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维修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是局机关管辖区域房屋修缮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标准和政策,并在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搞好自管房的修缮维护管理。
1.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和养护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或修缮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
1)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依法约定修缮和养护的责任。
2)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照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缮或者给予赔偿。
3)房屋所有人和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及设施,掌握其受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的修缮。
4)在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的修缮。
5)对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缮责任人不及时修缮房屋及配套设施,或因他人阻碍,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服务中心可以采取排险解危的措施,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机关办公用房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由服务中心负责,费用由局机关负担或由服务中心在局核定的维修费用中支付。
1)各专业公司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其日常维修养护由用房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对于中修以上的办公用房,应当依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并由用房单位根据房屋结构类型、修缮面积、修缮费用等情况与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商榷后报局批准,费用由用房单位和局共同承担,或以其他约定方式承担。
3)机关片办公区域,服务中心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修缮,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4)各单位使用机关房产的水、电、气易损易耗设施及供独家使用的费用自理。户内给排水主管道及户外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由服务中心承担。
5)公有住宅中修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当依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所有人和服务中心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住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或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居住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1)公有住房出售后,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户门以内的
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的维修养护,由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
2)公有住房出售后,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中
心承担
3)住宅的公共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屋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4)住宅的公共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供电干线,消防设施等。
5)凡需要对住宅进行中修以上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公有部位费用由服务中心承担,自有部位由住宅人承担。
6)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对该幢住宅,公用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
4.供应电管理:
1)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上班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供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供用电安全。
3)计量仪器仪表准确,按时抄表。
4)每周至少两次到机关办公区检查、维修、养护供用电设施,并做好记录。
5)每月两次定期到家属区检查、维修、养护供用电设备仪器、计量好运转使用情况,以保证基地内厂家用电安全。
6)对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漏电等急修项目,接报修后,应立即处理。
7)坚持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8)保持与供电部门的业务联系。
5.供水、供气管理:
1)按照市节水办要求制度年度节水计划。按要求填报报表。
2)严格控制计划内用水量,并对该部分用水情况经常检查、监督,做到心中有数。
3)定期检查公共供水点及公厕等处设施完好情况,保证100%完好率,杜绝渗漏水。
4)安全供水、供气,设备管道定期维修保养,如发生管道爆裂等急修项目,要即时修复,一般不得超过72 小时。煤气管道的修复
要立即向煤气公司保修。
5)计量设施准确,按时抄表、计量、计费,交纳水费。
6)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
7)保持与供水、供气部门的业务联系。
6.其他维修管理:
1)定期对机关办公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各种设施完好。
2)保持公有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完好,保证住户安全。
3)保持住宅及其以外的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等畅通,每年至少疏通一次。
4)保持道路、公共场地完好,定期维护楼梯、扶手等公共部位。
5)每年均应对屋面渗漏水部分进行休整。
6)对急修项目立即修复,一般不超过72 小时。
7)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
7.维修材料管理:
1)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精神,对常用材料的购置要有计划,特殊材料即用即买,减少积压。
2)维修材料由按物资采购流程由专人购置,严把质量关。入库之前要有专人验收、明细登记。
3)材料领用严格登记。出库、使用均实行登记,做到出用有数,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