄牛等家养动物。起源于中南美洲的有玉米、马铃薯、红薯等粮食作物,刀豆、利马豆等豆类作物,西红柿、辣椒、南瓜、西葫芦等蔬菜,花生、烟草、棉花等经济作物,以及羊驼等家养动物。起源于非洲北部的有高粱、龙爪稷、珍珠粟、非洲水稻等谷物,豇豆、扁豆等豆类作物,咖啡等经济作物,以及家养动物毛驴。中国农业起源中心区为世界作出的贡献包括水稻、粟、黍、荞麦等谷物,大豆、红小豆等豆类作物,白菜、萝卜、冬瓜、莲藕、山药等蔬菜,茶叶、大麻等经济作物,以及猪、鸡等家养动物。考古发现证实,中国农业起源中心区可分为两条源流:一是以沿黄河流域分布的,以种植粟和黍两种小米为代表的北方旱作农业起源;二是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核心的,以种植水稻为代表的稻作农业起源。此外,考古发现还揭示,在中国可能存在着第三条独立的农业起源源流,即分布在珠江流域地区的以种植芋头等块茎类作物为特点的热带原始农业起源。农业是指人类利用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发育过程获取生活资源的生产行为。广义的农业涵盖了所有以生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如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等;狭义的农业仅包括种植业和由种植业提供饲料来源的家畜饲养业。农业起源的研究主要针对狭义的农业。从生物进化论的角度讲,农业起源是人与植物和动物之间的协同进化过程(co-evolution )。在这个进化过程中,人与自然界某些植物或动物之间的相互依赖性逐渐加强,最终这些植物和动物进化成

为必须依靠人的帮助才能进行正常

再繁殖的特殊物种,即栽培作物和家养动物;而人类社会也相应进入必须依靠农作物和家畜家禽为基本生活资料来源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农业社会。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讲,农业起源是人类社会的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过程。农业是由采集狩猎演变而成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采集狩猎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比重日渐衰落,农业生产的比重不断增强,最终以农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取代采集狩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至此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农业社会阶段。由此可见,不论是依据生物进化论还是根据历史唯物论,农业起源都应该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渐变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骤然变革。这个观点得到了考古发现的证实。考古资料显

示,中国农业起源的过程经历了数千年之久,大约起始自距今一万年前,完成于距今五千年前后。根据考古出土植物遗存及分析结果,一万年前生活在中国北方黄河流域的和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古代先民分别开始耕种某些籽粒可食用的草本植物,具体讲,北方是粟和黍,南方是稻。在农业起源研究中,耕种(cultivation )是一个特定概念,指人类为了有利于植物的生长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例如平整土地、烧荒翻耕、播撒种子、除草浇灌等。但是,人类最初开始实施某些耕种行为的目的仅是为了提高采集获取量,而不是有意识地改变植物的生物特性,所以那些最初被耕种的植物在生物特性乃至形态特征上应该属于野生植物。根据进化论观点,栽培作物的驯化是在人类耕种行为影响下的植物的进化过程,既然是进化过程,表

现在植物生物特性和形态特征上的变化应该是非常缓慢的渐变过程。总之,在农业起源过程中,人类耕种行为的出现早于栽培作物的出现。耕种行为是栽培作物驯化的前提,也是农业生产形成的先决条件,所以人类耕种行为的出现标志着农业起源这个漫长过程的开始,中国在距今一万年前后出现的人类耕作行为可以被看作是农业起源过程的起始阶段。距今8000年前后是中国古代农

业起源过程的关键阶段,不论是在北

方还是南方都发现了真正意义上的

早期农业生产的考古证据。例如,在一系列重要考古遗址发现的定居村落遗迹、原始农业生产工具、显现栽培作物特性的农作物遗存(北方地区是粟和黍两种小米,南方地区是水稻)、间接反映农耕生产的田间杂草以及表现出驯化特征的家养动物遗骸(狗和猪),等等。这些考古证据清楚地说明,当时中国古代先民已经从事

农耕生产,并开始饲养家畜。但是,根据考古出土动植物遗存的量化分析结果发现,当时的人们依旧凭借采集狩猎获取主要食物来源,属于农业范畴的农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仅是辅

助性的生产活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整体上呈现出以采集狩猎为主、以农耕生产为辅的特点。

在中国北方地区,距今7000—5000年间的仰韶文化是古代文化高速发展时期,在渭水流域、汾河谷地、伊洛河流域等几大黄河支流地区发现的属于仰韶文化时期的考古遗址已多达2000余处。根据最新的动植物考古发现和研究,在距今65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早期(半坡时期),种植的粟和黍两种小米以及饲养的家畜已经成为人们的重要食物资源,但却不是唯一的食物来源,仍然需要通过采集狩猎获得食物补

充。随着仰韶文化时期生产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农耕生产比重逐渐增加,采集狩猎作用逐渐降低。到距今5500年前后的仰韶文化中期(庙底沟时期),通过采集狩猎获取食物资源的必要性已微不足道,以种植粟和黍两种小米为代表的旱作农业生产终于取代采集狩猎成为仰韶文化的经济主体,至此中国北方地区正式进入了以农耕生产为主导经济的农业社会阶段。考古发现显示,仰韶文化在庙底沟时期表现出了跃进式的快速发展势头,遗址数量显著增加,分布区域大幅延伸,文化影响范围扩张,聚落等级分化加剧,等等,这些突发的社会和文化现象应该与农业社会的建立直接相关。

在中国南方地区,距今7000—6000年间的河姆渡文化也仍然处在农业起源的过程中。新的考古发现揭示,虽然稻作生产已经成为河姆渡文化社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通过采集获得的橡子、菱角、芡实等野生植物仍然是当时不可或缺的食物资源之一。漫长的稻作农业起源过程在良渚文化时期终于完成。良渚文化是分布在环太湖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测定年代在距今5200—4300年间。良渚文化时期环太湖地区的考古遗址数量骤增,反映出人口大幅度增长,说明当时社会经济已经摆脱了采集狩猎,因为只有依靠农业生产才能维持在相对狭小区域内聚集的大量人口的生存。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良渚文化分布的核心区域即浙江余杭发现了一座宏伟的良渚古城,城墙分内外两重,其中内城墙的周长6.8千米,墙基宽50~100米,用大卵石铺垫,墙体用草裹泥包垒砌,高度不详。在古城的北部和西北部还发现了一个由11条防洪大坝组成的大型水利工程,绵延10余千米。一个距今5000年前的区域性的古代社会群体竟然有如此强大的社会组织能力,抽调大量劳动力从事与基本生活资料生产无关的建筑工程,这清楚地反映出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农耕生产技术提高,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所以仅需要投入一部分社会成员从事农业生产就可以为全体成员提供充足的粮食。由此看出,至迟在良渚文化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也完成了由采集狩猎向农业社会的转变。

值得指出的是,距今5000年前后的良渚文化不仅是稻作农业社会建立的象征,也是中华古代文明出现的重要标志。

一系列最新考古发现揭示,在良渚文化时期长江下游地区出现了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例如,良渚古城和大型水坝的宏伟建设工程,反映出良渚文化拥有完善的、有效的、凌驾于群体之上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管理机构。反山遗址大型贵族墓葬与其他遗址小型墓葬在墓葬规模和随葬品多寡上表现出的强烈反差,以及在良渚古城内发现的高大壮观的莫角山宫殿区,反映出良渚文化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等级。瑶山和汇观山祭祀遗址出土的大量精美玉器,特别是其中用于祭祀的玉琮和表现战争权威的玉钺,反映出良渚文化出现了神权和王权的观念和意识。这些考古证据说明,良渚文化具备了早期国家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国家的建立是古代文明社会的核心标志,距今5000年前后的良渚文化已经进入到古代文明阶段。

稻作农业社会的建立和古代文明的出现同时发生在良渚文化时期,这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农业起源与文明起源应该是一个相互衔接的、一脉相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稻作农业社会的建立为古代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古代文明的形成反过来又促进了稻作农业生产的发展。

与中国并列为四大文明古国的古巴比伦、古埃及和古印度都是建立在以种植小麦和大麦为特点的麦作农业基础之上的,而良渚古代文明则建立在以种植水稻为特点的稻作农业基础之上。起源于中国的稻作农业经数千年发展,逐步形成了特有的稻作农业体系,包括农耕生产技术、谷物加工方式和蒸煮粒食习惯,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

在稻作农业体系和传统之上建立起的良渚古代文明乃至中华文明应与建立在麦类作物农业体系之上的其他古代文明有所不同,这是今后需认真探讨的理论问题。可以确认的是,中华古代文明的特色在中国古代农业起源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显现并逐步形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研究员)

中国农业起源研究的新思考和新发现

□赵志军

理论部主办电话:67078942邮箱:gmrbsx@https://www.360docs.net/doc/ac547143.html, 地域文化的形成、发展,是多重

因素交融的结晶。来自不同地区的历代寓湘人物,在湖湘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元结(719-772年),就是这样一位人士。他原籍河南(今河南洛阳),于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永泰二年(766年)两任道州(今湖南道县)刺史,虽不生于湖湘,但却以自己在

湖湘大地上的作为为绚丽多姿的湖湘文化增添了元素与色彩。

元结是中原文化与湖湘文化传播交融的重要推动者之一。中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源头和核心组成部分。元结从中原文化核心之地来到湖南,将中原文化的仁爱忠信、礼义廉耻等精神内核发扬光大于湖湘大地。同时,深受湖湘文化浸染的他,又丰富了湖湘文化的内涵,扩大了湖湘文化的影响。在元结之前或同期到湖南的中原政治、文化人士颇多,其中有西汉长沙王太傅贾谊、东汉长沙太守张仲景、晋朝湘州刺史司马承、唐代潭州刺史张谓(与元结有交往)、杜甫等人。与他们相比,元结因寓湘时间长、交友广,为官业绩突出,为文创

臻辟莽,无论是在政治文化,还是文学艺术方面,对湖湘文化的影响都更为深远。道州是《史记》中所载舜帝归葬之处。舜文化的核心是“德为先,重教化”,倡导为人、持家、从政、治国均以道德为本。元结认为舜帝“盛德大业,百王师表”,不可“殁于荒裔,陵庙皆无”,因此积极宣扬舜帝和舜文化。他任职道州期间,作《九疑图记》《舜祠表》。《舜祠表》对虞舜之德进行了颂扬和充分肯定,认为:“大舜于生人,宜以类乎天地;生人奉大舜,宜万世而不厌。”永泰元年(765年),元结在道州之西建立舜祠,并请当时的江华县令瞿令问将《舜祠表》刻于石上。次年,他又于道州西山上建舜庙,并上《论舜庙状》,以“表圣人至德及于万代”。自他宣扬舜文化之后,湖湘人士对舜帝的祭祀在规模和范围上不断扩大,舜文化的政治教化功能不断得以弘扬。元结寓湘期间,倡导推崇品行端正的乡贤。他追慕零陵汉魏先贤,其《朝阳岩下歌》曰:“荒芜自古人不见,零陵徒有先贤传。水石为娱安可羡,长歌一曲留相劝。”其歌咏“先贤”的行为,得到后人的认同与效仿。有意思的是,后来他本人也被树立为当地受人尊崇的先贤。朝阳岩上建有“寓贤祠”,祭祀元结及唐宋诸贤;杜甫在《同元使君舂陵行》中盛赞他:“当天子分忧之地,效汉官良吏之目”,“粲粲元道州,前圣畏后生”;宋代秦观作《漫郎吟》称赞其“机鉴天所高,中兴诸彦非其曹”;元代王荣忠在《重修笑岘亭记》中赞颂元结爱国忧民的情操;《新唐书·元结传》称,“民乐其教,至立石颂德”;曹来旬为寓贤祠所做的《元刺史先生祠堂记》称赞他,“德政、文学卓然为天下望”;大历十年,颜真卿作《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称其为“皇家忠烈、义激文武之直清臣也”,高度评价元结的政治功绩和品格;孙望在《元结年谱·自序》中称赞他不仅在文学方面卓有成就,而且品性“忠耿直清”,足以作为后世楷模。凡此种种对元结的高度评价,都彰显了其先贤地位和形象。元结在道州刺史任内雷厉风行,秉公为政,关心民瘼,为民请命,彰显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精髓,并以其高洁的人格和文化精神丰富提升了湖湘文化经世致用、求是担当等内涵与特色。元结初任道州刺史时,道州已多年连遭岭南溪洞夷和西原夷的侵扰,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到任后,他招集流亡,一边保守城邑,一边组织逃归者垦荒种植,推动经济社会逐渐从战乱中恢复。但此时朝廷各种征缴赋税的文书却纷至沓来。他不惧权威,为民请命,立即向朝廷连上《奏免科率状》《奏免科率等状》,请求朝廷根据道州社会实际情况减免赋税。这些努力拯救了水深火热中的道州百姓,却触怒了朝中权臣。据李商隐《元结文集后序》记载,元结因“见憎于第五琦、元载,故其将兵不得授,作官不至达”。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年),元结一度被罢免道州刺史之职,到次年才复任。他离任道州刺史时,当地百姓请求朝廷让其继续留任,希望朝廷批准在州中为其建立生祠,长久纪念,又请礼部侍郎张谓作《甘棠颂》,将元结比作周朝贤明爱民的召公。这反映了他非凡的政绩及其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地位。元结后来也得到朝廷的高度认

可,观察使向朝廷奏其政绩考察为

第一。元和十三年(818年),韦辞

《修浯溪记》,称赞元结的政绩:“元公再临道州,有妪伏活乱之恩,封部歌吟,旁浃于水,故去此

五十年而俚俗犹知敬慕。”元结以道德完美、品行端正为从政之本,作《道州刺史厅记》自励,明确刺史保境安民的职责:“天下太平,方千里之内,生植齿类,刺史能存亡休戚之。天下兵兴,方千里之内,能保黎庶,能攘患难,在刺史耳。”他还强调廉洁公正的为官操守:“凡刺史若无文武才略,若不清廉肃下,若不明惠公直,则一州生类,皆受其害。”他在《县令箴》中规范部属的职责和才德,强调要“清而且惠”,“既明且断”,果敢做事。他在《自箴》中表示:“与时仁让,人不汝上;处世清介,人不汝害;汝若全德,必忠必直,汝若全行,必方必正。”倡导为官要道德完美、忠诚、耿直、品行无瑕。被奉为理学鼻祖的宋代道州人周敦颐对

元结推崇备至,曾表示在精神上与其“相邀风月”,其流传千古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等名句强调洁身自爱,某种程度上也受到元结追求操守与担当精神的影响。元结寓湘期间是他文学创作最为成熟的时期。元结在永州创作的文学作品笔锋犀利,意气超拔,既有山水游记之乐,又有忧民忧国、为政教化之情。在湘期间,他纵览山水胜景,并以诗文记之。他在永州创作了大量的山水游记,在湖湘文学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他在永州作“湖南杂记”共7篇,被收入《名山胜概记》第三十卷《湖广四》中,其中4篇既歌咏道州秀美山水之景,又借景抒情。《舂陵行》《贼退示官吏》《闵荒诗》等,都是规讽时政之作,体现了他体恤下情、关心民间疾苦、免征赋、安百姓的政治理念。元结认为,文学作品要济世劝俗,“极帝王理乱之道,系古人规讽之流”,“上感于上,下化于下”,强调文学的政治教化服务功能。其文学作品针砭时弊,不仅推动了湖湘山水文学发展,还影响了湖湘文学注重政治教化性的

特点,既为湖湘山水增添无限诗意,为后人留下寻踪觅迹的遐想,也对韩愈、柳宗元等人的文学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湖南石刻文化发端于先秦,唐宋时期蔚为壮观,是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元结对湖湘石刻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他在湖湘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有19铭1颂刻于摩崖。今永州境内有7处摩崖石刻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为其所开辟的有浯溪、阳华岩、朝阳岩,而月岩、澹岩、玉琯岩、月陂等石刻的开凿也大多受到他的影响。大历二年,元结营居浯溪。大历六年,颜真卿正书元结文学作品《大唐中兴颂》刻于浯溪石崖。自元结之后,文人墨客纷纷刊石刻字于湖湘大地,提升了湖湘山水胜景的文化价值,为湖湘文化增添了一道亮丽风景。(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元结与

李斌区域史与地方文化

20世纪以来的宋史研究,在几代学者引领和辛勤努力下,在财政史、政治史、制度史、社会史、军事史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与中古时期相比,两宋文献史料丰富得多,为宋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行性。近年来,有关宋代地方政府行政运转及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整体性研究已成果颇多,对宋代地方官员俸禄、公使钱、公务接待、“三冗”问题等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王晓龙教授所著《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一书,近日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共63万字,是该领域涌现的最新成果之一。

“行政成本”是现代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概念,主要指政府组织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生产公共产品活动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作者将这一概念引入史学研究领域,通过梳理学界关于“行政成本”概念的纷繁论述,结合宋史研究的实际情况,对宋代地方

行政的管理效率做出了详细而深入的讨论。作者指出,宋代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狭义成本指政府机构用于自身建立和运转的费用,包括修建政府建筑、购买办公设备和发放人员工资、公务接待、差旅等诸项费用之和;广义的成本则指政府机构用于自身组织及运转的费用,以及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中所支出的费用与因行政行为失当给政府、社会、环境等造成的损失、破坏等隐性成本和无效成本之和。因此从行政设施成本、公务接待成本、“羡余进奉”成本、无形行政成本、无效行政成本等五个方面对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展开研究。作者指出宋朝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超越前代,地方政府为完成各项行政任务的耗费巨大,对宋代地方行政中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成本进行系统研究,区分其有效成本与无效成本、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合理成本与非合理成本。这种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视角,突破了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中概念陈旧、表述单一的窠臼,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众所周知,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的根源在于宋朝的财政和军事制度。两宋时期,中央政府由于外部战争和内部养兵的压力所进行的无限度的赋税征调,使得地方政府行政经费不足,不得不变相向民众征调和搜刮,从而导致官民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惩贪不严也导致官员贪污腐败问题屡禁不绝、无效行政成本过高。作者对宋代地方政府运行中所产生的高昂无形成本和无效成本进行了专章论述,并特别关注宋朝政府为解决行政成本问题所采取的举措,对其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招纳流亡、增殖垦荒、发展工商业、增加茶盐酒的售卖、向中央申请经费、精简机构、缩减人员、缩减支出项目及采用“以工代赈”等是当时弥补地方政府行政成本的重要手段;苛捐杂税、行政罚款、搜刮下级机构财赋、挪用它处钱物、向民间借贷、经营地方性营利机构、占借下级官吏、役人,无偿役使民众、兵丁,转嫁成本于富商、僧道等方式尽管有助于弥补行政成本过高造成的财政亏空,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造成了恶劣影响。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宋代地方行政成本问题存在以下六大特点:其一,存在“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二,地方政府行政成本消耗的地域性差异较大;其三,路、州、县不同行政层级成本消耗差异巨大;其四,机构运行成本比重高,地方社会公共支出费用不足;其五,地方政府显性的行政成本规模有限,而隐性的无形成本、无效成本日益增高;其六,地方政府存在合理与非合理的解决行政成本问题的手段。这些观点的形成,得益于作者悉心搜集、分析文献中遗留的宋代官府公文、法律文书、碑刻墓志等多种资料,从而增强了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以往对于宋代地方政府相关问题的探讨,主要侧重于分析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公文流转、财政收支等方面。《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对宋代地方行政成本问题

的研究,更关注政府各类成本支出的社会效益,使得读者能较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支出状况及其经验与教训。首先,地方政府行政成本的规模应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求相适应。其

次,注意控制地方政府有形行政成本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其无形成本和无效成本。再次,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并且防范制度建设和执行中“过犹不及”的问题,防止一种举措走向其反面。最后,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做出不同的行政成本规模规定,还要严格法令执行,保持对贪赃腐败、虐民扰民行为的高压治理态势,等等。综上,《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既呼应了过往的研究热点,又尽可能另辟蹊径,在论述宋代地方政治制度时,既注重政府行政成本问题,同时又兼及不少相关的制度和问题,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性。当然,作为一部阶段性研究成果,该书在论述过程中对某些问题进行了取舍,今后仍需进一步挖掘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的相关细节,切实分析其形成的特殊时代背景和历史原因,才能得出更为全面深刻的研究结论。(作者系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宋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的创新性探索

——《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简评

□张春兰

▲浙江余杭良渚古城墙基(横剖面)。

?浙江余杭良渚古城垒砌墙体的草裹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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