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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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医务处

2017年1 月

目录

第一章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7)

第一节痴呆 (7)

一、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7)

二、血管性痴呆 (7)

三、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8)

第二节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8)

第三节谵妄,非由酒精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8)

第四节脑损害和功能障碍及躯体疾病引起的其他精神障碍 (9)

一、器质性幻觉症、器质性紧张性障碍、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器质性心境[情感]障碍、器质性焦虑障碍、器质性分离性障碍、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弱]障碍和轻度认知障碍 (9)

二、癫痫性精神病 (9)

第五节脑部疾病、损害和功能障碍引起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9)

一、器质性人格障碍 (9)

二、脑炎后综合征 (10)

三、脑震荡后综合征 (10)

第二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

第一节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

一、酒精依赖 (11)

二、急性酒精中毒 (11)

三、酒精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 (12)

第二节使用阿片样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2)

一、阿片类依赖 (12)

二、阿片类药物中毒 (13)

第三节使用大麻类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4)

第四节使用镇静剂或催眠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4)

一、苯二氮?类药物依赖 (14)

二、镇静安眠药急性中毒 (14)

第五节使用可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5)

一、可卡因依赖 (15)

二、可卡因急性中毒 (16)

第六节使用其他兴奋剂(包括咖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6)

一、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16)

二、苯丙胺类药物急性中毒 (16)

第七节使用致幻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7)

一、氯胺酮急性中毒? (17)

第八节使用烟草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8)

第九节使用挥发性溶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8)

第十节使用多种药物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8)

第三章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20)

第一节精神分裂症 (20)

第二节分裂型障碍 (23)

第三节持久的妄想性障碍 (23)

第四节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23)

第五节感应性妄想性障碍 (23)

第六节分裂情感性障碍 (24)

第四章心境(情感)障碍 (25)

第一节躁狂发作 (25)

第二节双相情感障碍 (25)

第三节抑郁发作 (26)

第四节复发性抑郁障碍 (28)

第五节持久的心境[情感]障碍 (28)

一、恶劣心境 (28)

二、环性心境 (28)

第五章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29)

第一节神经症性障碍 (29)

一、恐怖性焦虑障碍 (29)

二、其他焦虑障碍 (30)

三、强迫性障碍 (31)

四、神经衰弱? (32)

第二节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32)

一、急性应激障碍 (32)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 (33)

三、适应障碍 (33)

第三节分离[转换]性障碍 (34)

第四节躯体形式障碍 (34)

第六章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36)

第一节进食障碍 (36)

一、神经性厌食 (36)

二、神经性贪食 (37)

三、神经性呕吐 (37)

第二节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38)

一、非器质性失眠症 (38)

二、非器质性嗜睡症 (38)

三、非器质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 (38)

四、梦魇 (39)

五、睡行症 (39)

六、睡惊症 (40)

第三节性功能障碍,非由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 (40)

第四节与产褥期有关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40)

第五节与归类在他处的障碍或疾病有关的心理和行为因素 (41)

第六节非致依赖性物质滥用 (41)

第七节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未特指的行为综合征 (42)

第七章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43)

第一节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本章最后? (43)

第二节习惯和冲动障碍 (43)

一、病理性赌博 (43)

二、病理性纵火(纵火狂) (43)

三、病理性偷窃(偷窃狂) (43)

四、拔毛症 (43)

五、其它习惯与冲动障碍 (44)

第三节性身份障碍 (44)

一、易性症 (44)

二、双重异装症 (44)

三、童年性身份障碍 (44)

第四节性偏好障碍 (45)

一、恋物症 (45)

二、恋物性异装症 (45)

三、露阴症 (45)

四、窥阴症 (46)

五、恋童症 (46)

六、施虐受虐症 (46)

第八章精神发育迟滞 (47)

第九章心理发育障碍 (49)

第一节特定性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49)

第二节特定性学习技能发育障碍 (49)

第三节特定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 (50)

第四节混合性特定性发育障碍 (50)

一、广泛性发育障碍 (50)

二、儿童孤独症 (50)

三、不典型孤独症 (51)

四、R ETT 综合征 (51)

五、童年瓦解性障碍 (52)

六、A SPERGER 综合征 (52)

第十章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53)

第一节多动性障碍 (53)

一、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53)

二、多动性品行障碍 (54)

第二节品行障碍 (54)

一、反社会性品行障碍 (54)

二、对立违抗性障碍 (55)

第三节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55)

一、童年离别焦虑障碍 (55)

二、童年恐怖性焦虑障碍 (56)

三、童年社交性焦虑障碍 (56)

第四节特发于童年与青少年期的社会功能障碍 (56)

一、选择性缄默症 (56)

二、童年反应性依恋障碍 (56)

第五节抽动障碍 (57)

一、短暂性抽动障碍 (57)

二、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 (57)

三、发声和多种运动联合抽动障碍 (57)

第六节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其他行为和情绪障碍 (59)

一、非器质性遗尿症 (59)

二、非器质性遗粪症 (60)

三、婴儿和儿童期喂食障碍 (60)

四、婴幼儿和童年异食癖 (61)

五、刻板性运动障碍 (61)

六、口吃 (61)

第一章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是一组由脑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 脑退行性疾病、脑血管病、颅内感染、颅脑外伤、脑肿瘤等以及各种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第一节 痴呆

痴呆是一组进行性的、以多种精神神经障碍为特点的临床综合征。患者常表现为记忆障碍、 语言障碍、定向力障碍、计算力及学习能力等认知功能障碍、人格改变、日常生活能力困难、 精神症状以及行为异常。导致痴呆的疾病有多种,最常见的脑部疾病为阿尔茨海默病,其次为 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等。

一、阿尔茨海默病

【 治疗原则】

对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治疗包括非药物干预和药物治疗两个方面。

1 . 非药物干预。非药物干预对阿尔茨海默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痴呆的患者及家庭十分重要,包 括行为治疗、环境治疗、音乐治疗、照料者干预、记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等。

2 . 药物治疗。目前药物治疗的目的为延缓认知功能衰退。目前批准的将阿尔茨海默病列 为治疗适应证的药物有胆碱酯酶抑制剂(如多奈哌齐、卡巴拉汀、加兰他敏)和 NMDA 受体 拮抗剂(如美金刚)。推荐治疗剂量:多奈哌齐 5-10mg/日,卡巴拉汀 3-12mg/日,加兰他敏 4-24mg/ 日,美金刚 20mg/日。需依据患者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进行剂量调整。

胆碱酯酶抑制剂与 NMDA 受体拮抗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缓解痴呆伴发的精神行为症状。 当精神行为症状严重时,可对症采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剂、心境稳定剂等药物。临床实践 中,用药需遵循“低剂量起始、缓慢加量、定期评估、适时调整方案”等原则。

二、血管性痴呆

【 治疗原则】

1 2 . 在治疗脑血管疾病基础上积极治疗痴呆。

. 使用改善认知功能药物如多奈哌齐、卡巴拉汀、美金刚等。推荐剂量参考阿尔茨海默

病。

3 . 非药物干预:参照阿尔茨海默病。

三、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他疾病的痴呆

临床可见有皮克氏病性痴呆、克-雅氏病性痴呆、亨廷顿氏病性痴呆、帕金森氏病性痴呆、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HIV]性痴呆和其他特定疾病所致的痴呆。

【 治疗原则】

1 2 . 药物治疗参照皮克病、亨廷顿病、帕金森病、克-雅病及 HIV 等治疗规范。

. 非药物干预:参照阿尔茨海默病。

第二节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这是一类以特殊的情景记忆损害为主,表现为学习新信息(顺行性遗忘)或回忆往事(逆 行性遗忘)存在困难的障碍,这类障碍并非全面性智能障碍,多伴有社会交往与执业技能的明 显受损。

【 治疗原则】

遗忘综合征的处理以治疗脑部基础疾病为主,同时提供一般治疗和营养支持。

第三节 谵妄,非酒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谵妄又名急性脑病综合征,其特征是急性或亚急性意识障碍或意识损害。可发生于任何年 龄,以老年患者、住院患者更为多见。谵妄往往起病迅速,病情明显波动,严重程度差别很大。

【 治疗原则】

1 2 . 原发病及诱发因素的治疗,参照原发疾病的治疗规范。

. 药物治疗:患者出现激越、幻觉或危险的行为紊乱时,应考虑精神药物治疗。谵妄治 疗使用的药物以小剂量抗精神病药物为主,以氟哌啶醇为例,2.5-10mg/日肌注。应慎用苯二 氮?类药物。

3 . 非药物治疗:是所有谵妄患者的主要治疗,包括为患者提供定向资料和行为干预,为 家属提供有关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及患者照料的支持。

. 对症治疗及支持性治疗:如保持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保护气道、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 4

平衡、预防压疮和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第四节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碍

一、器质性幻觉症、器质性紧张性障碍、器质性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器 质性心境[情感]障碍、器质性焦虑障碍、器质性分离性障碍、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衰 弱]障碍和轻度认知障碍

【 治疗原则】

1 2 . 积极治疗导致精神综合征的原发脑部疾病和躯体疾病,参照相关疾病的治疗规范。 . 参照相应精神障碍的治疗规范,根据患者的临床综合征,选用适宜的药物及早控制精 神症状。使用时必须注意全身情况,药物剂量不宜过大,低剂量开始,小剂量加药,以能有效 控制精神症状的最小药量为佳。

3 4 . 轻度认知障碍的治疗参照阿尔茨海默病“非药物干预”。

. 支持治疗:如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改善脑循环,促进脑细胞功能的恢复、保 证营养。

5 . 良好的护理:以缓解患者的恐惧、焦虑情绪,特别是对有意识障碍的患者要防止其自 伤、摔倒、冲动伤人毁物等意外发生。

二、癫痫性精神病

【 治疗原则】

1 2 . 在治疗癫痫的基础上控制精神症状,参照癫痫治疗规范。

. 精神症状的对症治疗,参照相应临床综合征治疗规范。

第五节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一、器质性人格障碍

【 治疗原则】

1 2 . 积极治疗导致人格障碍的原发脑部疾病,参照相应疾病的治疗规范。

. 参照成人人格障碍治疗规范。

二、脑炎后综合征

【 治疗原则】

1 2 . 脑炎后康复治疗,参照脑炎治疗规范。

. 精神状态参照相应临床综合征治疗规范。

三、脑震荡后综合征

【 治疗原则】

1 2 . 脑震荡后康复治疗,参照脑震荡治疗规范。

. 精神状态参照相应临床综合征治疗规范。

第二章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凡是能够影响人类情绪、行为及意识状态,并有致依赖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称之为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中枢神经兴奋剂、致幻剂、大麻、镇静催眠药和烟草等。

第一节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一、酒精依赖

酒精依赖是一组认知、行为和生理症状群,使用者尽管明白滥用成瘾物质会带来问题,但仍然继续使用。自我用药导致了耐受性增加、戒断症状和强制性觅药行为(compulsive drug seeking behavior)。酒精依赖涉及的原因非常复杂,既与社会环境有关,又与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有关。它具备其他物质滥用与依赖的共有特征,造成酒精依赖者的生理、心理与社会功能损害。

【治疗原则】

1 .单纯戒断综合征的治疗。建议使用苯二氮?类药物替代递减治疗。首次要足量,不要缓慢加药,这样不仅可抑制戒断症状,而且还能预防可能发生的震颤谵妄、戒断性癫痫发作。以地西泮为例,剂量一般为 10mg/次,3 次/日,首次剂量可更大些,口服即可,2~3 日后逐渐减量。由于酒精依赖者有依赖素质,所以应特别注意用药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发生对苯二氮?类的依赖。2. 震颤谵妄的治疗。苯二氮?类应为首选,地西泮一次 10mg,2~3 次/日,如果口服困难应选择注射途径。根据患者的兴奋、自主神经症状调整剂量,必要时可静脉滴注,一般持续一周,直到谵妄消失为止。控制精神症状,可选用抗精神病药物,以氟哌啶醇为例,5mg/ 次,1~3 次/日,肌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增减剂量。其它:包括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补充大剂量维生素等。应加强基础护理,防止二次损害的发生。3. 支持对症治疗。包括 B 族维生素的补充,及针对抽搐、肝功能障碍、水电解质的紊乱、心功能障碍等对症处理。

4 .心理治疗。包括动机治疗、行为矫正治疗等。

二、急性酒精中毒

急性酒精中毒主要表现为行为冲动性、易激惹、判断力及社交功能受损,并有诸如口齿不清、共济失调、步态不稳、眼球震颤、面色发红、呕吐等表现。如果中毒较深,可致呼吸、心

跳抑制,甚至生命危险。

治疗原则】 . 醉酒严重者可使用纳洛酮治疗,常用剂量为 0.4-0.8mg ,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稀释 静注,有必要时可重复给药,甚至连续静脉给药。也可肌肉、皮下、舌下或气管内给药。

1

2 3 . 极度兴奋躁动者可使用低剂量氟哌啶醇注射治疗。

. 对症及一般处理,可给予补充水、纠正电解质紊乱,补液保肝及加强护理等。

三、酒精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

部分酒精依赖者在意识清晰的状态下可出现形象生动鲜明的幻觉、妄想(以幻视、幻听, 嫉妒、被害妄想多见)等精神病性症状,戒酒后可出现情绪低落、紧张,失眠等症状。患者意 识清晰。精神病性症状多于饮酒后出现,部分患者可在饮酒过程中出现,临床症状生动鲜明, 多以幻觉、妄想为主,少部分患者出现过小性幻视,情感活动保持完整。情感症状多在患者停 酒一段时间后出现,往往以情绪低落、紧张、害怕、失眠为主要表现,程度较轻。

【 治疗原则】

1 2 . 如明确有依赖综合征的患者,应先进行系统的戒酒治疗。

. 对症处理

( ( 1)精神病药物治疗:应选择对肝脏损伤较小的药物,治疗量低于普通精神病患者。 2)抗抑郁药物治疗:合并有治疗其他躯体疾病的药物时,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 3 . 失眠患者可给予苯二氮?类镇静催眠剂,但应注意该药物的成瘾性,宜短期服用。

第二节 使用阿片样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阿片类物质(opiates )是指任何天然或合成的、对机体产生类似吗啡样效应的一类药物, 其滥用会产生一系列精神和行为障碍。

一、阿片类依赖

个体滥用阿片类物质会产生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心理和生理依赖),精神依赖表现为使 用药物的强烈意愿或带强制性的愿望(心瘾),躯体依赖表现为恶心或呕吐、肌肉酸痛、流泪

流鼻涕、瞳孔放大,汗毛竖起,出汗、腹泻等戒断症状和耐受性。

治疗原则】 . 治疗目的。采用个体化治疗原则,终止阿片类物质的使用并治疗戒断症状,然后再实 【

1

施康复措施,矫正依赖行为,防止复发。最后再训练或扶植劳动就业,使之重新回归社会。2. 脱毒治疗。

( 1)美沙酮脱毒治疗:美沙酮是合成的阿片类镇痛药,使用适宜剂量可以控制阿片类戒 断症状,每日服药 1-2 次,推荐日剂量 30-60mg ,逐渐递减使用剂量可在 1-2 周,完成替代递 减治疗。

( 2)盐酸丁丙诺啡脱毒治疗:盐酸丁丙诺啡具有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双重作用。目前临床 只可使用其舌下含片用于戒毒。可在戒断的初期使用,也可在美沙酮的替代递减后期使用;可 用于替代递减。

( 3)苯胺咪唑啉类药物脱毒治疗:系非阿片类的不成瘾药物,不致欣快。使用过程中应 该注意血压的变化情况。

4)中成药治疗:可以使用 SFDA 批准的有相关适应症的中成药物进行治疗。

. 对症处理。针对躯体问题进行治疗,例如皮肤的局部感染、体内异物、肝功能障碍、 ( 3

传染病等。

4 . 防复吸治疗。目前常用于康复治疗的药物是阿片受体的拮抗剂(纳曲酮、纳 美芬)。国内研究证明苯胺咪唑啉类药物、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及中成药均可提 高操守率。二、阿片类药物中毒

阿片类药物中毒多见于注射使用、吞服者,尤其是静脉使用药物者更为多见。

【 治疗原则】

1 2 . 支持治疗和基础护理。

. 保障通气功能。首先要监测呼吸功能,在氧饱和度下降的情况下气管内插管和通气支 持是必要的

3 . 拮抗剂治疗。明确有效的治疗是给予纳洛酮拮抗治疗,可以皮下、肌注或静脉给药, 也可以气管内给药。通常给予 0.

4 毫克静推,如果没有效果,第二次可以给予 2 毫克,并且可 以每 2-3 分钟重复使用,直到出现反应或 1

5 分钟内总剂量达到 10 毫克。如果到达此剂量还 没有反应,就要考虑是否由其它原因引起的昏迷.

4 5 . 对症处理。如果出现肺水肿、低血压,除通气支持外,需要给予相应药物治疗。 . 生命体征稳定后可给予高压氧舱治疗,以预防缺氧性脑病的出现。

第三节 大麻类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与阿片类药物相似,大麻可以引起依赖、滥用和中毒,但没有明显的躯体戒断症状。

【治疗原则】

对于没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进行心理治疗,症状一般会在数小时缓解,防止患者自伤和伤害 他人,通常不需要使用精神药物治疗。

第四节 使用镇静剂或催眠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此类药物包含范围较广,在化学结构上差异也较大,但都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主 要有巴比妥类(barbiturates )和苯二氮?类(benzodiazepines )、水合氯醛等,因目前在临床上 常用的主要为苯二氮?类,其他药物已很少使用,故下面主要介绍苯二氮?类药物依赖和急性 中毒的治疗原则。

一、苯二氮?类药物依赖

镇静催眠剂中使用最早的就是巴比妥类,因其成瘾性较强,目前使用较少。苯二氮?类药 物(benzodiazepines, BZD )作为镇静催眠药,用于抗焦虑、镇静安眠等。临床应用者较多,但 长期应用会导致依赖。

【 治疗原则】

1 . 药物替代剂量递减法。

使用长半衰期的药物替代短半衰期的药物,充足剂量控制戒断症状后,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戒断治疗的疗程短者数周,长者几个月,但一般不超过 1 年。

2 3 . 辅助用药。可使用 β 受体阻滞剂、5HT 受体激动剂及抗惊厥药物等。

1 . 心理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的一段时间都 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减少复发。

二、镇静安眠药急性中毒

【 治疗原则】

1 2 3 . 减少药物吸收。如果就诊时间较早,应及时给予洗胃及重复给予活性炭。

. 支持治疗。积极的气道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维持生命体征稳定。

. 加速药物排泄治疗。

( 1)对尿液碱化,碱化尿液可以有效增加长效药物的排出,通过给予碳酸钠 50 毫克当量 静脉推注,然后给与 150 毫当量碳酸钠放入 1 升 5%葡萄糖注射液静脉维持。治疗前提是心肾 功能必须正常。

( 2)肾脏透析和血液灌流, 会提高苯二氮?类药物的清除速率。肾脏透析治疗对于长效 药物会有效,血液灌流可能对中短效药物有帮助。

. 拮抗剂治疗。氟马西林是苯二氮?类及其类似物的拮抗剂,但其半衰期较短,需要频 4

繁给药,通常首剂给予 0.2 毫克在 30 秒内静推,然后在下一个 30 秒内给予 0.3 毫克,如果患 者仍然嗜睡,每隔 1 分钟给予 0.5 毫克,直到总剂量达到 5 毫克。如果出现反应后又很快转入 抑制状态,可以使用 1-3 毫克/小时的冲击剂量,然后给予 0.5 毫克/小时维持静脉滴注,将会 取得很好的效果。对于那些合并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对苯二氮?类药物和氟马西林高敏的患 者,最好避免使用氟马西林。

第五节 使用可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可卡因是一种短半衰期、高强度的中枢兴奋剂,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但躯体依赖性较弱。 以前主要流行于南美,近来我国沿海地区有增加的趋势。

一、可卡因依赖

可卡因滥用者会对它有持续的渴求,长期大剂量滥用可卡因能产生身体依赖性,断药后出 现戒断症状。

【 治疗原则】

. 心理治疗至关重要。关乎治疗的成败,在停药后 1-2 年内应加强随访,不断强化,减少 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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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支持治疗与基础护理。尤其对于嗜睡、行为冲动者。

. 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药物治疗,如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或精神症状应对症处理:可使用 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物或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等。

二、可卡因急性中毒

【 治疗原则】

1 2 3 . 维持治疗和加强基础护理。维持水、电解质的平衡,预防冲动伤人及自伤行为。 . 减少药物吸收。早期使用活性炭洗胃。

. 对症处理。可使用苯二氮?类药物控制惊厥发作。如极度兴奋躁动不合作可给予少量 的氟哌啶醇肌肉注射,但是少部分患者可增加高热及警觉的风险应注意。

4 . 积极治疗其他系统的并发症。

第六节 其他兴奋剂(包括咖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其他兴奋剂包括苯丙胺类药物、咖啡或茶中所含的咖啡因。咖啡因与苯丙胺类药物具有类 似的药理作用。我国咖啡因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问题远远不如西方国家,但苯丙胺类药物在我国 的滥用有增加的趋势,故本节主要讨论苯丙胺类药物的治疗原则。

一、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

苯丙胺为中枢神经兴奋剂,自 1887 年首次采用麻黄素合成苯丙胺(amphetamine ,安非他 明)后,与苯丙胺相关的化合物不断出现,同时滥用人群数量明显增加,因此滥用而导致精神 障碍者越来越多。

【 治疗原则】

. 将患者置于安静的环境,减少环境刺激,给予充分安慰、支持,减轻因幻觉、妄想所 导致的紧张不安和行为紊乱,部分患者症状可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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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 对于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可用抗精神病药物,。

. 对于出现抑郁症状者,可选用抗抑郁剂。

. 对于出现躁狂、兴奋、易激惹症状者,除给予抗精神病药外可以合并使用心境稳定剂, . 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二、苯丙胺类药物急性中毒

大剂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极度兴奋和欣快,严重时常出现高热、 代谢性酸中毒和肌痉挛症状,最终可能出现循环衰竭或休克而死亡,所以要及时、积极地治疗。

【 治疗原则】

1 .减少药物吸收治疗。主要是去除毒物,早期使用活性炭后给予洗胃。2. 降温及防治脱水。高热的患者,以物理降温为主,如冰敷,给予补液防治脱水。

. 对症治疗。对有兴奋症状者,可给予低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对高血压、心律失常者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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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使用致幻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致幻剂是一类在不明显影响意识和记忆的情况下改变人的知觉、思维和情感活动的一类化合物。致幻剂大体分为麦角衍生物(如麦角二乙胺,LSD)、吲哚烷胺类(如西洛西宾)、苯烷

胺类(如麦色卡林)和其他类(苯环己哌啶,PCP),其中以LSD 和 PCP 最有代表性。目前在我国被滥用的致幻剂氯胺酮(K 粉)和PCP 较为近似,氯胺酮主要以心理依赖为主要表现,一般不产生躯体性戒断症状,极少患者出现焦虑、抑郁情绪,甚至精神病性症状,仅需要对症治疗。因此本章节仅介绍氯胺酮急性中毒的治疗。

氯胺酮急性中毒表现为兴奋、话多、自我评价过高等,患者理解判断力障碍,可导致冲动,如自伤与伤害他人等行为。剂量较大者,可出现意识清晰度降低、定向障碍、行为紊乱、错觉、幻觉、妄想等以谵妄为主的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躯体症状表现心悸、气急、大汗淋漓、血压增加等。中枢神经系统表现眼球震颤、肌肉僵硬强直、构音困难、共济运动失调、对疼痛刺激反应降低等。严重者可出现高热、抽搐发作、颅内出血、呼吸循环抑制,甚至死亡。

【治疗原则】

1 .对症处理。

(((1)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加强护理。

2)对中毒者进行必要的评估,应及早发现并处理的并发症是喉头痉挛。3)合并使用苯二氮?类药物镇静,可以防止惊厥发作。

2 .急性中毒的治疗原则是对症处理和加速药物的排泄。可使用氯化铵使尿液酸化并予保留洗胃,同时不断地抽吸呼吸道分泌物,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出现高热者给予退热及支持性治疗措施,出现抽搐可给予苯二氮?类药物,出现呼吸抑制可给予呼吸兴奋剂。

3 .精神病病性症状。临床上与精神分裂症非常相似。主要表现为幻觉、妄想、易激惹、行为紊乱等症状。可选择抗精神症状药物合并使用苯二氮?类药物治疗。

第八节 使用烟草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烟草中生物碱尼古丁是致依赖性物质,由戒烟引起的尼古丁戒断症状是导致戒烟失败的主 要原因。尼古丁成瘾主要是导致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

【 治疗原则】

. 药物治疗 1)药物替代治疗。使用含有尼古丁成分的制剂进行替代治疗,相关产品包括尼古丁贴 片, 尼古丁咀嚼胶 , 尼古丁鼻喷, 尼古丁吸入剂。

2)尼古丁受体激动剂。酒石酸伐尼克兰片可缓解对尼古丁的渴望与戒断症状,并可阻断 尼古丁与受体的结合,从而降低吸烟的奖赏效应。

3)其他药物。安非他酮治疗。

1

( (

( 2 . 非药物治疗。如针刺疗法、厌恶疗法、催眠疗法、心理行为干预。

第九节 使用挥发性溶剂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有机溶剂滥用已流行于全球各地,主要的滥用物质有苯、二甲苯、发胶、胶水、汽油等含 芳香气味的其它溶液。但不少人滥用过量产生肝、肾并发症致残致死。

【 治疗原则】

1 2 . 中毒者尽快转至空气流通的地方,加强护理。

. 对症处理,抗惊厥、控制兴奋、补充水电解质。

第十节 使用多种药物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药物滥用者常将两种甚至数种药物混合使用,例如镇静催眠剂及兴奋剂的混用、镇痛剂及 含麻黄碱类药物的混用、镇静安眠药及阿片类药物混用、致幻剂和兴奋剂或阿片类药物混用, 甚至是阿片类药物、兴奋剂、致幻剂等数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混和使用。

【 治疗原则】

1 2 . 支持治疗。维持水电解质的平衡。

. 对症治疗。可以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控制兴奋以及精神病性症状;使用苯二氮?类药物

控制焦虑、惊厥发作。

. 心理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及家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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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第一节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由一组精神症状群所组成的临床综合证,目前病因不明,但个体易感素质和环境不良因素的相互作用对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精神分裂症多起病于青壮年,病程多迁延。表现在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和精神活动之间的完整性出现不协调。

【治疗原则】

精神分裂症以药物治疗为主,强调全病程规范治疗。疾病相关的知识教育、社会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等治疗方式有助于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1 .抗精神病药物的全病程规范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分为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

1)急性期治疗。

治疗目标。①缓解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包括阳性症状、阴性症状、激越兴奋、抑郁焦虑和认知功能减退,争取最佳预后。②预防自杀及防止危害自身或他人的冲动行为的发生。

治疗策略。①早发现、早确诊、早干预、早治疗;②根据精神症状及个体特征,选用合适的抗精神病药物;③积极进行家庭健康教育;④首次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⑤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⑥足量足疗程治疗,及时监测与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2)巩固期治疗。

治疗目标。①巩固疗效,防止症状复燃或波动;②促进社会功能的恢复,为回归社会做准备。

治疗策略。①原则上维持急性期的药物剂量;②控制和预防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强迫症状,预防自杀;③控制和预防长期用药带来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乳、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心、肝、肾功能损害等;④巩固期治疗疗程一般持续3~6 个月。

(3)维持期治疗。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妄想性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妄想性障碍 一、概述 妄想性障碍又称偏执性精神障碍,是一组以系统的妄想为唯一或 突出临床症状的精神障碍。妄想往往较为持久,甚至持续终身。妄想的内容多与患者的生活处境相关,常为被害、疑病或夸大性质的,也有与诉讼或嫉妒相关的,或表现为坚信其身体畸形,或确信他人认为自己有异味或是同性恋者等。该病较少见,患病率为 0.01%~0.03%,多在30 岁以后起病,以女性居多,起病通常较缓慢,病程迁延,多不被周围人所察觉,常不主动就医。患者往往存在一些不健全人格特征,包括固执偏见、敏感多疑、自我为中心,人际关系差、易将别人的行为误解为有敌意或轻视的含义。在不涉及妄想内容的情况下,患者常常并不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并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正常生活,一般也不出现明显的人格衰退和智能缺损。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妄想性障碍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遗传和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包括不健全的人格特征和一些不良的精神心理应激因素可能参与该病的发病过程。社会孤立、有感觉缺陷、经济地位较低、移民、高龄、家族史阳性,以及一些器质性因素(如伴有意识丧失的头部创伤、发病前药物滥用)等可能是妄想性障碍发生的危险因素。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妄想性障碍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以被害妄想居多),

这些妄想常持续存在,但多为非奇怪的妄想,妄想内容与现实生活存在密切联系,似乎事出有因,言谈举止和情感反应与妄想相一致,尽管不可信,但却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并不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那么荒谬、离奇和易于泛化。典型病例常缺乏其他精神病性改变,但部分患者可间断出现情绪症状和幻觉,但这些情绪症状和幻觉通常只存在于与妄想信念相关的时期,且历时短暂、不突出,患者的一般功能受损通常不明显。 (二)评估 由于妄想性障碍患者常缺乏自知力,在进行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当讨论触及患者的妄想症状时,检查者应保持理解的态度和对患者所关心事物的兴趣和耐心,这样可以减轻患者的不信任和回避,以便于进一步揭示妄想的内容;②需要评估患者对妄想内容涉及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愤怒程度,并制订相应的防范计划;③除精神科常规的症状评估外,对妄想性障碍的评估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阴性依据,以排除其他可能的精神障碍。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妄想性障碍是以一种或一组相关的妄想为特点,病程持续至少 3 个月(通常更长),不伴有抑郁、躁狂或混合发作等情绪症状,无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特征症状(如持续的幻听、思维紊乱、阴性症状),但如果感知障碍(如幻觉)与妄想有关,仍可考虑本诊断。除了与妄想直接相关的行为和态度外,其他言语和行为通常不受影响。这些症状不是另一种疾病或疾病的表现,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疾病(如脑肿瘤),并且不是由于物质或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如皮质类固醇),以及戒断(如酒精戒断)的作用。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第五版修订完成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第五版修订完成。 发表者:王帅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第五版修订完成。 (科学美国人中文版《环球科学》报道)2013年5月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发布《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的第五次修订版,以下是对新版本的一些展望。 囤积癖升级为精神疾病 囤积癖是指过度堆积物品的行为,通常囤积的都是大多数人希望扔掉的东西,比如垃圾邮件、不穿的衣服、旧报纸或坏掉的小玩意儿。 在DSM先前版本中,囤积癖被认为是强迫症的一种症状。但研究人员发现,在囤积者对他们的杂物做出何去何留的决定时,大脑活动与强迫症患者或正常人完全不同。在大量研究的支持下,囤积癖单独成为了一种精神障碍。 重新使用成瘾一词,并引入赌博障碍 此前,DSM一直避讳“成瘾”这个词,在第4版DSM中用的是“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这两个词。 第5版DSM放弃了这两个模棱两可的术语,将所有癖嗜和相关精神障碍都称为“物质使用障碍”(substance use disorders),归在“物质相关和成瘾障碍”(Substance Related and Addictive Disorders)章节下,同时归入其下的还有赌博障碍(gambling disorder)。 孩子的爆脾气可以视为精神障碍吗 自第1版DSM以来,美国精神病学会就认为双相障碍(以前称燥郁症)主要存在于成年人之中。然而,近二十年间,被诊断为双相障碍的美国儿童增加了4倍多。许多精神病专家认为,那些儿童并不具有双相障碍,所以美国精神病学会针对他们设立了一种新病症:破坏性情绪失调障碍(disruptive mood dysregulation disorder)。 人格障碍部分依然混乱 几十年来,精神病医生都在呼吁,旧版DSM中,至少10种以上的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存在重叠,这使其正确性受到质疑。为此,负责DSM中人格障碍部分的工作组成员为新版DSM 起草了一份修改提议。但是,可能因为新诊断系统太过复杂,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最终投票否决了提议。 丧亲之痛可迅速导致抑郁 第4版DSM中对抑郁发作的定义为:抑郁症症状必须维持两周以上。但规定那些在近期失去至爱的人,若出现抑郁症症状,则不属于抑郁发作,除非症状持续达两个月以上。 第5版DSM中去除了这项例外。这次修订认为丧亲之痛是一种能够迅速促成抑郁爆发的强大压力。 设立自闭症谱系新类别 在第4版中,自闭症、阿斯伯格综合征、儿童期崩解症和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PDD-NOS)是同一个章节中的四个不同病症。新版DSM将它们都合并到了“自闭症谱系障碍”(ASD)这个新类别下。美国精神病学会认为,这些病症非常类似,应将它们归于一个统一体而不是分别存在。 轻微精神病综合征没有晋级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失眠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失眠障碍 一、概述 失眠障碍(insomnia disorders)是指尽管有适宜的睡眠机会和环境,依然对于睡眠时间和(或)睡眠质量感到不满足,并引起相关的日间功能损害的一种主观体验,可单独诊断,也可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共病。失眠障碍的患病率为 10%~20%,其可能的

危险因素包括高龄、女性和失眠障碍家族史等。失眠障碍不仅会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影响个人的工作、事业发展,还会引发一系列躯体和精神疾病,已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心身健康问题。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一)分子遗传学机制 失眠障碍的遗传度为 30%~60%。候选基因研究指出,Apoε4、PER3、HLADQB1*0602 及5HTTLPR 基因可能与失眠有关。 (二)过度觉醒假说 失眠障碍患者可能处于高觉醒状态,表现为 24 小时新陈代谢率和心率增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和皮质醇水平升高、睡眠及清醒时脑电频率增快、白天多次小睡潜伏期延长。 (三)3P 假说 3P 假说又称Spielman 假说,是用来解释从正常睡眠到慢性失眠进程的认知行为假说。包括失眠的易感因素(Predisposing factor) (如年龄、性别和失眠易感性)、促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如生活事件和应激事件)和维持因素(Perpetuating factor)(如不良行为和信念)。 (四)刺激控制假说 该假说认为,如安静黑暗的环境是促进睡眠的相关刺激,而如使用手机或焦虑担忧是阻碍睡眠的刺激,当促进睡眠的因素不足或阻碍睡眠的因素增多即可导致失眠。失眠的刺激控制治疗就是要将阻碍睡眠的刺激与睡眠分离,并重新建立促进睡眠的刺激与睡眠之间的条件反射。 (五)认知假说 慢性失眠患者往往存在与失眠相关的不良认知模式,如容易出现

标准护理计划-精神科疾病常见相关护理诊断问题

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 精 神 科 疾 病 标 准 护 理 计 划

南京脑科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 精神科疾病常见相关护理诊断/问题: 精神分裂症: 1、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2、睡眠形态紊乱 3、不合作:拒服药或藏药 4、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5、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6、知识缺乏 7、潜在并发症:药物副反应 8、家庭缺乏精神疾病家庭护理知识 情感性精神障碍: 躁狂症: 1、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2、睡眠形态紊乱 3、排便异常 4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5、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6知识缺乏 7、家庭缺乏精神疾病家庭护理知识 抑郁症: 1、睡眠形态紊乱 2、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3、排便异常 4、有自伤、自杀的危险 5、生活自理能力下降 6、知识缺乏 7、家庭缺乏精神疾病家庭护理知识 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睡眠形态紊乱 1、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2、排便障碍

3、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4、语言沟通困难 5、自我照顾能力缺陷 6、知识缺乏 7、家庭缺乏精神疾病家庭护理知识 精神活性物质(酒精)所致精神障碍: 1、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2、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3、有生命体征改变的危险 4、知识缺乏 5、家庭缺乏精神疾病家庭护理知识 儿童精神科疾病常见相关护理诊断/问题: 精神发育迟滞: 1、生活自理能力不足 2、有受伤的危险 3、营养失调 4、语言沟通障碍 5、社会交往障碍 6、知识缺乏:缺乏促进健康知识 儿童孤独症: 1、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2、有受伤的危险 3、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4、有自伤、自杀的危险 5、生活自理能力不足 6、语言沟通障碍 7、社会交往障碍 8、知识缺乏 多动障碍: 1、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量 2、有受伤的危险 3、有冲动、伤人、毁物的危险 4、有自伤、自杀的危险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强迫症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强迫症 一、概述 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一种以反复、持久出现的强迫思维和(或)强迫行为为基本特征的精神障碍。强迫思维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复进入患者意识领域的表象或意向,强迫行为则是反复出现的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患者明知这些思维和(或)动作没有现实意义、没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强烈的摆脱欲望,但却无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恼。这类疾病在精神障碍中以病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病程迁延为突出特点。 世界范围内报告的强迫症终生患病率为 0.8%~3.0%。国内报告的强迫症时点患病率为 0.1%~0.3%,终生患病率为 0.26%~0.32%。强迫症有两个发病高峰期,即青少年前期和成年早期,多发病于 19~ 35 岁,至少1/3 的患者在15 岁以前起病。儿童强迫症的患病率为2%~ 4%,多起病于 7.5~12.5 岁。儿童强迫症的男女比例为3:2,但从青 春期开始,男性和女性患病率基本相当。 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 强迫症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疾病,发病具有鲜明的生物-心理- 社 会模式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生物学因素 1.遗传因素:是多基因遗传方式。强迫症患者的一级亲属患病率比一般人群高出 5~6 倍,而且其先证者如在童年确诊则有着更高的

患病风险。遗传度可能据原发症状的不同而相异。 2.神经生化因素:许多中枢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在强迫症患者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常,特别是各种神经递质的失衡状态可能是强迫症的重要原因。 3.神经内分泌因素:患者在基础或刺激状态下丘脑下部-垂体激 素水平存在异常。 4.神经免疫因素:感染或免疫中介因素至少在部分强迫症患者亚群中起一定作用。 5.神经电生理学:强迫症对刺激的过度觉醒和过度专注有关,额叶皮层的过度兴奋所致。 6.神经影像学:由脑通路功能异常引起,主要是眶额皮质-纹状 体-丘脑环路异常。 (二)心理及社会因素 1.人格特点 强迫症的人格特点是过分追求完美、犹豫不决、敏感、人际关系欠佳、情绪不稳。经常把自己活动的目标拘泥于自身,偏重于自我内省,特别关注自已的躯体和精神方面的不快、异常、疾病等感觉,并为此而忧虑和担心,以自我为中心,被自我内省所束缚。 2.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主要是对于父母控制的给予和需求之间的不恰当,如家庭成员间亲密程度低、缺乏承诺和责任、对立和矛盾冲突较多、家庭规范和约束力不够、自我控制力差。 3.诱发因素 相当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者。即使是慢性发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各类表格

2014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表格汇总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3 个人基本信息表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 表1-6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表1-8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表2-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表2-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表1-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2-1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 表2-2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表2-3 非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月报表 表3-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年度报表 表3-2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年度报表 表3-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表3-4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年度报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 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 以下情况: 1.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有没有 2.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有没有 3.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有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有没有 5.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有没有 6.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有没有 7.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有没有 8.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有没有 9.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有没有 10.自杀,或者自残。有没有 11.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有没有 12、有“羊癫疯”(癫痫),后来出现过精神不正常,如说糊涂话,躁动不安,行为反常,呆痴、凶狠任性等。有没有 13. 自幼呆傻,不能上学,不会自理生活,或虽能勉强读书,但又出现过行动反常,胡言乱语,吵闹毁物等。有没有 注释: 1.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 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XX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XX 医院精神障碍报告与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第二条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病种包括: (一)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五)双相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 (七)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精神障碍病种。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应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第四条我院暂无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各临床医生只能作出“精神行为异常查因”诊断。 第五条精神行为异常查因排除酒精、药物等原因后,定为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建议其到xxxx (咨询电话:xxxxxx ;地址:xxxxx )确诊或请精神科执业医生会诊。 第六条门诊接诊或住院主管医师为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第七条需请精神科医生会诊的,需同时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会诊事宜,防保科负责跟踪会诊落实情况和会诊结果。 第八条确诊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完整、全面填写《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报卡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医生,并应在3 日内发送给防保科,防保科工作人员在收到《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告卡》后3 日内通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九条防保科应当定期对本院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精神障碍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各科室和信息责任报告人应做好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防保科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 第十三条公安、司法等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或者使用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材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件。 2015 年4月8日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 制度与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区政府建立乌达区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管理并使用资金,用于患者住院救助与监护人“以奖代补”奖励。 根据目前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基数及帮扶救助资金预算,区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35万元,并根据实际救助情况进行调剂,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街道和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 1.街道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严重精神障碍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严重精神障碍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⑤制定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完成乌达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 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 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④对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 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康复训练。 ⑥督促、管理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⑦对严重精神障碍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2015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3)居委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分离性身份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分离性身份障碍 一、概述 分离性身份障碍(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既往被称 为多重人格障碍,患者身上存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身份或人格,每一种都表现出一种独特的自我体验,有独特的与自身、他人和世界的关系模式。在患者日常生活中,至少有两种分离的身份能够发挥作用,并反复对个人的意识和心理进行控制,所有其他的分离性症状都可出现在患者身上:如遗忘、神游、人格解体、现实解体等,故症状异质性非常大。这些症状不能用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解释,并导致个人、家庭、社会、教育、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中的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人群中分离性身份障碍的患病率约为 2%,女性多见,有报道85%~97%的患者发病与个体经历严重童年创伤密切相关,身体虐待和性 虐待最为常见。 二、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分离性身份障碍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记忆的分离 患者有一段时间记忆缺失,这种缺失不是遗忘,因为当患者进入

到另一种身份时可能回忆起在其他身份中缺失的记忆片段;由于这种缺失不完整,进入一种身份时可能会受到另一身份相关片段记忆的干扰,患者为此感到非常困惑。 2.分离性身份的改变 患者常在不同或相同的时间体验不同的精神活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对独立的人格特征及行为,不同或相同时间的不同人格特征彼此独立,可交替或同时出现。儿童青少年分离性身份障碍的表现可能是有一个生动的或自主想象与虚构的同伴陪伴,虚构的同伴可通过听幻觉控制孩子的某些行为。 3.其他症状 患者常伴有抑郁心境,一些分离性身份障碍的患者同时符合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患者常有频繁、快速的情绪波动,但常由创伤后和分离症状所引起,与双相障碍中抑郁躁狂交替发作不一致。有些患者可能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相关的症状,如焦虑、睡眠障碍、烦躁不安、心境障碍等。 在分离性身份障碍中常见强迫性人格特征,也可并发强迫症状,如患者重复检查以确保没有人进入自己的房间,强迫洗涤来消除被虐待时肮脏的体验,重复计数来分散被虐待的焦虑等。 (二)临床评估 在临床检查中,下述问题有助于发现分离性身份障碍: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请让患者描述事件。要确保在此期间没有中毒事件的发生。 1.你是否感到在不同环境中自己的举止行为差异很大,像不同的两个人?觉得你不止是一个人?好像还多出了一部分或多出了另一面?

精神病英文名汇总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Mental disorders due to Alzheimer is disease 匹克(Pick)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ick is diseasf 享廷顿(Huntington)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Huntington is disease 帕金森(Parkinson)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arkinson is disease 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hepatolenticular degeneration(Wilson is disease)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intracranial infection 急性病毒性脑炎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acute virus encephalitis 克—雅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Creutzfeldt-Jacob disease 脑炎后综合征Postencephalitic syndrome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diseases 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infection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visceral organdisease 内分泌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endocrine disease 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nutritional and metabolic disease 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disease of connective tissue 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 染色体异常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chromosomal abnormality 物理因素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physical factors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other diseases,or unspecifide

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得制定,就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得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得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得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得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得影响以及新药研制、 临床评估与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碍分类得目得 疾病分类学得目得就是把种类繁多得不同疾病按各自得特点与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精神障碍得分类就是将纷繁复杂得精神现象,根据拟定得标准加以分门别类得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得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得转归。?二、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分类就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得方法.疾病分类得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就是医学各科所遵循得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得精神障碍病例得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得病例则病因不明。因此精神障碍得诊断与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得原则。目前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主要就是依据症状表现。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得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得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得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得对症治疗。?三、精神障碍得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得诊断指标,不同得医师对同一疾病得理解与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得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与难以解释,这一直就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得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制定统一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就是将疾病得症状按照不同得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得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与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就是最基本得,又分必备症状与伴随症状。下面以我国目前得精神分裂症得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得意义. (一)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1.反复出现得言语性幻听; 2.明显得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得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得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得意志减退或缺乏.?(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三)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得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得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 所谓多轴诊断就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得一种诊断方式。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得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得、心理得、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得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轴I:临床障

心理咨询师考试常见精神障碍汇总

2009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常见精神障碍汇总 名称常见症状 精 神 分裂 症及 妄想 性障 碍 精 神分裂症 青春型联想障碍,精神活动紊乱,思维松散破裂,行为愚蠢、恶作剧以及性轻浮 偏执型妄想、幻觉为主 紧张型精神运动性抑制障碍紧张性木僵和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 单纯型起病缓慢,持续发展意向逐渐减退、退缩、懒散,治疗困难。 偏执性精神障碍 以系统妄想为突出临床表现的精神性障碍,病程进展缓慢, 妄想常有系统化倾向,人格有时可以保持完整, 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两周内急性起病;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2~3个月内痊愈; 起病前有相应的心因 心境 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持久的心境高涨和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 躁狂发作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 抑郁发作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或迟缓 双相障碍 持续性心境障碍 持续性并常有欺负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严重到轻躁狂; 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 神经症 神经官能症;一组非精神病性功能性障碍。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主要致病因素; 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社会功能尚好;自知力基本完整;可逆,外力大加重,小减弱。 恐怖症场所恐怖、社交恐怖、特定恐怖 焦虑症急性焦虑发作(惊恐障碍)、广泛性焦虑发作(慢性) 强 迫性障碍 强破性思维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一律、强迫性观念对立 强迫性行为强迫性仪式动作、强迫性洗涤、强迫性询问、强迫性计数 躯 体形式障 碍 躯体化障碍反复陈述躯体症状;相应器质性检查为阴性;症状多种多样、经常变化; 疑病症 以担心或相信患严重躯体疾病的持久性优势观念为主, 各种体检的阴性结果和医生解释,均不能消除疑虑 躯体形式 植物功能紊乱 躯体形式的 疼痛障碍 神经衰弱易烦恼、易激惹、入睡困难、多梦易醒、注意力难以集中、精神疲乏、效率低 应激反应性精神障碍或心因性精神障碍,有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心理反应而导致精神障碍急性应激障碍 急剧严重的心理打击,刺激数分钟或数小时后发作。

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第十章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 ICD-11中采用了一组新的诊断类别,即躯体不适或躯体体验障碍(bodily distress disorder,BDD或bodily experience disorder,BED),取代了ICD-10中的躯体形式障碍类别。这个诊断类别下包括躯体不适障碍或躯体体验障碍、身体一致性烦恼两个特征类型。这一变化的内涵与2013年发布的DSM-5相似。由于ICD-11尚未公开发布疾病描述和操作性诊断标准,故本章疾病类别名称和诊断标准内容以DSM-5作为基本依据。 第一节躯体症状障碍 一、概述 躯体症状障碍(somatic symptom disorder,SSD)描述的是当患者有一个或多个躯体症状时,产生对这些躯体症状的过度困扰,出现过度的情绪激活和(或)过度的疾病相关行为,并由此导致显著的痛苦和(或)功能受损。患者的躯体症状既可以用一个已识别的医学疾病解释,也可以不符合任何医学疾病的诊断。也就是说,躯体症状障碍的识别和诊断并不强调躯体症状本身能否由器质性或功能性躯体疾病解释,而是强调当身体出现症状后个体的认知、情绪、行为等精神症状的特征、规律和后果。 关于躯体症状障碍发生率的研究资料较少,据之前对躯体形式障碍的研究推测,躯体症状障碍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4%~6%,在初级诊疗中的发生率为5%~35%。躯体症状障碍患者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更多,生活质量更差,使用医疗资源更多。 躯体症状障碍患者的相关危险因素可能包括:女性、低受教育水

平、低社会经济水平,童年慢性疾病史、虐待或其他创伤、共病躯体疾病(尤其老年患者)、共病精神障碍(尤其抑郁或焦虑障碍)、慢性病家族史等。 二、病因因素及心理病理机制 躯体症状障碍的病因和心理病理机制仍不清楚。已知人对躯体症状的感知会受到态度、信念和心理压力的影响。尤其当个人对躯体健康存在不切实际的观念、错误假设以及对躯体症状的过分关注、灾难化想象时,容易在出现躯体症状时激活过度的焦虑,这又令患者对躯体症状的感受更加敏感,并由此形成恶性循环。研究发现,成长发育时期对情绪的觉察能力低和负性情绪水平高的儿童更容易报告躯体症状,并且这一倾向会持续到成年。此外,童年时期家庭成员罹患慢性疾病,童年时期被忽视、受到躯体虐待也可能成年后更易报告躯体症状和频繁就医。还有研究发现,出现躯体症状后,如果存在慢性应激、不合理的应对方式、就医求诊失望、疾病角色加强、继发获益等因素有可能使症状更加持续,病情变得更加复杂。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躯体症状障碍患者的突出临床特征是躯体症状造成的痛苦感和对躯体症状或健康的过度思虑、担心和(或)行为并导致患者功能损害。在遇到以下线索时医生需要想到对患者进行躯体症状障碍的相关评估:①现病史描述不清、前后不一致或涉及多系统不适症状;②虽然进行了充分检查和解释,患者的健康焦虑仍不能缓解;③将正常的生理感受归因为疾病问题;④重复检查;⑤避免体育活动等回避行为; ⑥对药物副作用十分敏感;⑦对同样的症状反复看多位医生;⑧医患关系令医生感到很受挫折。

三基培训考试精神科学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

三基培训考试精神科学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 (总分:100.00,做题时间:60分钟) 一、名词解释(总题数:6,分数:6.00) 1.SDA类抗精神病药物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SDA类抗精神病药物是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其作用机制为中枢5-羟色胺和多巴胺D2受体阻断剂,主要代表药物为利培酮、齐哌西酮等。) 解析: 2.锥体外系不良反应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锥体外系不良反应与药物阻断黑质纹状体通路DA受体有关,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迟发性运动障碍。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特别是高效价类发生比例高。) 解析: 3.恶性综合征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恶性综合征属少见但严重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高热、肌紧张、意识障碍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如出汗、心动过速、尿潴留等。) 解析: 4.MAOIs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MAOIs为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单胺类神经递质的氧化代谢而提高神经元突触间隙浓度,其代表药物为吗氯贝胺。) 解析: 5.SSRIs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SSRIs为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主要药理作用是选择性抑制5-HT再摄取,使突触间隙5-HT 含量升高而达到治疗目的。此类药物包括氟西汀、帕西罗汀和西酞普兰等。) 解析: 6.撤药综合征 (分数: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抗抑郁药的撤药症状源于长期阻断某些神经递质再摄取,其受体会适应性地下调,在停药后无法立即适应这种变化而出现撤药症状。抗胆碱能撤药症状主要表现为腹泻、尿频、头痛、唾液增多;SSRIs 药物的撤药症状通常为感冒样症状、疲乏、肌痛、静坐不能和感觉障碍等。) 解析: 二、选择题 (总题数:25,分数:25.00) 7.关于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分数:1.00) A.主要为中枢 5-羟色胺阻断剂 B.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多巴胺D2受体阻断剂√ C.为多受体阻断作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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