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川省旅游条例

(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综合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第七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依法开展活动,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

第八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编制旅游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区、

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规划、跨市(州)区域旅游规划并组织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规划的变更和撤销,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编制旅游规划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发展和财政状况,将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宣传、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建设。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牌。

第十二条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在批准、核准、备案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报批。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然保护区等自然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十三条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和其他形式依法取得经营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旅游资源,并向公众提供安全、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旅游景区景点观光车(船)、索道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者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经过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请设立国家旅游度假区,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国家级或者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名义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监督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春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和旅游高峰期,应当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旅游区旅游接待信息。

旅游区域发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

游信息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旅游经营者

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枢纽、主要旅游景区和重要的商业街区应当设置公益性旅游咨询点,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民自助式旅游的发展,为公民自助式旅游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市场及旅游者需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协调指导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规范发展观光、民俗、休闲等乡村旅游。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引导、帮助协调等措施,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景点特点及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鼓励通过会展、演出、赛事等大型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服务地方

标准。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公务活动事项。

第三章旅游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为。

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线路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和网络旅游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第二十五条旅游经营者未经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级机构依法评定的,不得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已经评定的,不得违规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经营者可以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范要求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重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成本价、市场参考价,应当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节旅行社

第三十条从事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有关部门审验。

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得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报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当对其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旅行社需要临时聘用导游人员的,应当与委派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旅行社不得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合同有关格式条款的具体含义。自理自费项目应当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应当根据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向旅游者发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和旅游服务质量评议表。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

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价差不超过百分之十五。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提供服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单方面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全履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再由旅行社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因自身过错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旅行社应当征求旅游者的意见。旅游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由旅行社支付延误期间有关费用和违约金;旅游者要求终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安排旅游者到达约定地点,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支付违约金,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确有困难需要转、并旅游团队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补充约定。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

第四十条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由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

第四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

第四十二条旅行社经营自驾游业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导向与联络、应急与救护等服务。

第三节导游

第四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资格考试合格的,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应当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未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

在省外取得导游证到四川省执业的,应当参加由四川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四川省旅游知识及服务规范培训。

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四十四条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培训和推荐。

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

第四十六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聘用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二)在讲解中掺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五)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导游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审核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节旅游景区景点

第四十八条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和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九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

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

重要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立医疗救助中心,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

第五十一条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按照价格管理目录实行分级管理。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门票价格,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同类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第五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票价应当保持合理和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限和幅度内提出申请。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受理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调价申请的,应当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应当在调价申请受理决定公示九十日后进行。

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取得讲解证。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讲解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城市休闲公园、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休闲场所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景区景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对特定群体优惠开放。

第五节旅游客运

第五十五条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旅游客运的资质,并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汽车和船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车辆和船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客运经营企业的名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五十七条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运输服务。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的旅游运行计划。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内将旅游者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随意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增加的运输费用。

旅游客运汽车、船舶经营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费用。

第五十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客运延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和旅游者不能正常运输的事由,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或者根据旅游合同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六节旅游饭店、宾馆

第五十九条旅游饭店、宾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的标志,应当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的位置。

第六十条旅游饭店、宾馆星级服务等级的评定和复核,可以由旅游行业协会提出初步评定和复核的建议,报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评定。

旅游饭店、宾馆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应当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第七节旅游购物场所

第六十一条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交易。

第六十二条旅游购物场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第六十三条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社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第八节其他旅游经营

第六十四条旅游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旅游娱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禁止宣扬封建迷信,禁止从事淫秽、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欺骗、诱导、强迫旅游者消费。

第六十五条利用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遵守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网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中介服务,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中选择服务提供

方。

第六十六条旅游经营者组织登山、漂流、狩猎、探险或者经营蹦极跳、过山车、旱地雪橇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旅游管理公司从事旅游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十八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二)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

(三)知悉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和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四)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服务内容、方式,拒绝强迫交易;

(五)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二)维护旅游秩序,遵守旅游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规定;

(三)保护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

(四)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尊重旅游从业人员;

(六)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能擅自滞留旅游客运运输工具或者经营场所。

第七十条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旅游行业自律

第七十一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诚信经营监理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失信复议制度。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记录。

第七十二条省旅游行业协会对全省旅游行业诚信自律进行指导。市(州)旅游行业协会申请加入省旅游行业协会作为单位会员的,其诚信自律约定应当以省旅游行业协会的约定为依据。

第七十三条旅游行业协会认为协会会员违反诚信自律约定,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扣押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六章旅游行政监管

第七十四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旅游行

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旅游行业评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给旅游行业协会。

第七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第七十七条对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旅游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调解。

第七十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第七十九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权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有权查封、扣押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资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执

法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一)不执行旅游发展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破坏的;

(二)未按法定时限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或者未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的;

(三)不依法颁发有关经营许可证或者执业资格证的;

(四)向旅游经营者摊派费用的;

(五)不依法履行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五至二十日。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从业人员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旅游景区等级。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2011年第一季度四川旅游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成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都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金沙遗址、乡村旅游等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以及良好的人居休闲环境,使成都旅游独具魅力,吸引着国内广大游客的目光。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行业,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成都旅游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一章四川省旅游业运行分析 第一节四川省旅游业总体情况 继08年灾后重振和危机应对政策初见成效后,2009年与2010年四川旅 游整体情况摆脱下降趋势,国内旅游尤其是本地游市场大幅增长,入境游市 场3月份已经稳步上升。1-3月整体市场呈现“高-低-高”走势。 2011年一季度,全省共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其中接待国内游 客5560.48万人次,同比增长7.2%,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36.01亿元,同比 增长13%。与“5.12”,地震前08年比较,09年一季度实现了正增长,而 且在旅游人数、旅游收入方面均保持了相近的增长速度,2010 年度一举扭 转了自2008年4月以来的持续下降趋势,保证了2011年的良好开局。 受1月元旦假期、春节黄金周刺激,2月节后市场萎缩和不利天气的双 重影响,以及3月天气转暖刺激,1-3月整体市场呈现“高-低-高”走势,但一季度市场的整体呈增长态势。以本地客源为主导的近程旅游已经成为当 前全省旅游增长的重要支撑;入境市场仍然较为低迷,呈现“先抑后扬”的 态势,出现了回暖征兆。 第二节省内各区域旅游业情况 成都市旅游门户地位突出,本地旅游市场不断升温,新兴旅游景点异军 突起。三州两市市场结构差异性较大,川东旅游市场增长较快,川南地区抢 占全省第一的市场份额,川北市场下降速度放缓,恢复迹象明显。 一季度成都市旅游中心和集散门户地位进一步强化,一日游游客占游客 总数的49%,都市周边及近郊景区人气旺盛。三州两市中阿坝州旅游收入有 所下降;甘孜州受到一定冲击,但黄金周旅游门票收入创新高;凉山州和攀 枝花市旅游运行基本保持平稳;雅安市借势春节黄金周特色旅游和大熊猫品

四川旅游业优势、劣势、机遇、威胁(微观环境)

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及战略研究 四川是旅游大省,旅游产业是其主导产业之一。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四川旅游产业的优势、劣势以及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分析,得出四川旅游产业发展优势与劣势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为四川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提出三种战略:构建大西南旅游经济圈战略、科教兴旅战略和环境优化战略 四川地处西南腹地,位于长江上游,介于东经97°21’~108°31’和北纬26°03’~34°19’之间,北连青海、甘肃、陕西,东邻重庆,南接云南、贵州、西衔西藏,是中国西部最大的市场和物资集散中心以及西南金融中心。近年来,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旅游优势,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四川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566.23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8.6%,国内旅游收入达542.3亿元,旅游外汇收入2.89亿美元,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实现增加值280.96亿元;旅游业及带动的相关行业实现增加值842.89亿元,占同期GDP的12.9%[1]。 旅游作为一种产业,由与旅游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多重业务或行业构成,包括旅游产业资源、旅游产业需求主体、旅游供给主体、旅游产品[2]。同时,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必须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以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四川旅游产业的优势、劣势以及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其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战略对策。 1. SWOT分析法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最早由美国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在80年代初提出。SWOT分析法也是产业发展战略分析常用的一种方法[3]。图1就是典型的SWOT战略选择图。当研究对象处于第一象限,外部有众多机会,又有强大内部优势,宜采用发展型战略;处于第二象限,外部有机会,而内部条件不佳,宜采取扭转内部劣势,先稳定后发展战略;处于第三象限,外部有威胁,消除劣势可采用紧缩战略;处于第四象限。拥有内部优势而外部存在威胁,宜采用多角化经营战略分散风险,寻求新的机会。 2. 四川省发展旅游业的优势 2.1 资源优势 四川素称中国“风景省”,无论是自然、人文景观还是民俗风情,种类多、品种全,分布广泛,是中国拥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风景名胜区最多的省区。特别是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都江堰——青城山、国宝大熊猫、三星堆古蜀文化遗址等,具有垄断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模仿性。通过表1中国及四川省旅游资源统计资料分析可以得出,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旅游管理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甘肃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 发展旅游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参与各类旅游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建设、交通、文物、林业、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在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在对本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利用森林、水域、草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自然环境,不得损害古文化风貌。 旅游区的交通道路及步行道、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当配套建设。 第九条旅游区和星级宾馆等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充分

四川旅游资源简介

旅游资源简介 是中国多山省份之一。山地、高原和丘陵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97.46%,除盆地底部的平原和丘陵外,大部分地区岭谷高差均在500米以上。最低的东部长江三峡,海拔仅70余米,而西部最高的贡嘎山则达7556米,二者相差7400米以上,地表起伏之悬殊,在中国仅、新疆可比。 的气候复杂多变。西部是川西高原,东部是川东盆地。全省高原占地三分之二,面积约为三十六万平方公里,盆地仅占二十多万平方公里。川西包括阿坝、甘孜、凉山三个自治州,毗临青藏高原的东部,俱在海拔三千公尺以上。高山峡谷具垂直气候的特点,高原山区地高天寒,严冬时气温约为摄氏二度至零下二十度,且冬季长达五个半月之久。六月至九月是雨季,十一月至次年三月是旱季。旱季午间气温可达摄氏三十二度。高原有六小时以上的日照,衬托青草绿树,景致优美。 风景名胜区众多 是我国拥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最多的省区,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全省拥有众多高品味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其中2处世界自然遗产:"童话世界"九寨沟、"人间瑶池"黄龙;1处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佛教圣地"峨眉山-大佛;1处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青城山。共有国家4A、3A级旅游区(点)21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7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4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8处,省级森林公园46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2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8座,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7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7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7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1座,全国农业旅游示28处,全国工业旅游示点8处。如驰名中外的三星堆、金沙遗址等古蜀文化遗迹和蜀南竹海、海螺沟、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四姑娘山、恐龙博物馆等知名景区(点)等。九寨沟、黄龙、大佛--峨嵋山和卧龙4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和“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从高原、山地、峡谷到盆地、丘陵、平原,从江河湖泊到温泉瀑布,从岩溶地区到丹霞地貌,一应俱全,素有"风景省"的美称。尤其是我国三大林区、五大牧场之一的川西横断山区,雪峰卓立,林海苍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汹涌澎湃,奔流其间,形成了许多神秘、险峻的旷世奇观,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 ,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自蚕丛、鱼凫以来至今已有4500余年文明史,水旱从人,物华天宝,号称"天府之国"。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阆中、都江堰7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24座从古代水利工程、古镇民居到名人故居,从寺庙道观、石刻壁画到现代艺术博物馆,从史前遗址到现代建设风貌,应有尽有。南丝绸之路经过往南延伸;三国豪杰在蜀道上演绎了无数故事;举世瞩目的红军长征在川西走过了最艰苦的一段,留下了光辉的足迹。另外,在巴蜀美丽的上,还聚居着藏、彝、羌、纳西等15个少数民族,灯会、花会、转山会、赛马会、火把节,民风民俗丰富多彩,川酒川菜享誉中外,倾倒了无数海外游客。 美食

四川的调查报告

四川市场经济调查及市场预测 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a1509 tel:86-28-86026668 room1509 a first building sundynasty ·no.27 section 4 south pepole's road·chengdu·sichuan·china 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a1509 tel:86-28-86026668 room1509 a first building sundynasty ·no.27 section 4 south pepole's road·chengdu·sichuan·china 中国·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a1509 tel:86-28-86026668 room1509 a first building sundynasty ·no.27 section 4 south pepole's road·chengdu·sichuan·china篇二:关于四川茶文化的调查报告 关于四川茶文化的调查报告 根据"儿基会"和中央电教馆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我们四川和上海两地的学校自由组队共 同完成各自"技术启迪智慧"这一专题项目的任务。于是在经过了3天的培训和研讨后,我们 小组决定带领我们的孩子对《如何泡一杯好茶》这个项目进行研究。这个项目研究的第一步 就是要先弄清楚两地各自茶文化的特点,如喜欢喝什么茶?喜欢用什么茶具泡茶?知道《茶 经》的作者吗?等一共18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于是我们学校在2010年5月17号就开始对 这个项目调查做准备工作。 25日,我把我们项目组的12位同学召集在一起,开了个短会。然后开始分配任务。这 个调查活动一共分为3个阶段来做。一,先在学校调查我们的老师;二,然后回家调查周围 的邻居;三,到街上去随机调查。 在学校调查老师是这样安排的,利用课余时间,两个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层楼 老师的进行调查。然后分类汇总。(图为我校学生正在调查中。) 下午,又给每个学生布置了回家调查家里人以及周围邻居对茶文化的了解程度。学生回 家后先对自己家里人进行了调查,然后在附近的居民中进行调查。第二天都要求学生写了调 查日记,分别谈了自己的感想。 前两个调查时比较容易做的,因为调查的对象大都比较熟悉,没有陌生感,方便调查。 而第三个任务就是在街上去随机调查。有的同学还在学校就开始打退堂鼓,害怕遇到困难, 不好意思开口。在老师和同学的不断鼓励下,我们十几个人终于走出了校园。 分配完任务后,孩子们就两个一组分别行动去了。有的进入了小卖部,珠宝店,有的进 入了菜摊,肉摊??有的对中年人进行访问,有地对老年人进行调查??孩子们都表现的比较勇 敢,也比较有自信。不一会儿孩子们就完成了老师分配的任务。就在集合的地方还尽心过了 简单的小结。有的同学认为自己还不够大胆,还应该再主动一些。有的 同学认为自己还不够有礼貌。有的同学还是遇到了困难,费了半天劲也没有找到合适的 人进行调查。总之大家都有自己的感想,也有自己的收获。 回来后就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通过对68名男士和34名女士的调查进行分类统计, 最后得到了以下结论: 1在这102名调查者中有52人是天天都要饮茶的,有50人是偶尔喝一点的。这说明茶 在四川彭州这边还是比较受欢迎,也是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饮品之一。这也更加坚定了我们 做这个项目的决心。 2、有63名受调查者平时都喜欢喝花茶,有60人在"你一般选用的茶具是 "这个 问答题上选择的是玻璃杯。 于是我们从调查中得到大多数人都选用花茶作为平时的饮用茶叶,永玻璃杯作为茶具。 所以,我们根据这些调查结论对我们下一步的实验确定了方向,那就是用玻璃杯泡花茶。篇 三:四川旅游市场调查报告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 条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特区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业实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负责本辖区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可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应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主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鼓励和主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培训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供游览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九条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并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保证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禁止在旅游开发区、保护区和游览区内擅自采石、采矿、挖沙、葬坟、狩措、毁坏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30 【实施日期】1997.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7月30日通过了《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0日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游览、交通、食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行业应当树立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

旅游地理作业 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

四川师范大学 作业题目: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课程名称:旅游地理 2010年11月22日

目录 一、四川省旅游资源概况 (3) 二、四川省主要旅游资源类型分类 (4) 三、四川省主要旅游资源评价 (6) 1.定量评价 (6) 2、定性评价 (8) 2.1峨眉山 (8) 2.11峨眉山的三大价值评估 (9) 2.12峨眉山的三大效益 (11) 2.13峨眉山的六大条件 (12) 2.2都江堰 (14) 2.2.1都江堰的三大价值 (14) 2.2.2都江堰的三大效益 (15) 2.2.3都江堰的六大条件 (16) 四、四川主要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图 (17) 五、参考资料 (18)

一、四川省旅游资源概况 四川省地处我国西南部,面积48.5万平方公,人口8700多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山川秀美,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誉。由于大熊猫数量占全国85%以上,又有“大熊猫故乡”之称。自蚕丛、鱼凫以来已有4500余年文明史。旅游资源不仅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厂、品位高,而且许多景现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独有或罕见的。 四川省有许多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是全国的旅游资源大省,历来就行”天下山水之观在蜀”之说;全省有2处世界自然遗产:“童话世界”九寨沟,“人间瑶池”黄龙:1处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佛教圣地”峨眉山一乐山大佛;1处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一青城山。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成都、自贡,乐山.宜宾、泸州,阆中,都江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立64处,国家4A、3A级旅游区(点)20处.困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6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4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5处.省级森林公园5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2处:其中广汉三星堆遗址、成都金沙遗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桃坪羌寨,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甘孜州稻城亚丁均有申报世界遗产的实力。 四川旅游资源种类众多,无论是其知名度还是特色在全

九寨沟调查报告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专业社会调研报告 题目:关于九寨沟节假期间旅游市场的调查报告 系别:管理系 学生姓名:李龙军 学号:10586101 专业:旅游管理 年纪:2010级 完成日期:2011年8月30日

关于九寨沟旅游节假期间市场的调研报告 摘要: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境内,是白水沟上游白河的支沟.九寨沟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九寨沟作为四川省重要的旅游资源,对四川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暑假期间我去此地做了市场调研并做问卷向此地游客征询了对九寨沟的节假旅游的看法以及客源来地等,作为分析此地的旅游市场的发展及今后所应注意的问题等。发现九寨沟还有很大的节假市场可以开发利用。 关键词:九寨沟旅游市场

一.调查的背景与意义 (一)调查背景 九寨沟风景(图一) 九寨 沟风景(图二) 九寨沟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九寨沟县境内,是白水沟上游白河的支沟,以 有九个藏族村寨(所以又称何药九寨)而得名。九寨沟海拔在2千米以上,遍布原始森林, 沟内分布一百零八个湖泊,有“童话世界”之誉;九寨沟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并被列入世 界遗产名录。九寨沟作为四川省重要的旅游资源,对四川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产生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做好九寨沟地区的旅游市场调查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因此我便在暑假期间 对此地节假期间的客源市场做了一系列的调查并做分析报告。 (二)调查意义

通过对九寨沟暑假期间的旅游市场调查,可以发掘九寨沟的节假期间客源市场潜力值,以及对其旅游地的软硬件设施的不完善做出对策,不仅是为九寨沟旅游事业开发做出贡献;还是对自然与人类和谐的进程做出贡献。 二.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 调查目的:通过此次调查了解游客对九寨沟的印象与向往程度,以及提出对九寨沟景区提出意见等 调查对象:九寨沟附近的游客及当地人 调查时间:2011年7月25号至8月15日 调查地点:四川省九寨沟 调查要点:对九寨沟的喜爱程度。 (二)调查方式 1.问卷全部采用封闭式,避免被访者填写麻烦,问题选项大都采用单选,极少数是不定项选择,在问卷中会注意不诱导被访者选泽他要选的内容,被访者回答时我不参与意见,本着真实性。 2·通过我对九寨沟的实际调查做出问卷,并设计题目,进行简单的数据统计,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3·我将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复印108份问卷,分年龄层次发放问卷。实际有效采用100份。 4·根据有效问卷数据制作分析数据。 三.数据分析

四川旅游业现状与未来 -

四川旅游行业现状与未来 目录 一、旅游资源状况 二、旅游设施状况 三、旅游市场状况 一、四川旅游资源状况 1、自然资源丰富 四川现有国土面积48.5万平方公里,辖21个市(州)、182个县(市、区)。四川地处中国西南腹地,长江上游。西部是青藏高原,东部为四川盆地,地势西高东低,海拔落差极大,气候复杂多变。 四川各类自然旅游资源数量居于全国前列,从高原、山地、峡谷到盆地、丘陵、平原,从江河湖泊到温泉瀑布,从岩溶地区到丹霞地貌,一应俱全,故有“风景省”的美誉。在全国208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四川有15处。四川有国家级森林公园8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2处,国家级地质公园21处。 2、人文资源多样 四川位于中国民族东西交融、南北过渡的走廊,既有利于揉合吸收东西民族之长,又是南北文化交流的要冲。省内聚居着藏、

彝、羌、纳西等55个少数民族,民风民俗丰富多彩。四川拥有独特的地域文化和绚丽的民族风情,是红军长征途经主要地区,也是藏羌文化、康巴文化、彝族文化、摩梭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四川东部是朱德、邓小平、陈毅等伟人将帅的故里和“川陕苏区”的中心区域,丰富的红色文化与三国文化、古蜀文化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省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6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7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8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1座,中国最佳旅游城市1座(全国共3座)。“太阳神鸟”图案被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3、高品位的旅游资源 自1987年至2015年,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有47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3项,世界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遗产总数名列世界第2位),四川5处,占11.6%。它们是:“童话世界”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人间瑶池”黄龙(世界自然遗产)、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佛教圣地”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和都江堰-青城山(世界文化遗产)。四川的世界遗产在数量上与北京并列全国第一;在种类上更为丰富(四川各类遗产均有,北京则全是文化遗产),显示出四川旅游资源的品位极高。 4、某些资源的独占优势

四川省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及其分布特点1

四川省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及其分布特点 序号:15 学号:2050 姓名:杨波峰班级:工物102 一、四川旅游资源概况 四川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具有品位高、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的特点。四川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横断山脉、云贵高原和秦巴山地五大地貌单元,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多山和多高原为特色。四川的地势:西高东低,西为高原山地,东部为盆地。四川西部被称为川西高原,海拔4000-4900米,东部国四川盆地,海拔250-750米。四川山水名胜、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兼备。四川拥有诱人的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名城46座,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75处,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7处,其中九寨沟和黄龙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录”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峨眉山、乐山大佛列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名录,都江堰-青城山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四川就占了5个。四川省全省共有国家4A、3A级旅游区(点)21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7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4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1处,省级森林公园46处,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7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 二、人文旅游资源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泸定桥、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渠县冯焕阙、绵阳平阳府君阙、渠县沈府君阙、成都武侯祠、成都杜甫草堂、雅安高颐墓阙及石刻、峨眉山万年寺铜铁佛像、成都王建墓、乐山大佛、都江堰市都江堰、仪陇朱德故居、通江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自贡西秦会馆、峨眉山市大庙飞来殿、江油云岩寺、成都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广汉三星堆遗址、邛州什邡堂邛窑遗址、珙县僰人悬棺、成都明蜀王陵、江安夕佳山民居、大邑刘氏庄园、梓潼七曲山大庙、泸县龙脑桥、德格印经院、平武报恩寺、新都杨升庵祠及桂湖、泸州大曲老窖池、宜宾真武山古建筑群、阆中张桓侯祠、成都平原史前城址、成都市十二桥遗址、广安县邓小平故居、成都市水井街酒坊遗址等。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乐至陈毅旧居、乐山郭沫若旧居、成都青白江区彭大将军纪念碑、通江红军烈士墓及墓碑、剑阁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石刻、江油红军胜利纪念碑、古蔺太平渡红军四渡赤水遗址、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四方面军会师遗址红原红军烈士墓、成都十二桥烈士墓、西昌丁佑君烈

2016年度成都市旅游市场抽样调查报告

2016年成都市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调查目的与主要结论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制度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成都市2016年国内旅游发展情况,全面了解来蓉国内游客客源构成、平均停留时间、旅游花费及构成、旅游目的、本市居民平均出游率等方面有关情况,为加强成都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加快推动成都国内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为制定国内旅游市场相关产业促进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成都市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四川西部民生研究院,开展国内游客抽样调查。 二、调查主要结论 调查显示,2016年成都市国内游客主要有以下特征: 1.游客类型以本地游客和一日游游客居多,主要目的为休闲度假和观光游览,游览方式以“自由行”为主。本年度共调查8471个国内游客,其中,一日游游客5441人,占64.23%;过夜游游客3030人,占41.3%。从客源地来源看,来自成都市内游客占比为5 2.30%,市外省内游客占27.45%,省外游客占20.25%;从旅游主要目的来看,以休闲/度假(46.91%)和观光/游览(40.53%)为主,两者的比例为87.40%;从旅游方式来看,以“自由行”占绝对优势,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游客所占比例仅为1.63%,值得注意的是,自驾车旅行的占比已由2015年的3 3.2%增长至42.36%,散客化和自驾游趋势明显。 2.游客游览景点个数和平均停留天数均有所增长。2016年,受访游客在蓉平均游览景点数量由去年的1.5个增至2.0个,其中省外游客在蓉平均游览景点数量为2.8个,市外省

内游客为2.1个,市内游客为1.8个;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由去年的1.9天增至2.0天,其中市内游客平均停留1.6天,市外省内游客平均停留2.0天,省外游览平均停留2.6天。 3.游客花费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花费主要集中在交通、住宿、购物和餐饮等方面。2016年的游客花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2016年国内游客在蓉旅游期间人均花费为1227.7元,比去年(1051.0元)增加了176.7元,增长幅度为16.81%;二是游客花费主要集中在交通、住宿、购物和餐饮等方面,各项花费的占比均在20%左右。与去年相比各项旅游花费的占比变化不大,餐饮、购物、住宿、景区游览、通讯的占比略有上升,交通、娱乐等花费占比略微下降;三是过夜游游客人均花费(2137.1元)比去年(1913.1元)提高224元,一日游游客人均花费(61 4.0元)比去年(689.1元)减少了7 5.1元,二者之间的差距由1224.0元进一步扩大至1523.1元;四是市内游客在蓉旅游期间的人均花费较低(387.5元),市外省内游客和省外游客花费均比较高,分别为1514.4元和3009.8元;五是住在亲友家的游客人均花费较低(1332.1元),住在商务(社会)酒店的游客和住在星级酒店/宾馆的游客人均花费则比较高,分别为247 6.8元和3240.2元。以上特征显示,我市游客花费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仍以吃、住、行等必要的基本消费为主,购物、娱乐等方面的非基本花费占比仍然较低。同时,过夜游客、市外游客的花费明显较高,而我市游客类型又以本地游客和一日游游客居多。建议大力提升我市在国内旅游市场知名度,坚持优质服务,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夜间旅游的开发力度,在娱乐和购物服务方面狠下功夫,吸引更多市外和省外游客。 4.国内游客对我市山水风光、文物古迹和大熊猫等旅游资源最感兴趣。受访游客表示感兴趣的资源集中在青城山、天台山等山水风光类(占59.34%),武侯祠、金沙遗址等文物古迹类(占5 5.05%)和大熊猫(占33.24%)等方面。省内、省外游客均对山水风光类资源感兴趣;

某市旅游管理条例(doc 14页)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

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毁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章旅游促进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旅游教育,加大对旅游教育的投入,拓宽办学渠道,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区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 第十二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建设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

关于四川外来游客旅游市场探讨

本文以四川省2000年到2005年的入境旅游市场相关数据为依据,分析了四川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分布情凡,并根据入境旅游者在四川旅游的时空分布和消费特点,系统研究了四川省入境旅游市场的特征,提出了开发四川入境旅游市场的思路和营梢战略,以增强四川旅游业的竟争实力,促进四川国际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四川旅游;入境旅游;市场特征;营梢战略 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西部是青藏高原,东部为四川盆地,数亿年的地质运动,沧桑巨变,造就了四川形态各异的自然景色;四川省历史文化 悠远,以三星堆、金沙遗址为代表的古蜀文化堪与古埃及的金字塔文化媲美;四 川也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风情吸引四方游客来到天府之国旅游。旖旎的自然风光和灿烂的历史文化使四川在中国旅游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以旅游资源多样性、品味高的形象闻名中外,是中国旅游资源大省,号称“风景省”。但是作为全国资源大省的四川,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发展不平衡,人境旅 游市场尤其薄弱,丰富的旅游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因此,研究四川国际旅游市场,特别是各国政府列为优先发展战略的人境旅游市场,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划和营销战略,是发展四川旅游、提高四川旅游竞争力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一、四川省入境旅游市场发展现状 (一)外汇收人比重小 与全国旅游市场相比,四川省人境旅游外汇收人占旅游总收入的比例很小。2005年,四川省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旅游总收人721.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但是四川省旅游外汇收人仅有3.1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亿元,占总收人的3.46%。而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5年全国人境旅游外汇收人293 亿美元,占旅游总收人30.5%,由此可见,四川国际旅游收人在其旅游总收人的比重很小,国际旅游产业发展任重道远。 (二)国内外游客比重失衡 四川省接待国内旅游人次数与人境旅游人次数比例也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2005年四川省接待游客总量1.3亿多人次,比上年增长15%,但接待人境旅游者仅有106.28万人次,占四川省游客总人次的0.8%;而全国国内旅游人次数与人境旅游人次数比例约为10:l,四川省的比例高达124;1,悬殊之大,可见一斑。 以上数据表明,四川作为全国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旅游资源役有得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09.28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9.28 【实施日期】1997.09.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修正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5日)废止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业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突出地方特色,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旅游市场,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使旅游业逐步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旅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实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实施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旅游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五)组织、指导旅游宣传,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依法查处旅游违法经营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公安、规划、环保、交通、物价、文化、文物、卫生、园林、技术监督等部门及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第一:四川省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一、时间分布: 1、入境旅游者: (1)年际变化上,总体入境旅游数呈增长趋势。2008年有一个低峰期。2008年以后旅游者数量继续增长。2014年四川旅游总收入达4891亿首次实现千 亿级增长。 原因:2008年汶川大地震给四川景点造成了巨大损坏,基础设施也有很大毁坏; 而且地震也给外国旅游者在心理上留下了安全隐患;2008年经济危机也打击了境外旅游者的积极性,在动机上造成了影响。2008年以后景点及其基础设施逐渐恢复。 (2)季节变化上,秋季最多,夏季次之,冬春季较少。 原因:四川多山,秋季自然景观变化多样,色彩斑斓;且秋季气候凉爽,适合旅游。夏冬季气候极端炎热或寒冷,不宜旅游。 2、国内旅游者: (1)年际变化:除08年外,呈增长趋势。 原因:基本与入境旅游相同。 (2)季节变化:春秋季最多,11月最少。 原因:春秋季气候宜人;且假期较为集中。11月即将入冬,天气寒冷,且没有典型的冬季景观。 二、空间分布: 1、入境旅游者: 来川旅游的外国游客人数,亚洲排第一、欧洲第二、美洲第三。入境游人数位居前的国家(地区)为: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日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

原因:入境旅游者最多的多在亚洲,因为距离衰减原则;英国、美国也为主要市场国,因为其经济发达,有经济实力;另外,市场国的分布也与这些国家(地区)的旅游产品营销程度有关。 2、国内旅游者: 最主要客源地为四川,重庆、北上广、云南、海南等也为主要客源地,江苏、浙江、广西、福建也有分布。 原因:四川、重庆等地符合距离衰减原则,节省交通费用;北上广地区经济发达,动力充足。 (第一题资料来源为:中国旅游年鉴;四川省旅游政务网;中国经济网四川经济2015-02-04) 补充说明:2014年四川省旅游经济情况简述(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2015-01-26 )2014年,我省共实现旅游总收入4891.04亿元,同比增长26.1%。我省旅游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进,三大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特征。全省旅游经济继续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旅游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的作用更加显著。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国内旅游形势较好。2014年1-12月,我省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35亿人次,同比增长1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838.34亿元,同比增长26.3%。 二是入境旅游稳定增长。2014年1-12月,我省共接待入境旅游者240.17万人次,同比增长14.6%,外汇收入8.58亿美元,同比增长12.7%。 三是出境旅游涨幅较高。根据我省旅行社组织出境记录,2014年我省旅行社共组织123.76万居民出境旅游,增长66.8%。 第二:结合旅游者决策的影响因素,阐述促进四川省旅游发展的主要对策和建议:旅游者的决策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影响旅游决策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因此在分析促进四川省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旅游业务。 国旅行社的经营围仅限于国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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