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全面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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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版全面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2015版最全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未经处理的海水不能满足混凝土用水的技术要求。海水中含盐量较高,可超过30000mg/L,尤其是氯离子含量高,可超过15000mg/L。高氯离子含量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尤其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耐久性,例如,高氯离子含量会导致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使结构破坏。因此,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6.2.5 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前,应对设计规定的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验证,例如设计规定的抗水渗透、抗氯离子渗透、抗冻、抗碳化和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要求,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规定的性能要求。

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13

3.1.3 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

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3.1.4 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 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 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 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的混凝土结构。

3.1.5 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

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3.1.6 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严禁

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的建筑工程。

3.1.7 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50119-2003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此条是新增条款,特别强调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此条涉及到外加剂使用中对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此条为强制性条文。

外加剂材料组成中有的是工业副产品、废料,有的可能是有毒的,有的会污染环境。如某些早强剂、防冻剂中含有有毒的重铬酸盐、亚硝酸盐,有的使洗刷混凝土搅拌机排出的水污染周围环境。又如以尿素为主要成分的防冻剂,在建筑物使用中有氨气逸出,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要求外加剂在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能损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

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

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大体积混凝土;

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 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 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 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款。此两条规定了氯盐及强电解质无机盐早强剂不能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对原规6.1.3,6.1.4做了重新调整。氯盐早强剂是一种典型的强电解质无机盐,凡属强电解质无机盐不得使用的结构部位同样对氯盐早强剂也不得使用。如“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不得用于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情况,同样也不能允许氯盐早强剂使用。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促使水泥水化热集中释出,使大体积混凝土外温差加大故不适用。故增加此强制性条款。

氯盐早强剂混凝土表面有析盐现象及对表面的金属装饰产生盐蚀现象。因此根据国目前混凝土表面装修中发生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同类产品技术说明增加此限制性条款。

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 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的结构。

此两条为强制性条款。此两条规定了氯盐及强电解质无机盐早强剂不能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对原规6.1.3,6.1.4做了重新调整。氯盐早强剂是一种典型的强电解质无机盐,凡属强电解质无机盐不得使用的结构部位同样对氯盐早强剂也不得使用。如“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不得用于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情况,同样也不能允许氯盐早强剂使用。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促使水泥水化热集中释出,使大体积混凝土外温差加大故不适用。故增加此强制性条款。

氯盐早强剂混凝土表面有析盐现象及对表面的金属装饰产生盐蚀现象。因此根据国目前

混凝土表面装修中发生的问题并结合国外同类产品技术说明增加此限制性条款。

7.2.2 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无氯盐防冻剂对钢筋无锈蚀作用,因此适用于钢筋混凝土,但也有一定使用剂量和使用围。高剂量使用亚硝酸盐会引起应力腐蚀和晶格腐蚀。RILEM 混凝土冬期施工委员会规定硝酸盐、碳酸盐不适用于高强钢丝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这是新增加的条款。

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1.2 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7.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3.1.4

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 ck 、f Tk 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N/mm 2)

注: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对自燃煤矸石混凝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山渣混凝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0.80。

3.1.5

轻骨料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 c 、f T 应按表3.1.5采用。

表3.1.5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 2)

注:1 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 ,

则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

2 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对自燃煤矸石混凝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0.85,对火山渣混凝土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0.80;用于构造计算时,应按表取值。

4.1.3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7.1.3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粒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与普通混凝土相同。

2 自燃煤矸石混凝土和火山渣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类环境下应与普通混凝土相同;

2) 二类、三类环境下,保护层最小厚度应按普通混凝土的要求增加5mm 。

7.1.7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

50010—2010第8.5.1条的规定确定。当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LC50及以上时,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应按上述规定增大0.1%。

8.1.3

现浇轻骨料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

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GB50011-2001第3.1.3条调整设防烈度,再按表8.1.3确定抗震等级。

表8.1.3 现浇轻骨料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注: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设防外,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按基本振型计算地震作用时,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

覆力矩大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架部分应按表中框架结构相应的抗震等级设计;

3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

抗震等级。

9.1.3 轻骨料进场时,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粒每200m3为一批,不足200m3

时也作为一批;自燃煤矸石和火山渣每100m3为一批,不足100m3时也作为一批。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对自燃煤矸石,尚应检验其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

9.2.4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9.3.1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

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5.1.5 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

须通过试验确定。

化学外加剂和掺和料品种很多,性能各异。其品种与掺入量对水泥适应性的影响,比普通混凝土更甚,因此,为了保证轻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条文。

5.3.6 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9.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3.0.4 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3.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混凝土中的碱(Na2O 和K2O )与砂、石中含有的活性硅会发生化学反应,称为“碱-硅反应”;某些碳酸盐类岩石骨料也能和碱起反应,称为“碱-碳酸盐反应”。这些都称为“碱-骨料反应”。这些“碱-骨料反应”能引起混凝土的开裂,在国外都发生过此类工程损害的案例。发生 “碱-骨料反应”的充分条件是:混凝土有较高的碱含量;骨料有较高的活性;还有水的参与。所以,本条规定了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4.2.3

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的

规定。

表4.2.3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4.2.3 参照国外规和国的研究成果,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本条规定了露天环境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1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GB50574-2010

3.1.4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5

应用氯氧镁墙材制品时应进行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及耐水性试验,并应在其试验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后用于工程。

3.2.1

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厚度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注:1 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铺浆面。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2时,外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8mm ;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小于2时,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

2 承重含孔块材,其长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设孔,中肋厚度不宜小于20mm 。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3.2.2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承重砖的折压比

注:1 蒸压普通砖包括蒸压灰砂实心砖和蒸压粉煤灰实心砖;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

3.4.1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1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

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12.《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程》JGJ190-2010

3.0.4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检测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工程质量的判定至关重要,必须明确责任,因此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所指检测试验试样的“真实性”,是指该试样应当是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制取,而非造假、替换或采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假试样;而“代表性”则是指该试样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抽样率)、制取部位等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能够代表受检对象的实际质量状况。由于取样和送检人员均隶属于施工单位,故本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检测试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承担法律责任,而取样或试样送检工作是由取样或送检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故相应人员也应对所提供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6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检测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工程质量的判定至关重要,必须明确责任,因此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所指检测试验试样的“真实性”,是指该试样应当是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制取,而非造假、替换或采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假试样;而“代表性”则是指该试样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抽样率)、制取部位等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能够代表受检对象的实际质量状况。由于取样和送检人员均隶属于施工单位,故本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检测试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承担法律责任,而取样或试样送检工作是由取样或送检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的,故相应人员也应对所提供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8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最重要的依据,为了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检测数据必须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必须真实、有效。检测机构是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上述责任,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5.4.1 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此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制取作出的严格规定。只有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或在相应施工部位制取的试样,才是对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真实反映。故这两条特别强调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其他试样均应在现场制取。上述规定还可进一步理解为:检测

试样既不得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制作试样,也不得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直接向检测机构提供试样。

5.4.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此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是针对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制取作出的严格规定。只有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或在相应施工部位制取的试样,才是对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真实反映。故这两条特别强调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其他试样均应在现场制取。上述规定还可进一步理解为:检测试样既不得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制作试样,也不得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直接向检测机构提供试样。

5.7.4 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检测试验报告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当出现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其检测试验报告的意义更为重要。但部分施工人员出于种种原因,特别担心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受到处罚或影响工程验收等,采取了抽撤、替换或修改不合格检测试验报告的违规做法,掩盖了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后果极其严重,必须加以制止,故本规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GB50618-2011 3.0.3 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围开展检测工作。

3.0.4 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 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3 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性、真实性负责。

4.1.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1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JGJ106-200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是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的;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是GB50202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因工程桩的预期使用功能要通过单桩承载力实现,完整性检测的目的是发现某些可能影响单桩承载力的缺陷,最终仍是为减少安全隐患、可靠判定工程桩承载力服务。所以,基桩质量检测时,承载力和完整性两项容密不可分,往往是通过低应变完整性普查找出基桩施工质量问题并得到对整体施工

质量的大致估计。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慢速维持荷载法是我国公认、且已沿用多年的标准试验方法,也是其他工程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方法的唯一比较标准。

4.4.4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

取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规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除以安全系数2得到的,综合反映了桩侧、桩端极限阻力控制承载力特征值的低限要求。

6.4.6 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平承载力按桩身强度控制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 当桩受长期水平荷载作用且桩不允许开裂时,取水平临界荷载统计值的0.8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

力特征值。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除与桩的材料强度、截面刚度、入土深度、土质条件、桩顶水平位移允许值有关外,还与桩顶边界条件(嵌固情况和桩顶竖向荷载大小)有关。由于建筑工程的基桩桩顶嵌入承台长度通常较短,其与承台连接的实际约束条件介于固接与铰接之间,这种连接相对于桩顶完全自由时可减少桩顶位移,相对于桩顶完全固接时可降低桩顶约束弯矩并重新分配桩身弯矩。如果桩顶完全固接,水平承载力按位移控制时,是桩顶自由时的2.60倍;对较低配筋率的灌注桩按桩身强度(开裂)控制时,由于桩顶弯矩的增加,水平临界承载力是桩顶自由时的0.83倍。如果考虑桩顶竖向荷载作用,混凝土桩的水平承载力将会产生变化,桩顶荷载是压力,其水平承载力增加,反之减小。

桩顶自由的单桩水平试验得到的承载力和弯矩仅代表试桩条件的情况,要得到符合实际工程桩嵌固条件的受力特性,需将试桩结果转化,而求得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是实现这一转化的关键。考虑到水平荷载-位移关系的非线性且m值随荷载或位移增加而减小,有必要给出H-m和Y o-m曲线并按以下考虑确定m值:

1 可按设计给出的实际荷载或桩顶位移确定m值。

2 设计未作具体规定的,可取6.4.6条或6.4.7条确定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对应的m值:对低配筋率灌注桩,水平承载力多由桩身强度控制,则应按试验得到的H-m曲线取水平临界荷载所对应的m 值;对于高配筋率混凝土桩或钢桩,水平承载力按允许位移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选取m 值。

与竖向抗压、抗拔桩不同,混凝土桩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破坏模式一般为弯曲破坏,极限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所以,6.4.6条在确定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Ha时,未采用按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的方法,而按照桩身强度、开裂或允许位移等控制因素来确定Ha。不过,也正是因为水平承载桩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主要受桩身强度制约,通过试验给出极限承载力和极限弯矩对强度控制设计是非常必要的。抗裂要求不仅涉及桩身强度,也涉及桩的耐久性。6.4.7条虽允许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确定水平承载力,但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GB50010,只有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的构件,才允许出现裂缝,且桩所处的环境类别至少是二级以上(含二级),裂缝宽度限值为0.2mm。因此,当裂缝控制等级为一、二

级时,按6.4.7条确定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就不应超过水平临界荷载。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

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8.4.7 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人员水平低、测试过程和测量系统各环节出现异常、人为信号再处理影响信号真实性等,均直接影响结论判断的正确性,只有根据原始信号曲线才能鉴别。

9.2.3 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

制作。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围。

分片组装式锤的单片或强夯锤,下落时平稳性差且不易导向,更易造成严重锤击偏心并影响测试质量。因此规定锤体的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

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计测量桩顶锤击力的依据是牛顿第二和第三定律。其成立条件是同一时刻锤体各质点的运动和受力无差异,也就是说,虽然锤为弹性体,只要锤体部不存在波传播的不均匀性,就可视锤为一刚体或具有一定质量的质点。波动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当沿正弦波传播方向的介质尺寸小于正弦波波长的1/10时,可认为在该尺寸围无波传播效应,即同一时刻锤的受力和运动状态均匀。除钢桩外,较重的自由落锤在桩身产生的力信号中有效频率分量(占能量的90%以上)在200Hz以,超过300Hz后可忽略不计。按最不利估计,对力信号有贡献的高频分量波长也超过15m。所以,在大多数采用自由落锤的场合,牛顿第二定律能较严格地成立。规定锤体需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不大于1.5正是为了避免分片锤体在部相互碰撞和波传播效应造成的锤部运动状态不均匀。这种方式与在桩头附近的桩侧表面安装应变式传感器的测力方式相比,优缺点是:

1 避免了桩头损伤和安装部位混凝土差导致的测力失败以及应变式传感器的经常损坏。

2 避免了因混凝土非线性造成的力信号失真(混凝土受压时,理论上讲是对实测力值放大,是不安全的)。

3 直接测定锤击力,即使混凝土波速、弹性模量改变,也无需修正。

4 测量响应的加速度计只能安装在距桩顶较近的桩侧表面,尤其不能安装在桩头变阻抗截面以下的桩身上。

5 桩顶只能放置薄层桩垫,不能放置尺寸和质量较大的桩帽(替打)。

6 需采用重锤或软锤垫以减少锤上的高频分量。但因锤高度一般不大于1.5m,则最大适宜锤重可能受到限制,如直径1.0m、高1.5m的圆柱形锤仅为92kN。

7 由于基线修正方式不同,锤体加速度测量可能有1g(g为重力加速度)的误差。大锤上的测试效果可能比小锤差。

9.2.4 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

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本条对锤重选择与原《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不同,给出的是一个围。主要理由如下:

1 桩较长或桩径较大时,一般使侧阻、端阻充分发挥所需位移大。

2 桩是否容易被“打动”取决于桩身“广义阻抗”的大小。广义阻抗与桩周土阻力大小和桩身截面波阻抗大小两个因素有关。随着桩直径增加,波阻抗的增加通常快于土阻力,仍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选取锤重,将使锤对桩的匹配能力下降。因此,不仅从土阻力,而从多方面考虑提高锤重的措施是更科学的做法。本条规定的锤重选择为最低限值。

9.4.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高应变锤击信号不得作为承载力分析计算的依据:

1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

2 严重锤击偏心,两侧力信号幅值相差超过1倍;

3 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

4 四通道测试数据不全。

可靠的信号是得出正确分析计算结果的基础。除柴油锤施打的长桩信号外,力的时程曲线应最终归零。对于混凝土桩,高应变测试信号质量不但受传感器安装好坏、锤击偏心程度和传感器安装面处混凝土是否开裂的影响,也受混凝土的不均匀性和非线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对应变式传感器测得的力信号尤其敏感。混凝土的非线性一般表现为:随应变的增加,弹性模量减小,并出现塑性变形,使根据应变换算到的力值偏大且力曲线尾部不归零。本规所指的锤击偏心相当于两侧力信号之一与力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平均值的33%。通常锤击偏心很难避免,因此严禁用单侧力信号代替平均力信号。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

在多数情况下,正常施打的预制桩,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应基本成比例。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比例失调属于正常:

1 桩浅部阻抗变化和土阻力影响。

2 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测力时,测点处混凝土的非线性造成力值明显偏高。

3 锤击力波上升缓慢或桩很短时,土阻力波或桩底反射波的影响。

除第2种情况减小力值,可避免计算的承载力过高外,其他情况的随意比例调整均是对实测信号的歪曲,并产生虚假的结果。因此,禁止将实测力或速度信号重新标定。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因为有些仪器具有比例自动调整功能。

9.4.15 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人员水平低、测试过程和测量系统各环节出现异常、人为信号再处理影响信号真实性等,均直接影响结论判断的正确性,只有根据原始信号曲线才能鉴别。

1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验。

3.0.5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

1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GB50497-2009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

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1 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

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

取应急措施。

1 监测项目的力或变形监测累计值达到了相应的监测报警值。

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

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17.《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CJJ117-98

12.1.1 本章适用于室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采暖管道和设备,以及通风管道的查勘修缮。

12.1.2 给排水、卫生、采暖和通风工程查勘修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GBJ15)和《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42)的有关规定。

12.1.3 室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管道的修缮查勘与设计,应先分别查清管道走向,出具管道系统图,

注明原有管道各管段的管径、长度、配水点种类和额定设计流量等。

12.2.1 给排水、卫生洁具、采暖和通风等设备、管道的管材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12.2.2 拆换给水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当管径大于8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使用其他材

质给水管的化学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12.2.4 拆换排水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排水铸铁管、钢筋水泥管或塑料管等。

12.2.5 给水管、采暖管和排水管的管件应与管材相适应,不得用其他材料的管件代替。

12.3.1

12.3.1 给水管道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全部拆换:

1 镀锌钢管的摩擦阻力大于本规程图(12.3.1)所示值;

2 镀锌钢管被腐蚀深度大于本规程表12.3.1时,经局部拆换的长度超过总长的30%;Array

3 配水点流量小、压力低,有断水现象,经水力计算后引入口压力不能满足设计流量;

表12.3.1 镀锌钢管腐蚀深

钢管直径(mm) 腐蚀深度(mm) 钢管直径(mm) 腐蚀深度(mm) 15~20 1.00 40~70 1.30

25~32 1.20 80~150 1.50

4 正常养护不能维持一个大修周期;

5 经破坏性测试检查的管道。

12.3.2 局部拆换管道的立管、干管长度不宜小于500mm ,支管长度不宜小于300mm 。

12.3.3 拆换的给水管道除经水力计算重新确定的管径外,不宜改变原有管道的管径。

12.3.4 过门口的给水管道拆换时,应改线敷设。如不能改线时,应做防结露或保温处理。

12.3.5

埋设的给水管道拆换时,室管道的埋深:北方地区不得小于400mm ,南方地区应视气候温度情况敷设。室外管道埋深,不应被地面上车辆损坏,且应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并做防腐处理。

12.3.6

由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室给水管道,应在接近用水高峰时测定引入管的压力。当压力值不能

使最不利配水点流量达到额定流量50%时,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改变直径,或增设加压设备。 12.3.7 因房屋使用要求增加供水量时,应校核引入管的最大供水量,以及水箱和泵房的容量。 12.4.1 排水管开裂、漏水及严重锈蚀,应予拆换。

12.4.2 镀锌钢管、焊接钢管外表面腐蚀深度大于本规程表12.3.1所示值的,应予拆换。

12.4.

3

支管流量小于本规程表12.4.3所示值时,应予拆换。当一根立管有1/2以上支管需拆换时,宜拆换

该立管上所有支管。

表12.4.3 排水支管最小流量

12.4.4 排水立管断面缩小1/3及其以上时,应全部拆换。

12.4.5 排水立管局部拆换的长度不宜小于1.50m ;当拆换长度超过立管长度25%,或立管上有1/3以上支

管需拆换时,宜将该立管全部拆换。

12.4.6 通气管损坏应予检修;凡开裂、腐蚀严重的应予拆换。

12.4.7 通气管不得接入烟道或风道。

12.4.8 凡有排水立管无检查口,应增设检查口,并应符合设计规规定。

12.4.9 凡拆换过立管的排出管应同时拆换;在排出管和立管的连接处,应有防止堵塞的措施。 12.4.1

0 增设卫生洁具时,应校核各排水管段的排水流量,其流量不得大于本规程表12.4.10的规定。

表12.4.10 无专用透气立管的排气立管临界流量值(L/s)

12.4.11 铸铁排水管除建筑设计对色调有特殊要求外,均应涂刷沥青一遍。

12.5.1 卫生洁具及冲洗水箱的部件损坏,应予检修;凡锈蚀严重、漏水或开关失灵影响正常使用的部件,

应予拆换。

12.5.2 根据需要增加大、小便槽蹲位长度时,应校核冲洗水箱的容量。

12.5.3 各类钢铁构建、设备均应作防腐处理,锈蚀严重的应予拆换。

18.《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4.2.7 观众席和运动场地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20 lx。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多功能室体育馆人工照明指南》(GAISF)规定在主电源停电或紧急情况时,看台上应急照明应至少保持在25 lx的水平照度。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体量大、人数多,在紧急情况下保证所有人员在短时间安全撤离现场尤为重要。

4.2.8 体育场馆出口及其通道的疏散照明最小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5 lx。

根据体育场馆的特点,供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应相应提高。经过对15个体育馆和15个体育场的应急照明实测调查表明,通道和出入口疏散照明的平均照度值接近30 lx,最小照度均不小于1 lx,最小照度大于5 lx的体育场馆占总数的70%(见表21,表22)。说明规定的这一照度值对多数体育场馆都比较合适,而且出口及其通道的照射面积并非很大,达到规定照度值并不困难。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doc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经200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

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控制价时,不得擅自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规费、税金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费用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的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一条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取定,同时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大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单位工程 名称建 筑 面 积 (m2 ) 结 构 类 型 总 计 得 分 (满 分 分 值 100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 管理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文明 施工 (满 分分 值为 20 分) 脚手 架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基坑 支护 与模 板工 程 (满 分分 值为 “三 宝” “四 口” 防护 (满 分分 值为 施工 用电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物料 提升 机与 外用 电梯 (满 分分 值为 塔 吊 (满 分分 值为 10 分) 起重 吊装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施工 机具 (满 分分 值为 分 5)

分) 10 分) 10 分) 10 分) 评语:

检查单位负责人 受检 项目 项目 经理 年月日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 序检查项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 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扣6~8分 安全措施未落实,扣8分 10 4 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扣4~6分 交底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10 5 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扣5分 安全检查无记录,扣5分 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10分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扣5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计60 7 一 般 项 目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扣2分 10 8 特殊作业 持证上岗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10 9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扣10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10 安全标志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4分 10 小计40 检查项目合计100 注:1.每项最多扣减分数不大于该项应得分数。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 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以及建 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活动的管理\\\(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 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工程结算等测算、确定或者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测算方法,从工程建设经济技术活动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获取的可用于预测、评估、计算工程造价的参数、量值、方法等,具体包括由政府设立的有关机构编制的工程定额、指标等指导性计价依据、建筑市场信息价格依据、企业\\\(行业\\\)

自行编制的经验性计价依据以及其他能够用于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和计价依据编制活动应当适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机构做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指导、服务工作以及对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具体事务。 工商、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以受有关机构的委托,承担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等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编制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每周检查表 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寸 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一、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有无隐患”一项中,如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在“无”一栏划/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有”一栏划",并在“隐患情况” 一栏中写明具体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并已消除的安全隐患,在“整改结果”中的“已排除”一栏划"; 3、对检查中发现但未消除的安全隐患,在“整改结果”中的“未排 除”一栏划",并在“备注”栏写明实际处置情况; 4、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按照“五定” 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督办并确保销 号。 二、每次安全检查所填写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签字完善,不得随意涂改。 三、所填写的每日安全隐患检查表格,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的原始凭据,应保存完整,随时备查。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周检记录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汇总表项目名称:利丰鸿泰新居(巷口廉租房项目)工程

体部分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如实填写在相应表格内。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按照“五定” 原则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确保销号, 项目专职安全员: 检查日期:

2015年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 关于2015年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年”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员工的作风建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从而强化工作执行力,以好的作风和精神状态落实好2015年各项工作指标,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现制订今年作风建设方案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支部书记 三、工作主题 忠诚履责团队突破 (一)忠诚履责 1.站在公司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将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对岗位职责负责,将工作做细做实,筹划在前面。 3.勇于担当责任,工作出现困难没借口,让问题的皮球止于你,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我能做,我会做,做就做好。” (二)团队突破 1.把心思用到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发展上,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立足现有资源寻求突破,要有新意、有创意、有突破、有实效。 2.锤炼团队“精、气、神”,凝聚团队合力;挖掘团队潜能,提高团队业绩。 3.打破“本位主义、小集体观念”。 四、重点工作内容: 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升履责能力 主题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时间忠诚履责 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要做到应知应 会,每月部门要进行对标考核管理,将未达必 报和挽回计划等检查工作的手段运用到对员 工的管理,加强每位员工履责的意识和能力。 各厂部 2015年 4月开 始举行两次公司发展规划宣讲会,利用工会班组 深度汇谈,对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新厂扩建、 企业搬迁、人才梯队建立、人员安置等信息准 确传达给员工,做好员工稳定工作。 企业运营 部、人力 资源部、 工会 二季 度、四 季度全面深入推行党支部目标考核,重点是以党支 部书记项目和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的推进开展, 以促进各党支部工作转向规范化、标准化,提 高党支部的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党员先锋 带头作用。 政工部、 各党支部 2015年 4月开 始 结合年终中层干部考评,采取问卷调查、约谈 了解等的方式,开展一次干部作风满意度调研 或调查,主要考核领导干部工作态度、工作状 态、工作方法方面,检查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否 有取得进步和突破。 政工部6月 每月督促各部门做好公司的提质降耗的88个 项目、管理提升项目以及年度专项工作的落 行政部、 审计部 每月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附件1 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投标项目标底与报价以及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湖北公司工程造价中心是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工程造价中心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公司库站维修、安全改造及形象包装等工程项目预结算文件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的委托编制。 4、参与公司库站和办公场所新、改扩建工程计价指标的测定、编制、调整工作。 5、参与由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审计监察处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制度、办法。 2、审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审核其进入湖北公司市场的准入资格,并负责其准入工作的办理。 3、审核工程建设部门提供资料,确定是否满足委托审计条件, 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负责与委托审计相关和资料传递、业务协调,平衡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审计。 5、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审计质量;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符合委托审计合同要求;办理委托审计费用结算。 6、分析审计报告,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向工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二、工程造价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一)事前要对投资项目严格把关,控制设计标准,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重视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龙矿集团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采购材料(含成品、半成品,下同)等的范围及可调价差材料明细。进场材料要按相关规定,经监理确认质量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标准。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差材料,承包人要事先提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前共同进行确认,实时认证的价格作为结算时的价格依据,未经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得进入决算。 (二)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及时编制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四、工程款拨付要求

(一)无资金计划、无合同、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准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合同和工程进度划线后,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审定的支付证书办理,严禁多付或预支; (三)工程拨款必须按规定的签字程序办理(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合同预算处、财务部、集团公司领导);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 (五)拨付保修款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签字同意拨付保修费的具体意见后方可办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规范标准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1.0.4 在按本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2.0.1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1.“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2.0.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八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2.0.3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0.4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应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0.5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0.6 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2.0.7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应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和施工机具5分。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2.0.9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 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合格

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自查报告

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总支的统一部署,按照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结合本人实际,本着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科学教育发展观读本》、办事处实施方案和《教育督办》第九期等相关内容,及收看了《居安思危》、《马德落马警示录》等教育片。在查找问题阶段,我结合办事处指出的五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深刻反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积极召开座谈会,多次找教师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两个阶段的活动,使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就这些问题自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执行不力的问题。由于本人在思想上有一些消极的想法,对教育工作的思想信念不够坚定,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对上级的要求和各种安排执行不力的问题。例如办事处主要领导在我校调研指出的食堂学生伙食改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就不够到位,改善的不明显,没能够站在学生立场上为学生着想,没有认识问题的重要性。 2、纪律不严的问题。对市局和办事处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要求规定,认识不高,律己不严,没有按照一个高标准的校长要求自己,廉洁意识不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家长作风经常在脑中存在,艰苦奋斗思想淡化,有时甚至违反规定,中午碍于面子陪村领导饮酒,要求老师们做到的学校规章制度,自己却违规,没有起到带头作用。 3、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工作中,有时组织观念淡泊,集体思想不强,不严格要求自己,对学校的工作得过且过,对大问题思想不敏感,听不的别人说反对意见,遇到突出性矛盾只想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避免矛盾就尽量绕开,没有考虑集体利益,没有组织原则。例在民师维稳等问题上,就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二)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三)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五)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二)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三)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四)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范围、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章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参照国电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造价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内容包括:可研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合同价格、变更、合同结算、工程投资结算书、工程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包括造价目标下达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造价目标经审查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造价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层的目标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管理、费用管理、变更管理、造价分析、工程投资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以及跟踪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可研概算归口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通过招标文件范本方式制定合同计量、计价、变

更、结算等通用方法。 3.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的标准,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确定项目的造价目标。 5.负责合同变更的审批。 6.负责工程结算书的审批。 7.负责跟踪分析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8.负责对造价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组织工程造价分析会,掌握工程造价动态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具体制定计划、采购、合同统计、变更处理、过程结算、支付、造价分析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措施,明确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相关考核和奖惩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编制足额配备专业造价管理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应通过外聘专业人员或聘请专业造价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直至建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决算等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风险和全团队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竣工验收及交付的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应树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收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一)负责国家、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各项控制制度; (三)负责集团公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招标控制价、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备案项目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超概事项,审核上报重要超概(5-10%)和重大超概(10%以上)事项;审核重大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 (五)负责检查、监督设计概算、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本系统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工程造价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为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工程预、结、决算编制审查

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公司发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和竞争能力。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工程部 3.1.1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控制造价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控制造价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1.2 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建设过程中的工作程序。3.1.3 在初步设计和执行概算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概算的有关规定。 3.1.4 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工期,提高工程效益。 3.1.5 负责限额以下的设计变更的审批和限额以上设计变更的初审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1.6 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后评估工作等。

3.1.7 负责执行概算的初审和执行概算总目标考核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集团等工作。 3.1.8 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概算的实施。 3.2 计划部 3.2.1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制定公司电力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公司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顺序。 3.2.2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综合考虑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各种外部因素,控制投资估算水平。 3.2.3 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市场调查及经济效益预测,制定开展前期工作及提高投资效益的相关规定,完善前期工作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 3.2.4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确定和调整公司电源开发方向和规模。 3.2.5 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 3.3 财务部 3.3.1 负责指导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财务评价。 3.3.2 负责项目的融资结构、贷款条件、签订贷款合同等全过程融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附件3 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一)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法人代表授权及 质量终身制承诺 书签订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施工现场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行为检查表(表二) 序 号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价 建设单位1 组织、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隐患 自查自纠情况 按规定组织、督促 未按规定组织、督促 □符合 □不符合2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检查监督注册登记表 □符合 □不符合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 □符合 □不符合4 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检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符合 □不符合5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检查监理合同 □符合 □不符合6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按规定组织 未按规定组织 □符合 □不符合7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重新报审情况 按要求重新报审 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8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任务书下达,方案、措施及检查公示, 已出现问题处理,主体、分户及竣工 验收对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的 控制等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单位9 节后复工隐患自查自纠和申请复工核查情况 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 □符合 □不符合10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情况 按规定到岗履责 未按规定到岗履责 □符合 □不符合1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1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 按规定审批并执行 未按规定审批或执行 □符合 □不符合13 工艺工序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样板间(墙、块) 制度及施工技术可视化交底执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并依此 进行可视化交底 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墙、块)或未 依此进行可视化交底 □符合 □不符合1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未按规定处理 □符合 □不符合15 对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检 查验收情况 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并督促整改落实 □符合 □不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造价(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由我公司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费用总和。包括建设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决(结)算。 第五条工程造价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确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时期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合同约定确定。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 1.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及基价;

3.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基价; 4.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基价; 5.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包括建设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 6.设备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调整系数、指数、指导价格、市场价格(无指导价)等。 第七条投资估算,由设计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根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艺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信息进行编制,经公司审查通过后,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按照概算定额及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信息进行编制。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公司组织设计、主管、中介组织等单位和专家联合会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施工图、规范、标准、施工方案、定额标准及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由造价管理部审核,

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区安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创业创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晋中市2010年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度我局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榆次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效能监测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原则 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分两项考核:一是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30%。二是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评,权重为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70%。 (一)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监督 被区机关效能与作风监督员查到并被通报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设日常工作考评 1、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监督

网络建设及监督情况、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情况。 2、考评办法 对照考评标准自评,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考评和局效能与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工作是以机关效能与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为抓手,着力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二)突出整改,务求实效。要坚持正确的评议方向,重过程、重教育、重整改、重实效,针对本单位的工作难点和社会热点,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狠抓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效能与作风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效能与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核,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核,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作风保证。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红云红河烟办〔2013〕68号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部室、生产厂: 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经2013年7月4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 - 1 -

遵照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23日 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 2 -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使工程做到事前有控制、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计〔2012〕365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审计实施细则(试行)》(滇烟工审〔2012〕316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滇烟工审〔2013〕2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必须同时遵循国家局、云南中烟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不含烟草专卖设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项目、恢复项目、改扩建项目、修缮项目和上级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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