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学习和规章制度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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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和进展

张曙光: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周业安教授来做报告。周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困境》。周教授是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的青年一代学者,发表过专门多论文。国内研究制度经济学有十多年了,既有进步,也遇到了专门多困难。今天的报告既是对过去研究的回忆,也会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关心。下面先请周教授来做报告:

周业安:首先感谢天则所给了我如此一个机会给大伙儿介绍一下制度经济学方面最新的一些考虑。今天的主题要紧确实是围绕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

首先我交待一下研究的动身点。制度经济学研究在国内是一个显学,是经济学研究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从90年代开始在国内就逐步的淡化了。年轻一代投入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专门少,如此就阻碍了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进展。这种趋势和美国有点类似。在美国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也正在逐步的淡化。现代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代表人物要紧集中在欧洲。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大致现状。我本人关于制度经济学的淡化深感痛心。一方面现有的这些人的能力可能也有限,另外这方面的研究的开展也不太有阻碍力,这就直接导致了制度经济学在和其它学科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然而我们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包括天则所也一

直在做制度经济学导向方面的研究。从04年开始我们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和《治理世界》合作,从第十二期开始陆续推出了新制度经济学书评系列,要紧是围绕某一个人的思想进行评论。目前推出了三篇文章,第一篇是聂荣华老师写的关于威廉姆森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评论,第二篇是我写的关于迪克斯特的交易成本、经济政治学的评论,第三篇是杨志敬博士写的关于《不完全合同》的评论。第四篇可能是郑志刚的关于金融的政治经济学的评论。也欢迎大伙儿参与其中。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些现有的探究性问题,我们开始着手围绕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做了一系列的工作。这些工作又分为两部分展开。我今天要紧讲的是寻租理论本身。

今天的主题,认知、学习和制度研究,是把几篇相关联的论文合在一起的。有的差不多发表,有的还没有修改完毕,每一部分也差不多上相对独立的。

今天的主题要紧涉及到5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的内容是搞研究涉及到的思路,第二部分是对制度经济学中比较传统的部分的评论,第三部分是制度经济学新的进展时期所可能涉及到的内容,第四部分是关于现有的行为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中可能融合的部分的一些探究性的资料,第五部分是把它应用于一个制度变迁中的行为研究。

先大致介绍一下第一部分,新制度经济学从诞生开始就沿着科斯的方法,之因此要把制度纳入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是因为他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脱离现实的思路专门不满。科斯的研究事实上一直没有意识到行为假定的重要性。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行为的假定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关于充分理性的假定,一个是关于有限理性的假定。行为假定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制度经济学看法的不一样。同时包含了两个假定的经济学理解是一个宽口径的理解。我们通常把这些内容看成是除了包含威廉姆森的理论,也包含了早期新制度经济学的东西。国外有些学者也把充分理性假定下的新制度经济学称为新古典的新制度经济学,把有限理性假定下的新制度经济学称为原教旨的制度经济学,是真正的我们所理解的新制度经济学。科斯早期并没有考虑到行为假定会带来什么样的阻碍,在诺斯早期的理论中也没有考虑到,制度经济学的几个开创者都没有考虑到行为假定的重要性,导致后来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产生了重要的分歧。在威廉姆森把有限理性引进来以后,才建立了一个交易成本的经济学,这才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回到了科斯早期的真实方法,面向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两种行为假定所导致的几个要紧的方面。坚持充分理性假定的新制度经济学我们一般都把它称为新古典

的新制度经济学模型,这种模型要紧包括了产权理论,契约理论,那个后来形式化成为了契约经济学。现在美国的大学里,只要是

新制度经济学比较繁荣的一般都把自己的研究称为契约和组织,而不是新制度经济学,也确实是讲,契约和组织就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最主体的部分,也确实是新古典的部分。第二个部分是有限理性引出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它要紧强调的是有限理性,不完备合同,是一个事后的治理机制。与此相关的有哈特的不完全合同理论。哈特早期的研究与新制度经济学无关,要紧是针对公司、金融方面。只是哈特的模型做出来以后,被新制度经济学家引入进来,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规范模型的一个基础。因此现在也把哈特的理论纳入到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畴。

除了这两个静态的分析以外,还有动态分析。诺斯的研究也分了两个时期,90年代之前是新古典的,90年代以后是行为的。我们现在大致介绍一下它的一个进展过程。现在从模型的角度来看契约经济学应该是最繁荣的,差不多成为了微观经济学不可分割的部分,能够取代产权理论的地位,与此相对应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不完全合同理论则是处境比较困难。按照威廉姆森的讲法,交易成本经济学在经验实证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在理论模型方面却进展特不缓慢。而不完全合同模型在理论上提供了一种建模的思路,然而由于两方面的障碍也不是特不成功,一是不完全合同的基础没有解决,二是不完全合同理论在经验实证方面是特不不成功的。到目前为止只有几篇文献为这种理论提供了一些检验,而交易成本经济学则有600多篇实证检验文献。因此讲在实证研究方面交易成本经济学应该是最成功的。新制度经济

学面临的困境要紧是两个方面,一是假如坚持有限理性的话必定要强调不完备合同。如此就会涉及到不完备的基础的问题。99年的时候曾经有一组文章,是由哈特和西格尔与马思汀、秋若进行争论产生的。哈特他们要紧是为了维护不完备合同的基础,认为通过第三方的可证资信能够解决那个问题。而马斯汀他们则是通过重新构造模型,认为如此一个基础是不成立的。也确实是讲哈特的理论接近完备合同理论,如此就否定了合同不完全性的基础,使得不完全合同模型带来特不大的问题。第二个难题要紧是面对现实研究时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坚持比较静态分析。制度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通过比较静态分析我们只能明白在现有的制度中哪个制度更好。然而我们并没有把握确定评价好坏的标准,而那个标准可能会严峻的阻碍到我们对制度的推断。诺斯在建立他的国家理论的时候,专门大程度上是依靠于新古典模型的,这使得他在解释他的制度思想的时候会产生特不大的困惑。这使得诺斯在90年代后期的时候出现了完全的转变。

新制度经济学的要紧理论模型的困境的核心问题是,当我们在考虑一个制度选择的时候,我们所依靠的标准是交易成本的大小,而那个交易成本的来源问题是最令人困惑的。交易成本中要紧的争论是交易成本的可促进上。这在现有的理论中是争论的比较多的。如此一个争论实际上是把交易成本当成了一个能够脱离人的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此一个客观存在就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处理能够当作是信息成本的处理。这也是后来新制度经济学什么缘

故在坚持充分理性的条件下和原来的激励理论发生融合,形成契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缘故。因为假如是把它当作信息成本来处理的话,这种制度的选择就变成了完备合同的选择,完备合同的选择实际上也就成为激励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也就不需要交易成本那个概念,只需要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了。这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攻击的最要紧的一个角度。

90年代以后,新制度经济学家开始寻求一个理论上的突破,为了爱护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最核心的东西,也确实是讲,交易成本究竟是来自主观上的依旧客观上的。这涉及到对一种制度的设计和演化的看法。这种争论差不多不仅仅是哲学上的建构或者演进的争论了,需要考虑的是一种实证角度的争论。这确实是交易成本究竟在一种什么程度上能够被我们理解。这也就涉及到我们的理性限制和制度选择的关系问题。这在布坎南早期的理论中差不多提出来了。布坎南在谈宪政的时候确实是把成本看做了一个主观因素。

因为交易成本受到了专门大的攻击,动摇了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家开始寻求新的方式来爱护自己的理论内核。这确实是从行为经济学中去查找,按照威廉姆森的讲法确实是回归卡耐基精神。这种研究大概有三种思路:第一个思路是诺斯专门早就发起的,他在94年的时候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国内是差不多没有被介绍的,然而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

究中阻碍是特不大的。诺斯通过建立一个认知模型来解释制度的变迁。其一个动身点确实是94年诺斯写的那本书《制度和制度比较》,那儿面有专门多线索一直在讨论意识形态。诺斯在这篇文章里把那个思路进一步具体化了、模型化了。2003年的时候那个思想又得到了扩展,形成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认知模型。另一个切入点是威廉姆森从2000年也开始认识到了那个问题,新制度经济学易受攻击的这么一个弱点,他也开始关注认知模型的引入。威廉姆森从2000年开始的要紧工作确实是在考虑在演化心理学的基础上寻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第三个方面确实是涉及到一些相关的研究。这些研究在国内差不多逐步翻译过来了,然而在理论界注意它的人并不是专门多。这些理论的要紧特点确实是用演化博弈论来讨论制度演化问题,研究长期的制度演变问题。这些新的切入点的核心思想确实是试图通过认知模型来引入解决主观成本问题,来考虑交易成本在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内生化问题。这是第一部分的理论背景。第二部分,制度比较静态分析和行为假定。考虑到传统的制度经济学在行为经济学方面的一个扩展。那个地点面的要紧核心问题是,行为经济学事实上能够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早期的新古典时期,二是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之后,第三确实是我们所讲的行为经济学时期。在第一二个时期要紧考虑的差不多上制度选择问题。人们之因此选择了某种制度而没有选择其他?国内专门多现有的研究都还处于这种时期。契约的选择和设计事实上严峻

依靠于当事人的理性假定,交易过程以及交易单位的特征。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专门早就意识到了假如给定环境的不确定,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意志性假定,那么合同一定是不完备的。当时依靠契约设定确信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此必定会存在当事人的种种利益纠纷,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而这种上升是可预见的,因此事后的治理机制就比较重要。这是第二部分的中心内容,而那个中心内容能够通过那个表格表现出来。那个表格差不多上代表了第二部分中新制度经济学的两个要紧理论,一个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一个是不完全合同理论。这两种理论差不多上强调合同的不完备性。然而他们所强调的理论的先决条件依旧有差不的。威廉姆森是始终强调有限理性的,而哈特在论文中写的是有限理性,然而在和马斯汀争论以后认识到事实上这种不完全合同模型本质上依旧充分理性的。这一点后来哈特本人也承认了。他应该是一种专门弱的有限理性,接近于充分理性。他们的共同点确实是强调政府交易费用,而且多强调制度的自我实施。由于对理性的假定不同,导致了激励的设置不同。关于交易成本经济学来讲,强调事后的激励,而关于哈特的理论来讲,强调事前的激励。两者的差不在于,假如是事后的激励的话,事前就无法进行的制度设计,只能是通过制度演变。而强调事前激励的话,则能够通过事前的合同设计来解决事后的纠纷问题。也确实是讲参与人事前是专门充分的了解到了事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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