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中天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中天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中天集团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中心

2014年6月

目录

1. 总则 (2)

2. 薪酬结构 (2)

3. 薪酬规划与预算审核 (4)

4. 职级与薪级的确定及调整 (4)

5. 薪酬的计算 (5)

6. 薪酬发放 (6)

7. 其他 (7)

8. 附则 (7)

1.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和提高中天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水平,形成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杠杆作用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但不适用于兼职人员、特聘人员、派遣员工和实习学生。

1.3 管理职责

1.3.1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公司整体薪酬分配方案的拟订和修订,同时负责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薪酬形式的确定。

1.3.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薪酬制度的拟订、修订和解释,负责员工薪酬的核算与发放、员工工资表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员工薪酬调整方案的拟订。

1.3.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审核,并负责员工工资的最终按时发放。

1.4 设计原则

1.4.1 按劳分配、按绩效分配和按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1.4.2 定岗定编、定员定薪、等级分明、总额控制的原则。

1.4.3 绩效考核成绩与薪酬激励和等级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1.5 薪酬体系

1.5.1 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操作工人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1.5.2 适用于操作工人的计件工资制。

1.5.3 适用于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的提成工资制。

1.5.4 适用于特聘人员的工资特区制度。

2. 薪酬结构

2.1 公司员工薪酬收入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分红、激励奖金、津贴、补助、保密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收入。

2.2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是该岗位的工资标准,是指正常完成该岗位工作时应得的全部工资报酬总和。确定岗位工资标准考虑岗位责任因素、知识技能因素、岗位

性质因素和工作环境因素,采用“28”因素法综合评价确定。

2.3薪酬结构:

2.4 工资比例:

2.5 基本工资与员工本人每月考勤结果挂钩,按月结算发放,公司每月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中包含各项通讯津贴、出差津贴、住房补助、交通补助、商业秘密保密费等。(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6 绩效工资与员工本人考核周期内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总监级(含总监)以上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工资年终统一结算发放;经理级(含经理)以下人员实行半年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工资年中和年终各结算发放一次。绩效工资包含管理人员的考核工资、生产人员的产量计件工资、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工资。

2.7 效益分红只有在公司超额完成年度利润目标前提下才能发放,具体按《集团高层及下属公司目标管理与考核激励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工资按所在公司《销售提成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并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2.9 生产人员的产量计件工资按所在公司《产量计件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并生产人员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2.10 技术人员的奖励提成工资按所在公司《专利技术创新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2.11 高层管理人员(含关键人才)的激励奖金,由集团总裁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并报请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12 按照岗位责任、知识技能、岗位性质和工作环境等情况,集团总部设立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助)、总监、副总监(总助)、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副主管、职员、实习生等12个职级;下属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总助)、经理、副经理、主管(助理)、副主管、职员、普工、辅工、实习生等12个职级;项目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理(董助)、副经理、主管、副主管、职员、普工等9个职级。董事长助理级(含下属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另享受董事长特别颁发的激励奖金),其他职级分别设立9个薪酬等级,详见附件1《职位等级/薪酬标准对照表》。

3. 薪酬规划与预算审核

3.1 每年11月上旬,人力资源中心联合财务管理部根据下年度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组织架构调整计划和定岗定编定员定薪等实际情况,结合各部门的建议,考虑并提出薪酬优化调整方案,拟定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及分配计划,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2 每年12月20日前,人力资源中心将经董事长批准执行的的《员工年度薪酬标准和工资总额汇总表》,分别知会相关单位和部门。

3.3 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考勤统计汇总表》、《绩效统计汇总表》、《录用通知书》、《试用期转正申请表》和《薪酬/职级调整表》等工资核算资料,制作《员工月度工资表》和《薪酬核算汇总表》,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经财务总监复核后报人力资源副总裁、总裁和董事长签批。

4. 职级与薪级的确定及调整

4.1 新员工入职,上岗之前确定其职位名称、职位家族、职位等级和薪酬等级。

4.2 在职员工的职位、职级和薪级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两种。

4.2.1 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为年终调整。每年1月20日前,根据年度薪酬调整方案和员工本年度工作表现和绩效考评结果,对全体员工的职位、职级、薪级等进行重新评定并确定员工新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4.2.2 不定期调整:不定期调整根据岗位调整与变动或绩效表现随时进行。

4.3 职位、职级、薪级确定与调整及审批权限:详见附件2《职位等级/薪酬等级调整申请表》

4.3.1 主管级(含)以下员工:

4.3.1.1 人力资源中心对新员工职级和薪级确定或在岗员工的职级调整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4.3.1.2 员工直接上级或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在岗员工职级和薪级的调整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出具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总经理/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4.3.2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

4.3.2.1人力资源中心对新员工职级和薪级确定或在岗员工的职级调整提出初步意见,经总经理/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报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3.2.2员工直接上级或分管领导对在岗员工职级和薪级的调整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出具审核意见,经总经理/人力资源副总裁同意后,再报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4 对于任职条件、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超强的特殊人才或工作表现优异、业绩或贡献特别突出的在岗员工,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提议,通过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综合评价后,经集团总裁或董事长特批,执行工资特区制度,可享受高于其责任职务的薪酬福利待遇或者特殊津贴。

5. 薪酬的计算

5.1 基本工资

5.1.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每月的考勤情况计发,计算公式为:

岗位工资实发数=岗位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5.1.2 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所在岗位转正后薪酬标准的80%。

5.1.3员工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经市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医疗鉴定委员会证明需要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计算基础为员工休假前三个月的平均数。

5.1.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本公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基本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工资的80%执行。

5.1.5 员工在事假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事假期间当月实发工资不足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的,由员工个人到财务部将不足部分补齐,并将收款收据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5.1.6 员工在婚假、丧假、哺乳假和陪护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1.7 员工在绩效考核周期内或财务自然年度内中途辞职、被辞退或被开除,公司根据本人考勤情况只核算发放基本工资。

5.1.8 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需经批准。员工因工作加班公司按国家、省、市和公司规定优先安排员工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者经公司批准按以下标准规定计发加班工资(不含享有年薪/计件/提成者):

5.1.8.1延时工作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

个人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8×1.5×实际加班小时数

5.1.8.2休息日工作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

个人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8×2.0×实际加班小时数

5.1.8.3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

个人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8×3.0×实际加班小时数

5.1.8.4 个人月工资是仅指员工基本工资部分。

5.1.8.5员工出差期间,遇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不计算加班时间。

5.2 绩效工资

5.2.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计发,计算公式为:

年度绩效工资实发数=月绩效工资标准×12×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全年应出勤天数×全年实际出勤天数。

5.2.2 员工年度累计病、事假天数达30天(不含公休日和节假日)以上者,公司不予计发任何绩效工资、效益分红和激励奖金。

5.2.4 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期间无绩效工资。

5.2.5 在绩效考核期间员工岗位调整,其绩效工资按岗位调整前后实际出勤天数和绩效考核成绩计发。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参与绩效考核,无绩效工资。

6. 薪酬发放

6.1 每月15日前,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考勤统计汇总表》、《考核成绩汇总表》、《新入职员工薪酬标准汇总表》、《薪酬/职级调整表》等资料将《员工月度工资表》和《薪酬发放统计汇总表》制作完毕,提报给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复核,每月18日前将复核后的《员工月度工资表》和《薪酬发放统计汇总表》再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总裁签字批准,最后交给财务部门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6.2 每月20日为上个月的发薪日,公司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员工薪酬。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决定提前或顺延。

6.3 下列款项公司依法从员工薪酬中直接扣除:

6.3.1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3.2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3.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企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6.3.4劳动者应该偿还公司的借款;

6.3.5劳动者应该支付公司的赔偿金;

6.3.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在当月薪酬中扣除的款项。

6.4 薪酬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到分,尾数四舍五入。

7. 其他

7.1 董事长助理级以上员工(含下属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标准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2 临时工采取日薪制,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中心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制订。7.3 员工薪酬标准和工资收入属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得打听,也不得泄露。违者一经发现,公司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8. 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拟订、解释和修订。

8.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位等级/薪酬标准对照表》

附件2:《职位等级/薪酬标准调整表》

附件1

说明:

1、本表薪酬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水平和同等规模企业工资水准设计。

2、本表共设计14个职位等级、9档薪酬等级、126个岗位工资标准。既按照工作责任心、知识技能、岗位性质、工作环境拉开了差距,又保持了公平合理的

浮动空间。

3、工资特区是指职位等级和薪酬标准不匹配的特殊人才或公司特聘人员。此类人员的薪酬必须有总经理以上领导的书面批示为准,同时严格限制人数比例。

附件2

职位等级/薪酬标准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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