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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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

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

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五是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

六是混淆“农产品加工”与“其他加工”。《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贷款中仅包含农副食品加工贷款、纺织加工贷款、木材加工贷款和中医药加工贷款四类贷款。有的填报机构将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制造业贷款归入了农产品加工贷款。

七是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信息登记不规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大部分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部分填报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

八、部分金融机构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部分金融机构因对《制度》中个别指标理解存在偏差,自行设置了部分校验关系。如有的金融机构要求《制度》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13F01,3000,

F1D000000)等于贷款按行业分类中的“A.农、林、牧、渔业”(12D02,2002,F12H10000),混淆贷款按行业分类和按投向分类;有的金融机构因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设置校验关系“1.1.1农村企业短期贷款”(13H03,3202,F1F111000)=“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04,3203,F1F111100)+“1.1.1.2其中:支农贷款”(13H05,3204,F1F111200),农村企业中长期贷款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也设置了与其中项之和相等的校验关系,导致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数据偏小。

二、明确几点原则

(一)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2007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为了全面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的情况,为国家经济和货币政策决策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制定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包括指标报送和问卷调查两部分。指标报送部分由金融机构填报,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总量、投向、期限结构、政策性质等;问卷调查部分由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组织农户填报,主要反映农户对贷款的需求、农户贷款满足率和覆盖率等。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但为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测性,制度推出后的首次统计调查采取全面统计调查的方式。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指标报送部分)报表表式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附: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调查 (指标报送部分) 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频度:半年报。 3.报送时间:报告期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电子文件报送,遵从《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编码规则和标准。 5.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总行(局)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各分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6.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涉农贷款余额。 7.币种:填报本外币、人民币两类。表中本外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外汇业务合并余额,外汇业务余额应以报告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折算率折合为人民币;表中人民币栏(D、E、F栏)填报人民币业务余额; 8、报表表式:见附表1、2、3、4。 二、相关定义: 1.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除票据贴现之外的各类贷款。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 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4.政策性贷款:凡填报机构为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发放的贷款,由政府财政对贷款损失予以弥补并有明确的办法的,属政策性贷款。如农业发展银行为中央储备粮棉油、地方储备粮棉油而发放的储备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粮食风险金的形式补贴利息、价差、保管费用等损失,这种贷款就属于政策性农业贷款。 5.准政策性贷款:凡填报机构为执行中央和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发放的贷款,政策规定由政府财政对贷款损失予以弥补但暂未

绿色信贷指引

绿色信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本指引所称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

业务及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树立并推行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信贷理念,重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信贷目标和提交的绿色信贷报告,监督、评估本机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开展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度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报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 第三章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补充说明.doc

文档通用封面模板 精吕文档 本页面为作品封面,下载文档后可自 由编辑删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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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07]246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 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 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 月份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 月 25 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 间属性为2007年 6 月30 日。自2007年第 3 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 日内报送。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 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 3 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 后25 日内报送。 “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 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 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 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个人经营性贷款尽职调查表

贷款尽职调查表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婚姻状况 经营主体名称从业时间 经营范围担任职务 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 年收入固定电话 配偶姓名年龄文化程度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结息情况(元) 前一季度前二季度前三季度前四季度 征信情况申请人:当前逾期□无□有,累计逾期次; 配偶:当前逾期□无□有,累计逾期次; 申请人家庭银行借款余额: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万元;不良记录说明: 个人品行□有黄赌毒传闻□有民间欠债传闻□有移民或转移资产之传闻□有被诉或被执行案件 其他说明:

二、面谈及实地调查记录 日期地点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员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 三、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 (一)个人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银行负债 流动资产(存款、股票等)其他负债 其他资产对外担保 总资产总负债 净资产银行融资家数(经营性) (二)经营主体(法人)概况(单位:万元): 经营场地地址成立时间 经营场地性质□自购□租用电话号码 经营场地类型□市场摊位□营业房□写字楼□厂房贷款卡号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代码证 注册资金及股份结构开户银行及账 号 资产负债情况 项目上期余额本期余额项目上期余额本期余额固定资产银行借款 存货其他借款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对外担保其他资产 其他负债总资产 总负债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经营收入 经营利润纳税额 (三)经营情况及其他说明: 四、本笔贷款的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 五、担保情况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质押□信用(一)抵押 抵押物名称座落地址 抵押物所有权人与借款人关系 土地使用权权证号 使用面积土地性质 出让日期出让金交付情况 房屋情况权证号 建筑面积建成时间使用状况□自用□出租,年租金:房屋结构 房产评估价值评估机构抵押金额抵押率 变现能力分析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 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

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三是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 四是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未按《制度》执行。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细则)》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深化绿色信贷理念,防范信贷环保风险,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实产能,促进衢州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落实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发〔2012〕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细则)。 第二条组织机制。成立由我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合规风险部、综合管理部、客户部负责人、支行行长为成员的绿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合规风险部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监督工作,各客户部负责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实施开展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绿色信贷政策宣传的和教育工作。合规风险部统计岗为具体的承办人员,负责具体的监测反馈工作。 第三条建立符合“绿色信贷”的信贷指导制度。我行及时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浙江银行业绿色信贷监测制度的通知》等绿色信贷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将 绿色信贷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

措施。 第四条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内控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我行在每季末进行的风险大排查中对发现违背环保政策法规、“三查”工作不尽职的行为要实行问责,造成贷款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同时我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严格信贷审批条件,在信贷营销、调查、评估、审查等各个环节,均将企业环保信息作为评审的必要内容之一,对尚未拿到环评报告、环保不达标、存在潜在环保风险或环保行为违法的企业坚决否决,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不良的,严格信贷准入;同时在贷后管理上进行加强,健全风险机制,深入项目和客户进行检查,密切关注项目和客户环保意识、减排整改等情况。 第五条认真做好绿色信贷统计工作,及时反馈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情况。由合规风险部统计岗专职负责绿色信贷的统计工作,认真做好绿色信贷统计工作;同时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将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情况、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管理情况以及防范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的成功经验、良好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做好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管理情况以及防范信贷资产环境风险的成功经验、良好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相关典型案例。 第六条落实差别化绿色信贷政策。

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

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

2013.6.8关于下发《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关于下发《涉农贷款专项统 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计划资金部(管理信息部、科技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营发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文)下发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明确部分指标的判定和执行标准,增设部分校验关系,我司拟定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附件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 一、现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以下简称《制度》)下发执行后,部分机构反映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填报机构对部分指标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校验关系与《制度》要求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而部分填报机构根据贷款承贷主体所属行业而不是按照贷款实际投向进行分类。 二是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部分填报机构错误地将二者划等号,有的把应归入“支农贷款”的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有的将应归入“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归入了“支农贷款”。

绿色信贷知识分享

[ 2009年前3个季度,主要商业银行对高耗能产业贷款增速水平为:钢铁13%、电解铝19%、平板玻璃-45%,大大低于同期31%的贷款平均增速] 这是一只无形的手。 这只手或者拒绝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贷款,甚至从这些项目中把贷款抽回来;或者主动为低碳、绿色的 项目送去急需的资金。 影响这只大手的是已经超过4万条的环保信息。这些信息通过环保部门逐级传输,并最终送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各类银行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判断,决定为哪些项目提供贷款,哪些不提供贷款,以降低贷款风险。 从2007年起,这一“乌托邦”式的构想就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主持下着手实施。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政策体系不完备特别是缺乏监督、评估和制约体制,效果并不理想。 “两高”行业资本渐撤 本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得到的一组数据显示,2009年前3个季度,主要商业银行对高耗能产业贷款增速水平为:钢铁13%、电解铝19%、平板玻璃-45%,平均大大低于同期31%的贷款平均增速。 这说明,银行退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贷款成为银行业加强信贷安全的重要手段。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下称“政研中心”)公布,以上海为例,上海各银行2009年前3个季度退出130亿元贷款,其中钢铁行业62亿元、电力行业32亿元、化工行业11亿元、纺织行业4.1亿元、焦炭行业2.6亿元;建设银行2008年退出645亿元,退出客户6934个。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对记者表示,银行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提供贷款是存在很大风险的。随着环保部门监控能力的增强,有效遏制行业违规建设和盲目扩张,即便是已经开工、拿到贷款的项目也可能被叫停。而项目被叫停或重罚,势必影响项目的还款能力。 据银监会统计,到2009年5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3万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23.43%。由于这些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随着国家加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相关的银行贷款将面临重大安全隐患。 绿色信贷到底是怎样发挥作用的?政研中心编写的《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称,一是利用恰当的信贷政策和手段(包括贷款品种、期限、利率和额度等)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或企业;二是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三是贷款人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降低信贷风险。 据介绍,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被称为是关于绿色信贷的最重要的政策性意见,意见发布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已联手合作,运用绿色信贷政策,调控信贷投向,控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和企业授信,许多污染企业因环境问题而不能获得贷款。 环境保护部与银监会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并与人民银行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将企业的环境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截至目前有近4万条环保信息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许多环境违法企业因此被银行限制或收回贷款。 5月27日,在“2011中国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连工表示:“从钢铁行业来讲,在工行的政策中就提出了吨铁综合能耗、吨二氧化硫排放等指标,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 衡量一个从事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为大家的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欢迎大家来查阅。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

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 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 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重要性

绿色信贷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 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2〕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要求,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绿色信贷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本指引所称环境和社会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臵、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依法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务及其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2011.

附件4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修订内容 一、增设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季报指标 为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满足各方面统计需求,2011年对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季报中的?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内容进行修订,增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统计指标。 (一)统计指标。 1.?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中增设“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统计指标。反映非农户个人用于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中增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统计指标。反映发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 具体指标情况如下:

(二)校验关系。 1.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13F02/23F02)= 1.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04/23G04)+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短期贷款(13F28/23F28)+ 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04/23H04)+ 1.1. 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14/23H14)+ 1.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04/23I04)+1.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14/23I14) 2.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13F15/23F15)= 2.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3G23/23G23)+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中长期贷款(13F29/23F29)+2.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32/23H32)+2.1.2.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3H42/23H42)+2.1.1.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32/23I32)+2.1.2.1农林牧渔业贷款(13I42/23I42) (三)主要指标解释。 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发放给非农户个人用于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 二、合并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季报表单

课题)个人贷款尽职调查要点

个人经营贷款尽职调查报告要点 客户申请T与客户面谈T借款人资格审查T内部受理审核T受 理意见反馈T申请资料准备与初步审查 一、借款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借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婚姻状况、现居住地址及工作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个人及家庭有无不合理大额负债、个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重大慢性疾病、有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备注: 1. 婚姻状况说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供离婚 证)。 2. 职称:自然人客户具有的重要专业资格(包括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与职 业资格(包括律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 居住地址通过查验自然人客户真实住址的水电费单、固定电话费单、物业管理费 单等,并检查相关费用额发生及支付是否具有连贯性,是否存在拖欠等相关情 况。 4. 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固定电话,借款人移动电话,借款人单位固定电话, 借款人配偶移动电话,借款人配偶工作固定电话。 (二)、信用情况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评价(从亲戚,邻居,以往合作关联人):,查询借款人是否有恶意拖欠银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及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有无犯罪记录及纠纷。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总额、股份的主要构成、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核算形式、成立时间、所属行业、职工人数、演变过程、老企业名称、收购(拍买、转让)总价格(其中出资现金金额)、债务转让金额等,属关联企业的还要说明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 (二)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营项目、年产值、上年利税、总资产和总负债、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三)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四)管理情况: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运作是否通畅;管理人员、员工对企业 领导的评价,对企业发展计划的了解程度;安保、环保、员工保险工作是否正常等。 三、企业借款原因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商业

涉农贷款统计口径(仅参考)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 (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 1、农户贷款: 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

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要点解读:1.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1.2、农户的定义。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包括:(1)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2)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容易出现的问题:混淆“农户”与“非农户”,主要体现在:(1)简单地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2)简单地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

贷款尽职调查

●1、担保(主要介绍贷款担保) ●收费: a、定价原则:风险定价+行业利润定价,分享利润,融资成本小于资金创造的利润; b、一般标准:评审费1-3‰(上会前收取50%、放款前收取50%)、担保费年2.5%-4%(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前收取) ●常见的反担保措施: a、关联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含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b、根据风险度收取10-20%的履约保证金(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前收取); ●2、委托贷款 ●特点:成本相对较高、“短期”、“临时”; ●小块钱: ●抵押贷款:以房地产客户为主; 客户入围标准 委托人股权结构清晰、稳定,股份相对集中(主要经营者应处于控股地位),且应民营股东控股; ●委托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老板无不良嗜好,从业经历在5年以上,年 龄在35-55岁(有接班人除外); ●委托人主营业务稳定,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 万元,有稳定的盈利能力,且无多元化经营(相关多元化除外); ●委托人真实的资金用途以流动资金或增产扩能为主;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有一定量的实物资产(厂房、设备、住房、门面、汽车等); ●委托人具有一定得资源优势或渠道优势(“傍大款”)。 我公司在尽职调查中一些特别要求 ●借款人及其关联公司整体调查、评判 ●从尽可能多的渠道收集尽可能的软消息:贷款卡、个人征信、银行、同行、法院、 税务、工商等 ●收集个人财产状况,担保额度与其挂钩 ●财务数据以真实为原则,不要求审计报告或规范的财务报表,项目经理需根据尽职 调查情况对财务数据还原 ●在真实性调查中采用各种辅助资料综合印证为主,而非审计一样仔细核实 与实际控制人的对话 ●老板个人经历、创业史 ●上下游渠道(应特别关注其渠道来源和稳定性)、结算方式 ●公司的整体情况(主要产品、规模、银行负债、主要投入、资金盘子) ●公司管理、技术等 ●融资用途、还款来源等 ●未来发展规划 ●老板家庭情况、个人资产情况、个人爱好等 ●我公司简介、合作初步方案和必需条件等 ●老板面相、面部表情、眼神、回答问题神态等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 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

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体系

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体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26日10:38分类:分析报告 ?打印 ?大中小 ?我要评论 核心提示: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低碳、循环、生态领域。本文将回顾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发展历程,探析绿色信贷体系构成,以及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 钱立华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对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都做了明确的定义,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目前全球只有中国、巴西和孟加拉国三个国家有正式的绿色信贷统计,同时中国的绿色信贷框架体系处于国际相对领先的位置。据2016年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能效信贷指引》(2015年),相关政策在国际上均是首创。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信贷资金投向低碳、循环、生态领域。本文将回顾中国绿色信贷体系的发展历程,探析绿色信贷体系构成,以及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 一、中国绿色信贷体系发展历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政策,连续出台,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

并购贷款尽职调查模板

并购贷款尽职调查模板 为做好并购贷款业务和股权并购交易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质量,识别并控制并购贷款风险,尽职调查人员应根据本细则提示的内容,全面准确深入地调查分析并购双方和并购交易的相关情况和风险因素,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作出的判断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一、并购双方应提交的资料 (一)涉及并购双方的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并购双方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变更登记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或属于需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的,还应有相应的批准证书或许可证。上述资料需年检的,应有最新年检证明。 2.并购双方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并购双方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到三年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4.说明并购双方企业类型、注册资金、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机构设置和人事结构、历史沿革、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的相关资料。

5.说明并购双方的产品特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分销网络的资料。 6.并购方未来3-5年的重大投资计划。 (二)涉及并购交易的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如需要)。并购交易在有权部门的批准手续尚未完成的,申请贷款时可暂不提供,但应提供办理进展情况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购涉及资产的评估报告,被并购方出让资产的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等。 3.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合同或协议、原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 (三)能证明并购方投融资能力的有关材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现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及构成情况。 2.拟用于并购交易的非债务性资金的筹资方案和出资证明等。 3.并购方用于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包含固定收益类工具的,该工具的权属证明(如有)、与该工具估值有关的资料等。 4.并购交易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绿色信贷调查研究

ⅩⅩ“绿色信贷”调查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低碳”经济的不断兴起,“绿色信贷”正以不可阻挡的趋势进入人们的视线,改变了以往粗放型金融贷款的状况。本文介绍了近年来“绿色信贷”的发展及其特点,并特别选取了ⅩⅩ作为例子,从政府政策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阐述了绿色信贷的现状。并通过数据说明了其对国民经济的有利影响。 关键词:绿色信贷江苏金融机构政府部门 引言: 上个世纪末,“低碳经济”开始步入人们的视野。而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碳排放居于世界首位的情况下,如何依靠发展思维和模式的转变来赢得持续发展,不仅是政治课题、经济课题,也是一个现实的金融发展课题。 一.绿色信贷的产生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 但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低效利用、经济粗放发展基础上的, 生态环境呈现不断恶化趋势, 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各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然而效果却并不理想。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2007年7月, 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被称为“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将企业环保守法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 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规定对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 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意见》发布以后,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做出反应。其高调提出要建设绿色信贷模范银行, 并于2007年9月向全行下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责令各家分行要把环保合规和“绿色信贷”建设作为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全面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问题上传递出同样坚定的态度。 绿色信贷政策已初显成效。目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都会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审查情况作为信贷的重要依据。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确保信贷安全等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 我国绿色信贷起步较晚, 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 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绿色信贷的特点 从中国发布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现状看,可概括出以下几点基本特征:一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考虑了环保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将企业承受力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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