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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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1 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3 月28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湖北省、水街三十五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水电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设备租赁经营;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通讯器材的批零兼营

电动机起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充电机销售;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公司成立时实到10%即50万元,二十年内分期分批足额到位。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第十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有优先认购权;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向受让人发放(或换发)出资证明书,将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受让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出资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公司的决策及执行、经营管理、监督等职能。

第十七条股东会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利机构。

(二)本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三)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四)本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五)本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第一大股东主持。

(六)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代理非“追日”品牌产品等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协商通过。股东会对其它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

(一)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建设工程公司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充分体现企业整体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管理体制在现代市场发展中的有效运行和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依据《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的单位、部门、均适用本《规定》。 1.3 在此之前所有与本《规定》有违的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后如有新的规定以行文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体制、领导机构 2.1 本公司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总公司---项目公司---施工班组三级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 2.1.1 总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劳务、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指挥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经营,在经济上进行各项经济、指标的总体核算。 2.1.2 项目经理部(厂、分公司、站)中心任务是参与工程竟标投标承揽任务,组织劳务组合,生产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材料,保证优质高效的目标实现。2.1.3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终身责任人,且对工程项目施工拥有决策权和行使全面指挥权,对项目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2 公司建立党支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训管理人才,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监督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和企业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经理在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 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 月X 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 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第一篇、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劳务公司简介范文 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

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月X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

2016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发布时间:2015-11-30 15:10:00????来源:综合指导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最新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劳务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 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 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混凝土 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志明、张伟、杨左萍共同出资设立“贵州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三条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墙体材料、外墙面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销售;机械化施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细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出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工程劳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工程劳务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 2.XX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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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劳务公司章程(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XX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XX。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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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以下为您提供一篇劳务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最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资料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住所:***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建筑公司章程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出资 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章附则

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2人出资设立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县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电暖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XX 住所: 2.XX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由3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提防工程专业总承包;消防专业总承包;水利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工程总承包; 城市照明工程总承包;管道安装工程总承包;体育设施安装工程总承包。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首期实缴出资额 ______ 万元,二期出资 ________ 万元,于__年__月__日之前缴足。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差额交付期限承诺一览表。(以表格形式附上)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申请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按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出资合法继承人。出资合法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股东资格能力,由公司股东会考察后讨论通过。 第十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东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知情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或推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

建筑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Y 30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 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 单位:万元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同意后,可予以补发。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 司);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XXXX (2017年XX 月XX 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李 XX 地址: 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 第二条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 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XXXX 第五条

李XX 以货币认缴出资XXX 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 月X 日一次 性缴足。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

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衢州市本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衢州市西安路156号 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 制度

劳务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2、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3、建筑劳务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4、建筑劳务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5、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6、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7、建筑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8、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9、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 10、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行政管理部分 1、职工守则 2、公司董事长职权 3、公司总经理职权 4、生产经理职权 5、财务经理职权 6、技术经理职权 7、领导班子组成与分工 8、各职能科室职责 二、生产管理 1、 200**年项目承包办法 2、经济承包协议( 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纪、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3、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 不迟到、不早退,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加班。 4、严格请假手续, 有事请假。总经理休班要向办公室和副总经理请假;

副经理休班向总经理请假; 一般人员休班要向主管经理请假。所有人员休班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必要时应向其它人员交接。 5、严格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公司召集的会议。 6、积极维护公共卫生, 时刻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卫生清洁, 杜绝水电浪费现象。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办私事、不干私活, 外出办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8、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损公肥私、弄虚造假、打击报复等。 10、严守公司秘密, 不参与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工作和活动。 公司董事长职权 1、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负责董事会的具体事务, 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公司职权。 3、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 主持董事会会议。 4、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公司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建筑公司章程

建筑有限公司 章程(拟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人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认缴岀资额、出资期限及 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第八条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账户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岀资证明书应第九条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H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FI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岀决议; (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岀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森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森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新城2号楼17-10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作业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销售。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裴朝全 住所:重庆市 2.** 住所:***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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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XXXX市人民政府批准,在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是以其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潢、承担建筑工程装修、五金建筑建材销售、不锈钢制品制作、安装、通风排水设备安装、消防安全设备安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广告及装修设计。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安全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颁布《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纳税收和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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