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人事处发布时间:2005-4-22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翻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均指上述8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均指受聘上述8个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是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职务岗位分级聘任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学校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具体设置如下:

1.工程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为高级职务,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2.实验技术职务设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3.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4.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5.编辑专业技术职务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其中,编审、副编审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

6.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其中,译审、副译审为高级职务,翻译为中级职务,助理翻译为初级职务。

7.卫生技术职务设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其中,主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副主

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高级职务,主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为中级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职务。

8.幼儿园教师职务设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其中,幼儿园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以“按需设岗”为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各专业技术系列的编制数,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七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1~3:3~5:2~6。高级职务的比例视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确定。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意见,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九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须符合《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聘任条件外,还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所应聘职务的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经确认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各“附件”),各单位在聘任工作中应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应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原本校事业编制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如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关时,已进修5门本专业本科以上基础课、专业课且考试成绩合格,可视为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第十二条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第十三条受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续聘或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中级职务的外语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按《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5〕54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附件”中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应是任现职以后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一般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

本办法“附件”关于任职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国家级限前四名(如获得2项同一等级奖励的第五名,可视同1项该等级奖励的第四名,下同),省(部)级限前三名,地(市、厅、校)级限前两名;同级别2项低一等级的奖励,可视同该级别1项高一等级的奖励(如2项国家级二等奖可视同1项国家级一等奖);集体一等奖限第一、第二贡献者。

第十六条卫生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除学历和任职年限外)按福建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卫生技术职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确定全校及各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审批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实施方案;审批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成立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土建工程技术评议组、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专业评议组、编辑专业评议组、翻译专业评议组、卫生技术评议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负责对本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实验工程技术评议组一般按学院组建,其他评议组由学校统一组建。各评议组一般由7~9名受聘高级职务的本专业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评议组成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确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等,实行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首次来校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考评,对符合应聘条件初次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各单位初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4.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候选人,须提交2篇(本)代表作各一式三份,送3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若有2位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不符合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聘任。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学术、技术能力符合应聘职务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代表作送审由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负责,以匿名方式进行。

5.各专业(技术)评议组对高、中级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各专业(技术)评议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6.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各评议组和评审专家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并报学校聘委会审批;等额向学校聘委会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所有聘任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

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认真研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批初、中级职务聘任人选;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高级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应聘人员获得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校内进行公示。

8.校长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议组评议推荐和用人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综合考评和研究并表决通过,提出拟聘职务意见后,正高级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聘任,其他职务由校长授权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审批和聘任。

第五章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聘期一般为3年。

担任副高级职务连续受聘3个以上聘期或担任正高级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

日起至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均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须经过3~6个月的试用期。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高级职务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聘任组织应按照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与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评。经确认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其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年度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二十六条在聘期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受聘人员,每3年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是续聘、试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高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下一学年或下一聘期方具有正常续聘或应聘高一级职务的条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第二十九条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对下一个聘期双方可自主选择续聘或不续聘。若聘任期内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经聘任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同一职务岗位。续聘仍须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议和表决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高一级职务,则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参与竞聘。

任何一方若选择不续聘,应在合同到期之前的3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对方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严格履约,在合同期限内若有3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不得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若受聘人员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学校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在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受聘人员可以在合同签订1年后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在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合同管理及解聘、辞聘、待聘等规定的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来发布的“厦大人〔2003〕54号”文不再执行。学校以前颁布的文件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二:实验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三:图书资料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四:档案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五:编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六:翻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七:卫生技术各级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附件八:幼儿园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附件一:

工程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技术员

1.掌握本专业的工程技术原理;

2.初步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一般用途;

3.初步掌握常规的工程技术工作方法和操作步骤;

4.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工程项目的辅助性工作和具体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一般知识和技术;

2. 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有关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用途,能对比较复杂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一般操作;

3. 承担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4. 承担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写出技术报告。

(三)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

2. 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负责调试、使用、维护;

3. 独立地创造和改善某些工程技术条件;

4. 采用并改进或设计工程方案;

5. 承担负责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6. 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

(四)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

2. 负责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 精通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工程技术发展动态和前沿;

2. 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工程项目,写出高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

3. 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4. 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二、任职条件

(一)技术员

1. 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技术员;

2.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技术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技术员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工作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能力,业绩优良;

4.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5.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单台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一般应用软件,总价5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 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在计算机及服务器和网络的维护中,能保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能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4)结合工作开发应用软件,提高了工作效率;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突出成绩;

(5)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并且所承担的部分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

(6)承担过一般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1项以上,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7)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6万元以上;

(8)在科技开发中取得1项发明专利(前3名,以证书为准);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或主要负责施工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上,且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300万元工程项目5项或2000万元工程项目2项(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房地产开发1项以上;

(12)负责工程预决算、造价控制3项以上;

(13)负责工程咨询5项以上;

(14)负责过2项以上学校一般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工程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15)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程节约20万元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学历,担任8年以上工程师职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CN刊号,下同)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本岗位工作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1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1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多台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100万元以上)的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3)负责仪器设备达到15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或承担150万元以上校内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4)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5)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10万元以上;

(6)从事开发应用工作1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取得显著成绩;(7)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8)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励;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系列:

(9)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3项,并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10)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三级以上工程项目8项(其中二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二级以上工程项目4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以上(以图纸为准)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图)或实施;

(11)负责策划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2项以上;

(12)主持、组织过3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技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1台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含应用软件,单台2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2000小时以上并提供相应服务;

(2)主持仪器设备达到200万元的大型实验室建设;

(3)独立承担过贵重仪器设备的改进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4)自制有特色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件(套、台)以上,为学校节省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从事开发应用工作2项以上,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

(6)在科技开发中取得至少3项发明专利(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以证书为准);

(7)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独立或排名第一);

以下条件仅限于土建工程技术系列:

(8)负责管理3000万元建筑工程项目5项,且没有出现相关重大责任事故;

(9)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并独立分类设计二级以上工程项目6项(其中一级以上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以上(以图纸为准)以上并正式出图(施工图)或实施;

(10)承担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项以上,为技术负责人;

(11)主持、组织过4项学校二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或改造项目(一级以上新、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改造项目每项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总体方案设计的管理、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工程师职务;2.具备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务;

2.具备聘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二:

实验技术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实验员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3.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4.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3.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4.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5.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1.精通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主持和协助主持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或主持某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精通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和前沿;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3.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疑难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5.主持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实验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实验员;

2.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实验师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实验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实验员职务;

2.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3.能熟练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4.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5.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6.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实验师职务;

2.较熟练地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独立设计过实验方案并能积极主动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3.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基本保持仪器设备完好,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4.工作认真负责,有独立工作能力,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一般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对实验教学产生良好效果;

(2)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6万元以上;

(3)参加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3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2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4)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四)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工程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实验师职务;

2.熟练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3.组织和指导过大型实验技术工作;或者主持或协助主持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有关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重要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对实验教学产生重大作用,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2)利用实验设备从事开发应用工作,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3)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10万元以上;

(4)负责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6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4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

(5)在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四等奖(前4名)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奖励(个人或第一贡献者);

(6)指导过2门以上的实验课,并编写过实验讲义或实验教材10万字以上,学生评价良好。

(五)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

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

2.精通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3.组织和指导过大型实验技术工作;或者主持全校性公共教学实验室或部开放(重点)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重大成绩;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有关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重要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并为学校产生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

(2)利用实验设备从事开发应用工作,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3)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为学校节省经费20万元以上;

(4)负责过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为100万元(基础实验室为8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建设;

(5)在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的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个人或第一贡献者);

(6)开设过3门以上的专业实验课或研究生设计型综合性实验课,并编写过授课讲义或教材15万字以上,学生评价良好。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实验师职务;2.具备聘任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高级实验师职务;

2.具备聘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三:

图书资料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

2.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

(三)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2.协助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副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3.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

4.协助主持图书馆某部分业务工作或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

2.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

3.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

4.主持或协助主持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管理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管理员;

2.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工作方法的技能,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优良;

4.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助理馆员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管理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管理员职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图书资料有关的工作方法与技能;

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较强,业绩优良;

4.非图书馆学或情报学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初级)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

2.系统掌握图书资料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工作业绩优良;

4.非图书馆学或情报学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中级)统一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组织实施图书馆认定的文献信息工作的技术革新或服务创新1项;

(2)胜任主持或协助主持某一业务部门的管理工作,部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3)获得校级以上业务表彰的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

(4)负责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一般维修3年以上,且年开机服务时间6000小时以上;

(5)作为成员参加1项省部级或厦门市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课题的研究;

(6)获得1项地市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四)副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3.能主动、热情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信息管理学或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或者受省部级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的调研报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调研报告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但须通过委托机构的鉴定,且不超过2篇);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主持某一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部门工作成绩突出;

(2)主持实施1项图书馆的数字化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211工程”建设子项目;

(3)主持图书资料系列大型文献信息资源建设1项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果;

(4)负责1台以上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值15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0小时以上;

(5)个人业绩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获得2次校级以上表彰;

(6)主持或作为第一合作者参与1项省部级或厦门市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课题或5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学科横向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7)正式出版著作(含译著、古籍整理等)个人撰写部分累计15万字以上;

(8)个人论著或作为合作论著第一作者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他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3.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具有高水平的信息管理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或者受省部级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完成的调研报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调研报告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但须通过委托机构的鉴定,且不超过2篇);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划并主持实施1项以上全校性公共服务体系重大发展项目或“中国高等学校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子项目;

(2)主持全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3)负责1台以上大型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含应用软件,总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日常维护、操作及维修3年以上,且年使用机时8000小时以上;

(4)个人业绩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获得3次校级以上表彰;

(5)主持省部级规划的信息管理学科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1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学科横向科研项目1项;

(6)正式出版著作(含译著、古籍整理等)个人撰写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

(7)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馆员职务;2.具备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四:

档案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管理员

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工作。

(三)馆员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主持或协助主持某部分的业务工作。

(四)副研究馆员

1.掌握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2.负责档案业务和理论的咨询工作,解决疑难问题;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主持或协助主持档案馆或馆内某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掌握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2.负责档案业务和理论的咨询工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4.主持或协助主持档案馆的业务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管理员

1.大专毕业;中专毕业的原本校事业编制管理员;

2.普通高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地市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3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初步掌握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

3.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二)助理馆员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担任3年以上管理员职务;中专毕业,担任5年以上管理员职务;

2.大中专院校档案专业或普高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地市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4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比较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

4.有一定工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三)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大专毕业,担任7年以上助理馆员职务;

2.大专院校档案专业或普高院校非档案专业毕业生,须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课程(5门以上)培训,取得合格成绩;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能起草本系统、本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

4.具有独立档案管理能力,管理档案(含档案数据)5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个人承担部分累计10万字以上;

(2)承担技术革新1项以上;

(3)获得校级以上业务表彰的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

(4)参加校级或省部级以上档案部门史学、档案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5)参加2万元的档案专业横向课题1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档案部门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

(四)副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馆员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对档案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3.管理或主持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10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个人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受到2次校级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的表彰;(2)参加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档案信息开发、信息咨询项目(前2名);

(3)参加技术革新3项以上(前2名);

(4)撰写过6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省部级以上档案部门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或业务报告;(5)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累计15万字以上,或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个人承担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

(6)获得1项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优秀成果奖;

(7)获得1项国家级档案部门三等或全国档案学会二等或省部级档案部门二等优秀成果奖。

(五)研究馆员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档案学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在档案界有较大影响;

3.胜任主持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管理或主持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数据)20000案卷(件、册)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具有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个人或作为集体项目负责人受到1次国家级档案部门的表彰或2次省部级档案部门的表彰;

(2)主持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档案信息开发、信息咨询项目;

(3)主持技术革新3项以上;

(4)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累计20万字以上,或编辑出版档案史料30万字以上;

(5)主持大型的档案资源建设2项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7)获得1项国家级档案部门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档案部门一等(排名第一)优秀成果奖。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馆员职务;2.具备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研究馆员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研究馆员职务;

2.具备聘任研究馆员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研究馆员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五:

编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助理编辑

1.协助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

2.协助实施有关选题规划;

3.协助审理稿件;

4.协助对文稿、书稿进行文字加工和技术处理。

(二)编辑

1.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意见;

2.实施有关选题规划;

3.独立处理有关学科稿件,担任书稿的责任编辑或期刊的执行编辑;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对编辑学和相关学科进行一定的研究,撰写有关文章。

(三)副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 对相关学科进行一定的学术研究;

3.制定选题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编辑人员加以实施;

4.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独立处理若干学科的稿件;

5.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

6.对有关论著、图书进行评论;

7.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四)编审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 对相关学科进行较深入的学术研究;

3.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必要时对重点书稿、文稿进行审查、加工;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二、任职条件

(一)助理编辑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编辑资格证书;

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编辑业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二)编辑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6年以上助理编辑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编辑资格证书;

3.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4.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业绩优良;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本学科论文或编辑学论文;

(2)每年进行市场调研或追踪学术动态,写出有助于制定选题计划的调研或追踪报告;

(3)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30%以上;

(4)担任执行编辑或参与编辑的论著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

(5)个人或个人论著获得校级以上(含全国和省级学会)奖励。

(三)副编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6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7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8年以上编辑职务;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5篇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或编辑专业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制定相关学科的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1项以上,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学报自然版)每年独立审稿工作量不低于4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25万字,或终审、终校每期论文;(学报哲社版)每年独立审稿60万字或加工整理稿件30万字以上;(出版社)每年独立编辑、加工整理稿件120万字以上(审稿100万字计20万字独立编辑工作量);

(3)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不累计15万字以上或累计25万字以上;

(4)每年文科编发文章的摘转率达到45%以上;每年理科编发的文章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5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5名(前3名);

(5)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50%以上;

(6)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合作者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

(7)个人或个人论著(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著)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奖励;

(8)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论文、图书获得1项国家级二等或2项省部级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9)参与编辑的期刊获得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为前3名贡献者)。

(四)编审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8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9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11年以上副编审职务;

2.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对某一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完成重大编审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业绩显著;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6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4篇)高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编辑学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至少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5.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6.业绩或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各学科的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1项以上,且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学报自然版)每年独立审稿工作量不低于60万字、编辑工作量不低于40万字,或终审、终校每期论文;(学报哲社版)每年独立审稿80万字或加工整理稿件40万字以上;(出版社)每年独立编辑、加工整理稿件150万字以上(审稿100万字计20万字独立编辑工作量);

(3)正式出版有代表性的专著、译著,不累计25万以上或累计35万字以上;

(4)每年文科编发文章的摘转率达到50%以上;每年理科编发的文章被引频次位居全国综合类自然科学学报前10名或全国综合类科技期刊前20名(前2名);

(5)上年度所编发或编辑出版的论著中,国家基金及省部级基金资助的论著占发表或出版篇(部)数的65%以上;

(6)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作为第一合作者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课题;

(7)获得1项国家级三等(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前2名)或省部级三等(独立或第一作者署名)优秀成果奖;

(8)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论文、图书获得1项国家级一等或3项省部级一等优秀成果奖;

(9)参与编辑的期刊获省部级或全国一级学会以上奖励(为前2名贡献者)。

三、破格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破格聘任副编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1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4年以上编辑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编辑职务;2.具备聘任副编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副编审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二)破格聘任编审职务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6年以上副编审职务;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担任7年以上副编审职务;

2.具备聘任编审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1次年度考核优秀和1次校级以上奖励;

3.工作业绩及成果必须具备编审任职条件第6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附件六:

翻译专业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助理翻译

1.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

2.从事口译者应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二)翻译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完整版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5: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良”对应绩点为,“及格”对应绩点为 “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电子技术实验十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电压比较器

实 验 报 告 实验名称:实验十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电压比较器系别:班号:实验组别:实验者姓名: 学号: 实验日期: 实验报告完成日期: 指导教师意见:

目录 二、实验原理 (3) 三、实验仪器 (5) 四、实验内容及数据 (5) 1. 单限电压比较器 (5) 2. 施密特电压比较器 (7) 五、实验总结 (9)

一、实验目的 1、掌握电压比较器的模型及工作原理 2、掌握电压比较器的应用 二、实验原理 电压比较器主要用于信号幅度检测——鉴幅器;根据输入信号幅度决定输出信号为高电平或低电平;或波形变换;将缓慢变化的输入信号转换为边沿陡峭的矩形波信号。常用的电压比较器为:单限电压比较器;施密特电压比较器窗口电压比较器;台阶电压比较器。下面以集成运放为例,说明构成各种电压比较器的原理。 1.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单限电压比较器: 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单限电压比较器电路如图1(a)所示。图1(b)为其电压传输曲线。由于理想集成运放在开环应用时,A V→∞、R i→∞、R o→0;则当V iE R时,V O=V OL;由于输出与输入反相,故称之为反相单限电压比较器;通过改变E R值,即可改变转换电平V T(V T≈E R);当E R=0时,电路称为“过零比较器”。同理,将V i与E R对调连接,则电路为同相单限电压比较器。图1(c)为反相单限电压比较器的应用——波形变换应用。

2. 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施密特电压比较器: 集成运算放大器构成的施密特电压比较器电路如图2(a)所示。图2(b)为其电压传输特性曲线。 当V O =V OH 时,++ +++= =+T R OH T V E R R R V R R R V V ;323322 1称为上触发电平; 当V O =V OL 时,--+++= =+T R OL T V E R R R V R R R V V ;3 23322 2称为下触发电平; 回差电平:- + -=?T T T V V V 当V i 从足够低往上升,若V i >V T+时,则V o 由V OH 翻转为V OL ; 当V i 从足够高往下降,若V i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 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派出交流学习,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结合我校近年来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实际,现对《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科生派往其它高校交流学习,须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签订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外高等学校。未经学校、学院统一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事先审批,或个人自行联系行为均不列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三条纳入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包括前往交流学校参加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鼓励各单位选派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鼓励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 第五条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条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单原件将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如实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报送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学分认定小组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1学分约等于15学时),把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按“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确认转换。具体按如下方式操作:1.凡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近或相同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可相应认定免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被认定免修的本校课程的成绩标记“免修”。 2.不能对应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外校课程学分可以相应减免本校教学计划中非专业的其它全校性选修课学分,由教学秘书在相应学期成绩栏登录免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 3.学生免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能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1/3(校际协议联合培养学生除外)。凡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不能申请学分转换。 4.经确认转换的课程,由学分认定小组参照我校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给予相应的绩点。 第八条教学秘书按照学分认定小组意见,在教务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厦门大学绩点计算办法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厦大教1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 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 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 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 )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 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 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工 单门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总学分=y 单门课程学分 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 i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的平均绩点= 谍程总绩点 i 果程总学

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 )、良(70-84 )、及格(60-69 )、不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 “良”对应绩点为 3.0,“及格” 对应绩点为“ 1.3 ”,“不及格”对应绩点为“ 0”。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号)规定的 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教务处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

厦门大学电子技术实验报告_实验五

实验五场效应管放大器 一、实验目的 1. 学习场效应管放大电路设计和调试方法; 2. 掌握场效应管基本放大电路的设计及调整、测试方法。 二、实验原理 1. 场效应管的主要特点 场效应管是一种电压控制器件,由于它的输入阻抗极高(一般可达上百兆、甚至几千兆),动态范围大,热稳定性好,抗辐射能力强,制造工艺简单,便于大规模集成。 因此,场效应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场效应管按结构可分为MOS型和结型,按沟道分为N沟道和P沟道器件,按零栅压源、漏通断状态分为增强型和耗尽型器件,可根据需要选用。那么,场效应管由于结构上 的特点源漏极可以互换,为了防止栅极感应电压击穿要求一切测试仪器,都要有良好 接地。 2. 结型场效应管的特性 (1) 转移特性(控制特性):反映了管子工作在饱和区时栅极电压VGS对漏极电流ID 的控制作用。当满足|VDS|>|VGS|-|VP|时,ID对于VGS的关系曲线即为转移特性曲线。如图1所示。由图可知。当VGS=0时的漏极电流即为漏极饱和电流IDSS,也称 为零栅漏电流。使ID=0时所对应的栅极电压,称为夹断电压VGS=VGS(TH)。 ⑵转移特性可用如下近似公式表示: I D=I DSS1? V GS V GS TH 2 (当0≥V GS≥V p) 这样,只要I DSS和V GS TH确定,就可以把转移特性上的其他点估算出来。转移特性的斜率为: g m=ΔI D GS 它反映了VGS对ID的控制能力,是表征场效应管放大作用的重要参数,称为跨异。一般为0.1~5mS(mA/V)。它可以由式1求得:

g m=? 2I DSS GS(TH)?1? V GS GS TH ⑶输出特性(漏极特性)反映了漏源电压VDS对漏极电流ID的控制作用。图2为N 沟道场效应管的典型漏极特性曲线。 由图可见,曲线分为三个区域,即Ⅰ区(可变电阻区),Ⅱ区(饱和区),Ⅲ区(截止区)。饱和区的特点是VDS增加时ID不变(恒流),而VGS变化时,ID随之变化(受控),管子相当于一个受控恒流源。在实际曲线中,对于确定的VGS的增加,ID 有很小的增加。ID对VDS的依赖程度,可以用动态电阻rDS表示为: r DS=ΔV DS ΔI D 在一般情况下,rDS在几千欧到几百欧之间。 ⑶图示仪测试场效应管特性曲线的方法: ①连接方法:将场效应管G、D、S分别插入图示仪测试台的B、C、E。 ②输出特性测试:集电极电源为+10v,功耗限制电阻为1kΩ;X轴置集电极电压1V/度,Y轴置集电极电流0.5mA∕度;与双极型晶体管测试不同为阶梯信号,由于场效应管 为电压控制器件,故阶梯信号应选择阶梯电压,即:阶梯信号:重复、极性:一、阶 梯选择0.2V∕度,则可测出场效应管的输出特性,并从特性曲线求出其参数。 ③转移特性测试: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将X轴置基极电压0.2V∕度,则可测出场效应管的转移特性,并从特性曲线求出其参数。 ⑷场效应管主要参数测试电路设计: ①根据转移特性可知,当VGS=0时,ID=IDSS,故其测试电路如图3所示。②根据 转移特性可知,当ID=0时,VGS=VGS(TH),故其测试电路如图4所示。 3. 自给偏置场效应管放大器 自给偏置N沟道场效应管共源基本放大器如图5所示,该电路与普通双极型晶体管放 大器的偏置不同,它利用漏极电流ID在源极电阻RS上的压降IDRs产生栅极偏压,即: VGSQ=-IDRS 由于N沟道场效应管工作在负压,故此称为自给偏置,同时Rs具有稳定工作点的作用。该电路主要参数为:电压放大倍数:AV=V0/Vi=-gmRL;?=RD‖RL‖rDS式中:RL;输入电阻:Ri≈RG输出电阻:RO=RD‖rDS;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财经大学章程》以及《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上财人[201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的聘任体现“分类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第三条申报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学校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上财人[2011]24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人[2014]38号),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结合岗位核定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教师岗位数。岗位数的设置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 第五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当年度晋升高级职务的岗位数下达至学院,学院在下达的岗位数内提出本部门的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三章评聘组织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教授代表等组成的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对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本部门高级职务人员不足的,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及校外同学科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科研平台等部门可自行组建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厦门大学电子技术实验报告实验三

电子技术实验报告

一、实验原理 1. 数字示波器显示波形原理 示波器是将入的周期性电信号以图像形式展现在显示器上,以便对电信号进行观察和测量的仪器。 示波器显示器是一种电压控制器件,根据电压有无控制屏幕亮灭,并根据电压大小控制光电在屏幕上的位置。 示波器显示屏必须加有幅度随时间线性增长的周期性锯齿波电压,才能让显示屏的光点反复自左端移向右端,屏幕上就出现一条水平光线,成为扫描线或时间基线。为使在显示屏上观察到稳定的波形。必须使锯齿波的周期Tx和被测信号的周期Ty相等或成整数倍关系。即Tx=nTy(n为正整数)。否则,所显示波形将不能同步。 2. 数字存储示波器的原理 数字存储示波器主要由信号调理部分、采集存储部分、触发部分、软件处理部分和其他组成。 3. 双通道数字存储示波器结构框图

4. 示波器的主要技术特性 (1)模拟带宽:由前置放大器的带宽决定; (2)采样速率:由模数转换电路决定; (3)存储深度:由存储器决定; (4)触发部分:由触发电路类型决定。 5. 示波器的使用方法 (1)打开电源开关(Power)30s后,屏幕上有光迹,否则检查有关控制旋钮的位置; (2)将示波器探头接到被测信号,确定触发源选择(Trigger)在所接通道位置;(3)键入相应的通道开关,启动该通道工作; (4)将垂直和水平灵敏度旋钮调到合适的位置,Vp-p/8≤选择Y轴灵敏度;T/10≤选择X轴灵敏度; (5)屏幕上应有被测信号波形; (6)若需要测量信号各点电平,耦合方式应选DC耦合,若只需观测信号幅度,则选AC耦合; (7)调节Y和X位移旋钮将被波形调到便于测量的位置 二、实验步骤与实验数据 1、校验示波器的灵敏度 对于首次接触的示波器,必须对其灵敏度进行校验。方法为:在示波器正常显示状态下,将探头接示波器本身提供的校准方波信号源(demo2端子),采用自动或手动方法观察校准信号,如果测量得到的波形幅度频率与校准信号(f=1kHZ,VPP=2.5V)相同,说明示波器准确,若不同,应记下其误差。 经测量,f=1.0012kHz,V-P-P=2.56V 2、调整测量含有直流电平的信号 若要求信号发生器输出的方波信号(f=1KHz、占空比50%、Vp-p=4V、HV=3V、LV=-1V),则调整测量方法为 (1)令信号发生器输出方波,调整信号频率为1 kHz (2)调整信号幅度为4V,偏移量为1V;或者通过设置高、低电平的方法设置HV=3V、LV=-1V。 (3)连接示波器和信号发生器,令两仪器“COM端”相接,并将示波器探头接信号发生器信号输出端。 (4)示波器设置直流耦合,手动或者自动观测信号发生器的输出信号。分别改变波形输出类型,此时示波器上分别显示下图所示波形。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厦门大学电子技术实验报告_实验十三

实验十三 OTL功率放大器安装和调试 一、实验目的 1. 掌握OTL功率放大器的工作原理及其设计要点; 2. 掌握OTL功率放大器的安装、调整与性能的测试。 二、实验原理 采用PNP和NPN互补晶体管组成的无输出变压器互补推挽功率放大电路,具有频率响应好,非线性失真小,效率高等优点,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本实验采用的OTL功率放大电路如图1所示,它包括前置放大级B G1,推动级B G2和互补推挽输出级B G3、B G4。 前置放大级为甲类RC耦合电压放大器,在发射极加有电压串联负反馈,以改善音质,提高稳定性。R1为输出音量调节电位器。由于前置级工作在小信号电压放大状态,静态工作电流I C1可取小一些以减少噪音,一般取: I C1≈0.3~0.1mA 1V<V CEQ1≤1/3E C 推动级要提供足够大的激励功率互补推挽功率输出级,所以推动级的静态工作电流应足够大,一般取I C2≥(3~5)I B3MAX 式中I B3MAX为输出功率最大是输出级的基极激励电流。为了提高输出级正向输出幅度,把B G2的集电极负载电阻R8接到放大器的输出端经R L接电源正端,以获得自举的效果。为了克服输出级的交叉失真,在B G3,B G4两管的基极之间接有二极管D和电阻R9组成的偏置电路,其中二极管D同时起偏置的温度补偿作用,电容C5为相位校正电容,以防止产生高频寄生振荡。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为P O=E2C K/8R L(式中:K为电源电压利用系数)。 当K≈1时,输出功率最大,为P OMAX≈E2C/8R L 考虑到晶体管的饱和压降因素,一般取:K≈0.65~0.7. 对该电路的电压增益,考虑到它加有电压串联负反馈,并满足A VO F >>1,所以中频段电压增益为:A V≈1/F=(R12+R6)/R6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智力引进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指导思想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等部门中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相应兼职教师职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在我校建立兼职岗位与专聘岗位相结合的聘用机制。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兼职岗位主要设置在新兴学科和新学科方向、前端领域、高水平学科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学校聘任与兼职教师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兼职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原单位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宜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四条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临时讲学、作报告或短期学术交流,以及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不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务,只在高等学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期间有效,如不再兼任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兼职教师职务应随之取消。 第二章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根据被聘教师的学术地位、工作内容和境内外有别分别授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 第七条兼职教师职责: 1.为学校的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兼职教师基本聘任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愿参加南京理 工大学的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学识渊博,贡献突出,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人从事 的专业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 3.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知名科学家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 一定贡献。 第九条名誉教授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集团等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称号,聘请名誉教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院士称号(包括相等同的学术荣誉);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第十条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公务员、社会名人等可聘为顾问教授。 第十一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有较高知名度,具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 才,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下称“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根据本细则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20%、 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 第四条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 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 审核以及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质(20%) 1.民主评议 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在民主测评中获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 荣誉表彰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 荣誉称号国家 级 省级 校级优秀三好学 生、优秀共产党 员 校级三好学生、 校级优秀学生干 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 书记(优秀团总 支书记)、优秀 团员 得分 6 3 1 3.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 担任职务院学生会主 席团 系团总支学 生会主席团、 各中心 院学生会各部 门、各中心各 部门 各党支部、系学生会部 门、团支部、班级 宿舍舍 长正职副职 正职 (常务) 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 推荐率0%-50% 50%-60% 60-75% 75-90% 90-100% 得分0 5 6 7 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补充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面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08年7月20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提出本补充条例。 第二条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2012)厦大教10号]中的方法计算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系统生成后,换算为总分75分。学习成绩包括大一到大三三个学年九个学期所有科目(全校性选修课除外)。 第三条德育加分标准(满分2分) 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0.5分;因各种原因被校、院、系通报批评者,该项不得分。 2.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3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优秀班集体除外),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有主要贡献者,按各等级标准的60%计,其余成员减半加分。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

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5.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6.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竞赛及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满分3分) (一)学术科研加分标准 1. 在各种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 标准(分/篇) 刊物级别 1 全国一类核心刊物 0.5 全国二类核心刊物 0.05 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 注:(1)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https://www.360docs.net/doc/ae3108483.html,/jszwpr/zytz.htm 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2)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 (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3)论文的发表日期截至推免工作第一版名单公布前,须提交刊物封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doc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职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第三条、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任务及发展的要求,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标准。 第六条、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标准,确定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方案,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七条、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八条、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按照相应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成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聘委会可按校、院(系、所)分级组建,一般由校、院(系、所)、学术委

员会、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聘委会主任一般由校、院(系、所)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聘委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 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评议。评议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具有与评议级别相同或较高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发布拟聘岗位信息。 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并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3、考核、评议。由考核组和评议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聘委会。 4、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 5、公示。 6、校、院(系、所)长办公会审定聘任人员。 7、学校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8、聘任结果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高等学校在编制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优秀人才,可由具体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聘委会提出综合考察评议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直接聘任。 第十三条、聘任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学校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任合同。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 (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 (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大学电子技术实验——实验八

电子技术实验 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实验八集成运算放大器的运用——运算器系别:班号: 实验者姓名:学号: 实验日期:年月日 实验报告完成日期: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一、 实验目的 1. 熟悉集成运算放大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掌握集成运放构成基本的模拟信号运算电路 二、 实验原理 集成运算放大器是一种高增益、高输入阻抗、低输出阻抗的直流放大器。若外加反馈网络,便可实现各种不同的电路功能。例如,施加线性负反馈网络,可以实现放大功能,以及加、减、微分、积分等模拟运算功能;施加非线性负反馈网络,可以实现乘、除、对数等模拟运算功能以及其他非线性变换功能。本实验采用TL082型集成运算放大器,其管脚如图1所示。注意:在使用过程中,正、负电源不能接反,输出端不能碰电源,接错将会烧坏集成运算放大器。 1. 反相放大器: 在理想的条件下,反相放大器的闭环电压增益为: 1 R R V V A F i O VF -== 由上式可知:闭环电压增益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电阻的比值R F /R 1。电阻值的误差, 将是测量误差的主要来源。 当取R F = R 1,则放大器的输出电压等于输入电压的负值,即: i i F O V V R R V -=- =1 。此时反相放大器起反向跟随器的作用。 2. 同相放大器: 在理想条件下,铜线放大器的闭环电压增益为: 1 1R R V V A F i O VF +== 4. 反相加法器:

在理想条件下,输出电压为:??? ? ??+-=2211i F i F O V R R V R R V ,当R 1=R 2时,上式简化为:)(211 i i F O V V R R V +- =。 5. 减法器: 在理想条件下,若R 1=R 2,R F =R 3时,输出电压为:)(121 i i F O V V R R V -= 若R F =R 1,,则V O =V I2-V I1,故此电路又称模拟减法器。 6. 积分器: 输入(待积分)信号加到反相输入端,在理想情况下,如果电容两端的初始电压为零,则输出电压为:?-=2 )(1) (V 1T O t i t O dt C R V 当V i(t)是幅值为E i 的阶跃电压时,t E C R V i t O 1)(1 - = 此时,输出电压V O(t)随时间线性下降。 当V i(t)时峰值振幅为V iP 的矩形波时,V O(t)的波形为三角波。如图8(b)所示,根据上式,输出电压的峰峰值为:2 1T C R V V ip P OP ? ?- =- 在实际实验电路中,通常在积分电容C 的两端并接反馈电阻RF ,其作用是引入直流负反馈,目的是减小运放输出直流漂移。但是RF 的存在对积分器的线性关系有影响,因此,RF 不宜取太小,一般取100K Ω为宜。 三、 实验仪器 1. 示波器一台 2. 函数发生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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