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制度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内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

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

建议,对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改进要求。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经常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

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的情况;

2.每年与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谈心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3.约谈新上任的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洁作为重要内容;

4.在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有信访举报时对其进行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党政“一把手”如实讲清情况,执行组织决定,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身履行责任的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分析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2.按照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出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3.研究制定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约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后效果予以评估。

第四项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会述责述廉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一、述责述廉组织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会述责述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会监督实施。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上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党委会述责述廉活动由学院主体办牵头,学院纪委配合。

二、述责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院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反腐倡

廉建设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情况;

4.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

5.改进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廉主要内容

1.遵守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

3.选人用人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履职、廉洁自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报告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情况和集体研究末位表态情况;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

四、述责述廉程序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及管辖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重点围绕本制度所规定的述责述廉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撰写报告。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前一周,要向党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2.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听取党委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会组成人员、纪委会组成人员;可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

3.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可向述责述廉对象进行质询,内容主要是涉及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参加会议人员提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或做出说明。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意见人做出文字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4.开展民主评议。由与会人员根据述责述廉对象报告的情况,现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和列席述责述廉会议的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反馈给述责述廉对象,并督促其限

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报告结果运用

1.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交上级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项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党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学院党委和纪检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一、领导班子报告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情况;

2.组织领导学院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惩防体系建设及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3.组织下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4.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年度述责述廉情况;

5.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以及结合实际落实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持续反对和纠正“四风”的情况;

7.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情况;

8.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处理师生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行为的情况;

9.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支持配合上级巡视的情况;

11.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报告内容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情况;

2.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的学习传达和部署落实,以及专题研究和责任分解情况;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

5.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情况;

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纪守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

员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双报告”程序要求

1.定期报告。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要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党委领导班子的书面报告要由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主要领导的书面报告要由本人起草完成。对报告相关内容,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可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2.专题报告。党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上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责成有关部门和部门主管领导向学院党委、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3.专项报告。重要专项工作以及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4.向纪委会报告。每年党委做好向市纪委全会口头(书面)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准备工作。每年各基层党组织向学院纪委会口头(书面)报告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四、“双报告”受理和运用

1.“双报告”的受理。市委、市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党委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党委要在市委、市纪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市委、市纪委。学院党委、学院纪委受理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对各党总支报告情况进行审阅,明确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要求。各党总支要在学院党委、纪委反馈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情况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上报学院党委、纪委。

2.“双报告”的运用。党委要把“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逾期报告的系统党总支,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并将“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存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业绩评定、表彰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制度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谈话要求

1.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检查督促党委和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3.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督促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范围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2.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3.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

三、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谈话程序

1.制定谈话方案。每年年初,由党委主体办制定廉政谈话年度方案并做出安排,确保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廉政谈话。

2.严格谈话环节。谈话前,谈话人要通过调研走访、征求意见以及调阅信访信息、考核信息等方式,充分了解谈话对象部门及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谈话中,被谈话人要结合谈话内容,就分管工作以及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谈话人作简要汇报,重点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对落实好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谈话人在听取被谈话人情况说明的基础上,结合谈话前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改进要求;谈话后,被谈话人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主体办负责组织和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配合。廉政谈话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由党委主体办负责整理归档。

第七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督查制度

成立由院主体办牵头,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处、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组成的廉政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学院主体办负责承办廉政督查协调会议;定期征求廉政督查组各成员对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督查组审定;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等。

一、廉政督查主要任务

1.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学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

解等情况;

2.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4.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

5.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

7.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8.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批示、整改问题、受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

9.督导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0.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二、廉政督查基本方法

1.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自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对照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院党委、院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主体办。

2.开展定期巡查。学院主体办每半年组织力量督导巡查一次,及时向被督查各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反馈问题,并限期整改问题。巡查采取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进行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点部门、目标部门进行针对性、有效性抽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和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4.开展廉政专项督查。学院主体办依据院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促进责任落实。

5.开展廉政跟踪督查。通过述责述廉、信访举报、舆情监控、民意调查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学院党委、纪委及时处理,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八项落实主体责任廉政宣传活动制度

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研究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题宣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制定廉政宣传方案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列为党委宣传思想工作重要内容,每年初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二、理论中心组学廉思廉活动

党委理论中心组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订学习内容,做出阶段性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三、廉洁从政主题宣讲活动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学院基层党校经常性培训和宣讲计划。突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等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进行全方位政策解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宣讲活动。

四、推进廉政宣传常态化

深度挖掘反腐倡廉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涉腐涉纪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每年6月定为崇廉尚廉主题宣传月,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党政纪条规知识、正反面典型等内容。同时,在学院网站开辟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确保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体布局之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形式,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开展有影响的廉政文化活动,创作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建设廉政文化阵地,培育廉政文化队伍,建成廉政文化示范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第九项落实主体责任警示教育活动制度

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至少组织一次赴廉政教育基地的“体验式”教育活动,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警示教育大会

以正风肃纪为主题,党委每半年至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体验式”教育活动

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创新“体验式”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方法。

三、廉洁从政专题讲座

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规格的廉洁从政专题讲座,围绕“廉洁从政、拒腐防变”这个主题,结合当前反腐形势和近年来查处的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就“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从政”进行授课,进一步强化全院党员领导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四、典型案例通报

党委每年至少通报一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所通报典型案例,既选取市纪委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也选取全市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问题。

第十项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制度

实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考核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党委年度“三考合一”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考核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评价学院各级党政班子和党政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督促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学院党委组织考核自12月初开始,到次年1月中旬基本结束,考核对象为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打分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中层处级总分为100分。最后得分由百分制换算为十分制。中层干部总分为10分。

(一)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的考核

1.民主测评情况(20分)

党政班子民主测评较好以上率在95%(含95%)以上,20分;90%-95%(不含95%),18分;85%-90%(不含90%),15分;80%-85%(不含85%),12分;70%-80%(不含80%),8分;60%-70%(不含70%),3分;60%(不含60%)以下,0分。

2.作风建设方面(15分)

(1) 制定落实学院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2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1.5分;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1.5分。

(2)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系部内进行公开通报,2分。

(3) 围绕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3次以上专项治理,3分,少1次扣1分。

(4) 安排党风政风集中监督检查4次以上,4分,少1次扣1分;形成监督检查年度专题报告并上报学院纪委,1分。

(5) 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不到位,被院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1起扣1分。

3.惩治腐败方面(30分)

( 1 ) 配合查办案件工作考核,20分。根据学院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名次给分。第一名20分,按名次递减2分。

( 2 ) 安全文明规范办案,3分。出现办案安全问题,扣3分

( 3 ) 出现重大案件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惩治腐败方面记0分。

(4)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信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 5 ) 学院纪委受理学院师生来访量最低者得1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1分。

( 6 ) 学院纪委要结果的信访来访件办理情况,2分。办结率最高者得2分,其余按名次递减依次扣0.2分。

( 7 )主动查处并上报典型案件,被省级(含)以上通报,1起加2分;被市级通报,1起加1分,被院级通报,1起加0.5分。

4.预防腐败方面(20分)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2分;

(2)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1分;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2分。

(3)召开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2分。

(4)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有方案、有措施,1分;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1分。

(5)建立网上电子监控平台,2分。

(6)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2分。

(7)健全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以适当形式公开,2分。缺1项扣0.5分。

(8)落实学院内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检查工作机制,1分。在学院监督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l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9)建立并落实学院内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分。未梳理并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扣1分;学院检查被通报批评1件事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自查通报1件事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10)对年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1分。

(11)制定出台反腐倡廉规章制度,1分。

出台1项,加0.1分,最多1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15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3分。

(2)研究反腐倡廉工作4次以上,2分,少一次扣0.4分。

(3)年终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1分。

(4)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1分;建立和完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学院纪委报告落实责任制制度,1分。

(5)按照要求将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党委和纪委,1分。

(6)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得到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分。

(7)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在学院得到总结推广,3分。

(8)所属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发现串案、窝案等案件线索,没有查处、没有报告,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扣3分。

(9)主要领导受党政纪处分1次,扣5分;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2分;所辖工作人员受党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

(二)对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考核

1.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

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扣3.5分;70%(不含)-6。%,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

个人得分的5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的50%,即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得分。

2.党政其他班子成员和其他中层干部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得分,总分10分。个人贯彻惩防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较好以上得票率在90%(不含)-85%,扣0.5分;85%(不含)-80%,扣1分;80%(不含)-75%,扣2分;75%(不含)70%,扣

3.5分;70%(不含)-60%,扣5分;60%(不含)以下,扣8分。个人得分的70%加上班子得分(换算为十分制后所得分)的30%,即为其他中层干部得分。

四、考核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汇报测评

召开汇报测评会,由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其他被考核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结束后,向参评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二)个别座谈

汇报测评结束后,学院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各党总支、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座谈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

(三)查阅资料

对照责任制考核内容检查相关会议记录、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主要查阅党总支、系部处室班

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字资料;党总支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案件和信访件;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的有关资料。

(四)日常评定

由学院主体办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对被考核各党总支、系部处室及其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和加减分因素进行评定。

(五)结果反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成绩由汇报测评、查阅资料和日常评定三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出,按照比例计入年度"三考合一"整体考核之中。同时,与被反映问题较多的党总支、系部处室或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在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确需进行责任追究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结果运用

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规章制度

附件2: 十项配套制度 第一项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一、“签字背书”的容。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二、“签字背书”的程序。每年年初,结合市委印发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由市委与学院党委签订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市委书记与学院党委书记签订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诺书,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承诺书。上述承诺书应向学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签字背书”的监管。党委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院主体办负责落实学院“签字背书”制度及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党委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容。 第二项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分析制度 党委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党委定期听取专题汇报 每年6月和12月,党委至少两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汇报。党委结合听取的情况汇报,全面分析和准确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评估学院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以及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效果,重.页脚

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集中制、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反腐倡廉情况,有的放矢的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召开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决定适当调整。 二、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每年第一季度,党委要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学院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落实措施,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分解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党委文件形式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三、党委及时召开重大突发应急会议 学院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突发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时,与启动应急机制同步,党委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采取果断措施、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一案双查”,减少和避免负面影响,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主动权。 第三项落实主体责任“三负责”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负责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1.对所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对分管部门、分管或联系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 4.每年对所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的党员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授课,定期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每年年底查阅分管部门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页脚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惩制腐败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诚实做事,诚信做人,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深入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方或供货方,重要商务谈判至少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产品销售定价和材料采购实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公司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在商务活动中,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等,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或对方按规定提供的公关费、劳务费等须报公司批准后才能接受,回公司后及时、如数交回公司,公司按收入总额10-50%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奖励。对私自接受礼金、礼品等隐瞒不报者,已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收入外并对当事人处以50至2000元罚款。 第九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由行政部登记备案逐项调查落实。 第十条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员工监督,对举报人保密。员工可通过书面、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落实金额的5%至10%的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事项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视情况予以重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规处理: 1.违反公司会议决议,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每次普通员工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罚款50元。 2.在会议决议未公开前泄漏会议决定、定价信息、会议成员对事件的表述意见等,对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消除事件影响,向有关当事人陪礼道歉。 3.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透漏企业重要信息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每次给予200至2000元罚款。 4.擅自接受客户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并向客户退赔消费费用。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1) 中都学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责 任 书 二○一四年十一月 中都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平遥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学区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各校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局和学区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

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各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一领导部署。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县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 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强化执纪执规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强化对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本单位党政权力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doc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范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XX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中共XX市XX区XX 2014年8月

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20号)的要求,XXX党组决定,与各区级部门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主体 XXX党组 二、责任人员 XXX党组成员 三、目标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各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2)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3)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1)督促本部门本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2)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科室、下属单位党委(党组),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

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2)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3)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端正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2)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3)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4)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在党内通报。 (六)选好用好干部。(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出腐败问题。 (七)维护群众权益。(1)坚持“张雪梅群众工作法”,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出和纠正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备注 1、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本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听取纪委监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情况汇报。 2、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方案并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奖惩机制。 3、深化宣传教育 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单位一把手每年要针对性的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融入平时学习活动中去;利用各种媒体发挥宣传教育作用。4、选好用好干部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相关制度,加强自律和监管;按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有记录;要加强新履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培训,特别是进行谈话。 5、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有关意见要求,有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纠正“四风”督导检查,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和暗访,有行动、有记录、有成果;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 6、维护群众利益 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机构,明确制度;有群众诉求反映的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有措施有落实;“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得到有效落实;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有记录。 辛庄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台账7、支持查办案件 支持纪委履职,落实纪委体制、机制改革和“三转”;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帮助排除干扰,办公用具齐全、查办经费到位和交通工具便利。 8、推动源头治理 对照上级惩防体系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措施有落实;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审计有落实有记录。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守则

XXXX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廉政商业道德建设制度 一、目的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 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 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 3、廉政预防及管理 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3.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不得缺席。 3.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 3.4对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3.5廉政监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处罚: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等;(5)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7)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 (8)在规章制度监管处罚上徇私情,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 (9)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5、处罚 (1)调离岗位; (2)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责令退回违规所得; (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罚款及行政 处分; (4)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罚款后除名;同时劝退公司内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公司倡导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为方便举报,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投递意见箱举报,也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直接送公司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公司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 五、未尽条款,按《员工手册》及《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独立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告,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1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项目部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报上。 第四条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行

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1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 第七条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究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党组对全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所长负总责。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所长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1 -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七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第八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 2 -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的规定,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定期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规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工负责制,与各支部下签订责任书。 三、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具体分管领导抓好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以权谋私,管好自己,管好部下,管好子女和亲属。 六、班子成员要带头拒礼、拒贿、拒请吃,不请客送礼。 七、班子成员要带头端正作风,经常深入科室,倾听医护人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医院举报电话:8522232 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索取管理对象、当事人及其亲友钱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当事人赠送的信用卡、支付凭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6、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其他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7、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8、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参加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10、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11、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2、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第二职业; 13、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4、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15、不准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 16、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

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围绕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程序把关、制度管人、标准做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执行顺畅、保障有力、服务精准,全面推动机关后勤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目标 全局各单位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和份内之责,班子成员带头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组织机构要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严肃追责,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有力的责任体系,促进“两个责任”一起抓,形成正风肃纪强大合力。 二、职责任务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1.党组担负总责。党组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机关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规划,部署落实任务,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局党组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组织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及局属单位为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机构,分管纪检监察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委员及局属单位纪检委员为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工作机构。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严把拟任人选的廉政审查关,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上岗”。纪检组织要对全局选人用人工作全程监督,严查用人腐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真正从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在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2011? 84号 党风廉政建设相相关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 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市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一是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把准政治方向。常委会在学习中思考、实践中感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管党治党才能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得坚强有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才有可靠保证。为此,常委会把思想建党作为首要任务,在深化“两学一做”中强化思想引领,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宣讲会、上党课等形式,既把自己摆进去、又扎实推动各级党组织统一思想行动,切实深化“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坚决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

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三是加强统一领导、深入研究部署。市第七次党代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深入部署,强调“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对各级党组织履责尽责提出明确要求,凝心聚力打好责任落实主动仗。今年以来,常委会16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初研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年中对管党治党重要工作直接部署、协调、推进;年末由常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各地各部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直接主抓、紧抓不放。四是强化教育引导。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大力宣传王华、赵亚夫先进事迹,通过党纪教育馆、清廉**网等载体加强宣教,对167名新任县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大力开展“立规矩、正家风、倡廉洁”家风建设等活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问题10批次、34起,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五是带头执行党章、准则和条例。常委会班子成员严格遵循和带头落实党章、《准则》和《条例》要求,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身作则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做到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惩制腐败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洁,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诚实做事,诚信做人,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深入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 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方或供货方,重要商务谈判至少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产品销售定价和材料采购实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公司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七条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在商务活动中,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等,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或对方按规定提供的公关费、劳务费等须报公司批准后才能接受,回公司后及时、

如数交回公司,公司按收入总额10-50%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奖励。对私自接受礼金、礼品等隐瞒不报者,已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收入外并对当事人处以50至2000元罚款。 第九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反映的问题由行政部登记备案逐项调查落实。 第十条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员工监督,对举报人保密。员工可通过书面、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落实金额的5%至10%的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事项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视情况予以重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规处理: 1.违反公司会议决议,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每次普通员工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罚款50元。 2.在会议决议未公开前泄漏会议决定、定价信息、会议成员对事件的表述意见等,对违规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在职工大会上消除事件影响,向有关当事人陪礼道歉。 3.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透漏企业重要信息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每次给予200至2000元罚款。 4.擅自接受客户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行为,每次罚款100元,并向客户退赔消费费用。 5.向客户索要或接受回扣、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行为,公司没收不当得利,按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6.利用工作职权为家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

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办法

荣昌县黄桷滩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和落实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要做到:组织责任落实;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考核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1.公司党组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针对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针对公司系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教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司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向公司党组织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存在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人完成情况备注 1、加强组织领导 年初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 方案;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不少于2次 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 设专题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 入本部门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听取纪委监检组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监督情况汇报。

2、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党风 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和党 风廉政建设年度考评方案并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奖惩机制。 3、深化宣传教育 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单位一把手每年要针对性 的上一次廉政党课;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

融入平时学习活动中去;利用各种媒体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4、选好用好干部 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配套相关制度,加强自律和监管;按 照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有记录;要加强新 履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培训,特别是进行谈话。 5、加强作风建设 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省市县有关意见要求,有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纠

正“四风”督导检查,重大节假日廉政提醒和暗访,有行动、 有记录、有成果;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 6、维护群众利益 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机构,明确制度;有群众诉求反映 的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有措 施有落实;“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得到有效落实;群 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反映的违纪违法案件得 到及时查处有记录。 辛庄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题责任、纪委监督责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部管理职能,把住效益源头,防止腐败,确保工程资金有效运行,积极主动同建设单位签定《廉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到工程施工全过程,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正确认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3.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所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责。 4.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公仆意识,正确行使职权,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5.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廉洁自律汇报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领导干部树立廉政建设从我做起的思想,处处以身作则,执行廉政责任制。 7.做到说真话,不说假话;办实事,不办虚事;讲实效,不讲排场。 8.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9.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杜绝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10.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反对任人为亲;坚持集体讨论,反对个人说了算。 11.在工程管理中,对下属各作业队遇有设计变更、增加内部承包工程预算等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制度,防止徇私舞弊、个人决策。 12.采购工程材料要货比三家,不得舍近求远,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1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按照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14.认真履行工程检查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得利用工程质量等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检测试验等手段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15.项目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浙江海事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浙江海事局和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浙江海事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进浙江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海事管理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局机关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同级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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