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γ射线探伤机》

(GB/T14058-93)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一、生产γ射线探伤装置用放射源单位的要求

(一)γ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探伤装置)放射源的安全性能等级应满足《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2003)的要求。

(二)探伤装置装源(包括更换放射源)应由放射源生产单位进行操作,并承担安全责任,放射源生产单位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装源操作。生产、销售、使用探伤装置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装源操作。放射源活度不得超过该探伤装置设计的最大额定装源活度。

(三)应具备探伤装置安全性能检验能力,每次装源前应对探伤装置进行检验,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装源。

(四)每次装源时必须用该探伤装置原生产单位生产的新源辫更换旧源辫。进口探伤装置的源辫可用国产的替换,但需经放射源生产单位认可。

(五)放射源生产单位应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给放射源编码,并将放射源编码卡固定在探伤装置明显位置。

(六)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生产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

生产探伤装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和使用放射源许可证)。

其生产的探伤装置的说明书中应当告知用户该装置含有放射源及其相关技术参数和结构特性,并告知放射源的潜在辐射危害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其设计、生产的探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一)放射源容器

装有设计的最大额定装源活度的放射源时,容器的表面剂量率应满足《γ射线探伤机》(GB/T14058-93)中的要求。

放射源容器应进行《γ射线探伤机》中规定的性能试验,并满足标准要求。(二)安全锁

探伤装置必须设置安全锁,并配置专用钥匙。

1.源辫返回到源容器后,该锁方能锁死;

2.安全锁锁死时,源辫应不能移动;安全锁打开后,源辫方能移离源容器;3.钥匙不在锁上时,安全锁仍能锁死。

(三)联锁装置

探伤装置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

1.安装或拆卸驱动装置时,源辫应不能移离源容器;

2.非工作状态时,源辫应锁闭在源容器内;

3.工作状态时,驱动装置应保持与源容器连接,随时可将源辫摇回源容器内。(四)源托、输源管、控制缆等配件

源托(包括源辫,源辫与控制缆联接点)承受的拉力应满足如下要求:铥-170源托300牛顿,铱-192源托和硒-75源托500牛顿,钴-60源托700牛顿。采用输源管和远距离操作的探伤装置,输源管和控制缆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并满足《γ射线探伤机》等相关标准要求。

更换输源管、控制缆和源辫等配件时,必须使用该探伤装置原生产厂家的合格配件。

(五)源辫位置指示器系统

探伤装置应具有源辫位置指示器系统,该指示器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1.用不同灯光颜色分别显示源辫在源容器内或外;

2.用数字显示源辫离开源容器的距离;

3.用音响提示源辫已离开源容器。

(六)标志和标识

在探伤装置的放射源容器表面固定金属铭牌,铭牌上应铭刻下列内容:

1.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2.探伤装置生产厂名称;

3.产品名称;

4.出厂编号;

5.出厂日期;

6.放射源核素名称;

7.设计的最大装源活度。

(七)放射源编码卡

放射源编码卡与探伤装置应可靠联接,且便于更换。更换放射源时,放射源编码卡应随之更换,确保与容器内的放射源一一对应。

(八)自动式探伤装置的保护装置

自动式探伤装置应具有故障保护装置。探伤装置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关闭屏蔽闸或自动使放射源回到源容器内,避免人员受到过量照射。

三、使用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

(一)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事移动探伤作业的,应拥有5台以上探伤装置。

(三)每台探伤装置须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探伤装置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探伤装置。(六)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放射源库的保管工作。放射源库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源库门应为双人双锁。

探伤装置用毕不能及时返回本单位放射源库保管的,应利用保险柜现场保存,但须派专人24小时现场值班。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七)制定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放射源台帐和定期清

点检查制度。

定期核实探伤装置中的放射源,明确每枚放射源与探伤装置的对应关系,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核实时应有2人在场,核实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

(八)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进行检查、维护,每3个月对探伤装置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联锁装置、输源管、控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

(九)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十)每次探伤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输源管、驱动装置等的性能。

(十一)探伤装置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十二)室外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

(十三)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十四)探伤装置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异地使用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放射源转移出使用地后20日内,先后向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十五)更换放射源时,探伤装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申请转入放射源。

探伤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源生产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1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报告。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立即向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十七)使用固定γ射线探伤室的单位可参照从事移动γ射线探伤工作的单位进行管理。固定γ射线探伤室应满足下述要求:

1.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γ射线直射、散射效应。

2.探伤室应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剂量率水平应显示在控制机房内,并与门联锁。

3.应配置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应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

4.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探伤作业时,应由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

5.γ射线探伤室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所用设备的状况和电源,作业时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必要时按规定要求先进行训机操作。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区,确保在送高压前控制区内无任何人员。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 40Gyh-1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控制区要有警示标志,白天用警示线,夜间用警示灯。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2.5Gy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射线探伤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其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5年内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50mSv; c)一月内有效剂量4mSv; d)一周内有效剂量1mSv。 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防护设施是指对有射线存在区域所采用的防护设施,包括固定式(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封闭在内进行辐照的曝光室)和移动式(例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在外,保护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在内部工作用的防护车、可 第 2 页共 4 页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7—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和探伤作业场所及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的生产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3 术语 3.1 X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以下简称探伤室探伤) 在专用探伤室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2 X射线现场探伤(以下简称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 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3 探伤室 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4 X射线探伤装置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1 防护技术要求 4.1.1 X射线管头 4.1.1.1 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加以锁紧。 4.1.1.2 X射线管头应安装有限束装置。 4.1.1.3 X射线管头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最大有用线束射出所需尺寸。 4.1.1.4 X射线管头必须具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型号及顺序编号; c.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 d.焦点的位置; e.出厂日期。 4.1.2 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X射线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如下要求: 4.1.3 控制器 4.1.3.1 控制器必须安设X射线管电压的通或断、X射线管电压与管电流和照射时间显示装置。 4.1.3.2 工作在固定的管电压或固定的管电流的X射线装置必须在控制器上安设标明管电压或管电流的数值。 4.1.3.3 控制器必须安设高压接通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 4.1.4 连接电缆 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 4.1.5 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注明X射线装置的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与防护性能。 4.2 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测试条件

射线探伤作业指导书

射线探伤作业指导书 1.1 目的 为了保证射线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编制本细则。 1.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金属材料板和管的熔化焊焊接接头。 1.3 编制依据 1.3.1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 2 检验人员 凡从事射线工作的检验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国家卫生防护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各级别检验人员,只能从事与该等级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并负相应的技术责任。 3 准备工作 3.1 技术准备 3.1.1 根据《金属试验委托单》了解被检工件情况,包括材料、规格、焊接种类、焊接位置等。 3.1.2 确定检验工作质量等级、检验比例、数量、对接接头焊接质量验收级别。 3.2 现场情况及现场准备 3.2.1 了解被检工件结构,焊口位置、分布等,对位于一定高度的焊口要搭好拍片架子。 3.2.2 检查焊缝外表面:外观是否符合《焊规》规定要求,是否有影响底片评定的因素存在,存在上述问题时,必须纠正后才能进行透照。 3.3 工艺制订 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及现场情况等制订工艺,确定透照方式、投影角度、焦距、曝光参数、象质计指数,还有大管一个口拍几张片、小管几个口拍一张片。以上参数参见具体检验项目的《射线探伤工艺卡》。 3.4 器材 3.4.1 射源或射线机选择 主要根据被检工件的透照厚度及现场情况选择γ射线机或X射线机。 3.4.2 胶片、增感屏及暗盒选择 3.4.2.1 透照用胶片应选用《射规》4.6.1中规定的JI或J2型胶片。胶片在使用前,应对每箱或每盒胶片进行灰雾度的抽查,其本底灰雾度应小于或等于0.3。 3.4.2.2 胶片在裁片、装片、抽片、评片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胶片的划伤。裁纸刀、暗袋、增感屏等应保持清洁和平整,应经常擦拭。在装片、抽片时要轻缓,避免产生静电。要正确持片、不得用手指直接捏住底片表面,防止对底片造成污染。 3.4.2.3 使用金属增感屏进行射线透照时,金属增感屏的材料及前、后屏的厚度应根据不同的射线能量参照《射规》表4的规定选择(具体见《射线探伤工艺卡》)。 3.4.2.4 增感屏的表面应经常擦拭,保持洁净、平整和干燥,以防止产生造成影响底片图像的影像或假缺陷。 3.4.2.5 暗盒尺寸须与胶片及增感屏符合。 3.4.3 屏蔽板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18号令)

精心整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 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 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1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 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 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 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 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编号:SM-ZD-61571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 射线探伤管理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 射线探伤工作原则上只能在夜间进行。 ? 射线探伤工作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射线探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探伤结束后,必须清除现场所有带放射源的设施、材料,并告知相关人员解除警戒。 1.2 放射源储存 ? 放射源储存地点必须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 放射源储存室或设备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屏蔽设施。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 放射源库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便于密封源存取;并

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 放射源储存地点应有防火、防水等防灾措施,有报警、连锁等等保安措施。 ? 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 反辐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 放射工作单位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密封源设备防护性能及安全设施检验,如发现污染或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妥善保管归档。 1.3 射线作业防护 ? 放射工作单位在每次作业前,都应根据密封源的数量和活度计算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放射源为X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4 mGy·h-1的范围;放射源为γ射线的,公众警戒区域范围为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2.5 mGy·h-1的范围。 ? 射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夜间光线不明处设置警示灯,重要交通路口或通道应有专人监

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射线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科学研究以及工程技术等多个领域,给国家和公众带来了巨大 的利益。但与此同时,在利用射线技术过程中而伴生的辐射事故也是触目惊心的。因此也就应运而生了电离辐射防护这门学科,其目的是对电离辐射进行合理控制 和防护,以保护人体不受其伤害。基于此,本文主要对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 全管理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X射线;探伤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前言 X射线探伤是利用X射线在穿透被检物各部分时强度衰减的不同,检测被检 物中缺陷的一种方法,在石油、化工、冶金、电力、轻工、船舶、建筑、交通等 行业得到广泛应用。近几年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X射线探伤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但由于点多面广,行 业分布广泛,X射线探伤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问题仍然值得人们去关注。 一、我国有关辐射防护的主要标准和法规 我国有关辐射防护的主要标准和法规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 标准》(GB18871-2002);“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关于建 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事故分级处理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二、X射线探伤作业的特点及应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X射线探伤机在工作状态时发射X射线,非工作状态时不产生X射线。探伤 机工作时会对探伤操作人员及周围公众造成一定程度的X射线外照射。在进行固 定式X射线探伤作业时,探伤室门-机联锁失灵、人员误入或滞留在探伤室内,还有可能发生人员大剂量受照事故。 通常对X射线的辐射防护常采用缩短接触时间、增大防护距离、遮挡屏蔽物 等方法来实现。特别是进行固定式探伤作业时,建造一个理想的探伤室是辐射防 护的关键。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屋顶以及防护门的厚度均应能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同时探伤室的大、小防护门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探伤室防护门应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保证探伤室防护门关闭后X射线探伤机才能进行出束检测,当人员误操作,在工作状态打开防护门时,设备自动停 止X射线出束。 开展移动式探伤作业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使用X-γ剂量率巡检仪进行辐射防 护“三区”的设置。将探伤机周围辐射剂量率大于15μGy/h的区域设为控制区;辐 射剂量率小于15μGy/h,大于2.5μGy/h的区域设为监督区;监督区以外的区域为“非限制区”。探伤作业期间禁止非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探伤控制室内或监督区内, 具体措施如下: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5、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6、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人员培训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放射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作业管理,是对《放射线源防护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射线作业的审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2 生产运行处负责射线作业期间生产的安排与协调。 3 管理内容 3.1 定义 3.1.1 放射性同位素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3.1.2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等产生X线为目的机器仪器和设备。 3.1.3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 3.2 许可登记 3.2.1 根据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装置的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卫生、公安部门申请登记。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2.2 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 3.2.3 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设施和射线装置,以及同位素储存场所,其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产。并按规定办理许可登记。 3.2.4 外来承包商进入公司各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装置必须向所在单位机动、安全环保部门提出使用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许可登记证必须按规定1至2年进行复审、换证。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射线探伤作业的必要性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3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射线探伤作业的必要 性正式样本

射线辐射的危害与防护——射线探伤作业的必要性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由于设备管道焊缝破裂、断裂造成的事故危害是 严重的,如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1989年 6月出版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列举了6起压力容 器爆炸事故,死亡164人,受伤及中毒近千人,直接 经济损失达千万元,间接经济损失几亿元,发生事故 的重要原因是焊缝质量问题造成的。射线探伤是检验 金属对接焊缝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在石化行业改扩 建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焊接作业工程质 量,有效预防新装置、新设施投产后的损坏或泄漏事 故,确保投产后的新装置、新设施能安全运行,必须

对设备管道的对接焊缝进行射线探伤检验。目前,射线探伤是检验焊缝质量较好的方法。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是由于超过允许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于肌体而发生的。放射危害分为体外危害和体内危害。体外危害是由于放射线从体外穿入肌体而造成的伤害,X射线、γ射线和中子都能造成体外伤害。体内危害是由于吞食、吸入或接触放射性物质,使其直接进入人体而造成的。 在放射性物质中,低能量的β粒子和穿透力很弱的α粒子由于能被皮肤阻止,不造成严重的体外伤害,但电离本领很大的α粒子侵入人体后,将导致严重伤害。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940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号; 1.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xx年国务院第449号令; 1.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1.1.5《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

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8号文件; 1.1.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xx 年卫生部令第55号; 1.1.7《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令第17号; 1.1.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1.9《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1.1.10《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 编制说明 本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以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基本标准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Purpose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Scope 适用于全公司。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3 定义Definition 3.1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 异常照射。 4 安全Safe 无 5 职责Responsibility 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 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射线装置各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X光机)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 管理制度 目录 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3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4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5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6 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8 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0 7、辐射环境管理------------------------------------ 11 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12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实用标准文案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 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开机顺序 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 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 (2)紧急事件处理 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精彩文档 4、射线机应定期进行训机维护,每次作业前应根据透照参数进行合理的训机(或选择自动训机),避免因电压过高造成机器损坏。 5、工作完毕后,机器各部应恢复到初始状态,然后关闭控制台开关键并切断电源。 6、工作仔细认真,野外操作应有两人配合工作,相互提醒。透照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设备是否齐全。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所使用的射线装置主要用作拍片。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本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06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Z132-2008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

标准》 3.2 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3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4 HSE-01-04-26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 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X射线机、γ射线机、加速

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X射线,γ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实用版

YF-ED-J242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 施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编制依据 1.1编制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20xx年国家主席令第6号; 1.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20xx年国务院第449号令; 1.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管理办法》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

1.1.5《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20xx年国家环保总局8号文件; 1.1.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令第55号; 1.1.7《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xx 年卫生部令第17号; 1.1.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1.9《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1.1.10《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 编制说明 本工业射线探伤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以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辐射防护与安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射水造墙施工要点及其质量控制 射线探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射线探伤造成的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存在放射性射线探伤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责 3.1作业单位负责提交《射线探伤作业方案》,并监测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比释动能率。 3.2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提出射线探伤作业申请。 3.3设备部负责射线探伤的设备、管线区域的审核及标示。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射线探伤警戒区域的划定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3.5调度室负责射线探伤通知等作业相关文件的发放和监督传达是否到位。 3.6文件领取车间/部门负责传达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的各项要求,严禁本车间、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射线探伤警戒区域内。 四、控制程序 1、用于工业X、γ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的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考虑控制器与X射线管与被测设备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选择最佳的设备布置,以保证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人员受照剂量低于其剂量限值,并达到可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操作人员应采用屏蔽防护保护自己。 3、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工作场所区域,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4、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其边界应悬挂或树立,“射线探伤区域禁止入内”的标志。作业人员无专业防护的情况下应在控制区外作业。 5、在控制区外将作业时被检测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γ射线探伤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2.5μSv·h-1)的区域划定为警戒区,悬挂“禁止入内”的标志牌并在必要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 6、作业前应检查以下物品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①便携式放射检测仪器和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 ②导向管、控制缆和遥控 ③准直器和局部屏蔽 ④现场屏蔽物 ⑤警告标志和信号标志 ⑥应急箱及放射源的远距离处理工具 ⑦夹钳和定位辅助等其他相关工具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X射线探伤仪安全操作规程

X射线探伤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操作X射线探伤仪,负责设备班前、班后检查与保养的作业人员。 2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1)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2)负责本岗位X射线探伤仪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 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本岗位X射线探伤仪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 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4)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帽、防护服、劳保鞋,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领口及衣摆应系紧。

5 探伤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1)探伤作业开始前,应在操作机前拉好隔离带,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 2)上电操作:必须检测冷却换热器是否运行正常,冷却循环系统是否有漏水,第一 次上电必须检查水泵的转向是否正确; 3)训机:当X射线机停用时间超过5小时,再次使用就应进行训机。射线机长时间 不用,必须保证每月训机一次; 4)系统开高压:刚关高压后如果立即按开高压键,可能系统会进行声音提示,禁止 立刻开高压,等待几秒后再开高压。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1)探伤仪作业过程中,门板若呈未完全封闭,则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 2)探伤工作前,应检查工件尺寸,防止在运送过程中与舱室器壁发生碰撞; 3)放置工件于运输平台时,应保证工件放置平稳。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1)探伤仪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 2)使用柔软干净的湿布清洁探伤仪表面,严禁用具有强溶解性的溶液擦拭(如酒精 或其他化学稀释剂); 3)仪器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充电放电,一般一个月左右一次。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1)探伤仪在作业过程中,周围严禁使用高频电流设备; 2)孕妇禁止操作X射线探伤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