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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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长江实业发言人确认,原本由李泽楷持有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Unity Holdco)1/3股权转让给李泽钜,令李泽钜持股量增至2/3,余下1/3继续由李嘉诚持有,7月16日生效。这里所提及承载李氏家族财富的Unity Holdco就是李氏两大家族基金之一。

据商务部《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投资资金流经避税地区,其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占比最大。这些地区,正是私营上市公司家族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聚集地。

促使富人建立信托的重要原因有三个,1.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控制上市企业的股权,能帮助他们保护隐私;因为家族信托下的受益份额有多少,公众将不得而知。2.避税,家族财产一旦放进家族信托内,家族成员就会丧失法律上的所有权(legal ownership),日后再也不用缴纳遗产税,长远而言,这还是比将财产代代赠与划算。3.也是最重要的,当企业传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时,按遗产分割法传承的话,股权势必散落到数十个亲属股东手中,松散的股权可能令企业的所有权面临极大的挑战,东亚银行遭遇阻击便是可借鉴的案例。

因此,通过成立家族信托基金(family trust)控股企业便成为了更好的选择。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委托人(settlor,即财产所有人)将信托财产(trust property)移转予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为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本次聚焦的富人成立的多为私人信托,是为私人的利益而设。

通过统计,发现几个通常是富人设立信托的国家,以下名单还包括信托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及受益人信息:

开曼群岛

SOHO中国——Capevale Limited、Boyce Limited(64%)——张欣、潘石屹;

长江实业——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40.43%)——李嘉诚、李泽钜;

恒基兆业——Hopkins (Cayman) Limited 100%——李兆基、李家杰、李家诚及李宁等;

泽西岛(英国皇家属地)

玖龙纸业——刘氏家族信托、张氏家族信托以及金巢信托(64.17%)——张茵的儿子等);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龙湖地产——吴氏家族信托(45.47%)和蔡氏家族信托(30.25%)——吴亚军在内的其他若干家族成员;

永达汽车——丽晶万利(26%)——受益人为“张德安及其若干家庭成员”;

新鸿基——郭氏家族基金Adolfa、Bertana、Cyric等6个信托——邝肖卿、郭炳江、郭炳联及其家人;

雅居乐——Top Coast Investment Limited(63.21%)——陈氏家族。

龙湖地产样本

龙湖地产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7年1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开曼群岛上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其股权由两家BVI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CharmTalent以及PreciousFull持有。

到2008年1月,吴亚军与蔡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又注册了一个名为LongforInvestment 的公司,该公司股权由龙湖地产100%控股。

2008年6月,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夫妇俩打算用于上市的资产——嘉逊发展的全部已发行股本。LongforInvestment收购了嘉逊发展后,又将股权分别以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的价格转让给CharmTalent和PreciousFull。

几乎与此同时,吴亚军与蔡奎将上述两家公司持有的股权再次进行了转让。吴亚军将Charm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逊发展的股份以零代价的馈赠方式全部转让给SilverSea,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而蔡奎也将Precious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逊发展股份转让给Silverland,结算为蔡氏家族信托。

吴氏家族信托,在当时持有龙湖地产的比例为46.9%。经过一轮配股以及回购之后,目前吴氏家族信托的持股比例为43.18%。

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作为彼时吴亚军的丈夫,蔡奎也被视作拥有这一部分股份的权益。

蔡奎的信托名为蔡氏家族信托,目前持有龙湖地产的比例为28.79%。其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而这一部分股权的权益同时也由蔡奎的前妻吴亚军拥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研究员刘浩对记者表示,信托为独立财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有,不需要分隔。也就是说,并不是离婚让蔡奎获得了超过200亿港元的财富,而是从信托成立日起,这部分已经是蔡奎的独立财产。

在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产生效力,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财产隔离器

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指出:“如果按照国内对信托计划的划分来看的话,龙湖地产设立的几个信托计划大概可以认为是通道型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信托机构不参与主动管理,只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实现约定的条款运作信托资产。”

对于事物管理类型信托,上述人士给出的定义是: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其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这种类型信托的好处是,事务管理类的产品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与现行的集合信托相比,不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开发,更不用耗费大量人力去销售,成本极低,信托公司只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也都会比较乐意。

发达国家大家庭通过信托来传承资产的历史由来已久,美国洛克菲勒等大家族长盛不衰的背后都有家族遗产信托的支撑。

洛克菲勒家族从1934年开始为后人设立了一系列遗产信托,家族中有能力的人可以参与企业管理,凭自己的实力担任一定的职务,大部分人则定期从信托基金获得一笔生活保障金。遗产由管理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不受继承人直接控制,继承人无法随意挥霍,同时信托基金所产生的收益或部分本金可以按遗嘱规定定期支付给继承人,保障他们的生活。

据记者了解,目前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也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透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另外,其他内地房地产公司如雅居乐和SOHO中国也有采用信托基金形式持有公司股票。

在信托行业发展时间较长的欧美及中国香港地区,家庭信托之所以得到众多的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的青睐,就在于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理财,而更是在财产安全隔离、财富

灵活传承、避税增值保值和信息严格保密等方面能灵活发挥作用。龙湖地产的大股东无疑将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而一个典型的反面例子是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新闻主播杨蕾之间的离婚纠纷。因为这起纠纷正好发生在土豆网准备赴美IPO之时,诉讼直接导致土豆IPO的失利,这使得土豆网败给了一直以来势均力敌的竞争对手优酷网,并最终被其吞并。

信托新方向

作为财产安全隔离器的家族信托,乃至其他各类型的事务管理类信托,正日渐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数据显示,在全部6.32万亿元的信托资产中,按功能分类,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占比高达14.28%,环比二季度末增加了1.2个百分点,单季度净增长额约为1800亿元。

目前国内很多信托公司致力于从事高端理财业务,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财产类信托占比也在逐渐上升。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融资类信托项目的占比逐季下滑,已从年初的51.44%降至三季度末的49.01%,而财产信托占比已从年初的12.75%上涨至三季度末的14.28%。

家庭信托是财产信托的一种,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可设立财产分配法则来保障资产的稳定,达到传承财产、保护隐私、避税等目的。委托人每年需要给信托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差别也较大,通常每年在1%~4%。

用益信托工作室创始人李旸对记者表示,“国外的信托一般认为属于民事信托,这种信托一般是出于委托人财产处置的目的而设立;在国内,目前只有商事信托以盈利为目的,对于委托人来说,更像是一种投资理财的工具”。

目前家庭信托在内地基本上还是空白。北京一家第三方理财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市场并没有推出家庭信托,原因并不是法律与制度上的限制,主要还是受到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同时也缺少一些完善的配套制度,国内很少有人愿意将家庭的资产完全交由…外人?来打理;另一方面,目前传统业务的盈利空间很大,信托公司开展财产类信托等创新业务的积极性并不太高。”

“家族信托并不仅仅意味着财富的传承,还有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委托人对财产的特殊需求,这个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但是受到国内制度建设及信托公司自身投资能力的限制,还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随意。”上述人士指出。

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发展部王亮认为,信托应最大限度发挥信托本身拥有的所有权隔离制度的优势,设计出更多真正能发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托本源性的产品。例如,可以在遗产信托、养老信托等领域有所突破,引入新的设计理念,将证券、基金不具备的财产权隔离优势发挥出来,突出信托的专业优势。

第六讲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传承家族财富

家族信托基金:私人银行大有可为的一个业务内容 一、家族企业传承的理论基础 私人银行业务是零售银行的高端业务。目前国内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都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或者财富管理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高价值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对象大多是成功的民营企业人士,然而,鲜见有国内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家族企业传承状况进行金融服务方案设计。 以浙江为例,浙江的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基本是以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存在,其已占全省GDP的70%以上,税收的60%以上、外贸出口的45%以上、就业人口的90%以上。这些家族企业大多正处在成长和企业组织制度转变期。 与此相应的是浙江家族企业也处于传承期。浙商研究会的调查结果显示,未来5至20年将是家族企业和其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向第二代继任者的高峰期,有80%的浙商家族企业面临交接危机。一项来自麦肯锡的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其中只有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 基于生物学的DNA以及中国的传统和现实,近99.9%的老板都愿意把家族企业及其财富交给自己的后代和家族里其他亲人。目前只有万向集团、方太集团、均瑶集团、龙盛公司等极少数家族企业顺利完成了向第二代的传承,大多数还是正在进行或者没有考虑。然而令家族企业老板常常感到困扰的问题是:一是家族企业亲人内部有利益争斗,代际冲突,二是家族内部继承人可能面临因事故和疾病死亡,三是家族内部的继承者对此不感兴趣或者没有能力,或者是败家子,四

是多子女家庭家族繁衍扩大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如果均分容易导致把企业资本分薄,往往是一个大公司被分成了几个小公司各自发展,这可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抗风险。四是在控制权转移和企业成长与外部关键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矛盾交易中,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安排,首鼠两端,坐失发展良机。 数度经历社会动荡的近现代中国还没机会孕育出像肯尼迪家族或洛克菲勒家族那样的榜样,即近现代中国缺乏历经数代的家族企业及其财富代际传承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 因此有企业成长与控制权转移双重任务的家族企业,很自然提出:如何把握企业控制权实现转移使之不夭折,并且使得家族企业成长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笔者认为,私人银行业务部帮助家族企业老板设立家族信托不失为一种为高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可供选择的主要业务内容。 如图1所示,家族企业成长和代际传承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企业的股份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决策控制权由三权合一并且集中于一人走向分解和稀释,分散于数人,也就是金融债务资本的引进,导致企业规模的成长与决策控制权转移;股本的引进引起股份控制权的稀释,或更换控股股东导致股份控制权的转移;人力资本的引进,导致企业知识维度的成长与经营控制权的转移。这些最终导致企业制度变迁,典型的如家族企业从家庭企业变化依次为古典家族企业、非古典家族企业、现代股份制家族企业和完全的公众公司。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ad12343448.html,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为了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很多富豪都会设立家族信托。下面,金斧子小编就来说说的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 家族信托从海外引进至今,一直都是富豪们青睐的一种财富管理模式。尤其是对于那些子女不愿继承家业的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设立可以有效地帮助他们将家产管理起来。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如下: 1、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2、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ad12343448.html, 3、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4、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5、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6、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7、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8、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独家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发。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这是国内首份权威的家族信托行业研究报告。报告预测,羽翼渐丰的中国家族信托市场将在财富管理大格局中振翅高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中国信托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指出,家族信托肇始于英国、发展于欧美并盛行于离岸市场,在历史与实践中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制度的本源业务。作为私人银行与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各类形式的家族信托近年来在亚太地区蓬勃兴起,其未来业务重心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快速积累期后,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 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从财富规模和财富人群的社会学特征来看,当前中国正开启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富转移运动。自2013“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北京银行、北京信托等 国内首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以来,财产传承和保障的关注度正创新高。三年来,家族信托从业机构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家族信托业务未来将成为财富管理领域新的蓝海。 报告研究了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概况,并从我国传统文化渊源、目前家族信托业务参与机构、产品服务主要类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未来五年家族信托行业的前景进行展望和预测,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报告主要观点如下: 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 中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兴起源于水到渠成的客户需求与私人银行的供给侧创新。目前国内居民可投资资产中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转化率仅为27%,提升空间巨大。 中国本土家族信托业务必将陪伴当代民营企业群体的家业传承。以课题组研究的100家民营企业为样本来看,民营企业家业治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正在或已经完成传承的家族企业占比不足40%,创始人多在60岁以后才考虑传承问题。其中已完成传承家族企业中“传贤传亲比”为三七开(即70%由家族继承人接力家族企业);家族传承的“传男传女”性别 中男性占比达71%。中国第一代家族正面临金融、产业、姻缘与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

传承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 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家族信托六问

2013年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达84万人,高净值人群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27万亿人民币,该人群中的38%选择家族信托作为除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稳健类投资外最感兴趣的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方式。家族信托究竟是何方神圣?有何种特殊魅力?下面简单通过5W1H的方法一窥大略。 1、What: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的企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 2、Why:家族信托有何优势? 信托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法、财产法及组织法的三个面向,被誉为普通法皇冠上的宝石,其被运用于家族财产管理的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1)契约自由与隐私保护。委托人可以根据其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就其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利益的分配方法、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对受托人履职的监督等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由进行约定,例如,为了保障家族成员的基本生活又要督促孩子努力学习,可以在家族信托中加入类似条款:“如果小明考不上哈佛大学,则本信托向其支付的每月生活费减少为10元。”而且基于信托的契约性,该等约定仅为受托人等少数当事人所知悉,且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2)信托财产独立。设立家族信托须将财产转移至受托人名下,该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自有财产以及受托人的其他受托财产,因此可以达到破产保护的作用,使得信托财产不因委托人破产而被追索。此外,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遗产,因此可以合法规避高额的遗产税。

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中的若干法律问习题

精心整理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近年来,逐步壮大的民营经济催生出一个庞大的“高净值人士”群体。这个群体需要寻找一种有效的方式实现家族财富和事业的传承,由此又推进了中国家庭信托业的发展。从中国内地、 到家族财富传承的目的,但往往不希望受托人过多干涉家族企业的运营,更不愿看到受托人出售家族企业的股权。为解决该问题,BVI颁布《维京群岛特别信托法案》,规定在BVI可设立特别信托(VISTA信托),即某公司股东若用其股权设立信托,受托人

不享有管理该信托财产的权利,而是由公司的原股东及董事管理。2013年BVI针对以上两部法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得BVI的信托产品对家族企业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在法律适用上,BVI的信托业务受到多个区域法律的管辖,这就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受托人法》 中国内地的信托法生效于2001年,对信托制度的规定相对陈旧,也没有规定和管理家族信托的法律法规。目前,内地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困难主要体现在:(1)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不健全;(2)《信托法》未就股权资产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如家族

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构,则无法对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3)税费问题。以不动产设立家族信托为例,不动产的所有人将变更为受托人,而在内地,房屋产权变更一律视为交易,所以将增加税费成本。如此高的税费成本加大了内地开展家族信托的困难性。 受益人而设立信托。 2.香港地区信托法的规定 只要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受益人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也可是特定的人或现存

的人。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受益人有权了解受托人是否适当管理信托。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条款,受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其履行信托条款的申请,并可以就违反信托的行为提起诉讼。 3.中国内地信托法的规定 我国《信托法》第43条规定,信托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 第 托人管理委托人财产的行为;(2)查阅受托人的会计账簿;(3)通过对受托人日常行为的监管,确定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报酬金额是否合理;(4)撤换受托人并指定新的受托人;(5)终止信托等。在实际监管业务中,监察人未必享有以上所有权利,也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如何设立家族信托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ad12343448.html, 一、设立者必须有合法信托目的 一般情况下,家族信托委托人不会以诉讼为目的。从目前情况来讲,不合法家族信托包含两部分,即:违法信托、欺诈性信托。不管从事什么,一定不要突破法律底线,一旦突破将“万劫不复”。 二、信托财产有合法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财产一定具备合法性,不然家族信托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其中非法财产、不存在财产、权属不清财产、未经批准限制流通财产是不能被申请设立家族信托的; 三、以信托合同方式存在 依据《信托法》规定,家族信托要以书面形式存在,遗嘱虽然是信托的一种书面形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它会引发很多后续问题。 【家族信托起点最低多少】 在目前中信信托已经推出定制化、标准化两类综合家族信托服务。定制化家族信托起点最低是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是10年以上,可根据客户本身意愿定制信托条款,不仅能够保证信托财产安全、收益稳定,还能鼓励、限制受益人,促进家族向好发展;标准化家族信托起点是600万元,它设立程序简单、快捷,它是有条件的根据客户意愿设定条款,是一种“传世”系列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在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中,一直被称为“财富传承方舟”,所以设立门槛相对比较高,但现在信托公司为该财富管理平民化,在逐渐降低家族信托设立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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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作为一种针对富人规划“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才正式通过跟信托有关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2012年下半年开始,平安信托、招商银行、歌斐资产、中信信托等机构才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 由于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并没有对家族信托做专门规定,家族信托法律、法规在国内实际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开展信托业务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国内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另外,由于国内遗产税没有明确出台时间表,通过家族信托进行避税的动机还不强烈;我国《信托法》要求信托进行登记、公示的制度,无法满足富人对信托的隐私要求;不少国内富人对家族信托要求财富剥离也比较敏感。以上种种因素,制约了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市场上不少家族信托业务并不是严格的家族信托,有人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所谓“伪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是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剥离委托人,实际是投资性信托产品。 二、家族信托的优点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产传承工具,究其被富人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好处:隔离保护家产,准确有效地传承以及避减税收。 1、隔离保护又可以被分为三个方面:保护家产不被挥霍,保护家产不被追索,隔离家族资产信息: ⑴在信托的结构下,受益人没有任意处置资产的权力,这样就减少了家产被挥霍或被骗的风险。

家族信托北京银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家族信托北京银行 篇一:家族信托的巨大潜力 家族信托的巨大潜力 20XX年是被诸多财经媒体称为“中国家族信托的元年”,在这一年里,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都先后开展了银信之间的合作,先一步介入了家族信托的领域。这一领域目前被认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大小的私人财富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积累,第一代企业家们已 进入花甲之年,家族企业面临着交替传承。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季候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目标是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以及传承,无论委托人发生什么意外,这笔财产都将独立存在不受任何影响。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来5到10年,我 国将有300万家民营企业面临换代接班的问题,由于“第一代“创业者普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而且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富二代“的持续关注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政策的

出台,”第一代“企业家在”交接“中不得不认真考虑家业和社会责任的传承、家庭血缘和公司财产分隔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家族信托对财产传承、企业控股权管理的作用进一步被认识并受到重视,这对银行和信托公司都是一大商机。据了解,目前北京银行的家族信托要求客户最低的受托财产要三千万起,而且首选货币基金,客户的准入门槛比较高,北京信托方面介绍,这主要会死基于对《信托法》相关要求的考虑,同时委托管理期限也较长,其最低要求管理期限为5年。但实际上北京银行喝北京信托合作,已签约客户最低的管理期限为20年起,可见,家族信托客户一定回事私人银行客户中的“高富帅”。 篇二: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 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家族信托简史(三)

家族信托简史(三) 王宝强婚变后,传其借钱打官司要求分割财产的行为收获了不少眼泪和同情。但同情过后,网上就有声音出现:何不试试用家族信托?与王宝强面对困扰不同,传媒大亨默多克被公认是家族信托的受益者。在接受了与第二任妻子离异的教训后,在迎娶邓文迪之前,默多克将自己主要资产尤其是新闻集团的股权打包进入了家族信托。所以当两人婚变时,邓迪文仅分得了两套房产和让两个女儿成为基金受益人,默多克本人依然坐拥超过百亿资产。 家族信托的成与败 我们先来看一个成功的案例。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万英镑。 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

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而香港巨星梅艳芳家族信托看起来就不是那么顺利了。为避免母亲挥霍和受骗的风险,确保母亲能安享晚年,梅艳芳去世时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按照梅艳芳的意愿,其母亲只能定期领取生活费,而不能直接支配遗产本身。但梅艳芳去世后数年来,其母多次针对信托公司提出不理智的诉讼,要求解除信托而直接支配巨额遗产,进而发生高额的律师费。信托公司拨付律师费后,表示信托财产已经无力支付梅母的养老院租金,梅母穷困潦倒被逐出养老院,梅艳芳设立信托的初衷还是没能达成。许多人将此作为“家族信托之殇”。 本案固然是家族信托失败的一个典型案例,但其根本原因并非家族信托本身造成的,而错在缺乏与之配套的信托保护机制。 发展家族信托的困境 当前中国家族信托正处于“跑马圈地”的发展阶段,但这一高端财富管理的“舶来品”正在经历的本土化进程也不无困境。 一是登记转移等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根据《信托法》,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包括房地产、艺术品、游艇等实物资产,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但在实际中,由于涉及信托财产的登记、转移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信托财产的非交易性过户登记存在一定操作障碍,目前国内信托业务主要为资金信托业务,很多投资领域也受到限制,这为开展家族信托带来了障碍。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

案例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美国的勒克菲勒家族财富传承 洛克菲勒家族“六代帝国”的财富秘密 假如老洛克菲勒活到今天,他的财富将比全球前十大富豪的总资产还多10%。这些惊人的财富除了用于慈善,大部分被他传给了儿子小洛克菲勒。小洛克菲勒又分别在1934年、1952年设立一系列信托,分别把财富传给妻子、子女和孙辈。在信托委员会和别名“5600房间”的家族办公室的打理下,老洛克菲勒当年积累的财富已传递到家族第六代成员。 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简称“老洛克菲勒”),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的创始人,他是美国第一个财富达到10亿美元的富豪,他所积累的财富至今仍然在为家族服务,现在这一家族已经走到了第六代。 在财富内部传承之外,洛克菲勒家族更是运用他们的财富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使家族的影响力渗透到世界各地。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是如何传承及管理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财富增加家族影响力的

创富传奇 出生于普通家庭的老洛克菲勒第一份工作是簿记员,年轻时每个星期挣5美元,而在他此后人生的一长段时间内,他平均每半分钟就能赚5美元。就算以今天的眼光看,他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他注重技术、成本以及营销,把石油事业做成了标准化的连锁企业,他的公司经常送出灯笼,为了让更多的人使用煤油。他是一个低调的富豪,在一部分人眼中,他是一个邪恶的资本家,而在另一部分人眼中,他又是善良的慈善家。在生意上,他壮大自己,打击对手,建立托拉斯;而在慈善上,他慷慨解囊,毫不吝啬,他的资本服务着很多有需要的人,因为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并严格按照浸礼会的教条生活,所以他相信没有善举的信仰是没有意义的。 老洛克菲勒的一生充满传奇和争议,而这一切都始于1870年其创立的标准石油公司,他本人持股25%。老洛克菲勒在商业上是一个冷血的天才,他和合伙人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垄断了全美90%的石油市场,这让美国政府不得不专门立法来阻止他们的垄断。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从而将公司拆分成34家小公司,而老洛克菲勒的持股也被平均替换成了这34家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此后成为洛克菲勒家族财富的主要成分。 被分拆后的那34家公司并没有从此衰落而走向消亡,其中的一些公司通过重组合并,逐步演化成了如今的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雪佛龙(Chevron)、BP以及康菲(ConocoPhillips,表1)。

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家族信托业务基本方案

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家族信托业务基本方案 一、现行保险产品与信托的关联性 保险与信托,尤其是家族信托分属与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但是彼此之间又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上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互利共赢,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综合服务。 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了更持久的金融衍生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并可以投资顾问、信托标的资产的提供者等角色获得服务报酬。 对信托公司而言,可以短时间内获得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尤其是终身寿险客户,实现尽快扩大家族信托业务规模的短期目标,提升公司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中的行业影响力,提前卡好位置。同时作为受托人获得服务报酬,而且也可以信托财产购买本公司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实现多重收入,可谓名利双收。 对客户而言,保险和信托的合作为客户提供了更多样化的、更长期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家族信托的介入避免了一次性将大额保险金交给保险受益人的负面影响,同时信托的介入也使得受益人的设计更加灵活,帮助客户实现多重信托目的,充分发挥家族信托的多重优势和功能。而保险则从前端有效降低了设立家族信托的业务准入门槛,发挥了明显的杠杆优势。 图1 保险与家族信托功能比较 目前现行的保险产品有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又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由于不同的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属性和

定位,不同保险产品和信托的关联性强弱又有所不同。 1、人寿保险与家族信托 以平安人寿推出的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为例。 保险产品名称: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7)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人:X先生(40周岁) 被保险人:X先生 受益人:孩子A 交费期限:20年交 首年保费:354000元 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金额:10000000元

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海外家族信托 一、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1. 定义 指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和地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海外家族信托一般都是离岸信托。 2.设立海外信托一般方式 委托人通过信托公司(受托人),设计信托结构,指定受益人,设立海外信托。将其境内资产转移至信托公司控股的海外(一般在上述岛国)公司,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日常运作及执行信托资产管理/处置/分配。 3.其他关系人 1)可设监察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2)可设董事(多由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人士担任),负责海外控股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执行重大决策; 3)可设投资顾问(多为委托人指定或本人担任),由受托人及海外控股公司作为专业顾问聘用并支付顾问费用,负责对信托资产的投资/处置。 4.期限及地点 1)存续期:海外信托一般可存在百年以上。 2)成立海外信托的常见国家:开曼群岛(Cayman)、英属维京群岛(BVI)、新加坡、泽西岛、百慕大、库克群岛等。

图1 海外家族信托结构图

1.李嘉诚家族信托 1)信托结构分析 李嘉诚通过其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设立了至少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整个信托控股架构基础的是四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及另一全权信托(下称“DT2”),李嘉诚为四个全权信托的成立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TDT1和TDT2各自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以及李泽楷。 图2 李嘉诚家族信托 2)信托管理资产及受益人分析

家族信托合同范本

下面我来看一下标准信托的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方便想成立家族信托的人参考。 信托合同范本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为了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很多富豪都会设立家族信托。下面,金斧子小编就来说说的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 家族信托从海外引进至今,一直都是富豪们青睐的一种财富管理模式。尤其是对于那些子女不愿继承家业的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设立可以有效地帮助他们将家产管理起来。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 家族信托设立流程如下: 1、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2、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3、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4、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

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5、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6、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7、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8、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家族信托

遗产税风波的兴起,无疑对于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的影响是最大的,按照国外的经验遗产税税率一般都在50%左右,最高能达到70%。因此,越来越多的私人银行的客户在思考如何将财富有效的传承给下一代。一般来讲财富传承工具包括遗嘱、赠与、慈善基金、人寿保险单及家庭信托等。常见财富传承工具的比较如下: 相比以上几种财富传承工具家,家族信托有着期限长(可以是永续信托)、流动性好、独立性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委托人的控制力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分配财富,以及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较小的税务支出以及财产的多样性(可以把有形和无形的资产都装进信托进行打理)等其它财富传承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 本文将从信托的定义、家族信托的关键要素、家族信托的优势、案例分享及国内私人银行业发展家族信托的进展和障碍等五个方面介绍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的运用。 一、信托的定义 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家族信托是以个人作为委托人,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信托,受益人一般为本家族成员。典型家族信托的结构如下: 二、家族信托中几个关键要素 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立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人提供财产、指定和监督受托人管理和运用财产。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管理“信托资产”;具体包括,信托资产的管理、行政及分配。受托人必须对信托相

关资料保密,履行尽责义务,遵照相关法律,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和事。一般受托人都由独立的信托公司担当,在境外也可以是家族成员自己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 3.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根据委托人意愿获得相关资金或收益的分配。委托人在某些条件下,也可成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受益人一般都是委托人的家族成员。 4.监察人:为了使家族信托更好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执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信得过的人作为家族信托的监察人。监察人被委托人赋予各种权利,如更改或监管受益人等。监察人可以是律师、会计师、第三方机构等。 5.投资顾问: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别,家族信托可以聘请不同的投资顾问打理信托财产,使信托财产保值赠值。投资顾问可以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 6.信托财产:家族信托中可持有的财产没有限制,只要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能够被转移,可持有的资产可以是房产、保单、股票、家族企业的股权、基金、版权和专利等。 7.家族信托设立地点:家族信托设立的地点非常重要,可以设立在境内也可以设立在境外,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原因能接受的信托财产类别非常少,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一般都将家族信托设立在境外,比如全球著名的避税圣地:开曼群岛、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委托人必须先清楚设立地点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再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地点。 三、家族信托的优势 1.财富灵活传承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约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年满18岁”、“结婚”等。 2.财产安全隔离 现实中我们很多私人银行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而且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并不能清楚区分。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其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了债务追偿对象。而家族信托财产是独立,家族信托的所有权与受益权严格区分,信托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受托人的,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隔离。因此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会影响信托财产的存在。受益人是通过家族信托的受益权获得利益。这样债权人也无法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对家族财富的影响。 3.节税避税 就像本文开篇所提到,从长期来看,我国一定会征收遗产税。而家族信托就有能很好避免遗产税,因为信托财产名义已经是受托人的,委托人名下没有登记财产,所以也无法征收遗产税。

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比较

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比较 在当前常见的中国式家族信托业务模式中,各信托公司在客户来源、组织架构、产品方案设计等方面存在特色差异,几种典型业务模式已逐渐显现出来。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的服务。它是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之一。通过信托安排家产这种做法如今正被中国的富人们认知,家族信托开始成为中国富人的财富传承“锦囊”。 财富传承的有效制度 现实中对家族信托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原因是多方面的。过去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10%的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不断显现,同时也促使中国富裕阶层迅速形成,中国财富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市场价值。一方面,私人财富迅速增长。在2009年至2013年的4年间,中国亿万富豪的数量与可支配的财富总量增长了4倍多,超过50%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采用财富传承工具使家族保持兴旺;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群体传承迫近。随着第一代企业家步入花甲,代际传承成为家族企业即将面临的重大考验。截

至2013年7月31日,中国711家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中,二代接班的比例还不足10%。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初的企业“教父”,还是1992年那一批集体“下海”的大佬,又抑或互联网新贵,他们都面临着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 家族信托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一种有效制度。家族信托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罗马法》的相关规定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了规避此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为管理和处分其遗产,从而实现遗产继承权。 家族信托的真正兴起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作为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工具,其设立主要用于解决财产跨代传承,尤其是帮助拥有家族企业的富裕人士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很多富人也借家族信托解决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问题,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问题。 例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管理家族财产,以此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家业长青。我国港台等地较早引入欧美信托制度,加之富裕人群注重财富规划和传承,家族信托发展非常繁荣。香港富豪包括李嘉诚、邵逸夫等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我国内地的一些富豪近年也纷纷通过在香港或者境外运作模式设立家族信托,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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