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

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

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二)高级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自授聘为技师之日起,担任技师工作满三年及以上者;

2.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能力,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知识及“四新”知识;

3.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技艺及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著;

4.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5.能够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等,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6.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和实际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八条凡具备本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个人申请和基层单位推荐,经路局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破格参加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

2.近三年内获得过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或原分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3.在经过部备案的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或在

经过铁路局备案的原分局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4.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认可名次。

5.国家和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凡具备本办法第七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个人申请和基层单位推荐,按照评审权限,直接认定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获得国家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2.经过部劳动和卫生司同意后,参加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相应名次。

3.在国家级或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认可名次。

4.国家和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1款条件破格申报参加上一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者,必须要有具体事例,并经路局级及以上单位的技术业务部门鉴定认可;符合其它破格申报条件或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必须提供具体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由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申报者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操作技能、理论知识按现行方法考核;综合评审是对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

行评审。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在国家题库尚未完善前,暂由路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题库由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内容包括:

1.工作业绩。按照《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附件1),对技师申报者自任高级工以来、高级技师申报者自任技师以来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2.职业道德。按照《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附件2),对技师申报者自任高级工以来、高级技师申报者自任技师以来的职业道德进行评价。

3.潜在能力。通过申报者写出技术总结、组织技术答辩,按照《潜在能力评价标准表》(附件3),对申报者的潜在能力进行评价。

(1)技术总结。申报者根据本人的业务能力、特殊技能、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革新、组织管理及培训指导等方面撰写个人技术总结。

(2)技术答辩。考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拟题衡量其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根据申报者的技术总结,对申报者的绝招、特长、可以推广的实践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加深扩展提问。

第十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实行单项淘汰制,其中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成绩二年内有效。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者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按3:2:3:1:1比重;破格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者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潜在能力成绩按6:2:2比重,折算综合成绩。

四、考评组织

第十五条路局成立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技师的综合评审和高级技师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劳资工作的路局领导和总工程师任主任,劳卫处和职教处长任副主任,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各业务处长和局工会技协办主任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考评小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路局劳动和卫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局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劳卫、职教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组织全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查、业务培训、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技师的审核发证工作。局专业考评小组由各业务处长任主任,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由各技术业务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技术答辩及全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路局考评技师、高级技师的日常工作,应在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劳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摸底调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岗位和职数,评价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呈报评审材料,核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2.职教部门负责组织各工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等工作。

3.技术业务部门负责评价本专业申报者潜在能力、派员参加考评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应成立基层考评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报考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工作业绩考评和潜在能力评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劳人、职教、工会、技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报考者本人所在车间领导及职工代表至少1人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基层单位劳人部门,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组织本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和向路局呈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材料等工作。

五、考评程序

第十八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请表》(附件4)。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根据申报者的实际情况,按照考评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1.对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者,按照《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

和《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组织个人填写《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5)。

2.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按照《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和《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组织个人填写《技师基本情况表》(附件8)、《技师评审呈报表》(附件9)或《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0)、《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附件11)。

3.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者,组织个人填写《技师评审呈报表》或《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基层单位填报、审查后,由劳人部门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报局审核。

第二十条路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可举办考前培训班,组织正常申报者参加培训。

第二十一条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正常申报者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鉴定;鉴定结束两周内向路局委员会提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附件6)。

第二十二条基层单位在路局公布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后一周内,组织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正常申报者填写《技师基本情况表》、《技师评审呈报表》或《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并呈报路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局评审委员会专业考评小组按照《潜在能力评价标准表》的标准,对正常或破格申报者的《技师评审呈报表》或《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中的技术总结进行评分,组织技术答辩,评价申报者潜在能力。

第二十四条局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正常或破格申报者的综合情况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超过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正常、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者经过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直接认定技师职业资格者经路局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路局代部批准任职资格、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正常和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者经过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部劳动和卫生司审批;经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直接认定者经过部审核后,由部批准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在向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评聘材料时,要按以下要求上报:

1.由本人提供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任职命令、获奖证书、师徒合同等各种原始证件,须经基层单位审查后,由单位人劳部门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人劳公章,随同原件一起申报。

2.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由本人据实撰写并打印。

3.各类评审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打(复)印,字体为4号仿宋体,所有上报资料必须放入档案袋上报,并附上报材料目录。

4、上报资料时,要一并将该职工人事档案报局审核。

六、聘任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依据局重新核定的本单位工人技师

设岗职数(见附件12 ),结合运输生产实际,确定具体岗位设岗职数,并报局备案。同时要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严格聘任程序,开展竞争上岗,经一定范围公示后,择优聘任。对已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要报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为人表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

3.掌握、应用和推广本职业(工种)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国内外先进经验,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高难度技艺、工艺等难题。

4.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复杂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和排除事故隐患等工作。

5.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使用。

6.刻苦钻研技术,积极传授技艺,培养职工操作技能,指导岗位练兵,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的行为。

第三十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期,由聘任单位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岗位和生产实际确定,聘任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第三十一条聘任技师、高级技师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聘任技师、高级技师单位

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本人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具体格式另文下发)。聘任合同主要包括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七、技师、高级技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坚持技师、高级技师不脱离生产一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他们工作,并为他们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技术攻关、技术表演、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讲座,举行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成果发布会,总结推广技师、高级技师的先进作业方法,传播技师、高级技师的绝技和经验。

第三十四条制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对技师、高级技师的业务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劳人部门牵头,职教、技术业务、安全等部门配合。

第三十五条考核技师、高级技师要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年度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态度、完成生产任务、革新创造、传授技艺等。任期考核应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经车间鉴定后,由聘任单位审定。

第三十六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

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自批准次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取消相关待遇。

1.不履行技师、高级技师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

2.由于本人直接责任,发生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职工重伤及以上事故,设备重大、大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3.因违章违纪或受到行政处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4.调离现从事的生产岗位。

5.任职期满不再继续聘任。

6.办理内部退养、个人外出劳务。

7.因工负伤或因病休假,不能履行职责,脱离生产岗位医疗、休养达六个月及以上。

第三十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因本人原因不愿继续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聘任单位提出书面辞聘申请,聘任单位接到辞聘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如同意本人辞聘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辞聘手续,并从下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和取消其它有关待遇;如不同意本人辞聘申请,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自受聘、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合同》次月起,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及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50元/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100元/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组织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结合生产实际,按需施教,重点应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提高科学技术理论水平为主。

第四十条技师、高级技师继续教育的计划,是各单位岗位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对技师、高级技师组织进行继续教育,由所在单位及路局职教部门负责,其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要因人而异,可采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培训的形式进行,可委托设备先进、师资强、办学条件好的职业院校或聘请专家、专业教师授课。

第四十一条技师、高级技师所在单位,应建立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档案,加强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及时掌握技师、高级技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动态。

八、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工人详细了解本办法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前发文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劳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

2.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

3.潜在能力评价标准表

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请表

5.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6.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7.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基本情况表

8.技师基本情况表

9.技师评审呈报表

10.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

11.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

12.基层单位技师设岗职数

2.符合破格申报、直接认定条件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文件的具体条款。

石油 油田分公司工人技师 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 塔油发[2000]174号 ★ 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 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九日 油田各单位: 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 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 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中基层管理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西安XX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基层管理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 总则 1) 目的为保障组织体系的顺畅运作,持续提升各部门业绩,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加强对中基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 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考核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汉中项目部业务领域总监级干部(含见习总监)、部门的经理级(含见习经理)。 3) 考核导向 (1) 结果导向。按照公司整体绩效、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进行层层分解,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责任目标为导向,实行过程监督,注重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与改进。 (2) 逐级考核。依据管理幅度和职责权限,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负责,以及自上而下的逐级考核,对于经理级干部在各体系进行考核,对于总监级干部在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考核。 (3) 指标量化。对于所有纳入绩效考核的指标均实行量化,确定量化目标,进行量化考核。对于民主评议指标实行数据转换模型,将定性评价转化为考核数据后,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 客观公正。对于指标体系的确定、指标值的核定、绩效的评价以及考核的来源依据、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均采取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方式。 4) 考核周期对中基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周期,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2. 考核内容及程序 1) 考核内容对中基层管理者的考核是对各领域及子系统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系统检视,因此,对中基层 管理者的考核采取述职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在于基于年度规划的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包括以下项目(各体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1) 基于年度规划中运营部门下发的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 (2) 与上个考核周期的绩效相比的改善情况。 (3) 行业标杆对照情况。 (4) 本领域的可供复制的优秀实践经验DNA。 2) 考核程序 (1) 考核期末,管理者依据公司的经营规划,结合考核要素向公司提出下一考核周期本部门的业务目标、工作重点、执行措施、关键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对于上一期的改进点,还要制订相应的改进计划。 (2) 各级管理者的绩效计划需要和上级主管进行沟通,并在上级管理团队进行评议、审定,审定后的内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 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路局受铁批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第五条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

基层管理人员的几个管理工作方法

基层管理人员的几个管理工作方法 管理人员是指基层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 管理人员是一个企业最基层的管理干部。管理人员一般直接面对员工,与员工朝夕相处,是员工心中各方面的楷模。管理人员的举止言谈直接影响员工思想、部门的工作。工作安排及要求要通过管理人员向下传达执行,公司的价值理念、宏观战略也要通过管理人员向员工贯彻。而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要求及理念,还要融会贯通,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用自己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员工,更为主要的是要带领员工、保质、保量、低消耗、低成本、安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完成公司的产能计划。所以说管理人员,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担,是企业不可忽视、不能缺少,必须重视,一定存在的关键工作岗位。 2.管理人员考虑问题首先要站在高一层面上来考虑 由于目前公司人员还不是很多、规模还不是很大,除了生产线人员多一点外,其他部门只有几个到十几个人不等,管理人员基本是直接面对员工,基本是管理人员的职务领导员工。 在讲述了部门建设及中、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地位,分析了管理人员的现状后,那么管理人员要有那些基本素质要求呢?下面将分几个方面做以简述: (1).看问题的基准点要高

中、基层管理人员走上中、基层管理岗位,就不能再将自己当成一个普通员工,看问题、处理问题时,就要从心里把自己看成一个带领基层员工完成各项任务的管理者,就要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来看问题及处理问题。在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想到这样做是否符合公司的宏观要求?是否符合部门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要求? 以上的提法,听起来很空洞,而实际上是必须的。这些只是每个人在头脑中的意识,做起来容易忽略,也不好检验,但是,只有每个人都存在这样的意识,才能使自己的眼界拓宽,才能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全面,处理得当,才能做到换位思考。在这里我要提到的是,目前有些人如不能将意识得到提高,就采用一个办法;我是经理此事将如何考虑和处理。 (2).工作态度端正 态度端正,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但最起码的是要敬岗、敬业,要完成好本岗位的工作。 前面提到,管理人员不只是简单的一个普遍员工,那么我们接受这个岗位后,就应该尽全力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应首先考虑工作待遇,怕得罪人,怕多操心。我个人认为,每个人心中的待遇要求都要高于企业所付出的待遇水平,每个人对待遇要求的标准又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首先考虑上一点,在工作当中,在思想上就会不满足,就会有量资而做的想法,就不会尽力去做好这份工作(这里还未提到尽全力),就会患得患失。这样的人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第三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第五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技师、高级技师破格和直接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条件如下: (一)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工人,最多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被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技术能手”或“劳动模范”以及相应称号的技术工人可以提前参加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 (三)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按相应竞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可提前或直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四)根据第二章、第三章有关工作年限条件,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破格申报需经单位推荐,企业、行业考评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列入行业破格申报。并上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 直接申报的情况(不经过技能鉴定和企业初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原具有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一、考评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装入带系绳的牛皮纸档案袋(规格*)。 二、统一档案袋封面(见封面模板),牢固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便于识别。 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纸。 四、袋内材料: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单独放,不需与以下材料装订在一起。(表上“照片”处要贴照片。) ☆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自制封皮和目录并装订成册(见模板)。复印件须各单位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一)必备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贴格式见模板) 、近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年、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年继续教育如未完成,请务必按文件要求于月日前完成,市工考办统一打印补充。)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转岗前的技师报名审批表复印件)。 、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复印件或任职文件(需两名业内专家分别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作出书面推荐)。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公示说明。(公示说明见模板。)

、高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及公示结果说明。(推荐情况说明是对被推荐人工作表现的评定说明;公示结果说明见模板。)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篇(须复印封面页、目录页、发表论文正文)。 、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开具近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且持有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并与本工种相关。 、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此项非必需材料) 、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此项非必需材料) 、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此项非必需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此项为必需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为必需材料) 完 (档案袋封面)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技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任,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技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的聘任及受聘技师年度 绩效考核的排名得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上级有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对各单 位遇到的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收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的日常管理,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二章资格考评 第六条技师资格考评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获得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以发明创造)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九条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技师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高难度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承担专项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公司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 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工人技师聘任申请书

工人技师聘任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张力伟,男,2008年4来到中瑞化工月至今。在设备科已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在 此期间,负责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硬件的基本安装和维护,监控、电话线路安装和调试。 和各分厂部门紧密结合,确保产品实现进度和质量,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网站的开发及日常的 维护;负责网站的内容规划、开发、管理及日程运营管理;保障和维护公司网络信息的安全, 解决其他员工遇到的各类软硬件问题。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服务于各部门,服从公司的工作 分配,热爱中瑞化工,遵纪守法,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勤恳工作,热情服务。作为一 直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的职工,熟练掌握各部门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电话、监控 维护、保养,努力学习设备知识,财务用友软件系统,打印机操作系统的维修技能。努力地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本人热爱自己的职业,为人真诚守信,做事坚定执着,有很 强的责任感。通过近几年的 工作实践和自己的刻苦学习,在思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已符合申报技师的有 关条件。为此,我自愿向您们申报技师,望予以批准为谢。申请人:张力伟 2012-4-1篇二: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关于工人技师申报和聘任的意见各单位: 近日,河北省人事厅即将组织进行工人技师的考核,天津市也有进行技师考核的计划, 根据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人高级工参加技师的考核。为鼓励技术工人提高实际操作 技能,不断优化我局技术工人队伍,对符合河北省或天津市人事部门规定申报条件的工人高

级工,在各单位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工人技师的考核。 二、严格控制工资技师的聘任数量。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规定,一、二级岗 位(工人高级技师、工人技师)的总 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我局确定为:工人技师的数量不得超过工勤技 能岗 位的5%。各单位可在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在不超过本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总 数5% 的指标范围内,按以下顺序进行聘任: 1、与本单位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优先; 2、长期从事国外(以三年为限)工作的人员优先; 3、生产一线(以五年为限)的人员优先。 2008-5-26 天津市人事局 津人专[2003]42号 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在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各职称 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初级职称评价工作,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3 年起,在我市部分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条件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定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学历、资 一的,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 4.1高级工的评定 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 (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

基层管理者的工作职责

玉龙公司基层管理者的工作职责 1、管理并培训好自己的下属。作为主管必须让您的下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 章制度,工作上进,团结友爱,绝对服从领导,有较强的执行力和配合精神,让您的下属成为合格甚至优秀的员工。具体要求您对下属的出勤记录、违规记录、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服从性、配合度以及突出表现、创新思维等等均要时时监控、辅导并考核。只要在工作期间下属的一切所作所为均与其上司有直接的关系,包括成绩和失误。考核一个主管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下属的综合表现情况。 2、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现场和责任区域。要求您所管辖的现场和责任区都处于 受控状态,不能存在三不管现象。合理分工,让每个现场都有人管,而且都知道怎么管。具体包括现场文件资料、生产计划、环境卫生、整理整顿、区域规划、现场标识等都要有具体的人员落实追踪。 3、重点狠抓落实工作中的节约、安全、流程、效率等。向您的下属培训灌输“浪 费可耻”、“安全第一”、“按流程办事必有效率”、“效率就是生命”的理念。 具体要求及时关水电气,门窗等,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器。不能浪费公司任何有用的东西,尽量减少次品,及时收藏工具及贵重物料,能回收利用的物料尽量回用,。充分做好生产前置准备工作并及时处理生产异常减少停工待料。按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不能马虎大意,不能违规或冒险操作。工作切忌情绪用事,鲁莽冲动,必须按正常情理及规定程序办事,同时也要给他人工作带来方便。 4、顾全大局,从有利于全局角度正确处理好员工与公司、员工与员工间的工作 关系,包括工作纠纷、冲突等。及时化解矛盾,稳定合谐,共同发展。不能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能做出任何有悖员工情感的事情。 5、对上司交办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回复,对公司的方针政策及时宣贯并落实到位, 对下属员工心声及时洞察并采纳其有利建议。 6、负责本部门的团队建设,紧密团结本部门每一个成员,营造一种有生机有纪 律高效率的执行力强的核心团队。 7、克服一种怕管事,认为“管事就要得罪人”的错误思想,应该大胆管理,只 要不带有任何私心,从有利于公司大局,有利于工作理顺,有利于人才培养提升的角度去管人理事,绝对是不会得罪人的,即使当时不理解但事后绝对会接受的。逃避不是办法必须勇敢面对。 8、做人温暖做事残酷,既要坚守原则,又要通情达理,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对 下属工友生活上倍加关心,工作上严格要求,公私分明,公平合理。 玉龙公司企管部 2011年10月31日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关于晋升高级职称的管理办法(2)

皋兰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晋升聘用高级职称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关于晋升高级职称报名的管理办法 1.当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上级部门规定的全部材料上交相应职能科室审核,其中医务科负责审核医技人员报送的资料,护理部负责审核护士报送的资料。 2.医务科和护理部经认真审核后,对于达到晋升职称条件的报送资料提交办公室复核;对于未达到晋升职称条件的报送资料予以退回。 3.办公室对报送资料复核无误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向卫生局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报名。 4.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再由办公室和护理部具体负责指导并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报名所需的资料。 二.关于聘用已经通过高级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定后,将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文件交到办公室,并进行登记。 2.医院聘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名额以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的核定人数为准。 3.如果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聘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名额数量少于已经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人数时,必须依据待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时间、中级任职期间的综合得分等因素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先后,根据相应的名额依次进行聘用。具体办法如下:

(1)待聘人员排名办法: ①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首先按照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时间(年度)进行排名。 ②具备优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批次聘用,与上一年度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排名。 ③符合延迟聘用的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延迟的时间(年度)聘用,与下一或二三年度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排名。④同年度通过高级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优先晋升高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⑤聘用前由办公室负责对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名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程序。 (2)待聘人员的聘用办法: ①办公室根据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聘用高级职称名额数量,依据当年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排名顺序,确定被聘用人员,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卫生及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②同年度待聘专业技术人员因排名靠后未能聘用时,必须等待下一批次人事和卫生主管部门核定许可的高级职称名额再次排名聘用。 ③高级职称聘用实行年度优先,即上一年度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未聘完时,不能聘用下一年度的待聘人员。 ④如果人事及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聘用高级职称名额数量,多于上一年度待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时,应首先聘用上一年度的待聘人员,然后根据下一年度待聘人员的排名先后进行聘用。 (3)可优先进行高级职称聘用的条件: ①被确定为市级及以上级别重点学科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可提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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