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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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避免重复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住院患者自备药物是指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使用的药物。
三范围:全院各病区
四职责:
1 医师:评估患者用药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自备药品的,
进行知情告知、药品核查、下达医嘱、做好病程记录。
2 护士:自备药品使用宣教,严格执行医嘱,督促患者用药。
3 药师:审核用药医嘱的合理性,核查自备药品的外观、形状等。
五内容
1 自备药物使用原则
1.1 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患者使用自备药物,医、护人员应做好患者宣教工作。
1.2 仅在以下特殊情况且病情需要时, 方可使用自备药物:
1.2.1 上级医院诊疗后带回的药物如抗肿瘤药物等。
1.2.2 本院药房不具有的药物,或本院药房现有药物价格高,与患者自备
药物存在较大差价时。
1.2.3 患者长期服用特定厂家、规格的药物,更换厂家可能影响治疗时。
1.2.4 在本院门(急)诊用药后,因病情需要住院带入病区用药时。
1.2.5 患者在医药公司及其药店购买的药物。
1.3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开瓶后的效期管理应符合“药品开瓶后有效期限管理
规定”
1.4 使用自备药物必须有用药医嘱和使用记录,禁止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
嘱的药物。
1.5 国内未上市的药物,来源不明及其他有质量疑问的药物,中药饮片等不
得作为自备药物管理。
2 自备药物使用操作流程
2.1 医生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入院前是否正在使用的药物,如果
在使用药物,需经重新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2.2 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物,医师应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使用自备药物可能
出现的不良后果,并获得其知情同意签字。
2.3 自备药物需经专业人员核查。专业人员包括医师、药师和护士。核查内
容包括:药物外观、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核查结果不符合或无法核查者不得使用,医师应做好患者或代理人的解释工作。
2.4 符合自备药使用要求的,医师方可下达医嘱,选择药品自备,自备药物
用[自备]在药品名称前进行标注,如:[自备]唑来磷酸注射液。
2.5 医院应为患者自备药建库,凡药物信息库中没有的药物,即医嘱录入系
统中无法直接录入的药物,经管医生须填写“患者自备药物信息库建库申请单”并将包装完好的药物送到药剂科建立药物信息,方可在医嘱系统中录入药物。“患者自备药物信息库建库申请单”可在院内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2.6 药师应对患者自备药物的用药医嘱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应及时与
医师沟通。
2.7 护士根据自备药医嘱执行,按时给药,并按规定记录。
3 自备药物的管理
3.1 自备药物由患者所在病区统一管理,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物专区”存放
3.2 护士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经管医师。
六相关文件:
1 门诊患者自带药物管理制度
2 药品开瓶后有效期限管理规定
七使用表单:
1 患者自备药品用药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
2 患者自备药物信息库建库申请单见附件2
附件1:
深圳怡宁医院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历号
使用的自备药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患者由该科主任审批)。附件2:
患者自备药物信息库建库申请单
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