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摘要:在法院执行的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企业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往往通过投资等行为来转移其财产,通过拥其他公司的股权来逃避法院对其现金、实物财产的强制执行。因此我国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尚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股权执行中涉及的某些疑难问题仍无法可依,文章就着重就股权执行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

关键词:股权;法院执行;优先购买权

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的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尚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股权执行中涉及的某些疑难问题仍无法可依。针对执行工作中涉及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问题越来越多,笔者深感此类问题的研究探讨具有一定意义。

1股权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具有可行性

股权能否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这在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有些人认为股权不能执行,因为股权强制执行违反了公司罚的资本制度,不利于公司资本的稳定,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非常强,如果将股权强制转让给第三者,有悖于公司的人合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而有些人则认为,股权可以被执行,因为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上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法院强制执行完以后,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被执行的股权进行出让,而并没有违法公司法的资本制度,而且是对法定资本制度的灵活运用。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使可以转让的,这就为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提供了法律基础。股权之所以能够被执行,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为股东带来一定的财产利益。第二,股权作为执行标的,国际上已成为通行的做法。第三,股权执行在实践中都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我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已经有了有关股权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2执行股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不得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的原则。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保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货或投资权益时,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否则就会损害企业的债权人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②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原则。股权具有人合的特性,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对此应充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穷尽原则。因为股权作为执行的标的与其他执行标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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