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各学院成立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评聘程序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报名,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业绩核实:申报者填写并打印好各项表格,将其中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分别送学校相关部门核实签章。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及相关业绩的审核;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社科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业绩的审核;图书馆负责论文检索验证。各部门经办人员须据实审核,就核实的内容签名、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表作送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3篇学术论文代表作,由五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即三文五审,五审中须有三审以上(含三审)评议合格方可申报评审。

(四)业绩材料展示: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将申报对象提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统一公开展示,以供专业技术人员阅览、监督。

(五)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鉴定: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要认真做好对申报对象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写出评语。

(六)各学科专家评议推荐: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属单位的教授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职数计划,对照申报人员的业绩条件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申报其它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统一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由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评议推

荐。

(七)评委会评审:各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对象材料通过省人社厅(教育厅)资格审查后,分送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系列推荐对象材料送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学科组评审推荐、高评会审议通过,即二级封闭式评审办法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八条对于在学校“评聘结合”的计划范围内,当年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要求,办理有关聘任程序。

第四章有效业绩的界定

第九条参照各高校普遍实行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对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效业绩规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业绩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统计限定于任现职以来所在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教(任职)后,其用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归属单位必须为(成果所属单位须排名第一,如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其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也可排名为第二单位);从校外调入或海外引进人员,其进入本校之前,在统计有效期内的非本校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纳入计算,但计算数量不超过统计总量的二分之一(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另有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它界定原则在业务条件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第十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者在任现职期间,须至少达到良好1次以上。

任现职期间,申报对象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只达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二年申报;受开除以外处分者,或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三年申报。

(二)违反《科技工作者科研行为道德规范》与《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1至5年不得申报或无限期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罚。

(三)按《关于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四)在近三年内主讲所有课程中存在授课质量不合格课程,或存在年度课程综合评教后10%者,取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未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如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具备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年龄40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经历、实践能力训练条件(注:此条款将于2017年起推行)

(一)47周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和42周岁及以下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必须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史、军事及国防教育等学科或专业除外);

(二)工程、管理、法律、新闻、经济等应用型学科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期内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相关实践工

作背景。

第十三条外语、计算机能力及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条件

须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执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其它条件

申报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及考评结合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条件

第十五条正常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科学研究、高校实验等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见《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质量条件》、《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自然科学类)》、《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能力条件(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十六条对于满足学校规定破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的教师,在符合第十五条所规定科研能力条件两倍的前提下,可破格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开设破格评审通道。

第十七条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本着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绩特别突出的海外引进人才,在符合《有突出贡献教学科研人员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评聘与本人入职岗位相符的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申报评聘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依照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执行的相应评审标准。

第七章考核定职

第十九条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后,如按国家规定,其专业技术资格无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获得,则可通过考核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考核定职的条件

(一)中专、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参照现行的《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申报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双肩挑”申报人员必须在教学(科研)单位推荐,评审、聘任通过后占该教学(科研)单位结构比例。

第二十三条一线专职辅导员如带班满三年,在带班期间可申报评聘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条件进行评聘。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专职辅导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从国内非高水平院校及科研院所调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时其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已达到学校拟聘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科研能力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聘任其所具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师”是指岗位聘任时入职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是指岗位聘任时入职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级,“以下”不包括本级。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0-05-19 16: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㈠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㈡制定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 (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 (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 (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援外(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下派人员,服务年限内获得上级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原则上定为5月、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轮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单位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 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 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 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 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

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 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 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 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 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 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 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 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 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

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 (五)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设岗原则 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 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4.最佳组织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5.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设岗步骤 1.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职能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应该承担的工作为单位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2.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需要,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和完善聘任制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自主评聘、评聘结合”模式。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于评审通过、获得资格的人员,在符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聘任的各项基本条件下,同时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坚持学术标准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任职条件,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岗位需要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副系列两类。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及高校实验系列为主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财经类(含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等现有其它系列为副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推荐,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 第五条根据学校现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我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基础教学型、社会服务型和科研为主型4类,并制定相对应的资格评审条件;申报科研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应科学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学校围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成立各级组织,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一)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一届,是学校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机构。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学校自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会每年一届,负责主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各相关系列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四)各学院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 各学院成立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本单位当年申报评聘职称人员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 (五)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授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组成,总人数不可少于七人。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负责遴选、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规定 一、卫生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高级: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积极承担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取得国家卫生部、人社部颁发的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

管医(药、技)师资格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2 、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印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 中、初级职称: 基本条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报考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简介 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 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 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国国籍; 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 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 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 申报 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 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 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 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 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 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 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 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聘任行为,保障聘任对象的权利,促进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聘任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注重聘任对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的聘任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机关的绩效和服务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 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

方案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方案2: 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5. 聘用条件 ①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或相似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在审核、考核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②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在审核、考核后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③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部分专业职称人员 需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等。 6. 管理 ①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考核周期为1年,每年年底进行等级考核。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四、聘任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 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 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 (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 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 (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 (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 (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 (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第八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继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技术; (二)履行医院规定的工作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评定和聘用管理,提高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评定 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 要求、学历背景、工作经验、技能和绩效等因素,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进行分类和评定,以确定其在组织中的职务水平和薪酬水平。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和 透明性。评定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技术等级证书、职称、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因素,并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等适用于刚刚从相关专业院校毕业且无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等适用于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等适用于在相关领域有深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单位应依法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的原则。 第七条在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应先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职位要求和工作职责。然后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晋升或其他合法手段,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分为申请、筛选、面试、考核 和录用阶段。申请阶段,候选人应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筛选阶段,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进行初步筛选;面试阶段,单位应组织面试,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阶段,单位可以通过岗位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录用阶段,单位应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单位的需求,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评定应定期进行复核和调整。单位 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等因素,定期对其职位进行评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定期评估 和调整职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 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 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 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 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提出申请 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 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 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 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 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 1. 建立评聘委员会 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为实现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条件,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科学设岗、评聘分开,合理调节职称结构比例;坚持以医疗为主,向临床一线倾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岗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通过职称聘用管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新机制,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医院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本院职称评审申报、聘任管理工作。 2、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3、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法 4、负责职称评审申报、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及争议处理工作。 三、职称评审 (一)评审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自评打分→提交申报材料、自评分→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评分→人事科成绩汇总排名→提交院党委讨论同意→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办公OA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通知→个人网上填报。 根据上级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先由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申报入围人选。 入围人选先根据当年高级职称评审量化标准对本人申报材料进行自评打分。 再由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对每位申报入围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量化指标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 评分结果汇总排名上报院党委会确定最终申报人选后,在医院OA网及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科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选的确定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所给予可以申报的名额,按医:技(含药):护=3:2:1的比例确定申报人选。总申报数量在五个及以下时,护理人员当年不进行申报。 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专业及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文件 广特电发2003015号签发人:赵智华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 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

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30%,“当期业绩”指截至评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40%,“累积业绩”指近2年及以上的业绩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超越自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资格评审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或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第六条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人事处),集中对各单位呈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明确提出提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以及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等。 第八条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通过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做好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协助工作。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评审工作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打印证书,即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职务的依据。 第十条国家现已开设部分专业(包括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物价、建筑、医药、计算机软件、出版等)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凡通过此类考试者,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样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章职务聘任 第十一条职务聘任实行公开竞岗、择优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聘任与考核。 3 管理职能 3.1 经济类、会计类、统计类等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员工个人申请,由公司各单位组织报名参考。 3.2档案类专业技术职务由公司后勤保卫部、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员工申报条件,按归口申报口子组织职称申报。 3.3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由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单位成立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聘推荐。 3.4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经济类、会计类、统计类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职称考试制度,经济类、统计类专业的报名考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核。会计类由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汇总后,组织向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省财政厅进行考试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4.2档案类专业技术职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员工个人申报条件向省档案局申报。 4.3 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评审。 4.3.1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国务院《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条例》执行。工程类初级专业职称实行员工个人申报,公司各单位考评小组推荐,公司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委员会评审;中、高级专业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各单位考评小组和公司考评委审核同意推荐,上报中评委、高评委评审。 4.3.2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推荐对象,必须是本单位年度考核业绩突出者,破格审报条件按当年国务院《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4.3.3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涉及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以当年文件规定要求为准。 4.3.4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个人申报,所属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推荐。所属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全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 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其公布内容是: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

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 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 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⑶专业工龄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当月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⑷著作须是任现职期间,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性著作。 ⑸论文须是任现职期内,在符合要求的相应级别的正式专业期刊上以第一XX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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