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不是债务吗

预收账款不是债务吗
预收账款不是债务吗

万达地产:预收账款不是债?

飞雪漫天

近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地产”)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在香港上市。据报道,2013年末万达地产资产负债率仅为49%,2014年6月末,其资产负债率为52%。房地产行业历来是一个高负债行业,万达地产负债率为何如此之低?

万达地产低资产负债率的原因

笔者查阅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发现,其资产负债率的定义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了。万达招股文件称:“资产负债率按资产总额(扣除客户垫款)除以资产总值再将所得值乘以100%计算”(招股说明书P377)。“我们的客户垫款主要包括预售物业所得款项”(P363),由此可知,其客户垫款即指预收账款。

根据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产负债数据,如果负债总额不扣除预收账款,万达地产2013年末和201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74%和78%。

表、万达地产资产负债表计算

单位:亿元

注:资产负债率A为不扣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

由此可知,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产负债率之所以低,是由于其在计算该财务指标时,将预收账款(客户垫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了,如果不扣除预收账款,其2014年中期资产负债率高达78%,这一负债率水平与万科A的负债率大致相当。值得一提的是,万达地产的投资性物业以市价计量、其账面资产中包含了巨额商业地产增值,如果投资性物业以历史成本计量,其负债率将远高于万科A。

房地产业一个流行的观点:预收账款不是债

应该说,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并非万达地产首创。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形成了一个流行的观点:预收账款不是负债,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将预收账

款从负债中扣除。一些券商机构的研究报告、乃至一些财经媒体房地产分析报道也将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从其负债中抹去,以此计算其负债率。

虽然如此,但在招股说明书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而计算资产负债率,笔者印象中万达地产似乎是首家。A股市场房地产上市公司财报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计算中仍然将预收账款包括在其债务中,如2013年万科A的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指标中,其2013年资产负债率为78.0%,计算该指标时并没有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不过,其财务报告在“2013年经营业绩与分析”中表示:“2013年底,公司剔除预收帐款后的其它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54%”。

预收账款不是债:一个流行的谬误

20多年前,当股票期权开始在美国流行时,企业都不将其计入成本。巴菲特在其致股东的信中发出质问,如果股票期权不是一种报酬的形式,那么它是什么?如果报酬不计入成本,那么它是什么?后来修订的美国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

流行的未必是真理,也有可能是谬误。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究竟是不是债务呢?显然预收账款是企业的负债。如果它不是债务,那么它是什么?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列示于企业的流动负债项下。对于有大额预收账款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剔除,那么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就不再成立,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也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以万达地产为例,2014年6月30日,其账面资产总额5040亿元、负债总额3914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亿元。将预收账款1311亿元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的负债额为2603亿元,以此计算的资产总额将会大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合同约定向其客户预收的货款、定金等。与应付款项等经营性负债相比,预收账款是一项不需要以现金偿付的债务,与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相比,预收账款通常是一项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但从本质上来说,预收账款仍然是一项债务,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客户交付相应的商品(劳务)。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客户交付商品房,并据此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若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就构成违约,须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地产商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相应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商就会由于资

金链断裂而导致项目烂尾,企业有可能因此陷入破产困境。

案例解读:为什么不能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制,房地产企业账面都有巨额预收款项,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预收账款从其负债中一笔勾销。房地产企业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其主要理由是,房地产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结算完毕后,预收账款余额就会变成0,企业无须对外支付现金清偿。但实际上,与预收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仍须投入资金,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仍会发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项目销售结算时,相应的存货也会结转至销售成本,总资产会相应减少。

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并以此计算资产负债率,一方面,没有考虑到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支出和期间费用、税费支出,低估企业的负债额,另一方面没有考虑项目结算后,随着预收账款结转至销售收入、负债减少,相应的存货也会随之结转至销售成本,企业的资产相应减少,因而高估企业的资产总额;由此将严重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个人认为,如果房地产商的预收账款余额高,且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润高,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结算完毕后,其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但仍会远高于直接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而计算的资产负债率。

为便于说明这个问题,不妨以具体数据来举例:

假设某房地产企业资产总额100亿元、负债总额80亿元,其中,预收账款30亿元,其资产负债率为80%;若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则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为50%。那么,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呢?

假设该企业30亿元预收款对应的商品房都已竣工,达到交付、结算条件,我们不妨看一看其与预收账款相应的商品房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为0时的资产负债状况。

假设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40%、销售净利率为20%。则30亿元预收账款对应的账面存货为18亿元(30×(1-40%)),项目全部销售可实现净利润6亿元(30×20%),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等为6亿元

(30-18-6)。

则与30亿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预收账款为0,存货减少18亿元,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增加6亿元,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增加6亿元(假设与项目销售结算相关产生的债务尚未以现金支付,由此形成应付账款、应交税金)。

则销售结算后,企业的资产总额为82亿元(100-18),负债总额为56亿元(80-30+6),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20+6)。

这个时候,由于与预收账款相关的项目已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余额为0,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是否剔除预收账款,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根据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8.29%。

可见,即使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已全部达到竣工状态,其项目全部销售结算后资产负债率也高达68.29%,而不是直接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简单扣除后的50%。

如果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须继续投入资金建设,那么,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率会更高。

假设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账面存货余额为5亿元,达到竣工状态尚需要继续投入资金13亿元,假设以现金支付3亿元、产生应付账款10亿元,在此情形下,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92亿元(82+13-3),负债总额为66亿元(56+10),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其资产负债率71.74%。

上述案例显示,如果房地产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建设中,则后续建设仍须支付现金、或增加债务。即使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可交付状态,销售结算过程中也会发生相关税费、须以现金支付或增加应交税金、应付账款等负债。而在销售结算时,随着预收账款因结算而减少,与其相关的存货也因结转至销售成本而减少,企业的资产总额也会随之下降。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而不考虑与之相关的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资产负债项目随预收账款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将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失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由此计算得出的结果将显著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预收账款不是债,计算资产负债率时,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

在中国房地产业已成为一个流行的观点。这一观点显然是一个谬误。这一谬误之所以能够流行,只是因为中国房地企业的负债率过高而已,而国内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其负债中预收账款也很高。

为了美化、粉饰财务指标,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直接扣除,堪称中国房地产商的一大发明。个人认为,这一发明只能用于忽悠债权人和股票投资人,但房地产商千万别连自己也被忽悠了,若房地商自欺欺人、连其自身也信以为真,在编制资金计划时,无视与预收账款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则很可能自食其果、陷入财务危机。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商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的新闻频频曝光。除非房地产商准备好在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时跑路、破产,否则,在编制资金计划时,都不应无视预收账款这一债务。预收账款不是债,房地产界一个流行的谬误而已。

孔乙己说,窃书不算偷。咸亨酒店的小伙伴们笑了。

房地产商们说,预收账款不是债,CPA之声的小伙伴们笑了。

附:万达地产IPO招股说明书有关资料

(P363)

(P570)

(P377)

(本文为中国会计视野CPA之声与《证券市场周刊》合作征文,转载、引用请注明)

预收款后给客户开了发票,确认收入问题

“预收款后,向客户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但成本尚未发生,如何结转?是暂估吗?成本没有发票可以扣除吗?” ——这几天,四个会计不约而同向我问了这类问题,细节虽各有差异,但核心就是:预收款时,因为开发票(也有未开发票的),确认了收入,总要确认成本吧,未发生的成本怎么办?暂估的话,无票的成本、未开支的成本,在汇算时怎么处理? 这属于会计没有正确把握税会差异原则,才导致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让企业多缴税、早缴税,甚至可能有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首先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 为什么?答:既然是预收款,自然就不能确认收入。 不是开了发票吗?答:除增值税外,开发票与确认收入之间没有关系。 我总爱强调,发票与收入确认之间没有关系,当然,除增值税之外。但是,有些有经验的会计却不以为然,认为税务只认发票,开发票还是确认收入的好,舍财免灾。蓝老师的做法,我们在实务中不敢。 这种自以为安全、舍财免灾的做法,却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那就是:成本没有实际开支,成本没有发票,仅凭暂估结转的话,未来如果被查到,那才真正很可能被要求补税、滞纳金、罚款。反而加大了风险。 比如,工程开工之前,预收一笔工程款1110万元,你开了发票,交了增值税,强行确认收入1000万元,那么,结不结转成本? 如果没有成本,就要交250万的所得税,显然不现实; 如果确认700万成本,由于没有发票,未来税务发现要调增,就有滞补罚了。理由是成本不真实,不满足真实性要求。 如果去找了700万的发票来总账,就成假账了,还涉嫌了偷税,还可能收到虚开的发票。弄不好竟然还有坐牢的风险? 本来没有风险的事,就这样弄成了重大风险。 中国式税收实务,害人不浅,让我们账越做越乱,税越交越乱。 预收款时,对销售商品企业而言,商品没有出库,甚至可能没有生产出来;对提供劳务企业而言,对应劳务没有提供,甚至没有开始提供提供。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这既是《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要求。 对于《准则》会计应该不陌生,参看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即可,其基本原则是:满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销售商品在出库时确认;提供劳务按提供进度或完工进度确认。 对于企业所得税,大家应学习国税发【2008】875号文,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百度上一找一大把,其对收入确认的要求,与《准则》“几乎”没有差异。 一旦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既不能去确认收入,也不能去暂估成本。 顺便说知识:对成本的“暂估”,本来是指成本金额不能确定时,会计做一个估计;现在是连成本自己都不存在,如何能暂估?只能叫预估,但预估的金额不满足成本确认条件。

关于预收、应收及预付、应付账款的理解

关于预收、应收及预付、应付账款的理解 1、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核算销售款项。 应收是资产类科目,反映会计主体的债权,即可以收到但尚未收取的款项;预收账款反之,负债类科目,反映债务,即应该以货物冲抵但尚未冲抵的已收货款。 2、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核算采购款项。 预付是资产类科目,反映会计主体的债权,即收取货物前先期支付予对方的款项;应付是负债类科目,反映债务,即收到货物后尚未支付的货款。 3、预收、应收及预付与应付之间的关系。 4、四个公式的记忆方法:

(1)按照顺序书写公式,求什么,什么就在等号最近的两侧,再加上相对应的账户; (2)公式中账户的借贷方向与要计算账户增加一方的方向一致。 5、例题: 某企业年末结账前“应收账款”总账余额为借方余额30 000元,其所属明细账户中贷方余额20 000元;“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中有借方余额13 000元,贷方余额5 000元;“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中有借方余额50 000元,贷方余额120 000元;“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中有借方余额3 000元,贷方余额10 000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为1 000。 根据本题资料完成下列问题: 根据题目画出丁字账户图下: <1>、“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如有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反映。 A、预付款项 B、预收款项 C、应收账款 D、应付账款 正确答案:B 解析: 预收=预收(贷)+应收(贷) <2>、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元。

B、30 000 C、50 000 D、63 000 正确答案:A 解析: 应收=应收(借)+预收(借)-坏账 应收账款项目金额=30 000+3 000-1 000=32 000(元)。 <3>、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项目的金额为()元。 A、53 000 B、30 000 C、50 000 D、63 000 正确答案:B 解析: 预收=预收(贷)+应收(贷) 预收款项项目金额=10 000+20 000=30 000(元)。 <4>、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为()元。 A、63 000 B、125 000 C、70 000 D、75 000 正确答案:B 解析: 应付=应付(贷)+预付(贷) 应付账款项目金额=120 000+5 000=125 000(元)。 <5>、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项目的金额为()元。 A、37 000 B、1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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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预收款开票,税怎么交?会计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很多时候是买方市场,不是理论上,我货物发完了,货款收到90%了,才给客户开发票。基本是,合同一签订,客户的预付款就要求你开票。特别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产品周期长,需要预付款的产品,这种情况越来越明显。 1 增值税纳税义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结论: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先开具发票的,就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票面的金额算税金,申报销项税。 误区:很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认为开了票就非要做会计收入,其实这是个大误区。误区的核心就是未分清税务和会计的差异。 解决误区的办法,首先要清楚,会计做账是按照会计准则来做账,而不是按照税法来做账,纳税申报必须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申报。 其次,按照这两种办法分别来处理一个事项后,就必然会产生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比如预收款开票的问题,税务上达到了确认增值税的时点,申报表需要申报销项。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还未达到,你连货物都还没发出,肯定不能确认收入。这就是差异。 2 会计收入确认 按照收入确认原则,预收款收到一般情况是未到达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无法确认收入。 3 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账务处理: 比如,一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0万,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客户先付20%的货款,销售方给客户开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到货发出再付余下的货款并开全额发票。 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20万

预收房款账务处理

一、预收房款、定金 A、预收房款、定金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务费用-手续费/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 凭证附件主要包括: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定单(定金)、交款核对单、购房款金额构成表、收据、各类银行单据等。 现金流:退钱的时候做流入的负数。 B、换房、更名时的账务处理: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红字)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 凭证附件主要包括:收据、变更申请单(更名/换房)、商品房预定单(换房新单)等。 C、收到面积补差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 凭证附件主要包括:面积确认书、收据、各类银行单据等。 D、收据换发票的账务处理: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红字) 贷: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 凭证附件主要包括:全款收据、发票存根等。 “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这个科目,只有在收入确认结转时才会出现借方发生额,退房、退面积补差等请在贷方用红字反应。 二、收入 A、一般收入确认标准是按照风险及回报转移的原则来确认的,如:综合竣工备案/商品房交付许可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寄发收楼通知书,签署房屋交接书(有些合同明确规定购房人应在书面通知后xx天内收楼,否则视同已交付,未明确规定,一般签署交接通知书),交付钥匙,产权分割/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小产权);我们在确认收入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办理完成交付手续; 3、销售合同已签订;

4、收齐全部房款的,以交房公告截止日为确认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 销售的房屋应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按期确认收入。所有收入均应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这里想提下的是已确认收入的客户换发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 凭证附件主要包括:销售清单(已换票)、全款收据、发票存根联等。 B、其他收入 (1)租金收入:来自经营租赁的物业租金收入以直线法按租约年限确认。 (2)酒店经营收入:酒店经营收入于提供该等服务时确认。 (3)装修服务:装修服务收益于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 (4)股息收入:股息收入于确定获得收取股息的权利时确认。

预收账款自查说明范文预收账款多存货少的情况说明写

预收账款自查说明范文预收账款多存货少的情况说明写你好: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货物按如下方式做账: 一,如果是先收款后发货: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2,发货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样做的结果是: 预收账款一借一贷抵消,账上预收账款余额是0, 账上库存商品和实际库存商品同样减少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应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有余额)……应交增值税 二,现在有很多私企发货后不确认收入: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货后:账务上不做任何处理,即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即第一条中的2、3分录都不做) 这样的结果是:账上预收账款有余额、账上库存商品没有减少,但实际库存商品已经减少 所得税不用交。增值税不用交。 通过以上一、二对比,结论:预收账款余额偏高,实际库存比账面库存商品少许多,这就是偷逃税款。 税务人员对这个问题清楚的很,所以,你写啥都没用。 不知道这样的回答能不能帮到你。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

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挂账长期或者大额挂账的现象主要分两类: 1、非主观故意行为 部分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预收账款、发出货物后未将全部货款结转销售收入,未能及时足额纳税;以上偏差并非企业故意偷逃税款,主要是会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或误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会计人员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时间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将本应属于收款在前,发货在后的预收账款误按分期收款进行账务处理。 2、存在主观故意行为

应付、预付账款管理办法(网)

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刘 前言 根据多年的财务经验,笔者在《对财务岗位职责建立的完善性探讨》中对财务部的岗位职责的设置进行了一个比较翔实、完善地阐述。针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等三对往来类的科目,草拟了《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应收、预收账款管理办法》、《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办法》供广大财务同仁们共享。一是明确这个岗位具体工作地思路,二是提供一个范本对这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加深印象。 本办法属于告诫性的制度(详见笔者的《教你五分写财务制度》相关内容),其主要内容均可适用于中国的大多数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付、应付账款管理的基本内容 预付、应付账款是指除总公司统一调拨商品以外自行采购商品、材料、接受劳务而发生的预付的款项。 第二条预付、应付账款核算及报表反映 按照总公司内部会计核算规定,预付、应付账款统一使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会计报表仍分别单独反映。

第三条预付、应付账款管理目的 准确反映采购资金,规范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审核资金的支付手续,有计划申报资金、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和资产损失。 第四条预付、应付账款管理的基本原则 预付、应付账款管理基本原则为过程监管,及时反映资金情况。 第二章预付、应付账款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 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外部采购计划,业务部门结合库存情况制定外部采购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后统一组织自采,并通知仓储、财务部门。 第六条采购资金的支付原则 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资金。 第七条采购资金的付款及其审批程序 1、分控公司财务部门收到采购资金拨款,支付时必须按照“三票合一”原则,即合同签定单位、发票单位、付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三票合一后方可付款。 2、预付采购资金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经过公司主管法律事务的人员审核。原则上大宗采购(单批10万元以上)、远距离运输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集中统一采购;就地采购的也必

预收与预付的区别及应收与应付的区别

1.应收账款在借方,表示已经销售或已提供劳务但还没收回的款,若是在贷方表示收到的款,同时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增加.应收账款跟销项发票有 直接关系. 2.应付账款是指购买原材料或商品等,材料或是商品已经入库但还没付款就属于应付账款,在借方表示应付的款增加,在贷方就表示实际支付的款,此科目跟进项发票有关系. 3.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 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帐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因应收票据到期未付款而转入、帖现商业汇票到期未付款转短期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 预收客户之预付款项、收到的营业款项、预收的商业汇票、以存货清偿应收帐款、以股权清偿应收帐款、以债权清偿应收帐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偿、已经确认之坏帐损失、因债务重组损失的款项、“应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通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4.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 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你暂存人家那的钱,如果没有买人家东西前,这钱还是你的,所以是资产。 本企业最近中标了一项工程,首先同合作企业签订了相关合同,根据合同内容收到了预付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费用,然后整个工程将在几个月后完工,请问整个过程应该怎样进行记账? 参考解答: 根据问题的描述,整个过程可从以下7个方面来进行记账。 1、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2、结算款项时:

收到的货款不挂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技巧

收到的货款不挂在预收账款账务处理技巧在老板的“授意”下,企业的财务人员有时不得不做些违反“税收法规”的事情,例如将应结转收入的款项挂账在“往来款”科目,目的也很单纯: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或是至少达到延迟缴纳税费目的。 不放预收账款,放预付账款就安全了吗? 现实情况是有些企业知道这类款项不应该放在“预收账款”,这样的话被税务稽查一查一个准,然后便将本应结转收入的收到的货款挂在“预付账款”贷方或“其他应付款”贷方,其实就是换了一个地方(科目)放,企业内心的OS估计是:“预收账款”挂账金额太大或者挂账时间太长的话税务局肯定会找上门的,但是呢,如果放在“预付账款”或是“其他应付款”税局会不会发现不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感觉不会被税务稽查,但这么做也只是“掩耳盗铃”...... 事实上,往来账户是企业核算债权、债务账户的统称,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在企业没有设两套账的情况下,偷逃税款的重要手法之一便是在往来账上做文章。

现实中,常有很多企业尤其是往来账金额较大的企业,通过将营业收入挂在“往来款”的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然而,“往来款”并非“安全港”,将收入挂在往来款会存在很大风险,一旦被税局发现,补税,补缴滞纳金也就算了,还要写各种材料,不仅如此,还要对之前做错的账务进行更正处理,这时又会涉及到当期错账的更正、以前年度错帐的更正。忙的焦头烂额,真的是得不偿失!!! 往来账调节利润的做法或违反税法规定 如果是应确认而没有确认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就会面临潜在的偷逃税以及滞纳金的风险,涉及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税种纳税义务时间的一般规定: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SAP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配置和业务

e t 创建预付账款科目21110101(特别总账科目) 路径:SAP Menu->Account->Financial Accounting->General Ledger->Master Records->individual Process->FS00 – Centrally

供应商主数据的配置和创建 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应付账款的明细帐科目的建立。所不同的是在SAP中这个明细账与MM模块中的信息集成在一起了如采购组织、供应商地址、付款条件等等。为了能创建供应商主数据我们必需还要在后台做一些相应的配置。这些配置在IMG中称为“Preparations for Creating Vendor Master Records” p e h m t

定义供应商账户编号范围 这里是事先定义个供应商账户组的编号范围后,当创建供应商账户组时同一账户内的供应商就被限制在某一号码段内。可以系统自动编号(内部编号)也可以手工编号(外部编号) 分配供应商账户编号范围给供应商账户组 将上一步的供应商账户编号范围指定给某一供应商账户组,使其在创建供应商账户组时同一账户内的供应商就被限制在某一号码段内。 创建供应商主数据FK01|FK02|FK03 在完成相应的配置后我们就可以创建供应商的主数据了。供应商的主数据涉及了财务信息和采购信息等它们中许多是敏感字段所以在实际创建中是分部门有相应的权限限制的。而这些具体的字段是否在“创建供应商主数据”中出现实际上是在“定义供应商账户组的屏幕格式”中已经确定了。一般分为: General data(Clint Level):对于同一个供应商;一个集团公司下的公司代码可共用一个供Company Code data:对于不同的公司代码,可以在该公司代码数据中维护这个供应商和财务相关的不同信息(公司代码层次上共用的数据)分组为:账户管理、支付业务、信函、预提税数据和预提税 Purchase data:对于不同的采购组织,可在采购数据中维护这个供应商和采购相关的不同信息 购组织层次上共用的数据)分组为:采购数据、合作伙伴使用、附加采购数据: Reference:参照某个供应商创建减少创建时的输入量 创建时涉及屏幕如下: 1.Create Vendor:Initial Screen e t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一、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性质不一样,但是他们核算的都是销售业务,而且收钱时都是贷记“应收和预收”,发货时都是借记“预收和应收”所以借贷方核算的内容是一致的。 4、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5、预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合同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定金或预付款,对收款的企业来说,是一项负债。(也就是说在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条件前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账款转到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就是预收账款,会计上可以不做处理,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做为预收账款加计就可以了。如果要转至预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XX公司(贷方金额)

贷:预收账款-XX公司 预收账款按应收账款方式进行控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 1、区域分布/具体客户模式; 2、合约结合具体客户模式; 3、具体客户模式,对客户不多的企业,采取具体客户模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怎么确定是应收款还是预收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应收账款核算符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所产生的债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项资产。

谈预付账款的正确使用与管理

谈预付账款的正确使用与管理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购货方的款项。在日常核算中,有的企业由于主客观等原因,错用该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等,对预付账款管理不善,影响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本文列举了错用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等几种情形,简要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加强“预付账款”管理的举措。 一、“预付账款”科目错用的形式和原因 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基于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有时会误用“预付账款”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偷逃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误记入“预付账款”。在实际会计核算中,企业发生的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业务,不少会计人员不知道将其列入“预付账款”还是“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认为只要是预付的各种款项均应在“预付账款”科目列支,没有正确理解预付账款的性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是流动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存货时形成的预付款。而上述购建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属于固定资产类核算的对象,不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在“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采购人员借支去采购材料等货物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只有采购人员的借条,发票在当月收不到,也无供货企业的收据,会计人员做账时误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预付材料款。一般来说,和主营无关的业务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核算,而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是和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如采购材料,需要有合同。所以,职工借支预付的材料款应记入“预付账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填列可能不正确。会计期末会计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容易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合并计算出错。如:将“预付账款”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项目中,这样计算不一定正确。因为,总分类账户等于所属各个明细分类账户余额之和。这种错误源于会计人员没有考虑预付账款总分类账中可能含有应付账款明细数额。 实际上,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是对应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预付账款项目年末数=应付账款的某笔明细账户借方余额+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而账薄记录不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核算中,个别会计人员把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原因是没有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我们知道,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开发项目属于存货,其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应使用“预付账款”和“开发成本”两个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 (五)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损益和税收。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供应单位不给开发票,或对方单位可能倒闭,或未倒闭但时间达两年以

房地产企业预售和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和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08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A1、A2房产。A1房产于2008年8月起开始预售,2009年10月份完工;A2房产于2009年2月开始预售,2009年未完工。2008年共计取得A1房产预售房款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300万元;2009年销售A1房产取得收入2000万元(假定为完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预售A2房产取得预售房款5000万元,A1房产完工开发成本共计4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5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200万元(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55%,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预计毛利率10%.例中未涉及因素假设不考虑)。 甲房地产公司对上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会计分录

如下(单位,万元): 2008年度会计处理: (1)2008年度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预收账款——A1房产 4000. (2)预缴营业税、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A1房产 2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A1房产 1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A1房产 8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A1房产 40 贷:银行存款 262.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0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300 贷:银行存款 440. (4)年末对预收账款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即[4000×10%-4000×(5.55%+1%)] ×25%=34.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 贷:所得税费用 34.5. 2008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440

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预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的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例1:A企业“应付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20000元,其中:“应付甲公司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30000元,“应付乙公司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0000元,“预付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30000元,其中:“预付丙企业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40000元,“预付丁企业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0000元。该企业月末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 ”项目的金额分别为()元。

A.20000,70000 B.30000,20000 C.-30000,-20000 D.-20000,-70000 答案:A 资产负债表编制中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怎么填列?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都是按单位明细账核算,我一直在编制报表时是按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明细账借贷分类计算填列. 按照: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明细账期末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 账期末贷方余额现在上面检查报表说这样填列不对,由于科目明细中借贷数字有相互抵销,这样跟科目余额表数字不一致。 上面说按: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这样就跟科目余额一致! 请问按哪个公式核算正确呀,并且我去年报表已经上报了,要是更改如何处理?以下答案仅供参考: 你的做法虽然没错,但是太教条了 一般填报表时为了与总账保持一致,都是按照总账各科目的余额填写,预付账款是负数余就填写负数,应付账款也是一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应 收账款 如何区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如何区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 款 2016-01-2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如何区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答: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产。 预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企业的负债。 在填制资产负债表的时候: 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相应的坏账准备 预收款项项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应付账款项目=应付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款项项目=应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常用于资产的采购先预付一部分款项给对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而预收账款是常用于销售货物的时候,收取对方的一部分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购买货物没有支付价款,应收账款是指销售货物,应收取的价款。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http:///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不同之处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针对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两个概念来说,一个预收,一个应收,较为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其实这两个概念有着本质性区别:预收账款属负债类科目,应收账款为资产类科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1、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 2、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 预收账款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3、销售的时候先收钱后付货的是预收账款,先付货后收钱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用于赊销,销售的时候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收款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如果已售出商品还没收到钱,计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虽然应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简单说,预付帐款,就是在还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是劳务前付的款,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应付帐款,就是在得到了货物或者是劳务后,还没有付的款,也就是应该付的款,它属于负债类科目。按照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对于预付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全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从账户的用途结构分析,应付账款明细账应是贷方余额,它反映期末应付账款数额。但是,预付账款的特定核算方法会使应付账款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付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第二种方法是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将预付账款的内容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内核算。按照第二种核算方法,如果预付账款发生在前一个月,收到商品或接受劳务在后一个月,就会产生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该余额实际上是预付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包括在预付账款项目内。由于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的存在,所以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才是真实的应付账款,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余额应包括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应付账款总账余额实际上是上述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差额,而不是真实的应付账款。现举例说明以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账款的情况。例:某工业企业采用预付账款方式向a公司采购甲材料,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3月10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1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2)4月25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甲材料。

随货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300000元,税额为51000元。材料已入库,差额未付。(3)5月31日以银行存款向a公司支付差额。根据议上经济业务作会计分录如下(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1)3月10日预付货款:借:应付账款——a公司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4月25日收到甲材料,登记应付金额:借:原材料——甲材料3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应付账款一a公司351000 (3)5月31日补付的差额:借:应付账款——a公司251000 贷:银行存款251000 将以上分录的相关内容过入“应付账款——a公司”明细账。4月25日收到材料时,“应付账款——a公司”明细账贷方登记应付金额351000元,而不是贷方冲销预付金额100000元。体现的是会计管理的要求,即要求该明细账反映预付账款采购业务款项的预付、应付和差额补付的情况,以便通过该明细账实现对预付账款采购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如果仅以“应付账款——a公司”明细账的资料为依据,那么,3月、4月和5月底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项目应填列的数据如下(单位:元):3月31日:预付账款100000 4月30日:应付账款251000 5月31日:应付账款0 预付账款采用上述第一种方法核算需要设置预付账款账户,从账户的用途结构分析该账户明细账应是借方余额,反映期末预付账款。但是,按照会计管理的要求,预付账款明细账要反映预付账款采购业务款项的预付、应付和补付的全过程,以便通过预付账款账户对该项采购业务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这一要求预付账款采购业务要按每一供货或劳务供应单位设置预付

第四章 收 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 第四章 收 入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 详细描述: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损毁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互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例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 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而予以确认,同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会计处理,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该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 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 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 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 了说明。 一、增值税 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 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 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 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 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 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 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 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 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

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 (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 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 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与一次性全额收款类似,此种方式下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收款孰早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也会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三)银行按揭方式

还敢长期挂账预收账款税务每年都会对预收款进行大清查!预收款隐匿收入大多数都是徒劳的!

还敢长期挂账预收账款?税务每年都会对预收款进行大清查!预收款隐匿收入大多数都是徒劳的! 很多企业不想缴税,怎么办?外边买发票风险太高!那咋办呢?就把收入挂账预收账款吧,反正税务也看不出到!这种处理方法当税务局不去实地核查是看不到的,但是只要一查,肯定没跑!看案例学知识广东云浮市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郁南县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案子肯定能给大 家一点启示:案情回放:检查人员发现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在客户往来账上挂账的未结转收入达到了290.54万元,公司辩称这些往来款还没有与客户结算。为核实这些往来款是否应结转收入,检查人员进一步查询坚胜公司银行账户结算情况,并对其下游客户进行协查。通过外调协查,检查人员发现公司账上留存的货运结算单据金额与收取运费的银行单据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客户也证实支付款项属于运费。通过深入调查,检查人员最终查实公司挂在客户往来账上的收入都属于运费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结转收入并申报纳税,坚胜公司共计隐瞒运费收入290.5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郁南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坚胜公司隐瞒部分运费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税款8.72

万元,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5.2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4.13万元。提示1、大额预收款一定是必查项!案例中这家小规模企业,既然是小规模肯定收入是很少的,竟然一下子挂账预收账款290万元,很明显是存在异常的。2、税务发 现偷税会追查你的银行账户的!这家公司可怜的会计一直坚持说这是预收款,没有结算,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税务局人员已经追查了他的银行账户,不仅追查了他们企业,相关的下游客户也被追查!你觉得,你们公司偷税的话,税务局查你银行账户困难吗?3、假的永远是假的!检查人 员发现公司账上留存的货运结算单据金额与收取运费的银 行单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客户也证实支付款项属于运费。你认为天衣无缝了,但是你的客户能跟你口径一样吗?人家愿意帮你造假吗?你的出库单、结算单是否销毁了呢?更有甚者,你们的库管有时候都会如实告诉税务人员的!4、临 界点的预收款是必查项!营改增之后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便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临界点之间打擦边球,比如说一家餐饮企业本来年末营业利润马上超过30万了, 但是为了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老板和会计一拍即合,将本应该算作收入的款项,大比一挥搞成预收款,不结转收入。提醒这样的企业,你们很危险,这样的预收款是必查项! 5、很多小规模企业收入真不小,总是收入在450-490万之间,但是总是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这样的企业税务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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