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建筑业奖励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

云南省建设建筑业奖励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
云南省建设建筑业奖励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云南省建设建筑业奖励

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类别: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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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格式说明

本申请书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申请书应与附件材料分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附件材料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申请书与附件材料要求用胶质装订成册,每册厚度不超过1厘米,超过1厘米时请加订分册,各册编号按第一册、第二册等,首册需做总目录,分册需做分目录。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排版用仿宋三号字体,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字。

二、封面

(一)申报单位需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日期标注格式为汉字大写,例: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三、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基本情况

资质类别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填写;营业执照填属地及营业执照号;企业类别:国有、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主管部门:国有企业需填写,其他不填;主项资质按资质证书填写,资质增项仅限施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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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增项的填写,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不填。

五、奖项申请书

本申请书共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云南省促进建筑业扶持申请表,云南省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云南省建筑业企业省(境)外奖励扶持申请表,云南省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云南省建筑业企业奖励奖励申请表等共八张表。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申请表为必填表,项目申请表请按申请项目填写,未申请项目的表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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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身份证号)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奖励扶持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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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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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奖励扶持申请表

报。

2.资质升级情况简述主要包括起始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升级后的业务范围拓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重复申报领取扶持项目)

3. 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或批准时间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重复申报领取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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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年度奖励申请表

产值利润提供企业年度报表,营业税、所得税提供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证明作为附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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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省(境)外奖励奖励申请表

件,省外营业税需提供纳税凭证作为附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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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生产扶持申请表

2.情况简述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的主要做法及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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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促进建筑业奖励扶持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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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2016年云南省建筑业

奖励扶持项目资金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需填写下表内容,将此表及收款专用收据原件送达至归口管理处室联系人。(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人负责收集各获扶持单位账户基本情况。对于不按时提交账户基本情况表的单位一律不予发放该项扶持资金。

三、各单位如有疑问请与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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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

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审批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云南所有施工企业名单

云南施工企业 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昆明市人防建筑设计院 昆明消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 云南林业工程总公司 云南翼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白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铁路总公司 云南第五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龙陵县建筑设计室 昆明荣成天宇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艺峰装饰有限公司 云南国土建设工程公司 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昆明市室内装饰配套公司 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有色十四冶安装工程公司 昆明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玉溪市恒达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云南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金广建筑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云南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昆明三合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昆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地矿建设工程总公司 云南普瑞斯建筑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省消防器材供应公司 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星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艺隆装修有限公司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中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云南高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高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地基基础工程公司 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云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万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中国有色十四冶机械总厂 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云南同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云南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云南磷化(集团)工程建设总公司 云南省公路局道桥技术工程公司 云南盛云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鸿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青山消防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十四冶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云南凯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昆明江南建筑经营公司 温州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市政工程公司 云南斯泰特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旅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天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淳安县七星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昆明岩土工程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昆明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余姚市达信通讯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 云南东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万利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中产昆风房地产有限公司 云南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隆图屋业有限公司 云南中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 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 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 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 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 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 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 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 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 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 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 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 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 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 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 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 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 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 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 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 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 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 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 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 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 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 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 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 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

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务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07]530号 2007年08月31日17:05 来源:建设部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委(建设厅、建设局)、司法厅(局)、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进一步深化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发挥建筑业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有效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协[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律师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各直属会员: 为了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提升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促进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长效机制,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建立起法律事务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日常经营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如各种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劳动纠纷、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建筑业企业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做自觉守法的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合同额通常较大,生产周期长,涉及方面较多,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过程相对复杂,与其他许多行业相比,建筑业企业被非法侵害或有可能违法的机率往往较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果建筑业企业不知法、不懂法或不守法,就很有可能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或是因其某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在国外,许多大企业不仅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企业内部还有健全的法务机构和法务人员,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在国内,一些企业也开始在自身的法务工作上起步。但是,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为此,抓紧开展和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在继续做好专业律师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的同时,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化解能力,将法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及其实施的全过程,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都将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二、以提高建筑业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 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包括增强企业自身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和提高专业律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两个方面。当前,重点是要帮助建筑业企业培养一批自有的法务工作人员,建立起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及水平。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织地方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逐步组建起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专家库,形成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服务网络。法务工作专家库主要由熟悉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有关专家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在组建地方法务工作专家库的基础上,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建全国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专家库,指导和推进全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筑业协会、律师协会,帮助建筑业企业培养一批懂工程、懂管理、懂法律的法务工作人员,提高其专业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逐步实现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当前,要重点抓好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建设。

最新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9.03.01).pdf

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2)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 导监督,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 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 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 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 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 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 危大工程清单(附件3)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方案 第十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附件4-1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锐意创新、争创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运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连续两年担任项目经理(含两年),申报时仍在担任项目经理。 2、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未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现象。 3、申报人的注册籍属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其中进豫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省进行了备案登记。

4、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实行有效控制,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 5、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所施工项目未发生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获得有一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6、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所施工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创建有一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第四条申报与推荐: 1、项目经理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各市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4)统一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4),直接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五条提供资料清单(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拉杆封皮): 1、申报者填写“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并结合评选条件,附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

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16] 89号 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建筑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组织开展了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国百余家建筑设计单位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测算和分析。 本次设计服务成本调查工作,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建筑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收入、成本构成、直接人工成本及其占总成本的权重比例、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对应建筑工程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等大量生产要素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在建筑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建筑设计分会组织行业专家对采集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与归纳,并组织了多轮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一类是建筑设计服务不同等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直接人工成本信息,另一类是对应不同额度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的信息。现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予以通报,供建筑设计市场各相关方参考。 由于建筑设计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持续开展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相关信息通报,以反映建筑设计市场的成本现状,为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供信息支持。 附件: 表一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表二建安费与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对应信息表 表三建筑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12月26日附表一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直接人工成本 技术人员等级 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 (元/人工日)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师2679 2.75 高级工程(建筑)师2083 2.45 工程(建筑)师1765 2.15 初级技术人员1176 2.00 注: 1.“直接人工成本”是指建筑设计服务过程中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支出。 2.“人工日”是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的劳动管理指标与相关规定而定。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规程》(DBJ53/T-23-2008 )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DBJ53/T-24-2008 )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 施。对丁进一步统一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 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 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相关标准、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容、组织、程 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容,规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例》 (以下简称《用表及例》)。 本《用表及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容及填写示例,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和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丁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筑业协会、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房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例》在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豫建协…2008?3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评选工作,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 (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办法。奖名定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银奖。 第二条中州杯”银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工程,优先评选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中州杯”银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贯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中州杯”银奖应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坚持用户评价和专家复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中州杯”银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 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2. 单体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 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 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厂、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 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六)园林绿化工程 绿地面积2公顷以上,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七)其它方面 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

省建筑业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省建筑业协会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建筑业协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中心工作,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继续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行为”的职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探索,勇于尝试,竭力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不断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大趋势、大变革、大机遇”为契机,梳理建筑业深化改革多项举措,全面厘清建筑业改革发展新思路 1、加大力度、不断推进装配式建筑向前发展。深入地市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装配式发展之路,全力配合省住建厅研究装配式发展规划,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和专业队伍,加强装配式产业园基地建设,使我省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 2、走出去,学进来,持续进行行业出境考察,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继首期赴美考察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后,我会将与南加州大学密切沟通,根据企业需要,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拓展对口渠道,优化培训容,将对美国的综合管廊建设、智慧工地、预制加工基地等进行普及围更大的交流和学习。以提高我省企业的国际视野,提升管理理念,在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实现跨越式发展。 3、进一步做好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树立BIM行业品牌。启动第二届省建设工程“中原杯”BIM技术应用大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交流会,从深度、高度、广度三方面培育BIM 品牌。举办BIM技术高级建模培训班和高级应用培训班,构建BIM人才梯队,为企业快速建立BIM技术团队,奠定人才基础。 4、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我会将积极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激发企业生动力,提升整体发展质量;探索改革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切实改进帮扶模式,加大扶持力度,总结推广建筑业企业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劳务用工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密切关注各类保证金减免、“营改增”实施等相关问题,邀请专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行业研究报告,为企业转型升级之路提供参考。 二、在过往成绩的基础上,狠抓质量要点落实,匠心质量建设,勇于开拓,再创辉煌 1、着力抓好鲁班奖的创建工作,树立质量典。以“备案、指导、服务”为举措,为“鲁班奖”预申报企业做好事前策划、事中检查、事后总结,力争我省质量建设稳中有进,推动全省建筑企业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利用国基、成功开拓海外建筑市场的成功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建筑市场,创建“境外鲁班奖”。 2、进一步严格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评选工作。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经验,与时俱进修订“中州杯”奖和“中州杯”银奖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促使检测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能力,规范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质量行为,引导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 号)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办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检测机构和人员

的信用评价,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条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根据业绩、诚信激励加分、失信惩戒扣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省质安总站每年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等级分别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表》(附表1)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用等级评价表》(附表2 )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分。基础分值100 分,对各考核项进行加分或扣分,最后计算总分。 得分100 分以上(不包含100 分)信用等级为A 级(良好),得分70-100 分之间的信用等级为B 级(一般);得分70 以下的信用等级为C 级(差)。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的周期为1 年。在每个评价年度结束后,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回到100 分的基础分值,把新的评价年度加分、扣分汇总后,按新的分值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八条只要被评价检测机构和人员存在带△条款的扣分 事项,对其他的条款不再进行评分,信用等级直接定为C 级。 第九条对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或加分,以该事项的最高加分或扣分值计分。 第十条省建设厅每年第四季度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附件1-1 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前列,本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无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及事故发生,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3、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填报、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4、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荣获两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 5、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创建有两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6、专业施工企业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有两项参建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需提交相关参建合同)。 7、按照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豫〔2015〕109号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0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管理 (一) 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应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工种和等级进行培训。 (二)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收费标准要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收取。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计划审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通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收费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等。 (二)报名方式。首先由企业组织参培人员填写《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并收集人员电子版照 —1 —

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400kb以下,以JPG格式保存),再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申报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电子版照片上传等。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条件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上报的参培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没有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 1. 初级工:取得普工培训合格证(或普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满一年或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两年的; 2. 中级工:取得初级工培训合格证或初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五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的;或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 3. 高级工:取得中级工培训合格证或中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七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十二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 4. 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原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 —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前言 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云南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内容,规范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以下简称《用表及范例》)。 本《用表及范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内容及填写示例,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云南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于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于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范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云南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范例》在云南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 目录 第一部分建设单位用表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 工程验收组意见 (15) 二、验收组分类验收意见 (16)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17)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6) 第二部分综合用表 (2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 (47) 第三部分检测机构用表 (49) 土壤击实试样报告 (51) 土壤密度(灌砂法)检查报告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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