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本

次事务的顺利进行,特向您发出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您

仔细阅读并知悉以下内容:

一、权利告知

1. 享有信息获取的权利:您有权要求了解有关本次事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方的身份和经营状况、双方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等。如您有相关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本

单位咨询。

2. 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在了解并清楚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您有权

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本次事务,并在明确自己的意愿后进行签署合同。

3. 享有合同解除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

合同,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您需要解除合同,请及时

与本单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4. 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您还拥有与本次事务

相关的其他权利,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二、义务告知

1.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作为当事人,您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

个人或单位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文件真实有效。如有

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付款、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等。如因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保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您有义务保守与本次

事务相关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相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其他义务:依据合同约定,您还有其他与本次事务相关的义务,

请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认真履行。

三、重要提示

1. 独立咨询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建议您独立咨询专业人士,以确

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电子合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享有

同等法律效力。若您选择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签署,请注意保证签署过

程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法律适用:本次事务的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

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以上内容是根据我对题目的理解所撰写的,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阅读与理解!

此致敬礼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权利义务书告知书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 (公安侦查阶段) 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 一、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决定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四、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六、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在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八、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九、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十、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手印。 十一、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十二、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嫌疑人签字:(捺手印)年月日 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书 (审查起诉阶段) 我是南昌市法律援助律师,现告知你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三日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申请回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本案过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四、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五、核对笔录的权利。询问笔录应当叫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您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因(纠纷事由)发生争议,现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委员会需要告知您以下事项: 一、仲裁权利义务 1. 仲裁申请权:您有权向本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 2. 答辩权:被申请人有权对本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及有关材料进行答辩。 3. 证据提供权:您和被申请人都有权向本委员会提供证据,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证。 4. 调解权:本委员会可以组织您和被申请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5. 裁决权:本委员会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6. 申请撤销裁决权:如果您或被申请人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以向本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 申请执行权:如果您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程序

1. 立案阶段:本委员会收到您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将被申请人通知进行答辩,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 庭审阶段:在仲裁庭组织下,您和被申请人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庭审,包括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将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评议,作出裁决。 3. 结案阶段:仲裁庭作出裁决后,您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需申请撤销或执行裁决,请按照上述权利义务告知书中的规定办理。 三、风险提示 1. 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问题。如果涉及刑事或行政责任问题,请向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 2. 仲裁程序中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程序参与仲裁。 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认为裁决存在错误或其他问题,请在法定时间内申请撤销或执行。 4. 仲裁过程中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请注意保密措施。同时,如果涉及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等事项,请及时告知本委员会相关情况。 5.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仲裁程序和相关规定,请随

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行政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知道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6、公民、法儿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7、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8、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回避。 9、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10、当事人要求自己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 1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新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2、公民、法人后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14、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6、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7、违法嫌疑人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8、证据先行登记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用3篇)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用3篇) 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司法确认制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们,并明确表示愿意自觉遵守。 当事人(签名):________当事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篇2 为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地执行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权利。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有要求重新鉴定、补充调查的权利; 6.有自行和解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 7.申请执行人有放弃、变更执行请求的权利,被执行人有主张抵销的权利; 8.案外人有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 9.有依法申请参与(加)分配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有申请继续、恢复执行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 (2)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转移自己的财产;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本 次事务的顺利进行,特向您发出本《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请您 仔细阅读并知悉以下内容: 一、权利告知 1. 享有信息获取的权利:您有权要求了解有关本次事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方的身份和经营状况、双方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等。如您有相关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本 单位咨询。 2. 拥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在了解并清楚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您有权 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本次事务,并在明确自己的意愿后进行签署合同。 3. 享有合同解除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 合同,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您需要解除合同,请及时 与本单位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4. 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您还拥有与本次事务 相关的其他权利,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二、义务告知

1.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作为当事人,您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 个人或单位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文件真实有效。如有 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付款、提供相应的服务或产品等。如因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保密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您有义务保守与本次 事务相关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相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其他义务:依据合同约定,您还有其他与本次事务相关的义务, 请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认真履行。 三、重要提示 1. 独立咨询建议:在签署合同前,建议您独立咨询专业人士,以确 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电子合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享有 同等法律效力。若您选择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签署,请注意保证签署过 程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法律适用:本次事务的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 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以上内容是根据我对题目的理解所撰写的,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阅读与理解!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 2.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 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7. 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 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9. 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0. 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 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3. 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4. 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5.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6. 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7.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作为案件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您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这些主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法 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四、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五、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六、当事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刑事诉讼法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二、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四、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治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4、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5、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6、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7、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8、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9、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10、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11、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此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询问时向违法嫌疑人、被侵害害人、证人宣读。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 201 年月日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2、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因此,作为案件当事人,清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自己是很有必要的。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清晰的看到,小编将其内容进行了整理,下面将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

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害民事诉讼活动。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 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村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己向我宣读 签名: 年月日

烟草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办期间,当事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三、对于执法人员、鉴定人、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二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五、有权申辩。在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询问时当事人有权为自己申辩。 六、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七、对于执法人员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询问笔录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九、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从事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实施的检查。 十、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活动的调查、询问,并如实提供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的情况。 十一、有义务接受对涉案物品的先行登记保存、鉴定等行政措施。 十二、有义务如实提供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页眉可删)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当事人诉讼权利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2、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因此,作为案件当事人,清楚的了解这些内容对自己是很有必要的。基于此,为了方便大家清晰的看到,将其内容进行了整理,下面将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现告知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如下 :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 1、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4、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申请调解的权利。 5、有提起上诉、自行和解的权利。 6、有申请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7、认为法庭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8、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现向事故当事人告知如下: 一、办案期限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经上一级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伤者、死者、车辆、涉案财物处理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按规定出具扣留扣押文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涉案财物的处理规定处理。 3.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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