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变更的程序 争议解决的方式

简述变更的程序  争议解决的方式
简述变更的程序  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八周课堂笔记

简述变更的程序?

①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②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③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①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②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③争议评审。(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中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④仲裁或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⑤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与程序 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专家小组;上诉机构。 (一)、协商程序 磋商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必经程序,它是争端当事方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也是WTO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办法。有资料显示约80%的争端是在建立专家组之前通过磋商使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关于磋商的规定集中在《谅解》第4条里。《谅解》规定任何一个成员方可以就另一成员方在其境内采取的影响任何有关协议实施的措施,提出磋商的请求。争端发生后,要求磋商一方的申请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磋商申请的成员方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日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腐烂的产品)进行磋商,60日内解决争端(紧急情况下20天内)。收到申请的一方未在上述日期内作出答复或进行协商或协商未果,则申请磋商方可要求成立专家组,进入下一程序。如果在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不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也可以更早进入专家组程序。 (二)、斡旋(goodoffices)、调解(conciliation)与调停(mediation)程序

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是在争端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由中立第三方(如WTO总干事)协助解决争端的方法。 该程序的特点: 其一,它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定程序,与磋商必经程序不同; 其二,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由任何一方提起,可随时开始和终止,即便在专家组程序启动后,该程序仍可进行。 限制:此程序一旦在磋商阶段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则磋商请求方在对方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60日内不得要求成立专家组,除非双方共同认为该过程未能解决争端。按照规定,这一程序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争端当事方在这一程序中的立场应予保密。 (三)、仲裁程序 与一般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有别,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第25条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内的仲裁作为一种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式,可解决由当事方明确确定的有关问题之特定争端。这一规定表明,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不是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经程序,而是一种供当事方选择,解决特定事项的辅助方法。该条还规定,除谅解书中另有规定外,诉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一、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替代性,ADR) 1、 类型:(1)协商 (2)微型庭审 (3)早期中立评估 (4)争议解决小组 (5) 调解——联合调解 2、 特点:自主性 灵活性 便捷性 减少对抗性 保密性 二、 国际商事仲裁 1、 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保密性 裁决的终局性 自愿、合意、自主选择仲裁方式 不公开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2、 机构:(1)临时——争议裁决后自行解散 (2)常设——职能:制定仲裁规则,监督实施 提供行政管理与服务 程序灵活 快捷高效 费用低廉 保密安全 互利共赢 80、12、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88、1、1 《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0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特点:规范性、便利性 我国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CIETA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1) 概念:指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契约。 争议发生前—主合同组成部分—非独立—仲裁条款 争议发生后——————独立的契约——仲裁协议书 (2 ) 内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仲裁机构 (3) 效力 ①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作用 管辖权 有效性及其能否得到承认与执行②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应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仲裁地 主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仲裁条款效力确认的问题,但先应根据当 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地法…… ③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形式合法 内容合法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

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公司发生争议处理及解决办法

公司发生争议处理及解决办法 一、为了加强各部门责任和自主管理意识,降低沟通成本,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部门内部发生的争议及公司内部与外部单位因业务发生的争议。 1、、公司各部门内部发生的争议包括: ①、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因业务产生的争议; ②、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发生的争议; ③、因各部门工作失误发生的争议; ④、在公司的制度、流程、规定贯彻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⑤、因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发生的争议。 2、公司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争议; ①由外部单位向公司投诉的问题; ②公司各部门与外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不同意见的争议。 三、公司内部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1、对于公司各部门内部在日常管理中因业务产生的争议,应由发生业务的主管部门牵头对发生的问题进一步组织沟通讨论,提出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提报上一级主管,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共同上一级主管反馈解决;对于业务造成管理中的失误,由监察质检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公司内部各部门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发生的争议,由业务的主控部门负责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向上一级主

管反馈解决,监察质检部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因公司制度、流程、规定贯彻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发生争议部门提出争议的意见和建议,由监察质检部调查核实,并对制度、流程、规定进行完善,确保制度执行的畅通性和符合性;在紧急情况下,为不影响生产经营,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察质检部可先行裁决解决方法,事后进行必要补充手续。 4、在日常监察、考核中发生的争议,被监察部门或被考核人提出异议,监察质检部负责对提出的异议进一步进行核实,并对结果进行更正,对确属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异议者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公司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投诉争议; 1、对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投诉争议,由被投诉部门负责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监察质检部负责对投诉问题调查核实,如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公司各部门与外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不同意见的争议,由业务主控部门与监察质检部共同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业务主控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执行,监察质检部对管理失误进行调查处理。 五、以上争议中未提到的情况,以发生争议的主控业务部门为解决问题的部门,先组织对争议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延误工作。 7.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摘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它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自中国加入wto 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的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经济一体化;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16-05 收稿日期:2012-05-20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明,这是迄今各国在最大限度范围进行国际合作的组织机构,即愿意接受该组织在调

处各成员之间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方面,拥有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一系列权力。这种国际合作反映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之大,必须采用类似wto 争端解决机制那样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争端。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诚然,必须看到,wto及其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渐进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各项协定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我们期望wto在全球化的进程成为法治、良治的全球治理样板,而不要退化为弱肉强食的工具。 对wto每一个成员来说,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保护自己,也不排除成为被告和败诉的可能。它的作用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保护其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wto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国际法院,它的仲裁机构只是各成员授权它进行独立的判断,其根本目的是促使各wto成员遵守规则、履行承诺。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这一机制才使多边贸易体制的一整套贸易规则不再是停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一套能够发挥实际效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游戏规则。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随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因适用wto协定而产生的各种争端的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各成员同意如下: 第一条范围和实施 1.本谅解的各项规则和程序,应适用按照本谅解附件1所列的各协议(以下简称为“有关协议”)中的磋商与争端解决规定而提出的争端。本谅解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也应适用于各成员之间,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在本谅解中称为“建立WTO的协议”)以及本谅解单独的或与其他任何有关协议相联系的,涉及其权利与义务的磋商与争端解决事项。 2.本谅解各项规则和程序的实施,应受制于本谅解附件2中所列的有关协议中规定的关于争端解决的特别的或另外的规则与程序。如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与附件2中列出的特别的另外的统则和程序之间遇有抵触,则附件2中的特别或另外的规则和程序等具有优先效力。在争端中涉及一个以上有关协议的规则和程序等,如果在审议有关协议的特别的或另外的规则与程序之间出现抵触,而争议各方不能在专家组成立的20天内就规则和程序达一致,第二条第1款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构(本谅解中称为“DSB”)的主席经与争端有关各方磋商后,在任何一成员提出请求后的10天之内,决定应遵循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主席的指导原则应是尽可能使用特别的或另外的规则和程序,并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本谅解所提出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以避免冲突。 第二条管理 1.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负责执行规则和程序以及有关协议中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但有关协中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此,DSB应有权成立专家组,通过专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并根据有关协议授权中止各项减让和其他义务。遇有诸边贸易协议项下的争端时,所用的“成员”一词应仅指那些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在DSB执行诸边贸易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定时,只有该协议成员才可参与DSB对于该争端来取的决定或行动。 2.DSB应向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各个有关协议之条款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 3.DSB可视需要召开会议,以期在本谅解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其任务。 4.在DSB按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的规定作出决定时,它应按协商二致的方式进行。第三条总则

合同条款争议处理条款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加工合同书(5)[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检验鉴定合同[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法意范本]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适用发包人][行业合同]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①[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②[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浙江省产权交易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适用抵押权人][实务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五章争端解决机制

第五章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产生背景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关贸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来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GATT1947》的第22条和23条。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一般认为,这两条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在此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B),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克服了旧机制的缺陷,其核心是精细的操作程序、明确的时间限制和严格的交叉报复机制。 “美国根据《清洁空气法案》限制汽油进口案”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第一例经过上诉机构的案件。1995年1月委内瑞拉和巴西(1995年4月)诉美国正在使用的规则在进口汽油之间造成了歧视。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审理,WTO专家小组认为美国颁布的有关汽油标准违反了WTO的规定。美国对此提出了异议并上诉。WTO上诉机构经过认真调查,于1996年5月维持了专家组的结论,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美国修改国内立法。美国接受裁决,并最终修改自己的国内法。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经受住考验,并越发成熟起来。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一)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WTO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从目前来看,约有80%的争端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通过磋商解决的。 (二)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WTO争端解决的各个环节都被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时间表,这使得争端解决的数量和速度大为加快。这既有利于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救济,也有助于增强各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三)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WTO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被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四)允许交叉报复 DSB虽然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性措施,但它规定如果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了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相同领域进行,称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围和原则 (一)争端解决的范围 DSB第一条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 1.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WTO各项协定、协议(包括DSB)所提起的争端,这是解决所有争端的一般规则。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讲解与例题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讲解与例题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例题: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 )。A.协商B.调解 C.索赔D.仲裁 E.诉讼答案:ABDE。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尤其是涉及较大项目的建筑施工纠纷,往往并不适于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大型建筑工程中,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诉讼,而是倾向于通过在合同中规定的ADR(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解决纠纷。例题:大型建筑工程的当事人普遍不愿意将纠纷提交( )。A.协商B.调解C.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D.诉讼答案:D。例题:在大型国际建筑工程中,当事人倾向于用( )的方式解决纠纷。A.协商B.调解C.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D.诉讼答案:C。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常用的ADR方式有以下几种。(1)仲裁由于诉讼在解决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大型建筑工程的纠纷很少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大型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国际贷款项目,常常在合同中要求将纠纷提交有关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已经广泛运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2)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准仲裁FIDIC合同中工程师所具有的“准仲裁”的职能,他不仅是发包人的代理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同时也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纠纷时充当准仲裁员的角色。FIDIC 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记录纠纷、工程师准仲裁、友好协商和正式仲裁。例题:FIDIC合同条件下充当准仲裁员角色的是( )。A.发包人B.承包人C.工程师D.仲裁员答案:C。(3)DRB(DisputeReviewBoard—纠纷审议委员会)方式1)DRB的选任与工作程序●DRB成员的选任和报酬。DRB的委员必须是由在工程施工、法律和合同文件解释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而且除了担任本工程的DRB委员外,每位委员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并且在三年内未被发包人或承包人聘用过。支付给DRB委员的费用包括聘请费和酬金两部分。例题:纠纷审议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在( )方面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A.工程施工B.法律 C.工程经济D.合同文件解释E.工程技术答案:ABD。例题:支付给纠纷审议委员会委员的费用包括( )。A.聘请费B.工资 C.酬金D.奖金E.超时工资答案:AC。●工作程序。现场

劳动争议应急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应急处理程序 为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及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特制订此程序。 (一)劳动争议发生前 劳动争议应做到事前预防。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往往都有一些异动的情况,因此应及早准备,并作以下处理: 1、员工工作失职的证据保全 及时组织相关领导、员工及本人召开工作会议,宣布该员工工作失职结果,并出会议纪要,由与会人员及员工本人签字,员工如拒绝签字也应在会议纪要中如实记录,并告知本人。 2、员工调动环节的证据保全 (1)立即正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岗位调整的决定,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督促员工在三日内办妥调动交接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上班。注意跟踪落实员工是否正常上班,部门工作任务是否安排等。若调岗通知员工本人未签字的,须按劳动合同中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邮政快递送达本人。 (2)密切关注该员工的考勤情况,取消其在原工作地点的考勤,只能在新工作地点考勤。注意员工是否有旷工或故意加班打卡现象。 3、新员工考核不合格 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招聘时应具体化、书面化)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工作任务未完成劝退员工,应提前作好证据保全准备,而不要拖到试用期满后。 4、员工医疗期满后仍迟迟不上班 用人单位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催促其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若该员工①不予回应;②请求续假,可因工作需要不准假,其仍不回公司,其行为即构成了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 一、劳动争议联动应急处理机制 1、劳动争议发生后,行政人事部应树立全局意识,本着合法、及时、以协商为主的原则,综合考虑劳动争议对本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迅速反应,须在24小时内知会本公司合同管理部,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上报本公司主管领导; 2、行政人事部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的各个阶段),均须在二日内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合同管理部按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3、劳动争议处理结束后,合同管理部除将协商结果、仲裁决定或判决结果立即上报本公司主管领导之外,也须按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并知会行政人事部,由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条途径予以解决。其中协商是快速、经济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方法,用人单位应注意日常劳动纠纷的及时化解、避免上升为仲裁、诉讼案件,即使上升为仲裁、诉讼案件,也应该以协商为主,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赢。 1、协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用人单位要了解该员工各方面的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经历及在本单位工作情况,协商时(特别是动员该员工的老领导、老同事与之协商)要对员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处理政策的解释,上下口径应一致。避免员工出现过激行为,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2)在协商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 ①搜集员工违纪事实,比如客户或其他部门投诉、违纪员工的认错书,公司的处罚决定,员工考勤记录。

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 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 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 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4、诉讼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订 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 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 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 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 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7.1争议解决方式及相关制度作业及答案

作业 7.1争议解决方式及相关制度 八年级(1)班同学菲菲的爸爸与合伙人蔡某合作开办房产开发公司,后来,菲菲的爸爸与蔡某发生债务纠纷,菲菲的爸爸要与蔡某打官司。据此回答1~2题。 1. 菲菲应该告诉爸爸打官司要去( ) A. 派出所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人民政府 2. 菲菲的爸爸与蔡某的诉讼属于( ) A. 刑事诉讼 B. 民事诉讼 C. 行政诉讼 D. 经济诉讼 3. 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 ) A. 非诉讼手段 B. 调解 C. 诉讼 D. 仲裁 4. 某地政府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农民没有采用阻拦、上访等简单方式,而是聘请律师将该地方政府告上法庭。这些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采用的维权方式是( ) A. 热线电话 B. 电子政务 C. 行政诉讼 D. 行政裁决 5. 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引导、帮助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因为协商这种维护权益的方式( ) ①快速、简便 ②在当事人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进行 ③由当事人通过直接对话解决 ④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

6. 王某在手机专卖店买的手机不到一星期就出现了故障,他向店家提出维修要求,但手机专卖店对王某不予理会,于是王某将手机专卖店的店主告上法庭。王某采用的维权手段依次是( ) A.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B. 协商、民事诉讼 C.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D. 仲裁、行政诉讼 7. 刘某是某企业工人,一日因工作与同事宁某发生纠纷并动起手来,被其他人劝止。次日,公安局根据宁某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刘某殴打宁某,将宁某打成轻伤为由,作出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打架是由宁某先挑起来的,且自己也被打伤,这些均有证人和自己的医疗记录为证。刘某对公安局的处罚不服,随后向市公安局申请( ) A. 调解 B. 仲裁 C. 行政复议 D. 起诉 8.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的方式有( ) 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①②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9. 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②俗称“打官司” ③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 ④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10. 小强的父母从事个体经营,因不满某工商管理人员的粗暴执法,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这种维权的手段是( ) A. 非诉讼手段 B. 民事诉讼 C. 刑事诉讼 D. 行政诉讼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作业 (2010 -2011 学年第1学期)作业成绩:作业题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所在院系:法学院 所在班级:09级法学二班 学生学号:00931038 学生姓名:褚红娜 完成日期:2010 年12 月28日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一:何谓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1995年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础上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个新的国际经济执法机构迅速崛起。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在执法手段上有新的突破,首次建立了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改变了国际法领域长期存在的软执法的局面。这种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所及已超出其本身作为一种纯粹的争端机制的意义,而使世界贸易组织发展成为同时具有程序及实体意义的新型多边贸易法律体制。 “最具个性化的贡献”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立法依据是所谓《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录》。该谅解录是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达成的,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始立法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谅解录,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发生贸易纠纷时,均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决。负责解决纠纷的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特别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该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化身(并下设一个由七人组成的常设性上诉机构),全权负责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以及审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根据该谅解录,贸易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专家组裁决-上诉-表决通过等环节。 谅解录规定,争端当事国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应在60天内先行彼此协商,以谋求纠纷的友好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当事国也可以请求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进行斡旋调解。协商和调解均未成功的,申诉方即可要求成立专家组进入争端裁决程序。 专家组提交案件审理报告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大致是,先由争端各方提交书面意见,专家组收到书面意见后召集争端当事国出席听证会,听取各方陈述和口头辩论。经过有关程序后,专家组向争端双方提交最终报告,在最终报告中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判并提出有关制裁或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具体建议。最终报告经过三周即发给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除非此后60天内成员国一致表决反对,该最终报告即自动成为DSB的裁决或建议。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英文)

ANNEX 2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Member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Article 1 Coverage and Application 1.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is Understanding shall apply to disputes brought pursuant to the consultation and dispute settlement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s listed in Appendix 1 to this Understanding (referred to in this Understanding as the "covered agreements").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is Understanding shall also apply to consultations and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between Members concerning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ferred to in this Understanding as the "WTO Agreement") and of this Understanding taken in isolation or in combination with any other covered agreement. 2.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is Understanding shall apply subject to such special or additional rules and procedures on dispute settlement contained in the covered agreements as are identified in Appendix 2 to this Understanding. To the extent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is Understanding and the special or additional rules and procedures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the special or additional rules and procedures in Appendix 2 shall prevail. In disputes involving rules and procedures under more than one covered agreement, if there is a conflict between special or additional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such agreements under review, and where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cannot agree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within 20 day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anel, the Chairman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provided for in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 (referred to in this Understanding as the "DSB"),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shall determine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to be followed within 10 days after a request by either Member. The Chairman shall be guided by the principle that special or additional rules and procedures should be used where possible, and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set out in this Understanding should be used to the extent necessary to avoid conflict. Article 2 Administration 1. 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is hereby established to administer these rules and procedures and,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a covered agreement, the consultation and dispute settlement provisions of the covered agreements. Accordingly, the DSB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establish panels, adopt panel and Appellate Body reports, maintain surveillance of

国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矛盾凸显,并且日趋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新的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和处理。因此本文考察了国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发展的成功经验,阐述了国外ADR机制的发展对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几点有益启示,希望能对建立和健全我国新时期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有所帮助。 关键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启示 一、国外ADR发展的简况 现代性ADR制度是对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简称,这一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形式不同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也显现着各自的特点和不同的发展格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美、英、日三国。 (一)美国的ADR 美国是当代ADR最积极的推动者。美国由于诉讼费用昂贵和诉讼迟延,实际上很大一部分纠纷都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的。美国的ADR主要分为两类: 1.附设在法院的ADR ADR原来指民间解决纠纷的方法,与在法院进行的诉讼无关。但是近几年来美国一些州法院在法院内附设仲裁和调停等第三人解决纠纷的制度,实际上是把ADR作为诉讼程序中的一环,这种ADR叫附设在法院的ADR或司法ADR。美国司法ADR的种类最为丰富,其他国家的ADR大多是引进和借鉴美国的做法。 除了上述法院附设ADR程序外,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程序,也是促进当事人以非判决方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其中和解会议是在法官主持下促进当事人和解的一种形式。和解会议一般在法官办公室举行,主持和解的法官通常不是该案的主审法官,有时法院设立专门调解法官主持和解会议,或由聘请的退休法官或律师主持。这些程序与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相互结合,使得在美国只有不到5%的起诉案件真正达到审判程序,以至于从量上而言,非诉讼方式成为“正常情况”,而诉讼反而成了“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手段。 2.民间的ADR 美国民间的ADR主要有仲裁和调停两种。仲裁是双方当事人以仲裁协议委托美国全国性的民间仲裁组织——即美国仲裁协会解决纠纷的民间ADR。调停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 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 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 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

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DSU中规定了争端解决体系的程序和规则,缔约各方都有遵守WTO协定的义务。1995年WTO协定生效后,由于成员国不断求助于争端解决机制而使这个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目的及主要特点 2.1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本身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可预知性的特点。WTO协定也具有法的属性,它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参与者提供可贸易行为要长期遵守的规则,人们依照贸易规则活动,就能取得可预知的结果;另一方面,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也会有相应的可预知的制裁。依照WTO协定的规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也自然带有可靠性和可预测性。WTO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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