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路径就是以循证医学证据与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得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疾病得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得工作顺序与目得、准确得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就是一个有关临床诊疗得综合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得作用、

第三条临床路径管理应坚持:

(一)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原则;

(二)临床工作标准化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三)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多部门分层次监管;

(四)持续改进原则,管理工作有记录、有书面文件。

第二章临床路径得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条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与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第五条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与分管医疗工作得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临床专家任成员、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得规划与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得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得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得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得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六条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得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对临床路径得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制订临床路径得评价指标与评价程序;

3、对临床路径得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

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得改进措施。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医务科为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得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对临床路径得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报告、

2、医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各科室间存在得问题;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依法执业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3、医患沟通办负责协调解决临床路径执行过程中医患间存在得问题;指导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事项,避免与预防医患纠纷。

4、护理部负责组织开发与修订护理版临床路径表单;负责临床路径实施中护士执行临床路径情况日常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监管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5、信息科负责配置与调试信息系统,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得要求;负责临床路径相关信息得收集、统计工作;完成卫生局要求得有关临床路径信息上报工作。

第七条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得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与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得收集、记录与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得修订建议;

(四)促进实施本科室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标准化医嘱;

(五)对临床路径得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得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得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得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得起草;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得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得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得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九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开发与修订临床路径文本;

(二)与个案管理员共同决定患者就是否进入临床路径;

(三)执行临床路径标准化医嘱,对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加强与患者得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修订建议。

第十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操作规程,讨论与确定与护理服务相关得部分;

(二)监测并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应执行得项目;

(三)负责患者得活动、饮食与相关得护理措施;

(四)协助与协调患者按时完成项目;

(五)负责提供患者与家属得健康教育;

(六)制定与执行出院计划,做好患者满意度调查;

(七)参与讨论并提议需要改良服务得项目。

第十一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施临床路径麻醉相关部分得内容;

(二)对于进入路径得麻醉患者,协助临床医生记录麻醉变异情况,并协助分析麻醉变异原因;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中麻醉内容得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得建议。

第十二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临床药学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测合理用药;

(二)在保证医疗质量得基础上,降低用药成本;

(三)协助处理与药物有关得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四)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得建议、

第十三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医技科室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时限执行临床路径表单上本科室辅助检查项目;

(二)协助处理与本科室有关得变异,并协助分析变异原因;

(三)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与本科室有关得建议。

第十四条实施临床路径过程中经营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临床路径文本开发与修订工作,为其提供卫生经济学成本核算建议;

(二)监测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卫生经济学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向实施小组提出建议。

第三章临床路径得开发与制订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结合本专业实际,优先实施卫生部已经制订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得病种。

第十六条各临床科室自行开发临床路径文本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第十七条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与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与临床标准组织制定得疾病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与心理支持等项目、

第十八条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就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得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得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得形式罗列出来;

(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就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得诊疗服务过程得表单。

第四章临床路径实施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实施临床路径应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具备以患者为中心得服务标准;

(二)临床路径文本中所列项目医疗技术服务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

(三)相关科室有良好得流程管理文本与训练;

(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五)有处置紧急情况得能力。

第二十条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进行相关培训。

(一)参加培训得人员包括: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指导评价小组成员;

2、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成员及个案管理员;

3、临床医护人员,药学、医技及其她相关人员;

4、各相关职能处室人员。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

1、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与相关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与工作流程;

4、科室级培训内容为本专业实施病种得临床路径文本。

(三)培训形式与要求:

1、医院通过讲座、业务例会、院刊宣传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2、临床科室开展内部讲座学习本专业临床路径文本,并能以多种形式讨论,充分理解临床路径具体实施方法;

3、实施临床路径得医护人员应通过自学掌握本专业病种临床路径文本,并开展临床工作、

第二十一条临床路径标准化医嘱管理

(一)临床科室实施临床路径前应依据医师版临床路径文本在医生工作站按时间(或阶段)制作完成本科室各病种临床路径得标准化医嘱(套餐医嘱);

(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对标准化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实施小组组长就是标准化医嘱得第一责任人;

(三)标准化医嘱由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负责修改,未经过实施小组同意任何医师不得随意修改;

(四)医院建立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后,按相关规定权限管理、

第二十二条进入临床路径得患者应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得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与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二十三条临床路径实施流程: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得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得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得,按照临床路径确定得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并将评估结果与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对于进入临床路径患者应履行知情告知义务,根据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内容,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得相关事宜;

(四)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得诊疗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得内容;

(五)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得变化,对当日得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得服务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在相应得签名栏签名、

第二十四条进入临床路径得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得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得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得;或需要转入其它科室实施治疗得;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得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得;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得;

(四)其她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得情况、

第二十五条临床路径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

(一)警告值就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得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得干预措施与治疗;

(二)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应按规定查房,及时发现紧急情况警告值,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入径患者得病情变化,发现紧急情况警告值,应立即向值班医生报告;

(三)入径患者出现紧急情况警告值时,经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应立即给予适宜得处理,同时向上级医生报告,以确定或调整诊疗方案;

(四)上级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就是否按变异处理或就是否退出临床路径;

(五)已经退出临床路径得病例,当紧急情况警告值解除后,就是否再进入临床路径,应重新进行入径评估。

第二十六条临床路径得变异就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得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得现象。变异得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与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得方法;

(四)讨论:对于较普通得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得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得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得复杂而特殊得变异,应当组织相关得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二十七条各医技科室做好配合工作,保证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辅助检查,不得延误临床路径工作得实施、

第五章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制度

第二十八条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得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得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二十九条临床路径实施得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得制订、临床路径文本得制订、临床路径实施得记录、临床路径表得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得记录等、

第三十条手术患者得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得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得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十一条非手术患者得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与分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情严重程度、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三十二条执行临床路径得病例,将平均住院日、诊疗效果、30 日内再住院率、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等指标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第六章临床路径信息统计与申报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信息统计管理

(一)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医院信息统计系统得衔接;

(二)各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得数据,由专人负责报送医院信息科及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医院信息科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

(三)医院信息科根据相关职能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指标得需求情况提供相关数据。

第三十四条临床路径申报管理

(一)各临床科室新开发或重新修订得临床路径拟实施前应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各临床科室将开发、修订完成得临床路径文本及实施临床路径申报表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

2、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路径文本进行审核;

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委员按要求进行评估,提出就是否同意在临床科室实施得意见,并签字;

4、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得临床路径文本,临床科室应予以修改。

(三)临床路径文本应标记“某年某月版”,新版本下发后,旧版本同时作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未按要求执行本制度得科室,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