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最新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一、竖井工程验收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纵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

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除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及强度检验,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

5.3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锚杆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露筋、锚杆尾端不外露。

6、井筒建成的总涌水量,不得大于6m/h,井壁不得有0.5m/h以上的集中涌水孔。

7、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8、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峒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工程验收

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1.2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1.4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2.4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 铺轨:

4.1.1 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4.1.2 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4.1.3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

度的1/3—1/4;

4.1.4 钢轨接头的间隙, 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

4.1.5 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差,不应大于5mm;

4.1.6 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20mm。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

4.1.7 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4.2、道岔:

4.2.1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以线路的轨型一致。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

4.2.2 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 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4.2.3 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一致,位置应符合计。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4.3道渣和轨枕:

4.3.1 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轨道中心与轨道中心宜一致;

4.3.2 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以曲线半径方向一致;

4.3.3 道渣应采用碎石和卵石,其粒径应为20mm—60m

不得混有软岩、矿石、木块等;

4.3.4 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1/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并保证水流畅通。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6、架线电机车的导线掉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7、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式或滑块式集电弓,不得设计规定10mm。

8、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9、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

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10、砌碹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体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11、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

11.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o;

11.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11.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11.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o;

11.6 支架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11.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11.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充填严实;

11.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12、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12.2 喷射混泥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

12.3 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

12.4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

12.4.1 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

12.4.2 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13、混凝土、喷射混泥土的强度和锚杆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天(溜)井、硐室工程验收

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 实测平面位置图;

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 实测设备基础图;

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实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得不小于设计规格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

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格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2.2 有提升设备的天井,应执行井筒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硐室净宽,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连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

计规定。

行车梁及立柱允许偏差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8、安装桥式起重机的硐室,其行车梁及立柱的允许偏差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9、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试验水压应逐渐升高,注意观察硐、闸门及邻近巷道的涌水、渗水情况,并做出记录;

9.2 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涌水量不得大于1m3/h。

四、井筒安装工程验收

1、立井井筒装备竣工后,应按设计检查罐道梁、罐道的位置、垂直度及管露系统等设施的质量,并绘制纵横断面图。

2、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设计施工图和安装后的实测竣工图;

2.2 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实验报告;

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1 梁埋入井壁的深度,梁窝内垫用的材料,填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试验记录;

2.3.2 井壁上管卡子的埋深与填堵材料:

2.3.3 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罐道梁及管梁时,应提供锚杆直径,埋入深度及锚固力的试验记录。

2.4 第一层罐道梁的验收记录。

3、井筒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

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

3.1.1 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

3.1.2 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

3.1.3 其它钢梁应为±3mm。

3.2 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

3.2.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

3.2.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

3.3 每根梁的上水平面应保持水平应,其允许偏差:

3.3.1 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1/1000;

3.3.2 不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3/1000。

3.4 罐道梁的层间距允许偏差:

3.4.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0mm;

3.4.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2mm;

3.4.3 每节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内累计允许偏差,应为±30mm;

3.4.4 每节木罐道长度内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4mm。

3.5 梁埋入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70mm。

4、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托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托架的水平允许偏差:

4.1.1 托架的支撑面不应超过3/1000;

4.1.2 同一根梁的两端托架的水平支撑面,应为于同一平面,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4.2 托架的层间距允许偏差:

4.2.1 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7mm;

4.2.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12mm;

4.2.3 每节钢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15mm;

4.2.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0mm。

4.3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以及固定罐道的螺丝孔中心线与十字中心线的允许偏差:

4.3.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2mm;

4.3.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3mm。

4.4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应垂直,不垂直度不得大于2%0。

5、罐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允许偏差:

5.1.1。钢罐道应为±5mm;

5.1.2组合罐道应为±7mm;

5.1.3木罐道应为±8mm。

5.2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的间距允许偏差:

5.2.1钢罐道应为±5mm;

5.2.2组合罐道应为±7mm;

5.2.3木罐道应为±8mm。

5.3 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

5.3.1钢罐道应为±4mm;

5.3.2组合罐道应为±6mm;

5.3.3木罐道应为±6mm。

5.4 两节罐道接头处的间隙:

5.4.1钢罐道应为2mm—4mm;

5.4.2组合罐道应为2mm—4mm;

5.4.3木罐道不应大于5mm。

5.5 两节钢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50mm;

5.6 罐道卡子与钢轨底版的斜面接触应严密,卡子前爪与钢轨腰板的间隙,和卡子内面与钢轨底版外侧的间隙,应为10mm—20mm。

6、井筒的管路安装后,其垂直度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与设计偏差,不应超过50;并应分别进行下列试验,无漏风、

漏水为合格。

6.1 排水管路应进行排水试验;

6.2 洒水、消防管路应进行灌水试验;

6.3 充填、泥浆和水采井的高压管路,应安设计规定进行加压试验;

6.4 压风管路应按额定压力进行风压试验。

摘自于《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指挥部施工管理科

2001年5月10日

指挥部施工字(2001)04号

关于转发《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的

通知

指挥部科办:

随着矿山开发的全面启动,各种井巷、硐室和安装工程必将遇到,为了方便工程施工、便于施工管理,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特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摘编成《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望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源接替工程指挥部

2001年5月10日附件《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抄送: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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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 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 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6) 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6) 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7) 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1) 第八章顶板管理 (13) 第九章罚则 (13) 第十章其他 (17)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 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3)地测科职责 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10)施工单位职责 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30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1990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表士施工 第三节基岩掘进 第四节永久支护 第五节井筒注浆

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第七节工程验收 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保护设施 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第六章巷道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第三节巷道掘进 第四节巷道支护 第五节探、放水 第六节工程验收 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第三节硐室施工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梁的安装 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九章辅助工作 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第四节通风 第五节排水 第六节压风 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第八节供电 第十章工业卫生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管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考试

选择题: 1、一般情况下,每 B 档设一人字拉。 A、6 B、8 C、32 D、36 2、一般情况下,每 C 档设一四方拉。 A、6 B、8 C、32 D、36 3、拉线距高比常规宜为 C 。 A、0.5:1 B、0.75:1 C、1:1 D、1.2:1 4、拉线距高比特殊地形不小于 B 。 A、0.5:1 B、0.75:1 C、1:1 D、1.2:1 5、三线交越隔距应符合:与1-10V电力线路交越时垂直净距应为 B 米。 A、1.0米 B、2.0米 C、3.0米 D、4.0米 6、测量光缆金属护套层对地绝缘一般采用的仪表是(A ) A、高阻计 B、万用表 C、耐压表 D、直流电桥 7、测量光缆中继段衰减一般采用的仪表是( C ) A、光源 B、光功率计 C、光源及光功率计 8、要测得光纤的长度必须采用( A ) A、OTDR B、光功率计 C、光源 9、传输线路与设备之间维护责任是以 B 为界线划分的。界线以外线路负责,界线以内设备负责。 A:光缆进入传输机房的成端 B:光缆进入传输机房的第一个连接器

C:光跳纤进入传输设备的光端口 D:ODF架 10、维护单位按维护要求 A 提交月度维护报告给移动公司。 A: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前 B: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 C: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 D:每月中的任意一天 11、线路维护单位上报下列维护报表中 A 每周上报移动公司, C D E F 每月上报移动公司, B 每半年上报移动公司,G 每年上报移动公司。 A:预防障碍动态报表 B:光缆线路设备变更记录表 C:月线路维护器材使用情况统计表 D:光缆线路维护月度工作计划完成表 E:月度线路维护工作小结 F:光缆障碍月报表 G:年度维护工作量计划表 12、线路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两大类,下列选项中A B C D 属于日常维护。 A:巡回 B:油漆、描字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218—89 主编部门:冶金工业部华北矿山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实行日期:1990年1月1日 冶金工业出版社 1 9 9 0 年北京

关于颁发《冶金矿山井巷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89)冶建字第356号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的安排,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编制的《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于1989年1月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冶金工业部部标准,编号为YBJ218—89。本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管理与解释。 冶金工业部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通知,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对原“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吸收了冶金矿山系统有关井巷施工经验,于1988年8月写出了初稿。初稿发至冶金矿山系统的施工、生产、设计研究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同年12月写出审定稿。1989年1月,冶金工业部召开审定会,对本标准予以审定。 本标准共分九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及其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等。 参加本标准修订的有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赵义达、马文章和陈永新同志。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 1989年8月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1 总则 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 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 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 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 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 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 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 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 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 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 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总则 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 浅孔、中深孔、深孔 shallow hole medium deep hole deep hole 炮眼深度小于2m 的称为浅孔, 2.0~ 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2.1.6 斜井 slope 倾角大于5?的倾斜直线地下通道。 2.1.7 巷道 roadway 倾斜或水平的地下通道统称为巷道,包括平巷、上山、下山和斜巷。 2.1.8 天井 raise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人行、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9 溜井 chute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 QB 01-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entatrico-peptide-repeats -06-21发布 -07-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恒信公司技术部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淮安恒信水务科技公司 PP-R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特别提示: 1. 管道连接严禁出现内堵。 2. 管道施工时走向要合理, 做到横平竖直。 3. 水泵或机组与管道的变径接头需要直接安装在设备上, 中间不能有管道。 4. 泵进口管道直径不得小于出口。 5. 细管焊接时, 更应精力集中、细心施工、确保质量。 6. 所有泵或机组等设备与水管连接处均安装PPR活接, 便于设备脱离系统。 7. 在有测温点的管道上, 需要确保测量用支管长度正确, 保证肓管可用。 8. 水泵进口管道需要放大一号。 1.1 一般规定 1.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 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1.1.2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

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

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1矿井井筒工程1.1总则第1.0.3条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施工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第1.0.8条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图纸等文件和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第2.2.1条在开始施工前,应完成检查钻井,并提供完整的检查钻井数据。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竖井: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井的微观范围内布置检查钻孔:(1)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钻井法施工的竖井;(3)检查专门用于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钻孔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井下钻孔中心距不得超过25m。3.该井略靠近超大型含水层,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检查井眼不得布置在井筒内。4.钻孔的最终深度应大于钻孔的设计深度。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2.7条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第2.2.8条经检查钻孔后,除施工过程中仍需使用的钻孔外,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严密密封,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10兆帕第4.1.1条立井应采用特殊方法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砾石等含水不稳定地层第6.1.1条巷道施工应一次完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机械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对于需要支撑的道路;第二,

沟渠应与永久支撑同时完成;三、巷道的永久轨道应在交叉口前一次性铺设第7.1.1条硐室开挖、支护、设备基础浇筑,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1.2立井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第3.1.2条立井施工时,当穿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地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控水措施第3.1.6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隧道洞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3 ~ 5m的永久支撑第3.4.6条立井支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对称进行,并应进行机械振动第3.6.1条井筒穿过特殊地层时,必须编制特殊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 4.2.2条井筒冻结深度,必须超过10m深的不透水稳定岩层,当基岩底部30m左右仍有含水层时,应延长冻结深度,并宜采用差异冻结法施工第4.2.8条冷冻管和供液管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冻结管道必须使用无缝钢管每批新钢管取样进行试压,压力为7兆帕,无泄漏为合格。第4.2.10条冻结管下入井眼后,必须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管内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之间的压差与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试压30分钟后,压降不超过0.05兆帕,15分钟后压力不合格第4.2.32条冻结管线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3 .回收的冻结孔应用水泥浆填充,水泥浆水灰比不大于0.8,填充长度不小于冻结孔总长度的2/3第3.7.3条完成的轴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筒中心坐标和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与竖井相连的各运输平巷和主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轴内径允许偏差:1。使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撑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毫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完整版

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 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测量记录;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 +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

项目部质量验收标准

山西金峰亳州修正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提高职工对质量的重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 GB 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各楼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 1、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和校核平面位置(全站仪)、水平标高(水准仪)和边坡坡度(坡度尺)。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应符合如下规定: 3、填方施工结束后,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4、基础验控制点(全站仪)和轴线(经纬仪) (二)主体结构 1、模板 (1)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 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 查 2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项 序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校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 靠尺或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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