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服务单位):

根据省九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单价

生活垃圾清运费:(价税总价)每户每月元整(大写:人民币)。

1、以上报价包含垃圾清运服务、处理、运输、人工、税金、管理等费用。

2、结算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是以服务中心实际收楼的户数为准。

第二条、服务时间及内容

服务地点:。

2、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地点及工作内容:从甲方指定地点运至垃圾场(垃圾填埋场),清运生活、无害(除化工、有毒、危险品)等生活垃圾。

4、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垃圾量:乙方提供个大型垃圾斗放在甲方垃圾站,规格为:,装满即清或两天一清。(最少每两天清运一次)

第三条、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办理当月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时,必须附上服务中心实际收楼户数依据,并由客服部和环卫部领班或主任签名确认,最后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

2、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服务费用。

3、乙方在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4、在签订合同三日之内,乙方必须交纳人民币元给甲方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若无违章行为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进区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发放有效出入证件,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每月按时支付清运处理费给乙方,逾期每日按逾期未付款项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未按时要求甲方结算或延迟提供结算所需的全部材料,甲方可据此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负责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按时收集至甲方设定的清运点,以便于乙方清运。

4、甲方应将垃圾储放点设在便于车辆作业的地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清运车辆无法正常运作产生滞运,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告知业户不得在垃圾箱内投放化工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也不准在垃圾箱焚烧垃圾等宣传公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清运行为检查、监督,并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仍不能达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每次追加50元,以次类推。

B、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垃圾处理运输许可证,持照经营,包括办妥处理手续,应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地方清卸和填埋,否则如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小区范围内收集垃圾时,必须统一着装,并办理“临时工作证”作为出入的证件,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及规定,言行举止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利益。未经许可不得做与清运垃圾无关的事项;严禁盗窃和损坏甲方小区的公共设施及其住户的财产,如违反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除保证金500元,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清运垃圾的,(逾期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月清运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或其他原因引起业主的有效投诉不能超过3宗,经查实超过3宗或逾期清运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月清运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4、乙方清运垃圾时必须把垃圾放入垃圾储放点的垃圾箱内,不得外溢,以免影响园区道路环境和造成第二次污染,如产生第二次污染,由乙方负责清理和保洁。

5、.负责搞好垃圾点周边的卫生清洁。

6、对于因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执行并不另行收取费用。

7、乙方人员在甲方范围内发生的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严重影响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每发生一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根据所产生的后果及财产价格进行原价赔偿,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连带责任。

8、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因乙方从事垃圾清运工作时,产生的人身伤亡、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甲方或客户索取合约条款规定以外的酬劳,不得偷占甲方及客户的财物。

11、因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甲方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月清运服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14、如乙方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依法转送税务机关处理;同时乙方需按照月清运服务费总额的2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付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现金方式:乙方派员(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上门收取。

2、支票方式:乙方账号:,户名:,开户行:。

第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如本合同期限未届满,甲方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原因需解除或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确须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清的所有垃圾清运费及保证金。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十条、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凭证,并保证该凭证能在网上查核其真实性。如由于税务办理原因不能在某一时点查核的,应提供购票的合法记录,以便查核。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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