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最新版】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最新版】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最新版】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

液化石油气是目前国内广泛使用的一种城镇燃气,燃气企业通过设立供应站将瓶装气出售给用户,2009年底,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中心城区设立供应站368个,周边城区设立供应站89个。这些供应站分布于市民生活居住密集的区域之内,是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气体有危险因素的固定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直接危及到周边的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城镇燃气供应的重要设施。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需要经常性地对供应站安全运行进行管理和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不仅涉及建筑、消防、燃气、压力容器、通风、防爆、电气、漏气报警等方面专业知识,还需要检查人员熟悉和知晓多个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往往取决于检查人员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人为因素影响较多,不同部门和不同的人员检查可能发现的问题不一样,甚至会出现“走马观花”搞形式的现象,不能做到彻底全面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其安全状况做出准确科学的评价。

为了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对供应站安全进行全面

地检查,最大限度地找出安全上潜在的危害和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科学地对供应站安全状况做出等级评价,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燃气企业和燃气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两年时间深入研究探讨,起草制订《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评价标准》,广泛公开地征求省、市相关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和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意见后,通过专家评审,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从2019年11月15日实施。由此,湖北省燃气管理部门和瓶装液化气供应企业对于供应站安全检查评价能做到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评价标准》以国家有关燃气管理法规、技术规范、规程为依据,结合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汇集了十多年来武汉市燃气行业管理实践经验,采用检查表的方法,对供应站的证照及制度、建筑、钢瓶管理和安全行为4个部分进行检查。每个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采取百分制量化,检查项目中规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及对应扣分标准,其中,注有术的条款是对违反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分,定义为否决项扣分,在安全评价结果中起到“一票否决”作用。完成4个部分的检查表规定的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后,通过安全检查汇总表,将4部分检查表的实际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总得分,结合否

决项是否存在扣分情况,最终评出的供应站安全等级。

证照及制度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的项目(分数1有8项,分别为许可证照(2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分)、安全防火制度(10分)、瓶库管理制度(10分)、夜间值班制度(10分)、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0分)、事故应急预案(10分)、制度熟悉程度(20分)。供应站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决定设立的合法性。供应站只能由持有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设立,必须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非燃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能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无证照经营或证照失效供应站点属非法经营,应由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取缔,排除在安全检查评价标准的范围之外,供应站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场所,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地方的燃气管理法规对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都有明确的要求。尽管各燃气企业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尽相同,但必须依法依规建立一些基本必要的制度,检查项目对需要建立那些基本制度以及制度中必需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在于建立,更重要的在于遵守和落实,站内工作人员应当知晓安全规章制度,才能做到不违规作业,阻止他人违规作业。对制度熟悉程度,通过检查人员与工作人员一问一答方式检

查评定分数。

建筑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项目(分数)有8项,分别为瓶库间距(20分)、建构筑物(20分)、通风设施(20分)、瓶库门窗(10分)电气线路(10分)、泄压防爆(10分)、禁火标识(5分)、防雷接地(5分)。这一部分是对供应站安全生产条件硬件设施的检查。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大量用地使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市区内寸土寸金,建筑物十分密集。有的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规定,检查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评定。对于取得城市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的Ⅰ、Ⅰ级站,周边新建的建构筑形成防火安全间距不足的,对于瓶库间距检查项目可不予扣分,这是由于企业对供应站外周边的建设无权控制和干预。对于历史上利用其他建筑改建并未取得城市建设规划批准的Ⅰ、Ⅰ级站,因周边建设形成的建构构筑物与瓶库防火间距不足的,检查表中列为否决项条款,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应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予关闭或迁移。Ⅰ级站多为租借其他建筑改建而成,因实瓶存放数量较少,防火间距通常易于满足,但不能与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外墙毗连,也不能设置在多层(两层或以上)的民用建筑下部,相邻的房屋不应有电焊、烧烤等明火加工作业。一些Ⅰ级站的房屋简陋,无对外的通

风口或通风口的面积很小。门窗为木质材料,电器线路采用塑料电线明敷,电器接头处裸露或密封不严,瓶库与营业室在同一房间内。使用非防爆电扇、电脑和电话等,检查项目的相关条款都设定了不同的扣分分值。

钢瓶检查评分表量化的检查项目(分数)有5项,分别为实瓶容积(30分)、分区复检(30分)、钢瓶产权(20分)、装卸摆放(10分)、外观附件(10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可移动式压力容器,通过供应站后进入到千家万户的百姓家中,气瓶本体的安全直接关系列供应站运行安全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供应站需按审批的级别(Ⅰ、Ⅰ、Ⅰ)存放一定数量的实瓶。按现行标准,钢瓶型号已由过去的重量命名而改为体积命名,如俗称15kg的钢瓶型号YSP-15改为YSP-33.5。各种规格钢瓶的容量用钢印标注在护罩上。检查时将各种型号实瓶容积相加,判定供应站的实瓶存放数量是否超标。由于钢瓶的使用环境十分复杂,在充装、搬运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冲击碰撞,潮湿气体、酸性物质的腐蚀,会使钢瓶产生表面划伤,瓶体壁厚的锈蚀减薄,交变载荷引起的疲劳缺陷以及附件的变形、开焊、脱落等,从而不断降低钢瓶的承压能力,影响钢瓶的使用性能。为避免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中产生的缺陷引发安全问题,规定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使用15年后强制报废。钢瓶从制造之日起必须

按期进行检验。供应站必须对送进站实瓶进行复检,发现有超期未检的、超过使用年限报废的。外观有明显伤的应退回充装站,不得出售给用户。目前,餐饮酒店自有产权的YSP-4.7、YSP-12等小型钢瓶超期未检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供应站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为其代灌燃气,不仅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而且给社会留下安全隐患。

安全行为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的项目(分数)有6项,分别为火源控制(30分)、安全设施(20分)、站内环境(10分)、辅助设施(10分)、送气安全(10分)和运行记录(20分)。为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站点应划分禁火区域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火区内严禁火种和火源。包括使用电气设施、送气车辆的防火及防爆,在没有火源的情况下,即使燃气出现泄漏,也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其次,要定期检查检测通风及报警设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一旦燃气泄漏能及时排除,报警设施能有效启动提示工作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再次,气瓶之间倒气是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行为,曾引发多起人身伤亡恶性事故,由于倒灌行为非常隐蔽,在检查时很难发现,因此将站内是否存在倒灌工具列为检查内容;最后,对于气瓶出站前进行检漏检重也是安全供应的最后一道关口,检查标准对检漏检重的设施配置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4个部分检查完成后通过安全检查汇总表综合。汇总表综合总得分由4部分检查表的实际得分加权计算得出。其中,证照及制度检查评分表权数为0.1,建筑检查评分表、钢瓶检查评分表、安全行为检查评分表权数均为0.3。在无否决项扣分的情况下,综合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的安全等级评定为优良;综合总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85分的评定为合格;综合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75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综合总得分小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否决项的扣分,无论综合总得分分值为多少,安全等级都被评定为不合格。在安全检查汇总表评价意见栏中,检查评价人员写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哪些主要安全问题。哪些方面的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

通过对瓶装气供应站的安全现状进行量化检查评价,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评定安全等级,可以促进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内部科学化、系统化安全管理的水平,也可作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瓶装气供应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供应站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检查后评定为安全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级的供应站,燃气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

应站的安全运行。燃气管理部门通过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供应站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供气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等,以达到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安全检查表(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缩写SCA)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的一种方法。为了避免检查项目遗漏,事先把检查对象分割成若干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当前,安全检查表作为一种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在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评价及专项评价中得到普遍采用。另外,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也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燃气企业生产运行安全进行检查评价行政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机构。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般由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燃气、消防、安监、质监)和燃气企业内部开展检查。从定性的检查转变到定量的检查,从随意性检查转变到标准化检查,不单是检查方式的一种转变和改进,而且是对燃气供应安全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提升和需要。安全检查表作为一种基础、简便、易行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不仅用于瓶装气供应站的检查评价,还可以推广运用到燃气储灌站、加气站、调压站、管网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之中。只要设立的检查项目系统、完整,最大限度地收集各种可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就能避免传统的安全检查中的易发生的人为疏忽、遗漏等弊端,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安全检查表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和落实的情况,得出的评价结果相对科学和准确。检查中有些项目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的印象深刻,能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但必须指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编制安全检查表前,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须事先全面收集大量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开展深入细致研究,确定各种危险因素。显然,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设定的全面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受编制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经验影响较大。

除采用安全检查表外,还可采用其他定性、定量、概率

风险、危险指数、伤害范围等评价方法对燃气设施运行安全进行检查评价,如专家评议法、预先危险分析法、事故树分析、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等,采用这些方法要求评价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由取得国家安全评价资格的注册从业人员来完成。上述评价方法相对复杂,评价过程需要时间较长,目前尚未在燃气设施运行的安全检查评价中广泛采用。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标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标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评价标准 1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1.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1.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2 安全评价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17267-1998《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第 2 页共 6 页

3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3.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3.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17267-1998《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3.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安全评价程序 4.1前期准备工作 4.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基本情况表》;4.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4.1.3组建安全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4.2现场检查和评价 4.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 4.2.2根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情况表》和现场实际状况,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4.2.3划分评价单元 第 3 页共 6 页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气槽车运输管理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1)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3)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吃力办法。 (4)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5)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2)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3)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4)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5)车上严禁吸烟。 (6)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7)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C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2)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3)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4)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6)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7)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8)重车不得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1)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防止继续泄漏。 (2)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启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3)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

石油液化气站评价报告(doc 13页)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一、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 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与液化气分装间、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装供应站安全距离检查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安全距离检查 一、外部间距 表1 全压力式储罐/半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检查 8.3.7(GB50028-2006) 站场名称站级储罐型式总容积(m3)单罐容积(m3) 项目名称标准间距实际间距符合性居住区、村镇(1000 人或300户以上)和学 校、影剧院、体育馆等 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 建、构筑物外墙)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 构筑物外墙)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 室外变、配电站 民用建筑(及居住区、 村庄1000人或300户 以下者),甲、乙类液 体储罐,甲、乙类物品 仓库,稻草等易燃材料 堆场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 体储罐,丙、丁类生产 厂房,丙、丁类物品仓 库 助燃气体储罐、木材等 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一~四级) 铁路(中心线) 国家线/企业专用线 公路、道路(路边) 高速,I、II级,城市 快速/其他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1.5倍杆高/35kV不小 于40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I、II级 注: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50%

表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m) 8.3.8(GB50028-2006) 站场名称站级—— 总容积(m3)单罐容积(m3)—— 项目名称标准间距实际间距符合性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 室外变配电站 120 居住区、村镇和学校、 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 公共建筑(最外侧建、 构筑物外墙) 150 工业企业(最外侧建、 构筑物外墙) 75 甲、乙类液体储罐,甲、 乙类生产厂房,甲、乙 类物品仓库,稻草等易 燃材料堆场 100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 体储罐,丙、丁类生产 厂房,丙、丁类物品仓 库 80 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 料堆场 75 民用建筑100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50一级/二级 60三级 75四级 铁路(中心线)100国家线 40企业专用线 公路、道路(路边)30高速,I、II 级,城市快速 25其他 家控股电力线(中心线)1.5倍杆高,但35kV以上架空电力线应大于40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I、II级40 其他 1.5倍杆 高 本表所指的储罐为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5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中总容积相对应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间距计算以储罐外壁为准。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区管理制度 1、公司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等生产作业区内严禁一切 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外单位人员随身携带火种(打火机、火柴)交给专人保管。 2、公司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穿带钉子鞋进生产作业区。不准 在生产作业区打手机。 3 4 5 6 7 1 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 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 (1)作业的内容; (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

(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扫描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 (5)作业的起止时间。 拟定方案以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危险作业。 2 3 4 5 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必1. 2. 3. 4. 5. 6. 并随时排除故障。 7.消火栓三米范围内不准堆物,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8.消火栓钥匙应保证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显处,不准随意动 用。 9.地下消防栓必须有明显的地上标志。 10.冬季应做好消火栓的保温措施,以防冻坏。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XXXX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XXXX 经办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XXXX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O—六年四月一日

XXXX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XXXX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XXXX 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O—六年四月一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7 条关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 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XXXX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液化气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特针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液化气充装站提供了各类证件、文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些证件、文件、资料等是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本安全评价针对液化气充装站在当前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活动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对其当前安全现状所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XX 市建住局燃气管理办公室、XXXX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及多位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使液化气站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录 言..................................... 录....................................... 第 1 章安全评价的依据和目的 .................... 1.1 安全评价的依据 (1) 1.1.1 法规依据 (1) 1.1.2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2) 1.1.3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 1.2 安全评价的目的 (3) 第 2 章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 2.1 液化气充装站基本情况 (3) 2.2 液化气站概况 (6) 第 3 章安全评价程序 (9) 3.1 前期准备 (9) 3.2 危险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辨识 (9) 3.3 定性定量评价 (10) 3.4 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10) 3.5 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0) 3.6 评价结论 (10) 3.7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10) 第 4 章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11) 4.1 危险性物质 (11) 4.2 液化气危险性 (11) 4.3 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 (11) 4.4 装卸作业危险性 (12) 4.5 机械伤害危险性 (12) 4.6 电气设备危险性 (12) 4.7 车辆伤害 (13) 第 5 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13) 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14) 5.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性分级 (14) 5.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15) 第 6 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16) 6.1 评价单元的划分 (16) 6.2 评价方法的选择 (16) 第7 章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 (17) 7.1 安全检查表法 (17) 7.1.1 评价过程 (17) 7.1.2评价结果 (24)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安全管理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 瓶装供应站(简称供应站或供应点)是在城镇中设于居民区专门供应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站点。供应站的作用是接收由灌瓶厂(站)用汽车送来的气瓶,再将气瓶供应居民用户使用。 供应站的规模与设置差别很大,一般大、中城市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专门的供应站,中、小城市的供应站多数与灌瓶厂(站)结合。 设有建筑物的供应站一般由瓶库、营业室、办公室、灶具维修间及仓库等组成。 这里介绍的内容为单独设置在居民区内的设有建筑物的供应站。 一、瓶装供应站的规模及设施 1.规模 供应站的规模与居民居住现状有关。对单独设置在居民区内的供应站,其供应范围以半径为~lkm为宜。我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其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一般不超过10000户,这种规模及供应范围方便居民换气,也便于管理。 2.供应站的瓶库与储瓶量 供应站的瓶库由重瓶和空瓶组成。重瓶的储量为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倍,总存重瓶容积不超过l000m。空瓶量为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倍。 瓶库内重瓶与空瓶要分区码放。l5kg以下的重瓶可双层码放。 (1)重瓶库面积

式中A1——重瓶库面积,m2; k——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k= ~; K——日销售高峰系数,一般K=~; n ——日平均销售量,瓶; 1 ——每平方米面积存放钢瓶数,对l0kg或15kg钢瓶取9(瓶/m2)。 n 2 (2)空瓶库面积 ——空瓶库面积,m2。 式中A 2 3.气瓶周转率 供应站的气瓶周转率应与城市灌瓶厂(站)共同考虑。气瓶周转率与居民用气情况、运输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对大型城市一般为10%~20%,其中供应站考虑多少比例,应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北京市的气瓶周转率为16%左右,供应站占6%。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守则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全国职工守则》,热爱祖国,热爱本单位,热爱本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努力学习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维护安定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有不同意见,应按层、按级反映,共同协商解决。 5、树立当家、管家、爱家的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共同为完成目标作贡献。 6、坚持文明生产,保持站内整洁,搞好爱国卫生,创建文明单位。 7、遵守劳动纪律,执行站内各项规章制度。 8、搞好优质文明服务。

站长职责 1、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站的全面工作,掌握全站的生产、经营、人员、设备、安全等各方面情况。 2、明确各部位的岗位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总结。 3、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检查督促,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气站的安全。 4、负责制订全站的发展规划以及本站内部管理制度,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5、努力扩大经营,讲究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本站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能同步提高。 6、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站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帐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处理会计事项,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 2、负责复核、汇总各种记帐凭证,正确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每月做好财务分析。 3、建立健全各类会计帐簿,负责记好帐和有关财务分析。搞好会计核算,资金财产变化,按规定提取各种资金、折旧、留成、报废、利息等,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为领导提供可靠资料。 4、经常核对各项明细帐目,及时收回应收款,按期申报税款等,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清帐的工作,做到帐、资金、实物一致。 5、物资商品发生超额损益,固定资产、低劣品的报废,要认真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6、对帐册、报表、凭证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擅自销毁。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1209 【实施日期】 19981209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业经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充装管理 第五条充装单位必须持有省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和省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充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用事业、劳动部门组织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充装单位必须向其用户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钢瓶充装后应粘贴准用证,实行一瓶一卡、一瓶一证制,卡证相符。登记卡和准用证由市公用事业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分别发放。 充装单位凭登记卡供气。每次充装后,充装单位应如实填写登记卡与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量化检查与评价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852-15 瓶装液化气石油供应站安全管理的 量化检查与评价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 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液化石油气是目前国内广泛使用的一种城镇燃气,燃气企业通过设立供应站将瓶装气出售给用户,20xx 年底,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中心城区设立供应站368个,周边城区设立供应站89个。这些供应站分布于市民生活居住密集的区域之内,是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气体有危险因素的固定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直接危及到周边的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是城镇燃气供应的重要设施。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需要经常性地对供应站安全运行进行管理和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不仅涉及建筑、消防、燃气、压力容器、通风、防爆、电气、漏气报警等方面专业知识,还需要检查人员熟悉和知晓多个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 版)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操作与使用的要求 (一)对人员的要求 1、凡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其所运介质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排除故障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消防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液化气罐车日常检查的点项,对罐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球阀、管接头、人孔、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灭火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看这些附件的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异常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4、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单位配发的防静电工作衣、工作裤和工作鞋;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

XXXX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XXXX 经办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XXXX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XXXX石油液化气充装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XXXX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XXXX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关于“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XXXX石油液化气充装站液化气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保证安全生产,特针对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液化气充装站提供了各类证件、文件、资料等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这些证件、文件、资料等是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本安全评价针对液化气充装站在当前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活动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对其当前安全现状所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XX市建住局燃气管理办公室、XXXX 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及多位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使液化气站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目录 前言I 目录1 第1章安全评价的依据和目的1 1.1 安全评价的依据1 1.1.1法规依据1 1.1.2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2 1.1.3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3 1.2安全评价的目的3 第2章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4 2.1 液化气充装站基本情况4 2.2 液化气站概况8 第3章安全评价程序11 3.1前期准备11 3.2危险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辨识11 3.3定性定量评价12 3.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12 3.5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12 3.6评价结论12 3.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12 第4章危险危害因素辨识13 4.1危险性物质13 4.2液化气危险性13 4.3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13 4.4装卸作业危险性14 4.5机械伤害危险性14 4.6电气设备危险性14 4.7车辆伤害15 第5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16 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16 5.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性分级16 5.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17 第6章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18 6.1评价单元的划分18 6.2评价方法的选择18 第7章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20 7.1安全检查表法20 7.1.1 评价过程20 7.1.2评价结果26 7.2 故障树分析27 7.2.1 建立故障树27 7.2.2 确立最小割集27 7.2.3 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分析30 7.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3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与辨识 1 引言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是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控制点,也是燃气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监控对象,其安全可靠运行与否,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了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该规定中十四条明确了“燃气企业必须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我国许多省、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令的要求,修改了燃气地方法规.增加安全评价的要求,补充和完善燃气企业的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燃气企业的准入门槛,以保证燃气企业安全稳定的生产和经营。在对燃气企业的安全评价中,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是主要的安全评价单元,而分析和辨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保证安全评价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本文根据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运行工艺情况,分析与辨识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危险、有害因素。 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原则 在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危险因素辨识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之一,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才能保证安全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并具有针对性。在辨识过程中,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1)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分类); (2)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方式和途径; (3)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影响范围;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 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 危险、有害因素是指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有害因素的表现形式均可归结为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散发[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旦意外失控,其液化石油气所释放的能量就会做破坏功。能量作用于人体,并超过人体承受能力,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能量作用于设备、设施和环境,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其抵抗能力,则造成设备、设施和环境被破坏。 4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4.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别和分析。分类方法主要有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和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分类。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辨别和分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在储存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六类危险、有害因素;参照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结合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储存工艺过程的特点,其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有泄漏、中毒窒息、火灾、机械伤害、触电、化学腐蚀、冻结、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 4.1.1产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危险的原因分析 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运行过程中。液化石油气泄漏是最可能和最容易酿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有4个重要的工艺单元,是可能产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危险的主要部位。

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278某液化气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a liquefied gas s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液化气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5、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6、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7、液化气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气罐罐体、加气机、气管道等储输气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气库房、

装卸气作业区、加气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气区、作业区和加气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8、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9、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液化气站内用火。 10、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1、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收发、测量和加注液化气期间,禁止用火; 13、在输气管道、气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立站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察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同时应尽力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二)罐区周围不准有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罐区。工作人员在罐内工作,严禁吸烟。罐区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意,并确保液化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动工。 (三)罐区内应配足消防设施,罐区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 (四)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入站区,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车间负责人员的指挥。 (五)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六)气瓶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七)气瓶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或不发火地面,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稳固。 (八)应经常检查库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隔离存放,及时安排检修。 (九)按规定定期对钢瓶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再使用。 液化气站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

液化气站安全预评价

1.概述 1.1安全预评价的目的 1)给出建设项目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2)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给出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预测其严重程度,提出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3)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该建设项目危险性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提高该项目的本质安全程度,为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支持;为政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参考。 1.2安全预评价范围 安全预评价的范围为:LH公司“液化气站改造项目”罐区及与上述内容配套的储罐消防、设备基础、防雷防静电及自动控制等设施。

1.3安全预评价程序具体工作经过和程序如图1-1所示

2安全预评价依据 本评价主要依据下列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2国家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2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条件,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理规定》等规范和规定,编制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供应站,指专门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 2 安全间距 2.1 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布局规划,同时应达到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要求。 2.2 站址宜选择在居民区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且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供应站供应半径宜为0.5—1km,供应站经营场所和瓶库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2.3 供应站应按其总容积V分为三级,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名称 Ⅰ级站6<V≤20 Ⅱ级站1<V≤6 Ⅲ级站V≤1

瓶库的总存瓶容积V(m3) 6<V≤10 10<V≤20 1<V≤3 3<V≤6 V≤1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35 20 25 2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0 25 12 15 12 民用建筑

15 6 8 6 主要道路路边 10 10 8 8 8 次要道路路边 5 5 5 5 5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0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112m3,15kg钢瓶的几何容积为0.0355 m3。 2.4 Ⅰ级站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 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 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级站的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 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5 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瓶库内的气瓶 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瓶库建筑面积根据存瓶数量和 钢瓶布置情况确定,计算公式为: 式中, F实为实瓶库建筑面积(m2), F空为空瓶库建筑面积(m2) ,α 为考虑通道在内的附加系数,一般取α=1.3~1.5,Nr为核准容积折合 为15kg钢瓶数,Nm为每1 m2面积存放钢瓶数,对于10kg、15kg钢瓶 取9瓶/m2。 2.6 Ⅰ级站的瓶库与修理间或生活、办公用房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0m。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侧毗连,但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液化气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液化气使用管理制度 1、液化气使用单位必须与供气单位签定供气协议,将供气单位的各项资质证书存档备查; 2、液化气系统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用气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液化气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气前必须仔细检查液化气瓶连接的所有管路、接头、阀门等是否完好,防止胶管老化,接口脱落等现象,严防液化气泄漏; (2)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出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期限内老化腐蚀的,要立即更换; (3)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严禁采用软管连接,要用硬管连接; (4)装减压阀前要检查密封橡皮圈,有无变形和缺损。装减压阀手轮要对正阀口,逆时针旋转拧紧; (5)禁止用任何方法强行开关液化气钢瓶角阀。 4、液化气瓶必须定期检验及进行压力试验,不符合条件者必须强制报废; 5、液化气储存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要掌握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6、液化气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热或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气、排放残液、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更换检验标记或瓶底漆色; 7、液化气罐储存房周围五十米内,不准有明火存在。储气房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重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空瓶应堆放稳固; 8、储气房内应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或长期淋雨现象。搬运装卸气瓶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9、储气房必须在防火安全间距内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及其它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拆除和涂改有关标志; 10、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 11、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烟火。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12、储气房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先向责任部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并将气瓶搬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13、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每天使用完毕后,相关人员要检查并关闭所有阀门。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4、 1页脚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