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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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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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是指超过规范要求限制的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审查是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按国家建设部要求,申请全国超限高层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从技术角度进行多方论证,力求在抗震、消防等方面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

目录

简介

超限高层条件

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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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限高层建筑纪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简介

超限高层条件

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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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超限高层建筑纪要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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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简介

10层以上的建筑被称为高层建筑。其中包括超限高层建筑。而“小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都是“民间说法”,不规范。超限高层的高度和层数并没有统一的“定数”。对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层建筑,超过120米为超限高层;混合剪力墙结构为100米以上;有错层的为80米以上;网架结构的为55米以上;而网架无盖结构为28米以上。建筑无论多高,超限高层都是对工程技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建设部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明确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类工程管理,应由相应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规定若在抗震设防区内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依悉国外像日本也有类似审查规定,可见各国政府对此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3-2002,J186-2002)[2]中对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结构类型所适用的最大高度,高宽比和体型规则性都作了详细的定量规定。具体可有文[1]的第6.1.1条,文[2]的第4.2.2条,文[2]的第4.2.3条,文[1]的第3.4.2条及文[2]的4.3节、4.4节规定中查得。一般以上三个方面至少应有一方面满足规范要求。而体型规则性规定,在文[1]的第3.4.2条

中将其具体化为六个方面,即平面不规则的三种类型:①扭转不规则;②凹凸不规则;③楼板局部不连续。和竖向不规则的三种类型:①侧向刚度不规则;②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③楼层受剪承载力突变。这六个方面一般都可直接从建筑设计平剖面图和电算输出结果中查得,而对照规范相应限值进行核查。

另外《高规》[2]还规定了五种结构为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包括:①带转换层的,②带加强层的,③错层结构,④连体结构,⑤多塔楼结构。以上与超限高层的有关规定有的直接相关,有的并不直接相关,如带转换层的必然是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的竖向不规则结构,错层结构也可能是楼板局部不连续,带加强层的可能会造成侧向刚度或抗剪承载力突变,连体、多塔结构易产生多向耦联振动,对高振型与扭转更敏感。但最后要根据实际电算结果来判断到底属哪一类超限高层。

《抗规》[1]与《高规》[2]的说明中还将不规则程度分为三类:一为一项及以上超过第3.4.2条限值指标的为不规则高层建筑;二为多项超过以上限值或某一项超过较多,具有明显抗震薄弱部位的,称为特别不规则高层建筑;三为复杂高层又多项超限值,某一项大大超限值,具有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的,称为严重不规则高层建筑,此类高层不容许建造。以上规定基本上参考了美国规范(1997)与欧洲规范8。

编辑本段严格审查

这就要从我们目前的技术基础说起:

首先,我们现在设计高层建筑的规范与抗震分析方法,都是建立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之上的。规范中所推荐的反应谱法与时程分析法等并不完满,它们都采用了一系列假定。特别是反应谱法,它把一高层建筑假定为一个质量串,认为它们的重心都在一条垂线上,而且它对地震三要素:峰值加速度、频谱组成与持续时间,只考虑了峰值加速度,频谱组成仅近似地考虑了振型耦合,对持续时间根本不考虑,而这恰却对结构输入地震能大小的影响是十分关键的因素。由于以上原因,我们必须要求建筑十分规则,方能适用于我们现行规范的计算方法。如果规则性方面离规范限值太多,实际上规范的计算方法已不适用,那电算输出的结果的可靠性就成了问题。而一般设计人员常常认为我们计算满足就可以了,而忽略了计算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当然对超限高层的控制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在现有的设计水平前提下,使被审查的工程都能在现有计算方法的适用范围之内,以保证其计算结果的可靠、可信。

其次,我们选用的结构类型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过了这个范围,我们采取的构造措施也许会缺乏实践的经验,而且会给经济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带来大问题,因此对各种类型的结构,规范都限定了它的适用高度,如果设计人员一味要超过某种结构的限值高度,就会带来技术上的可行性与可靠性问题,并且还会带来经济性问题。如果A级高层建筑超过了限值高度,那么就要按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进行设计,其实质即是要提高其结构的抗震等级(详见文[2]第4.8.3条)。

再次,对高宽比的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并对总刚度、承载能力、经济合理性进行宏观控制,使主结构受力合理均衡、易满足变位条件,以保证正常的使用与降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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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开会研讨超限高层建筑

建设部下发的会谈纪要称,当前中国的抗震工作的严峻形势,而各地竞相设计建造“全国第一”“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的高度,奥运会、世博会的大型公共建筑需要确保抗震安全。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2007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专家委员会徐培福主任委员和35位委员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曾少华副司长到会并讲话。专家委员办公室主任王亚勇报告了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基

本情况、审查的具体项目以及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限特点。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目标的建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及要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百例》等文件,并就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要点进行了充分交流。

本届专家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全体委员共同努力,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的技术依据继续完善。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议,针对目前我国大跨空间结构日益增多的情况,建设部修订下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纳入了大跨空间结构的内容,对指导超限高层建筑特别是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是超限高层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的推动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江苏、北京等十几个省(区、市)进一步加强了专项审查工作。三是专家委员会审查工作成效显著。一年来,受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专家委员会开展或参与了49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有力的推动了超限结构设计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的发展。

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机制的重要作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国务院规定的行政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审查工作,有利于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有利于促进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设计以及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推动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有利于超限高层抗震设计的深化。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地震形势的需要,专家委员会肩上的任务还很重,需要再接再厉,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做好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是清醒认识当前我国的抗震工作的严峻形势。一年来,我国发生多次地震,去年的云南盐津5.1级地震、今年的云南宁洱6.4级地震、福建顺昌

4.7级地震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04年,国务院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一个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奋斗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抗震工作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二是认真把握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我国的高层建筑发展很快,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各地竞相设计建造“全国第一”“亚洲第一”乃至“世界第一”的高度;建筑体型和结构形式日趋复杂;很多项目选用国外设计师的设计方案,但许多国外设计师来自非地震区,缺乏抗震设计经历;奥运会、世博会的大型公共建筑需要确保抗震安全。

三是严格把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据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审查程序,认真履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职责。开展审查工作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科学、公正、严谨、求实的态度,坚持原则,认真把关;专家之间应避免讲人情、交换;要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倡导充分争论,真正实现科学决策。

四是加大超限审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当前很多工程由于业主和设计单位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政策不了解,造成漏报漏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等单位充分了解超限审查在保证结构抗震安全和兼顾经济合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各地科研、设计行业的领头人,要发挥独特的作用,带头遵守和宣传超限审查政策。设计单位要充分了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定义、界限,并主动提醒建设单位依法报审。

五是进一步加强超限审查的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超限高层的抗震设防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只有具备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才能承接超限高层的施工图审查任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没有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高度超高、跨度大、体型复杂、结构异常,国家现行规范和

规程包含不了的建筑工程。为杜绝质量与安全隐患,这些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我省此次特组织专家,对全省11

个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171个项目,其中太原53项。检查发现,有6项工程未进行专项审查,其中太原市有3项。目前,我省已对违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发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范围理解还存在很偏差,片面地认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仅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工程,把属超限高层范围的“超跨度、体型异常、组合构”等建筑工程,误认为不属于超限高层建工程涵盖范围。有的设计单位把建筑高度计为接近超限高层高度的上限100米,有规避专项审查。

编辑本段全国超限高层建筑纪要

2006年7月11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同志向全体委员颁发了聘书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一届专家委员会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副司长曾少华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袁振隆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培福研究员代表全体委员做了发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亚勇研究员汇报了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会议讨论了超限高层审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以及《超限大跨空间结构抗震专项审查要点》。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自第一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做了大量工作,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列入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建设部先后发布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出台了相关的委员会章程、审查细则、审查办法和审查技术要点等文件,明确了两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审查程序等,超限审查的法规和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对规范各地的超限审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全国和省级专家委员会已审查了近千栋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通过审查工作,提高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了抗震设计水平的提高。但也应看到,目前的审查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超限高层建筑审查工作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但有些建筑中标方案由于过分追求艺术表现力而忽视结构的抗震安全,从而导致结构体系不经济合理,造成很大浪费;各地的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区和单位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不力,导致有些超限高层项目未经审查或在施工图审查时才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

会议强调,随着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建筑体形、平立面布置日趋复杂,特别是来自非地震区、缺乏抗震设计经验的境外设计师所作的体型特别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对结构抗震不利,这些因素使我们的超限审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更加突显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专家委员会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超限审查工作;要把握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加强科学研究,在实战中归纳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将最新成果纳入标准规范;各位委员要及时把地方的审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反映上来,把全国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到地方,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带动地方审查工作。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黄卫副部长的讲话指出了本届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向,要在今后的审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经过讨论,与会委员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专家委员会和省市级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通报和技术交流,提高抗震专项审查的技术水平。办公室要定期印发工作简报,每年组织一次全国专家委员会的技术研讨会,专家要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汇

报。注重选择典型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资料汇总,指导全国的超限抗震审查工作。

2、要认真贯彻落实第111号部长令和相关技术法规,加强宣传,使设计单位都了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定义、界限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的要求,提高抗震设计水平。

3、认真总结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经验,加大相关技术储备。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重点,如侧向刚度比的计算、扭转不规则、性能化设计的相关指标、结构消能减振技术等,要立项进行专题研究,研究成果应在标准规范的修订中体现出来。

4、加强超限高层大跨度空间结构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要求和内容纳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和技术要点中。

5、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议在工程方案招投标中包含超限抗震设计的可行性论证内容。

编辑本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1号

《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7月11日建设部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未经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对超限高层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超限高层建>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承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图纸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

查意见;未执行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能通过。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采取抗震措施。

第十六条对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设置建>结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的超限高层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工程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颁布的《超限高层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9号)同时废止。

(建筑工程管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建筑工程管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附件: 四川省抗震设防 超限高层建筑施工界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施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凡符合本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的高层建筑施工,均应按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于初步设计阶段经工程所于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提出专项审查方案,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我省超限高层建筑施工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施工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符合以下各条中任壹条的高层建筑施工,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施工。 第壹条房屋高度超过表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建筑。 表1 等高度; 2.表中不含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 3.错层结构指楼层相错高度大于梁高或大于600mm的结构,不包括仅有个别楼层错层的情况。 第二条同时具有下列三项或三项之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6度和7度时,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大于40m和36m,其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高度不大于表1所列高度1/3的高层建筑,为同时具有下列四项或四项之上不规则程度的高层建筑): 1.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俩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2倍,但不大于平均值的1.5倍(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或1.4倍(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和复杂高层建筑); 2.结构平面的长宽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6.0和5.0;

3.结构平面凹进的壹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俩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的壹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30%,但俩侧凹进的尺寸合计大于Bmax的50%(8、9度时为40%); 4.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和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0和1.5; 5.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 6.除转换层外,楼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壹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7.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 注:不包括仅有个别竖向构件转换和顶部壹、二层平面缩小有少量梁托柱的情况。 8.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壹楼层的80%; 9.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和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75倍; 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之上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10.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9倍;或于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4m; 11.带加强层结构; 12.错层结构; 13.连体结构; 14.多塔楼结构。 第三条不规则程度为下列情况之壹的高层建筑 1.结构平面凹进的壹侧尺寸,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50%和40%;此外,当平面为工字形、双十字形等其它俩侧均凹进的图形,凹进壹侧尺寸虽不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Bmax的上述比例,但俩侧凹进的尺寸的合计,6、7度和8、9度时大于Bmax的60%和50%; 2.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当重叠部分平面尺寸的长边和短边之比不大于2时,重叠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小于较小图形面积的25%和35%; 3.当结构平面突出部分的宽度b小于平面的长度L的30%时,突出部分长度和连接宽度之比(l/b),6、7度和8、9度时分别超过2.5和2.0; 4.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40%,或楼板于任壹方向的净宽(可由净宽不小于2m的楼板累计)小于5m,或开洞面积6、7度和8、9度时分别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50%、45%和35%); 5.除转换层外,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壹层的55%(8、9度时为6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平均值的65%(8、9度时为70%); 6.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壹层的65%(A级高度建筑)或75%(B级高度建筑); 7.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和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0.65倍; 注:不包括单或多塔楼的大底盘建筑和大屋面之上楼电梯间、水箱间等局部突出的情况。8.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1的0.8倍;或于结构平面的较短方向,楼层整体外挑尺寸a大于5m。 第四条于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多塔楼五种复杂类型中同时具有三种或三种之

全国超限审查要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臵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

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臵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 (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对于屋盖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细则》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执行。本细则未明确的内容,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 表一 结构类型6度7度8度 混凝土结构 框架605040框架-剪力墙130120100 剪力墙 剪力墙140120100部分框支剪力墙12010080 较多短肢墙12010080 筒体 框架-核心筒150130100 筒中筒180150120板柱-剪力墙807055错层的剪力墙和框架-剪力墙1008060 混合结构 框架- 核心筒 钢外框-钢筋混凝土筒200160120型钢混凝土外框-钢筋混凝土筒220190150筒中筒 钢外筒-钢筋混凝土筒260210160型钢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筒280230170 钢结构 框架11011090框架-支撑 (剪力墙板)220220200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300300260 注:1、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2、较多短肢墙指短肢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或体型规则性要求的高层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抗震设防区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含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审。 第五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审查项目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及审查意见难以统一、需提请上级裁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抗震设防审查。 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体形特别复杂的建筑,规模巨大的特殊混合结构等。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时,应邀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第七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应当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分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专家委员会应由国内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科学和管理的专家组成。国家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烈度 6 7 8 9 框架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130 120 100 50 抗震墙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150 130 100 70 筒中筒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4 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6、7度8度9度 框架110 90 50 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 200 140 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 巨型框架300 260 180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以上摘自《建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深圳

附件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 注: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Ⅳ类场地,按减少20%控制。 二、具有下表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同时具有下表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四、其他建筑工程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

附件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 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 2、抗震设防标准(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等)。 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等)。 4、基础设计概况(包括: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厚度,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 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特殊类型;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的尺寸和结构形式;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等)。 6、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包括: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构件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的波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稳定性等)。 7、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包括: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关键墙体和筒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关键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基本的连接构造;型钢混凝土柱的含钢率和构造等) 8、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等)。 注:填表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以下为示例。

华东院结构设计培训内部资料--超限高层抗震设计指南

编制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送审稿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1号)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沪健 【2003】702号)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补充规定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 《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建议》 (2007年工作会议) 《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 (2009年2月6号)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工程抗震设计指南》 (第二版吕西林主编) 超限的认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06】220号 新抗震规范及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推出后,其划分范围作相应调整 将大跨结构纳入审查 将市政工程纳入审查 CECS如与抗规及高规矛盾,以高规及抗规为主 上海工程还需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沪建建【2003】702号) 计算分析总体要求 总体判断,根据受力特点建模 计算参数选取要合理 计算假定要符合实际受力 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 计算参数的选取 连梁的单元形式(杆单元或壳) 巨柱采用杆或壳单元 墙单元最大单元尺寸 楼板单元是否合理 阻尼比的选择 连梁刚度的折减 周期折减系数 最不利地震方向(正方形增加45°) 最不利风荷载方向 施工模拟的方式 嵌固端的选取 特殊构件的定义 足够的振型数量 是否考虑p‐△效应 考虑偶然偏心 混凝土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地下室、悬臂梁)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

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6年版)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超限界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层建筑工程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建筑工程。 第三条符合以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高度超限的界定: 1、高度超过表4.1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 表4.1 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高度限值表单位(m) 结构体系 6度(0.05g)7度(0.10g) 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 防类 特殊设防类 标准设防 类、重点设 防类 特殊设防类 框架普通柱框架60 50 50 40 框架-剪力墙 异型柱框架-剪力 墙 45 40 40 不应采用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 异形柱框架-剪力墙. 40(10层) 36(10层) 36(10层) 不应采用普通柱框架-剪力 墙 130 120 120 10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框架-剪力墙 120 80 80 60 错层的框架-剪力 墙 130 80 80 60

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墙140 120 120 100 部分框支-剪力墙120 100 100 8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部分框支剪力墙 和采用厚板转换的 框支剪力墙 110 90 90 60 含较多短肢剪力墙 的剪力墙 140 100 100 80 错层的剪力墙140 80 80 60 筒体框架-核心筒150 130 130 100 筒中筒180 150 150 120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 中筒 170 140 140 110 板柱-剪力墙80 70 70 55 注:1、表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结构括号内数字为结构层数。此类建筑工程达到楼层数和高度任一条件时,即为高度超限。 2、含较多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或楼层总倾覆力矩的30%。 3、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3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 且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4、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80%。 5、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2、高度超过表4.2所列高度(单位:m)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 表4.2 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高度限值表单位(m) 结构类型7度(0.10g)特 殊设防类 其它 框架90 110 框架-中心支撑180 22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00 24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260 300 注:1、当结构高层部分具有第五条第2款中任一项或具有第3款中(1)~(3)项不规则情况之一且同时具有第3款中(4)~(6)项不规则情况之一者,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2、位于Ⅳ类场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结构,高度界定值应为表中数值的90%。 3、房屋高度从结构嵌固层算起。 4、其它包括6度设防的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7度设防的标准设防类、重点 设防类建筑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重点与难点

华东院周建龙总工讲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重点与难点 编制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送审稿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1号)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沪健 【2003】702号)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补充规定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 《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建议》 (2007年工作会议) 《关于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把关的建议》 (2009年2月6号)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工程抗震设计指南》 (第二版吕西林主编) 超限的认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06】220号 新抗震规范及高层混凝土结构规范推出后,其划分范围作相应调整 将大跨结构纳入审查 将市政工程纳入审查 CECS如与抗规及高规矛盾,以高规及抗规为主 上海工程还需满足《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沪建建【2003】702号) 计算分析总体要求 总体判断,根据受力特点建模 计算参数选取要合理 计算假定要符合实际受力 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 计算参数的选取 连梁的单元形式(杆单元或壳单元) 巨柱采用杆或壳单元 墙单元最大单元尺寸 楼板单元是否合理 阻尼比的选择 连梁刚度的折减 周期折减系数 最不利地震方向(正方形增加45°) 最不利风荷载方向 施工模拟的方式 嵌固端的选取 特殊构件的定义 足够的振型数量 是否考虑p‐△效应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法 (2003年3月10日建办质[2003]11号) 第一条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建质〔2002〕248号),制定本审查办法。 第二条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专家委员会)是在建设部领导下,进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机构。全国专家委员会可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第三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规定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详尽程度和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二)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条全国专家委员会应在接到符合专项审查要求的申报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下列基本程序完成审查工作: (一)由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审查日期。 (二)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提出专家组组长及成员的推荐名单,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报主任委员备案。 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组成以全国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聘请原则。 (三)至少在召开审查会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将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送至专家组按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审阅。 (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该项目的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结构、勘察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勘察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 4、专家组向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五)全国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全国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高层结构超限判断与调整方法

高层结构调整方法 一、控制指标:确定是否超限 1. 高度超限,超过表1-1规定高度(m),表1-1: 结构类型 6度 7度(含0.15g ) 8度(含0.30g ) 9度 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 较多短肢墙 100 60 35 钢筋混凝土结构 错层抗震墙和框架-抗震墙 80 60 不应采用 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200 160 120 70 混合结构 型钢砼框架-钢筋混凝土筒 220 190 150 70 框架 110 110 90 50 框架-支撑(抗震墙板) 220 220 200 140 钢结构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60 180 注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IV 类场地,按降低20%控制; 6度的短肢墙、错层结构高度较7度适当提高

4.其它超限建筑 4.1 高度超过28m的单跨框架结构; 4.2 抗震规范、混凝土和钢结构高层规程暂未列入的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连筑;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 4.3超限大跨度空间结构:跨度>120m、悬挑长度>40m、单向长度>300m的屋盖;非常用空间结构的大型场馆、一级客运站、大型候机楼、特大型机库。 注意:有效楼板宽度的计算和楼电梯间周围的墙体有关,另外,悬挑部分不计入楼板典型宽度内。

特别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 《高规》关于不规则的阐述,仅条文说明中4.1.2条中有特别不规则,其他均为严重不规则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 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 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

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 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较多时,应布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中剪力墙结构的规定值适当降低,且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和60M; (2——8条略) 第7.1.3条B级高度高层建筑和9度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采用本规程第7.1.2条规定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结构。 (四)错层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第10.1.3条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宜大于80M和60M;框架-剪力墙结构错层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分别不应大于80M和60M。

甘肃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确保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 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应当由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并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等。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的判定及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平面及竖向不规则判定及可行性论证 重庆市设计院 邓小华

内容提要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 三、竖向规则性的规定 四、山地建筑结构的嵌固 五、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六、结束语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 1.适用范围: 高层建筑工程: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区的高层建筑工程 2.管理程序: 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申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申报。 管理机构:重庆市建委。 审查机构:重庆市或全国超限高层审查专家委员会。

一、超限专项审查范围及管理 3.直接报送全国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项目: 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 高度超限且平面或竖向特别不规则的混合结构或钢结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4.由市主管,组织全国超限审查委员会专家和市超限审查委 员会共同审查的项目: 高度超限且平面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高度超过《高规》规定的B级高度且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平面规则性的判定 1.平面规则性限值的规定: 楼层扭转位移偏大,根据其数值大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扭转周期比较大,按一般高层和B级高度建筑结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高层建筑两大类分别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根据结构平面凹进、凸出的尺寸较大,或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如其重叠面积较小,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楼板有效宽度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比值较小,或开洞面积较大,分别判定为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洞边板净宽较小时,判定为特别不规则。 楼板开洞后任一方向的净宽较小时,判定为不规则。 错层大于梁高时,判定为不规则。 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其连接宽度较多时,判定为不规则。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表1: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

表2: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3:具有下列2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表4: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复杂连接。 表5:其他高层建筑工程 说明:具体工程的界定遇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工程所在地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附件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如有咨询论证,应提供相关信息。 二、抗震设防依据。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安全等级、抗震等级等;屋盖超限工程和风荷载控制工程尚包括相应的风荷载、雪荷载、温差等。 三、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特殊的地基处理方法等。 四、基础设计概况。包括: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底板或筏板厚度,桩型、桩长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 五、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主屋面结构高度和层数,建筑高度,相连裙房高度和层数;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包括:屋盖结构形式;最大跨度,平面尺寸,屋顶高度;屋盖构件连接和支座形式;下部支承结构的类型、布置的规则性等。 六、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对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包括:控制的作用组合;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

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 发布者:admin 来源:发布时间:2010-10-28 11:13:57 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附录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的参照简表 表一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注: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至少10%; 表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注: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 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三、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表四、其他高层建筑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doc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说明:

《超限高层建筑》

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2003年3月9日建质[2003]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现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依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告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272233转2446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下简称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一)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和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带转换层、带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两种以上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A级高度且转换层位置超过规定层数的,以及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A级高度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工程; (四)按本技术要点第八条要求,需要进行模型试验的高层建筑工程;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全国专家委员会审查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各种特殊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指南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设定审批的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三)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06]220号); (四)《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一)房屋高度(m)超过下表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注: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Ⅳ类场地,按减少20%控制;6度的短肢墙、错层结构,高度适当降低。(二)同时具有下表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具有下表所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四)其他高层建筑工程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 五、申请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政策性审查报审表;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和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监督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三)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四)工程勘察报告; (五)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六)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七)初步设计文件; (八)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震害资料、计算机程序及说明; (九)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六、申请表格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政策性审查报审表》,可在湛江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d5009276.html,/)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建设局

62高层建筑结构超限判断及其应对策略

62高层建筑结构超限判断及其应对策略High-rise Building Structure Overrun Judgment and Countermeasures■陈昌海■Chen Changhai[摘要] 高层建筑结构超限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定及规程中的相关要求的工程,尤其是在适用高度以及适用结构类型上超出相关规定规程的较为高层的建筑工程,还包括建筑结构、体型呈现出较大的不规范性的高层建筑结构,以及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抗震性能的专项审查核定的高层建筑实体。在高层建筑结构超限工程的具体设计中,除了需要遵守现有的技术标准及设计规程外,还要对高层建筑结构进行抗震超限计算分析,及具体的抗震结构的应对措施制定及落实等特殊的处理要求。 [关键词] 高层建筑结构超限设计超限分析抗震性能应对措施[Abstract] High-rise building structure transfinite project is beyonddthe requirements of current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rulesin engineering, especially beyo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forhigh-floor construction in height and suitable structure type-s, including structure, size showed irregular high-rise buildingstructure of large, and clearly defined entity high-rise buildingspecial review the need for the seismic performance of the a。 rovedin the relevant documents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concretestructure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 structures, in additionto the need to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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