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行业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方式。

署名应为法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人的要填写法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对于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则必须填写;其中属于技术规范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表1所示。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地方认定(备案)文件确定。排污单位中非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注意填报时行业类别选择正确,按照对应行业技术规范或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表1 主要生产设施名称

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原料、辅料、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信息应按技术

规范填写完整;关注原辅料(特别是有机溶剂)的纯度是否填写,原辅料种类和燃料的成分将与后续确定排放因子密切有关。注意本规范中有毒有害成分占比指煤中的汞含量,原料和辅料中铅、镉、砷、镍、汞、铬含量(重量比)。单纯的农药混合与分装制剂企业须填报所有原料药作为制剂的

原料。

4、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1)产污环节: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正确、完整。农药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产品生产线单元(主要工艺:备料、反应、发酵、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及公用单元(主要工艺:物料储存系统、输送系统、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处置系统)对应的生产设施所产生的各类废气。

(2)污染物种类: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各产排污环节的污染物填写正确、完整。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 13271、GB 14554、GB 16297和GB 18484确定,有

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应特别注意: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否漏填,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燃烧法的工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漏填;燃烧废气中二噁英是否漏填;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是否漏填,运用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是否漏填。

(3)排放形式:根据不同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形式,选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填报。有组织排放须至少填写除“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无组织排放需要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与工艺,须至少填写除“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其他信息”外的全部信息。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仅当所有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时,才能在是否为可行技术处选择“是”,反之应填写“否”,且注明哪几种污染物采用了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排放口类型:本次暂将工艺废气排放口(备料、

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干燥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发酵废气排放口(发酵工艺对应的生产设施废气排放口),供热系统烟囱和危险废物焚烧炉烟囱列为主要排放口,制剂加工废气排放口、罐区废气排放口、废水处理

站废气排放口、危废暂存废气排放口等列为一般排放口。

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1)废水类别:应按照技术规范将废水类别填写完整;污染治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须单独填报。

(2)污染物种类:对于排放GB 8978中一类污染物及GB 21523中的莠去津、氟虫腈的企业,须设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并填报车间处理设施/工艺;企业的生产废水(包括各反应、精制/溶剂回收、分离阶段产生的水相母液等工艺废水;催化剂载体、吸附剂、各类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洗涤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真空废水等)、辅助生产工序排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去离子水制备过程排水、锅炉排水、热电锅炉等辅助设备冷凝水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依据GB 8978、GB 21523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根据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相关管理规定,从技术规范所列污染物中选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

染物。特别注意: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还需填报特征因子。

(3)排放去向: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的废水去向是否正确。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而非最终向外排放。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应核实对于废水排放去向选择了“不外排”的废水类别,是否仍填写了排放规律,若选择了“不外排”则应将排放规律改为“/”。另外需要注意:排至综合处理站的废水如果后续向厂外排放,其污染物项目应全部在外排废水中体现,否则在后续表13中会缺少管控污染物项目。

(4)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技术规范正确填写污染治理设施名称与工艺,对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核实所有具有编号的排放口信息是否完整,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注意核查单位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审查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

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执行GB8978和GB14554的污染物,除填报许可排放浓度外,还须填报排放速率要求。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应在“环境

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中填报环评及批复的浓度限值。

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对于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综合表征)申请许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的其他污染物以及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污染物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

许可排放量限值时填写。

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应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审核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种类、限值是否满足企业

厂界控制标准。

10、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主要审核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进入自然水体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可不填写受纳水体信息,但要有地理坐标,便于后续管理。

11、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审核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

纳污水厂名称等是否填报完整。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

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2、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审核污染物种类、执行标准名称、浓度限值是否填报完整。对于直接排放,需注意地方排放标准;对于间接排放,只有执行GB 21523的杂环类农药企业可以与污水处理厂协定排放浓度,其余均按标准确定。特别注意:一类污染物及莠去津和氟虫腈一律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且无论直排、

间排,排放标准限值相同。

13、表14-废水污染物排放

一般对COD和氨氮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取严;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

技术规范要求。

14、表15-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

监测因子数量、监测方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关注废水总排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监测内容是否包括流量;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非燃烧类废气是否监测烟气流速,烟气

温度,烟气含湿量。特别注意:自行监测既包括有组织监测,又包括厂界监测。

表2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

表3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

表4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及最低监测频次

13、表16-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

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和频

次等要求,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2)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燃料应记录采购量、使用量、来源地和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冷凝法:冷凝介质、温度、冷凝面积,如有多级冷凝,各级冷凝应分别填写,冷凝液去向;

吸附吸收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燃烧法:燃烧温度、停留时间、烟气量、温度、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原烟气和净烟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使用催化燃烧的应记录催化剂种类、使用量和更换频次及去向;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湿法除尘:洗涤液用量;

脱硫系统:烟气量、原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脱硫剂用量、脱硫副产物产量;

脱硝系统:烟气量、原烟气氮氧化物浓度、净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脱硝剂用量。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

c)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等信息。(4)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5)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6)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

理,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14、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计算方法及取严过程。按照技术规范计算时,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范要求,应详细列出计算公式,各参数选取原则及选取值,及计算结果;明确给出总量指标来源及具体数值,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排水量、排污量可作为计算依据),最终按取严原则确定申请的许可排污量。对于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应注意其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要求是否为企业最终外排总量,注意与接管排放量区分,接管排放量与最终外排量之间不再取严;对于排污单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单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排污单位利弊关系。

15、附图

工艺流程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主要

生产单元名称、位置,有组织排放源、废水排放口位置,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道走向及排放去向,初期雨水池、废水应急事故池位置等。工艺流程和排污节点图应标明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物料走向等。

16、附件

应提供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详细、准确,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范要求;对于企业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企业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企业利弊关系。

(三)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副本

1、应按技术规范填写执行报告内容、频次等要求;造纸企业应包括年度、月或季度执行报告,其中月或季度执行报告应至少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第f部分中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和第c部分中不合规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及采取对应措施的情况说明。

2、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文件的管理要求,填报信息公开方式、时间、内容等信息。

3、环保部门可将对企业现行废气、废水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中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管理

要求写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中;若无地方法规要求,暂不建议写入关于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参考模板及注意事项

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朋友们 注意了 《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今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省农业厅已于今年4月份起启动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目前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和申报资料存在问题,我们梳理了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供给想申报各位农药经营者参考。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范围:农药

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2018年**月**日 申请材料目录(注意页码)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一览表及培训证明复印件.................................................? 5.1经营人员一览表..............................................................................? 5.2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3 经营人员合同(法人和经营人员不一致的需提供)..................? 5.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经历证明..................? 6.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说明...........................................? 6.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平面图及照片(限制使用农药专柜)...?6.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文本及照片.............?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现场审核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于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单一饲料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 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 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签字审 核 组 成 员 姓名职务签字 企 业 参 加 人 员 现 场 审 核 意 见审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表2 现场审核内容 审核项目序 号 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要求 审核 结论 备注 机构与人员1 管理机构核查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负责人 1.核查机构负责人任命书 2.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 互相兼任。 3 技术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4 生产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5 质量负责人 1.核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2.现场考核 具备生产产品所需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 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饲料专业知识。 6 销售负责人现场考核熟悉饲料法规。 7 采购负责人现场考核熟悉饲料法规。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1)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1 适用范围”中规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因此,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变更,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再按照HJ 953对其生产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管理;对于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执行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统一按照HJ 953对其进

行管理,申报时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进行该设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许可申报。本要点不再涵盖锅炉有关的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三)有固定的生产厂址;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附件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3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 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 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那么,最新版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生物产业行业分析报告生物农业

生物农业产业分析报告 行业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发展环境 (2) 1. 行业政策 (2) 2. 宏观经济环境 (2) (二) 行业发展概况 (3) 1. 生物种业 (3) 2. 生物饲料 (3) 3. 生物疫苗 (4) 4. 生物农药 (5) 5. 生物肥料 (5) (三) 行业未来的增长空间 (6) 1. 生物种业 (6) 2. 生物饲料 (6) 3. 生物疫苗 (7) 4. 生物农药 (8) 5. 生物肥料 (8) (四) 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8) 1. 生物种业 (9) 2. 生物饲料 (10) 3. 生物疫苗 (11) 4. 生物农药 (11) (五)云南省生物农业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资源 (14)

一、行业定义 生物农业是根据生物学原理建立的农业生产体系,靠各种生物学过程维持土壤肥力,使作物营养得到满足,并建立起有效的生物防止杂草和病虫害的体系。(农业生态学)。生物农业的产业结构中国生物农业产业可以细分为:生物种业、生物饲料、生物疫苗、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及其他六大类。 (一)发展环境 1.行业政策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培育生物产业,是我国在新世纪把握新科技革命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把生物产业培育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生物农业领域。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林业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种源。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推进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开发,促进高效绿色农业的发展。开发具有抗病和促进生长功能的微生物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剂,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2.宏观经济环境 国家将把生物产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 做大做强.继信息产业之后,生物产业将逐渐成为未来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推动力;而我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迫使我国在传统的人力和资金密 集型工业外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生物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重要的组成成分之一,关系到国家的整体产业战略布局,必将获得国家的大力扶持.预计到2020 年,全国生物产业增加值突破 2 万亿元,占GDP 比重达到4%以上,成为高技术领域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长期来看,除了种子行业外,生物能源、动物良种、饲料添加剂行业等也将

锅炉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审核要点 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自行监测方案; (3)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 (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9)排污许可证副本。 此外,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对于主行业为热

201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微生物农药行业报告

微生物农药行业报告 一、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微生物农药是21世纪农药工业的新产业,代表着植物保护的方向,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克服化学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减少在农副 产品中农药残留量,可以大规模生产、对人畜安全、不伤害天敌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等优点。90年代以来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开发的热点。就全球而言,杀虫剂销售额只占农药总量的l/4,而在中国杀虫剂占农药总量的70%。我国已能生产300多种原药、3000多种制剂,农药生产能力为130万吨/年(按100%有效成分计),完全可以满足我国农林牧渔及卫生防治的要求,并成为全球主要农药出口国,出口300多个品种,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农药产量在200万吨左右,2010年1~10月份,农药出口总量98.59万吨,同比增长12.9%,出口总金额39.08亿美元,同比增长10.6%。我国三大农药品种比例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未来几年中国农药市场将呈刚性长存、理性增长格局,农药年需求将增长3%-6%。 二、政策环境 我国也已将发展生物农药和绿色食品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规范和引导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并引发了《农药产业政策》。“十二五”农药管理工作中,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市场监管和技术支撑力建设,让中国农药走向世界的步伐更长远、更稳健。

三、行业龙头 国内农药生产上市企业主要有扬农化工、升华拜克、红太阳、长青股份、新安股份、诺普信,以下是这些企业的情况: 扬农化工上市时间 2002-04-25 上海A股发行价 6.75元每股摊薄市盈率19.85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39号主营业务:卫生用、农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升华拜克上市时间 1999-11-16 上海A股发行价 8.96元每股摊薄市盈率24.60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生产生化兽农药、锆系列产品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的化工企业。 红太阳上市时间 1993-10-28 深圳A股发行价 2.687元每股摊薄市盈率1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为农药、精细化工、油漆、涂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及咨询。 长青股份上市时间 2010-04-16 深圳A股发行价 51.00元每股摊薄市盈率50.00 地址:江苏省江都市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主要农药生产商之一,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三大系列,均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 新安股份上市时间 2001-09-06 上海A股发行价 7.30元每股摊薄市盈率48.34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 诺普信上市时间 2008-02-18 深圳A股发行价 9.95元每股摊薄市盈率19.5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制剂,按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三类。 河南省内较大的农药生产企业: 焦作市瑞宝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 是国家高科技项目-生物农药NPV-核型多角体病毒生产基地,西厂位于市月山火车站东600米处,占地24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是一家集生产杀虫、杀螨、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农药化工中间体为一体的省高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农药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录 总则………………………………………………………………………………………()工作机构…………………………………………………………………………………()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许可程序…………………………………………………………………………………()申请和受理……………………………………………………………………………()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和发证……………………………………………………………………………()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证书和标志……………………………………………………………………………()证书……………………………………………………………………………………()标志……………………………………………………………………………………()委托加工备案程序……………………………………………………………………()收费……………………………………………………………………………………()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附则……………………………………………………………………………………()附件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申请产品汇总表…………………………………………………………………()

2015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分析

附件 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的要求,为加快电镀行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水平,推动节能减排,控制重金属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纳入本规范条件管理的包括从事各种材料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企业(车间)及电镀集中区。 一、产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二)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相关项目。已在上述区域内运营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区域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依法逐步退出。 (三)新(扩)建项目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依法通

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在已有电镀集中区的地市,新建专业电镀企业原则上应全部进入电镀集中区。企业各类污染物(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规定。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电镀企业规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电镀生产环节包括清洗槽在内的槽液总量不少于30000升。 2.电镀生产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 3.单位作业面积产值不低于1.5万元/平方米。 4.作为中间工序的企业自有车间不受规模限制。 (二)企业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本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见附1)。 (三)品种单一、连续性生产的电镀企业要求自动生产线、半自动生产线达到70%以上。 (四)生产区域地面防腐、防渗、防积液,生产线有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 (五)新(扩)建项目生产线配有多级逆流漂洗、喷淋等节

生物农药行业分析报告(

生物农药行业分析报告 一.生物农药是未来农药的发展方向: (1)生物农药的定义与分类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或其代谢产物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其中,对于生物活体农药来说,进一步分为微生物农药和生物工程植物农药等等。 (2)生物农药与传统化学农药对比 农业生产不能离开农药的使用,而传统的化学农药具有诸多的弊病,比如对环境污染极大、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等。部分农药为高毒农药,甚至为剧毒农药。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200万人因使用化学农药而中毒,其中大约有4万人死亡。而且,长期使用某些化学农药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目前有抗药性的害虫已有417种。因此,生物农药越来越受到关注。

生物农药相较于传统化学农药而言,具有以下特点:①选择性强,对人畜安全。目前市场开发并大范围应用成功的生物农药产品,它们只对病虫害有作用,一般对人、畜及各种有益生物比较安全,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也比较小。②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生物农药其有效活性成分完全存在和来源于自然生态系统,它的最大特点是极易被日光、植物或各种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来于自然,归于自然正常的物质循环方式。因此,可以认为它们对自然生态环境安全、无污染。③可以诱发害虫流行病。一些生物农药品种(昆虫病原真菌、昆虫病毒、昆虫微孢子虫、昆虫病原线虫等),具有在害虫群体中的水平或经卵垂直传播能力,在野外一定的条件之下,具有定殖、扩散和发展流行的能力。不但可以对当年当代的有害生物发挥控制作用,而且对后代或者翌年的有害生物种群起到一定的抑制,具有明显的后效作用。④可利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目前国内生产加工生物农药,一般主要利用天然可再生资源,原材料的来源十分广泛、生产成本比较低廉。因此,生产生物农药一般不会产生与利用不可再生资源生产化工合成产品争夺原材料.⑤有些生物农药表象慢、实效快。如Bt制剂,虫害摄食后,虽不立即死亡,但几分钟后失去了侵蚀危害能力,达到防治目的,数天内渐渐形成了死亡高潮,可谓“静态型农药”。 二.生物农药是农药企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1)传统化学农药生产经济性下降: 传统化学农药如果以大的化工行业角度来看,已经逐渐呈现出衰退的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年7月份化学工业总产值5527.2亿元,去年同期3967.7亿元,同比增长39.3%,其中,化学农药制造7月份产值是171.4亿元,去年同期137.0亿元,同比增长25.1%,处于化工行业增长率最低。化学农药的发展已经远低于化工行业的平均水平,将农药归属为化工行业已经不再经济。 (2)生物农药行业需求分析: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储罐统计信息、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明确到“省、市(区)县、镇”;该地址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2)是否投产以第一个建设项目的投产日期为准。(3)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为“熟知公司排污许可证且懂环保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应为技术负责人的电话号码”。(4)重点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执行标准确定。《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要求,核实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确列出重点区域石化行业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列出了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5)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二者必备其一。(6)总量分配文件为环境主管部门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定稿)

前言 0.1企业简介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6年1月投入生产,是一家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加工的企业。厂区位于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汇丰路688号,厂区占地面积13320m2,建筑面积11666m2,现有在职职工280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8人,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企业现有电镀线24条,分别为镀装饰铬、镀锌、滚镀镍等,主要为轴承、五金件以及塑料制品等配套表面加工服务,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管理和职能部门主要有技术科、业务科和财务科等。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平面布置如图0—1和图0—2所示: 图0—1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平面布置情况如图0—2所示。

图0—2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图 0.2清洁生产审核背景和成果综述 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对污染来源、废弃物产生原因及其整体解决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实施过程,其目的旨在通过实行预防污染分析和评估,寻找尽可能高效率利用资源(如:原辅材料、能源、水等),减少或消除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的方法,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关键和核心。持续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会不断产生各种清洁生产方案,有利于组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逐步的实施,从而使其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从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推动、政策扶持等推动清洁生产实施的措施。法律强制规定了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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