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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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

GB50312-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展开了多项专题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补充完善和修改,广泛吸取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

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邮编:10008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宜张晓微陈琪成彦朱立彤刘侃孙兰李雪佩张文才温伯银赵济安瞿二澜陈汉民

目次

1总则 (3)

2环境检查 (3)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

4设备安装检验 (6)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7)

6缆线终接 (12)

7工程电气测试 (14)

8管理系统验收 (15)

9工程验收 (16)

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附录) (18)

附录A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18)

附录B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19)

附录C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32)

附录D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33)

附录E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35)

GB50312-200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36)

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环境检查

2.0.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设备安装检验

4·0·1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

2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3机柜、机架、配线设备箱体、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信息插座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集合点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3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间距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信息插座模块明装底盒的固定方法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而定。

5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6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类型。

7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0.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5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6金属桥架、线槽及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连接良好,安装牢固。

7采用吊顶支撑柱布放缆线时,支撑点宜避开地面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

4.0.5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结构 类型 层数 / 建筑 面积 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 人 开工 日期 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 负责 人 竣 工日 期 序 号 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 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观感质量验 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综合验收结 论 建设单 位监理单 位 施工单 位 设计 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 师: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负责 人: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项 目)负责 人: 年月 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项 目 资料名称份 数 核查意 见 核查 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 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 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 8 1 建 筑 电 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书及进场检(试)验报 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综合布线验收标准

二、综合布线系统测试的项目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可以分为三类:验证测试、鉴定测试和认证测试。对于测试仪器的选用基本上也是这三类,它们之间在功能上虽会有些重叠,但每类测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各有其特定目的。 1、验证测试 验证测试是在施工过程中及验收之前,由施工者对所铺设的传输链路进行施工连通测试,测试重点检验传输链路连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对施工后的链路参数进行预测,做到工程质量心中有数,以便验收顺利通过。例如每完成一个楼层后,对该水平线及信息插座进行测试。 验证测试仪器具有最基本的连通测试功能(如接线图测试),解决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测试缆线及连接部件性能,包括开路、短路。有些测试仪器还有附加功能,测试缆线长度或对故障定位。验证测试仪器应在现场环境中随工使用,操作简便。 根据所使用的电缆测试仪(例如DSP40000)或用单端电缆测试仪(例如F620)进行随工测试及阶段施工情况测试,规范中指明了有基本链路和信道两种测试连接方法。 测试连接图可按基本链路测试连接方法连接,单端测试只连接测试仪主机,不需要接测试仪远端单元。 基本链路是指布线工程中固定链路部分,包括最长的90m水平电缆和在两端分别接有一个连接点。信道测试连接方式,用来测试端到端的链路,包括用户终端连接线在内的整体信道性能。 2、鉴定测试 鉴定测试仪不仅具有验证测试仪的那些功能,而且还要有所加强。鉴定测试仪最主要的一个能力就是判定被测试链路所能承载的网络信息量的大小。TIA-570-B标准中规定,链路鉴定通过测试链路来判定布线系统所能够支持的网络应用技术(例如100Base-Tx、火线等)。例如有两根链路但不知道它们的传输能力,链路A和链路B都通过了接线图验证测试;然而,鉴定测试会告诉您链路A最高只能支持10Base-T,链路B却能支持千兆以太网。鉴定测试仪能生成测试报告,可用于安装布线系统时文档备案和管理。这类测试仪有一个独特的能力就是可以诊断常见的可导致布线系统传输能力受限制的线缆故障,该功能远远超出了验证测试仪的基本连通性测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标准 总述 1总则 2环境检查 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设备安装检验 5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2保护措施 6缆线终接 7工程电气测试 8管理系统验收 9工程验收 附录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编辑本段1总则 1.0.1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予本规范规定。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辑本段2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2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编辑本段3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元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 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配 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 要求: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 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 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验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子系统的工程安装、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 1.2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 1.3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中的有关规定。 1.4 采用专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综合布线工程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1.5 建筑群主干光纤在网络中支持的应用距离大于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T50311中第3.0.5条所规定的传输距离时,应按光纤传输系统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6设备材料的进场检测验收执行GB/T50312中的规定。 2 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 Ⅰ主控项目 2.1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2.2 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

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按GB/T50312中的规定检测。 2.3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符合GB/T50312中的规定。 2.4 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2.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卡入跳线架连接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4. 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之一(T568A或T568B)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的屏蔽罩必须以可靠的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5.2.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同时废止。 1 总则 2 环境检查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 设备安装检验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 缆线的敷设 5.2 保护措施 6 缆线终接 7 工程电气测试 8 管理系统验收 9 工程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综合布线工程管理系统验收内容 附录E 测试项目和技术指标含义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前应进行自检测试、竣工验收测试工作。 1.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为规范施工过程,达到质量要求,现对室内装修及水电改造工程制定以下各分项工程验收规范。 1.热上冷下,热左冷右,横平竖直。 2.暗埋水管加卡深入墙面10mm。 3.为打压至0。1Mpa后,保压30分钟,压力下降小于20%。 4.洁具安装前需冲洗管道,要求给小管无杂物,排水管畅通。 二.电路改造及电气设备安装 1.要求直管无裂缝,弯管弧度应大于管径六倍,预埋管距粉刷层表面不小于10mm。2.管内穿线总截面积不大于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线和弱电线不能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3.管线进电箱应排列整齐,线路接入开关应标注各回路。电线穿入严格区分零、火、地(蓝、红、双色),管内严禁线路并接,各线路终端不可敞露。 4.插座电源应以“左零右火”接入。 a)电气管线与热水管平行敷设距离不小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敷设距离也不 可小于100mm。 三、装修工程 (一)、防水工程 1.做防水涂层前,基层需抹平,且清理干净,油污等。 2.防水涂层完全干透后,应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现象。 (二)、吊顶工程 1.饰面材料表面洁净、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2.吊杆、龙骨连接良好无变形,角缝吻合,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灯具及设备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口吻合好。 4.平整度允许误差:纸而石膏板+3mm,金属板为+2mm,矿棉花板为+2mm,木板、塑料板、格栅为+2mm。 (三)、轻质隔墙工程 1.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2.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罩面板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要求。4.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5.允许误差为: 立面垂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4mm。 表面平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阴阳角方正: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接缝高低差:纸面石膏板+1mm,其它罩面板+1mm。 (四)、实木及复合木地板铺装工程 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符合标准,铺设地面做潮处理。 2.基层木龙骨、垫板安装牢固,平直,水平误差不大于3mm,满铺垫板间应留15mm缝隙。 3.企口木地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保持均匀协调。 (五)、石材、墙地面砖(瓷砖、人造石、抛光砖)铺贴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名称:北衙分公司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及铁金矿选厂改造工程—氰化钠仓库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北衙分公司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及铁金矿选厂 改造工程一氰化钠仓库 施工单位: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北衙项目部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总结 北衙分公司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及铁金矿选厂改造工程一氰化钠仓库。开工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16日。该工程按合同要求内容已全部完成,达到了竣工验收的要求,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质量监督部门给予验收和核定质量等级。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衙分公司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及铁金矿选厂改造工程一氰化钠仓库 建设单位: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昆明兰德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明劲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本单位工程由八个分部及室外附属工程构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与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八个分部),本建筑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1906.5m2,层高6m,建筑高度7.4m,各分部工程概述如下: 地基与基础:基础为独立承台,设地梁,钢筋采用三级钢,混凝土强度等级为独立柱基承台C25,地梁C30,基础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基础边人工回填土方分层夯实。 主体结构:主体为框架结构,钢筋采用三级钢,砼强度等级框架柱及屋面梁、板为C30,墙体采用240厚实心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7.5。 建筑屋面:本工程屋面为非上人屋面,隔气层改性沥青(一布二涂1厚),

陶粒砼保温隔热层,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 装饰与装修:外墙采用涂料装饰、内墙面层刮瓷粉、顶棚为双飞粉;室内地面为水泥砂浆、钢质电动推拉门及防盗门,钢百叶窗。 建筑给水与排水:给水管采用PP—R塑料管,热熔焊接。排水管采用UPVC 塑料,胶粘剂粘接接口。。 建筑电气:导线采用阻燃型铜芯线,室外动力电缆采用穿管暗敷,室内灯具采用防爆灯具,并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 智能建筑:室内、外安装监控报警系统、消防系统。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本工程项目中,我项目部坚持“质量第一,预控为主”的方针,“以数据和见证资料说话”的控制原则和“诚信为本,顾客至上,科技创新,争创一流”的质量方针。,我项目部加强组织领导,从人、财、力、物上确保工程各方面的需要,从公司到项目部实行“项目法”施工保证体系组织施工。在项目经理的直接指挥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本工程具有施工工程量大、工期紧、施工投入大、组织协调难的特点;主体结构工程主要为框架结构,屋面主要由平屋面组成,具有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质量要求高、施工交叉作业多等特点。我司根据以上工程特点,结合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规划和施工目标,在施工前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机械等方面主要负责人召开施工策划会,制定了专门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管理目标和施工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ISO9002)执行,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云南省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第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期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1 总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 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检查 2.0.1 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5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器材检验 3.0.1 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 1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 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3.0.2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1 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 电缆外护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 4 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测试要求如下: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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