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持协议

代持协议

本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1)实际出资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2)名义出资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A)XXX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在XX市成立

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B)甲方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XX基金”的份额比例

为 %。

(C)甲方将其在“XX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代持财产”)

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D)甲乙双方希望达成本协议以明确,乙方作为代持财产的名义持有人,甲方为代持

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E)甲乙双方确认以乙方名义作为“XX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资决策

前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且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作出的投资决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为此,考虑到各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共同承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委托

1.1 甲方特此委托及授权乙方以乙方自身的名义代表甲方,以甲方认为合适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财产,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来保持对代持财产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并接该等委托和授权。

1.2 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是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所有人,乙方对任何代持财产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益或所有权,所有由代持财产的所有权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XX基金”的每年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将遵照甲方关于代持财产的指示行事,但甲方应承担根据该等指示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支出。

1.3 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同意对任何股东协议有关之文件做

出变更或终止,或放弃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4 甲方在看过并认可任何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文件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授权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及签署所有文件(包括股东协议)。

1.5 乙方发出或收到任何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文件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该等通知、协议或文件的原件。

1.6 乙方处理受托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给甲方、XX基金、XX基金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6.1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就代持财产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1.6.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而将甲方委托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1.6.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二、甲方代持委托的终止

在相关代持财产转移给甲方之名下或代持财产经清算支付给甲方之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责不终止。

三、结算和清算

3.1 乙方要为XX基金设立独立银行帐户,该账户只用于针对XX基金所有的银行往来。

3.2 乙方所代持的甲方财产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XX基金”的每年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在XX基金返回甲方帐户后,乙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甲方的收益归还甲方。

3.3 在XX基金到期清算日,乙方所代持的甲方本金和收益在XX基金返回乙方帐户后,乙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甲方的本金和收益归还甲方。

3.4 在XX基金到期清算日,如果投资亏损,乙方所代持的甲方本金在扣除相对应的亏损比例后,在XX基金将本金返回乙方帐户后,乙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甲方的本金归还甲方。

3.5 如乙方未按上述第3.2、3.3、3.4款中任何一款约定的期限将代持财产产生的一切收益或XX基金到期清算后返还的本金或收益归还给甲方的,则乙方应按未归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持有代持财产期间,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

五、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代持事宜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且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7.1 继承者及受让人。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双方及其继承者和允许的受让人。除前述所规定的转让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2 文本。本协议可签署两份法律文书。

7.3 通知。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书可通过挂号投递服务或电子

邮件送至以下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7.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7.5 甲方授权乙方签署的XXXXXXXXXX(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文本详见附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代持协议”之签署页】

姓名(甲方):姓名(乙方):日期: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简单版

编号:_____________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

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授权。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202007更新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2020新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11326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模板(2020新 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等。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明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例如: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订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业务监督、核查的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以及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对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发现基金托管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资产保管 具体订明下列事项: (一)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所募资金的验证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设和管理; (五)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拟参与认购由辛柘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银宇二号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书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 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份额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份额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

持份额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基金份额收益。 第2条基金份额代持形式 2.1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基金相应基金份额,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基金份额”,并通过乙方签署基金合同,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对外代为持有,相关基金份额收益等一切权益由甲方享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目标基金募集时,应对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完成实际出资(将相应代持基金份额认购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作为显名持有人,仅为甲方代持该等基金份额之目的,在基金募集时代甲方支付相关基金份额出资款。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基金份额,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甲方作为实际基金份额持有人之权利。 第3条代持基金份额的权利范围 3.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基金份额并行使权利的范围包括: 1)登记为目标基金份额持有人;

股权代持协议书(范本)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隐名股东;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显名股东;受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代持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币贰拾万元出资所形成的股份(该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如下: 1、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公司股东在(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乙方以该代持股份的股东身份参与(某公司)相应的经营活动,

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3、乙方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乙方在行使该代持股部分的表决权时,须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后方能参与表决。乙方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该部分表决权的,该部分的股权表决无效。 4、代为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及(某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委托持股期限(见第八条其他事项)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且承受。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及乙方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持甲方实际向(某公司)出资的人民币贰拾万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部分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乙方有权以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身份对(某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本(2019)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名义股东(乙方): 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40%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无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无托管协议 有限合伙人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管理人]与以下各位[基金]的合伙人签订: 有限合伙人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有限合伙人二: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基金名称](以下简称基金)系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 是(以下简称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不进行托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无托管,应当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金无托管 第一条本基金产品无托管,不与任何银行签署托管协议,但须与银行、有资质的券商或资产管理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各合伙人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基金财产 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与独立。 第二章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第二条基金在开立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 与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所有合伙企业往来资金一律汇付至该账

户上,并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管理。 第三条合伙企业委托基金管理人办理上述账户的开立与注销事宜。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相关证照、网银、U盾和银行预留印鉴。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合伙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他管理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确保本合伙企业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第六条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合伙企业账户及财产。 第七条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合伙企业业务活动有关的协议、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协议各方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条基金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户信息和银行流水,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其他合伙人对账户信息和银行流水有异议的,基金管理人应于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说明,确有错误的,5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基金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 理运作,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或各方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要点 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达成《基金合同》的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基金合同》项 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加入基金,双方约定了转让费用及其手续费等事宜。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编号: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 于年月日发行“私募基金”(具体名称以产品备案证 书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 (2)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基金份额代持协议》,约定由甲方代 乙方持有基金份额万份,乙方与基金管理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3 )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就该《基金合同》项下基金份额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作为原《基金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全权代理人,转让《基金合同》项下全部基金 份额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份基金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予乙方,乙方同意 接受该等转让。 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各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等)交付乙方。 3.甲方的保证: (1 )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 )乙方保证,因受让《基金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股权代持合同范本最新

股权代持合同范本最新 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的个人原因,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拥有的与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份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

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实际投入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将其实际投资所拥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二、委托权限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甲方授权乙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及相关工商登记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的身份参加目的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名义出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管理等各项权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章程、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项,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享有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其实际股份份额享受全部的投资收益。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按期实际投资数额承担有限责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协议制订依据 本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制订。 (二)协议制订目的 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制订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一)甲方的承诺与声明 1、甲方为合法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已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2、甲方保证具备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托管。 3、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保管资产的来源合法,对委托资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保证在管理、运用基金资产时,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的监督。 5、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包括甲方要求证券经纪机构、期货经纪机

股权代持协议书(模板)

与股权代持协议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注册号/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上甲方为实际投资人,乙方为代持股东)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拓展公司发展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 %股权委托给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收该部分股权,并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比例的股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持关系的确立 1、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合法持有公司 %的股权,并已全面履行了股东义务,现甲方将其中 %的股权委托给乙方代持。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自愿成为公司显名股东。 3、代持期限: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4、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双方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之用,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参照本协议执行;《股权回购协议》作为双方合作关系结束后,甲方收回股权之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不基于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代持而丧失股东权利,亦不能基于此而免除股东的义务。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仍然以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3、公司经营所得收益或所获债权,均由甲方按照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后,需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2、甲方基于对乙方的委托关系,需按照每年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代持费用应于每年度一月份内向乙方足额支付。首次代持费用,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30日内支付。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虽然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代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不能基于此免除其股东义务,甲方仍对公司债务承担股东有限责任。 4、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或债务,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其并非显名股东的身份而拒绝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基于甲方的委托关系,以及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显名股东的身份代持公司的股权,有权按照每年度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收取代持费用。 3、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可以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东,并不实际履行股东义务,同时亦不享有除在公司章程中具名之外的任何股东权利。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质押、作价出资等所有可能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行为)其所代持的公司股权。 2、第三方基于乙方的显名股东身份向乙方主张公司债权时,乙方应自知道之日起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延误债权期限,需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标准版)

股权代持协议 签署地: 名义投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实际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了能够引入第三方投资,本着互利互惠、共 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 标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基本信息 1.1 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 2、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2.1 甲方实际投资目标公司人民币元整(¥),占目标公司的 股权。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实际投资 目标公司人民币万元,占目标公的股权;上述出资已经实缴到位。 2.2 现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占目标公司的的股权全部委托甲方代持即 该 %的股权挂在甲方名下,另的股权中甲方同意无偿给公司员工所有 并委托甲方代持,乙方留在自己名下。因此在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中体现的股东身份比例如下:乙方股份为,甲方股份为, 丙方股份为。 3、表决权的行使

3.1 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决议或者决定,甲方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方享有决定权,无需经过乙方同意,为此乙方无异议。且目标公司交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不得干预。 4、本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以股东身份出现在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 4.1.2 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本协议 确定的程序表达意见、作出表决、签署文件等。 4.1.3 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其它《公司法》赋 予股东的知情权。 4.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持股份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或者进 行任何权益的处理。 4.2.3按约履行双方另行签订的《引入投资及转让股权协议》。 4.3 丙方的权利义务 4.3.1 丙方保证配合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在实施本协议中将放弃受让 乙方的股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利。 5、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5.1甲、乙双方以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承担公司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在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执行,甲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6.2 如因乙方个人债务原因导致甲方代持的股份被强制执行,乙方需赔偿乙方及公司由此产生的损失。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7.2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本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 托管协议 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年月日

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负责人:王庆彬

目录 第一条协议制订依据、目的和原则 (5) 第二条承诺与声明 (6) 第三条基金财产的保管 (8) 第四条基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9) 第五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第六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12)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核查 (14) 第八条基金信息披露 (16) 第九条基金费用 (18) 第十条基金收益分配 (19) 第十一条文件档案保管 (20)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21)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3) 第十四条终止清算 (25) 第十五条保密责任 (26)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27)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28)

鉴于: (一)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私募基金; (二)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三)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资产的保管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五)除非另有约定,《【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证券私募基金份额代持协议

委托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鉴于甲方参与由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的“XX二号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拥有目标基金相应的份额(以下简称“相应份额”),并将该等份额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即乙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显名持有人,甲方作为该相应份额的隐名持有人。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基金相应份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参与目标基金,甲方参与目标基金时基金净值为,甲方拥有目标基金份额份,并委托乙方代持。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的财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期间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赎回拥有的全部目标基金份额止(以下简称“委托代持期间”)。 三、乙方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XX二号私募基金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四、委托代持期间,乙方仅享有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权利,承担名义上的委托基金份额的相关义务和风险,甲方作为委托基金份额的实际出资人,系最终和真正的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主体。甲方承诺参与资金为自有资金,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甲方确认,已阅知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内容,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愿意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由甲方享有委托基金份额相应收益和承担委托基金份额相应亏损。 五、委托代持期间,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委托基金份额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质、转让等处置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委托代持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对乙方的委托,乙方不得转委托,应亲自处理与委托基金份额相关的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七、代持基金份额封闭期(如有)后,甲方可以根据目标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终

股权代持协议(模板)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百分之的股权。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持有代持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代持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均归属甲方所有。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三条委托权限 3.1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行使除分红权益以外的股东权利,但在代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之前均需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授权。 3.2乙方作为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并经甲方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最终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追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溢价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如代为接收的,应当在接收之后及时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代持并成为显名股东,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将代持股权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承诺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 5.2乙方承诺将其所收到的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 5.3乙方应诚实、谨慎行使代持股权的股东权利,不得侵犯甲方的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分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如抵押权、质押权等)。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代持股权及其收益。 5.5乙方所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均需在甲方安排下行使,需事先与甲方沟通并在投票表决中执行甲方指示。 5.6 乙方参与经营管理目标公司应当勤勉尽责,不得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目标公司利益或者损害甲方股东利益,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受托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代持股期间,为了维护甲方相关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代持股权全部转让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双方均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通知,因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方应当负责赔偿。在此等情况下,乙方应当在10日内配合甲方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手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2.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列义务、承诺、保证或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万元的违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12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范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托管协议封面封面应标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字样。 封面下端应标有托管协议当事人名称的全称。 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托管协议目录托管协议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具体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托管协议正文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列明订立托管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私募股权基金-LP-股权代持-民事代持协议-模板

民事代持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专项投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委托投资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份额(最终投资标的为T3出行项目)。乙方为************之合伙人,乙方通过合伙人身份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将万元的价款投资************,占************ %的财产份额(************规模*****亿元),拥有该项目之全部投资者收益,甲方委托投资金额占乙方本次投资额的________%,投资目的为通过股权投资,承担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该笔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 二、受益人 本代持协议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三、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持有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投资“************”应享有的所有财产协议转让完成之日止。 四、资金及其交付 代持资金金额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本合同下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五、代持财产及其构成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资金属于自有财产,乙方因该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资产管理收益。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范本.doc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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