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12?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设立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并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评选原则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评奖频次和数量

市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奖励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6家。

第五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重要依据,包括领导、战略、顾客和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部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在同一标准下,分行业制定评审细则及实施指南。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评审得分不得少于500分,当年申报单位均未达到500分的,市政府质量奖空缺。

第六条适时修订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决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评审员管理制

度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九条日常机构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市政府质量奖具体评审标准(细则)、实施指南,组织起草评审员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程序等;

(二)建立评审员专家库,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建立评审专家绩效考评的选用退出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内外质量奖评审标准和评审工作的跟踪研究;

(四)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的申请和组织评审;组织典型经验和成果的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企业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情况;

(六)对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管理;

(七)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评审组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第十条地方政府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

社会贡献;(三)拥有自有品牌、自主技术;

(四)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五)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七)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制假售假行为,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评审程序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方案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

(二)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推荐。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收到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企业或组织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专家库内遴选评审员,分行业组建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由3名以上单数评审员组成。各专家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评审委员会负责。

(五)材料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专家评审组评审。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或组织,及时通知其补充完善。

(六)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组对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

成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原则上不超过10家)。对未进入现场考评范围的企业或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书面告知。

(七)现场考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进入现场考评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现场考评时间一般为3天至5天。

(八)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在现场考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参评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市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建设、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意见汇总,连同推荐的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综合评价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十)审议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通过政府公众网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一)审定公布。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市政府对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再次获奖

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在两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再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只颁发奖牌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对评奖过程的监督

监察部门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对欺诈获奖行为的处理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收回证书、奖牌,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对重大管理不当的处理

获奖企业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撤销其市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予以公告:(一)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不稳定,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或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或建设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三)因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七)其他违反市政府质量奖宗旨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对推荐、评审人员的监督

参与推荐和评审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有效期及宣传要求

市政府质量奖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

第二十一条示范推广义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积极宣传、推广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升成都市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第二十二条奖金使用

获奖企业或组织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提交奖金年度使用报告,奖金应用于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创新、培训和激励质量管理人员、推广先进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三条评审机构限制

除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 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 热心0 6SQ币34 1# 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200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360docs.net/doc/ad5154832.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2014]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7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4]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9〕33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总数不超过五个。

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梦想、创新、分享、共赢”是 XX 的文化核心。为鼓励 XX 全体员工发挥聪
明才智、积极创新、实现梦想,特设立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利奖
鼓励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凡 XX 员工不
论岗位、部门均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等。各部门各岗位凡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项目的,公司将出资以
公司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各类专利,申报成功后该专利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
则作为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公司颁发的专利发明人荣誉证书及一次性特别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技术难易、创新程度进行确定。
二、创新奖
XX 的发展离不开每位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XX 的每一位员工都可随时向公
司提出促进绩效改善、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成本、避免管理漏洞或提升公司形
象等方面的建议,公司将根据各项建议对公司的价值大小、采用程度和是否独到
等情况奖给提案人相应金额的改善建议奖。
奖项标准分为二种:可量化类和不可量化类。
1、可量化类是指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的合理化
建议,以实施一年间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的多少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比例
(由财务核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获益净额的 20%
2、不可量化类是指不能直接估算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但确实有效地推动
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企业内外形象。不可量化类在跟踪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并结合合理化建议的性质分为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
点数
A级
B级
C级
D级
评分项目
创意性
4
3
2
2
可行性
3
3
2
2
降低成本
4
3
3
2
创造利润
改善管理
4
3
3
2
提高效率
点数合计
15
12
10
8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

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在自治区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主席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总数为5个。 若无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奖励资金列入获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主席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鼓励各行各业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主席质量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政策;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 (三)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审议拟授奖名单。 第九条专项工作组下设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席质量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建立管理主席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三)选定评审机构; (四)监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特设立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以下简称电力质量奖)。 2、电力质量奖评审遵循服务的宗旨,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3、电力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电力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负责。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电力行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供电、施工、设计、修造、服务等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评审办公室。 2、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质、(行)协、企业、网、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批电力质量奖获奖单位。 3、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修订电力质量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

组织实施有关评审活动,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 四、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等先进称号。 2、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族标准,并获认证注册(电力行业认证优先),建立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3、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用户投诉和经济问题。 五、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及有关要求报送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资料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资料的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3、现场评审。对确定的单位要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提供改进报告。经现场评审后,提供改进报告。 5、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改进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推荐出获奖单位名单。 6、审定。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单位。-2-

全国质量奖标准

全国质量奖标准 1 领导(120分) 领导条款用于评价高层领导如何确立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绩效期望,以顾客及其他受益者为中心,如何授权、创新、学习。同时还评价组织的监管系统,以及组织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 1.1 组织的领导(70分)方法--展开 说明高层领导如何领导组织,如何评估组织的绩效。说明组织的监管系统。 a. 高层领导的作用 ⑴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是什么?组织的高层领导如何确立和落实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高层领导如何为顾客及其他受益者创造价值,使之达到平衡,并将其纳入到组织的绩效期望中? ⑵高层领导如何向全体员工传达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绩效期望?如何传递到主要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高层领导如何确保在以上方面的双向沟通? ⑶高层领导如何为授权、创新、快速反应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组织和员工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b. 组织的自律 组织的监管系统是如何致力于解决以下关键因素的? ·组织行为的管理者责任

·财务责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股东和受益者利益的保护(适当时) c. 组织绩效的评价 ⑴高层领导如何评价组织的绩效和能力?如何评价组织的竞争绩效,以及长、短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组织变革的能力? ⑵高层领导定期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是什么?近期的主要绩效评价中有何发现? ⑶高层领导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持续改进的优先次序,以及主要业务突破性改进的优先次序?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创新的机会?这些优先改进次序和创新的机会如何在组织内部贯彻执行?如何适当地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中实施,以确保组织的一致性? ⑷如何评价高层领导,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如何评价董事会各成员的绩效(适宜时)?如何运用组织绩效评价结果来改进高层领导的领导效率,以及董事会和领导系统的效率? 注: 1. 组织的发展方向[1.1a(1)] 与组织的愿景和标准[ 2.1]及[2.2]中的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相关。组织的愿景在组织简介中说明。 2. 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1.1c],可从[4.1b]组织绩效分析和[2.1]、[2.2]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中获得相关信息。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还包括在内部和外部有关评价中得到的信息。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 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创造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创造或改进等。 2.5其它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经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她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她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3 2020年4月19日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为规范、公正地开展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的领导机构、推选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 —— 1

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选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推选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人员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资料评审结果、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2 —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 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市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本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组织”和“个人”奖,是市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质量奖励。其中: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

不超过10个,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教育、医疗等)等,分别进行评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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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梦想、创新、分享、共赢”是 XX 的文化核心。为鼓励 XX 全体员工发挥聪
明才智、积极创新、实现梦想,特设立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利奖
鼓励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凡 XX 员工不
论岗位、部门均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等。各部门各岗位凡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项目的,公司将出资以
公司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各类专利,申报成功后该专利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
则作为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公司颁发的专利发明人荣誉证书及一次性特别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技术难易、创新程度进行确定。
二、创新奖
XX 的发展离不开每位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XX 的每一位员工都可随时向公
司提出促进绩效改善、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成本、避免管理漏洞或提升公司形
象等方面的建议,公司将根据各项建议对公司的价值大小、采用程度和是否独到
等情况奖给提案人相应金额的改善建议奖。
奖项标准分为二种:可量化类和不可量化类。
1、可量化类是指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的合理化
建议,以实施一年间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的多少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比例
(由财务核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获益净额的 20%
2、不可量化类是指不能直接估算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但确实有效地推动
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企业内外形象。不可量化类在跟踪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并结合合理化建议的性质分为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
点数
A级
B级
C级
D级
评分项目
创意性
4
3
2
2
可行性
3
3
2
2
降低成本
4
3
3
2
创造利润
改善管理
4
3
3
2
提高效率
精选范本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说明

附件2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我国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对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现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需要根据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 (二)机构改革后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

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原质检总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原发布单位为质检总局,《管理办法》中涉及质检总局的条款表述已经过时。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同意将中国质量奖的主办单位由原质检总局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因此,《管理办法》中组织实施主体及涉及质检总局有关条款亟待调整,以保证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适应质量奖评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结合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政府质量奖以及我国科技奖的做法,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条款,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条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修订过程 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开展中国质量奖表彰项目后,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即着手研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汇总成功做法,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的做法,提出了修订意见。2020年4月至5月,陆续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员工创新奖励制度

-------------------------------------------------------------------------------------------------------------------- -------------------------- 发明创新技改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经营管理、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方案,以期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减轻劳动强度、增进公司效益以及激励员工士气等目标,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 2.1提案内容以及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作业方式等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之改善方法。 2.1.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人力资源及行政效率之改善。 2.1.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之改善。 2.1.3有关提高原材料之使用效率或改用代替原物料而达到节约能源之目的等。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 2.1.4废弃能源\废料之回收利用。 2.1.5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2.1.6其他有助提高经营绩效或降低经营成本等。 2.2提高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均列为不适当之提案不予受理: 2.2.1攻击团体或个人之提案。 2.2.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2.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之提案,其内容相同者。 2.2.4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者。 3、提案 3.1提案人或部门车间,应填写“提案表”(见附件一),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后交相关部门审核。 3.2经理级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之提案。 4、审查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先进质量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广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聚焦追赶超越,助推品质西安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质量奖(简称市质量奖)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组织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市质量奖包括“西安市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两个等次。 第三条市质量奖为一次性奖项,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6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获得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时,获奖名额可以减少或空缺。 第四条市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第五条对组织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模式和内容,并结合西安市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增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简称市质推委)是市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市质量奖评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推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质量奖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市质推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工作规则,研究解决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审定的市质量奖预选名单。 第八条市质推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

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引进的新产品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公司产品部及市场人员应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创意产品资讯及建议,产品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组织讨论。各位员工提交的文案备档留存,作为年底“科技创新奖”评选参考。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4、公司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产品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5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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