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土地级别

西安土地级别
西安土地级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

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工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工作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定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看看大家都在哪个级别<18554>字节 中新网1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通知还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西安市土壤概况

西安市土壤概况 西安市境内土壤母质种类复杂,植被类型众多,河流纵横交错,地下水位悬殊,历史上人类影响程度不一,因而土壤构成复杂多样。经1980~1986年土壤普查,根据土壤形成条件、过程和属性,境内土壤可分为褐土塿土、潮土、水稻土、黄绵土、红粘土、新积土、紫色土、棕壤、暗棕壤、沼泽土和亚高山草甸土等12个土类。根据土壤腐殖质含量、土层厚度、盐渍化程度及土壤耕层厚度、质地、生产性能,各土类又分若干亚类、土种,共有24个土壤亚类,50个土属,181个土种。 由于农耕历史悠久,人类生产活动对土壤形成发展影响深刻,土壤兼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影响,人工培育而成的农业土壤分布广泛塿土、潮土、水稻土都是在褐土或黄土基础上,经自然淋溶粘化作用和几千年耕种熟化后形成的农业土壤。 [土壤分布规律] 西安市土壤分布具有明显的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规律。 【水平地带性】渭河平原广泛分布多种农业土壤,多在自然土壤基础上熟化形成,呈水平地带性分布。 河流的河漫滩土壤受河流冲积物和地下水位影响较大,低河漫滩距河床近,易受洪水影响,以新积土和水稻土为主;高河漫滩距河床较远,地形稍高,以潮土为主。 河流的一、二、三级阶地,在褐土基础上演化形成塿土。由于耕种时间与水文条件的差异,渭河以北多灰塿土,渭河以南多黑塿土。在人口密集的西安城郊周围,由于人类长期生产活动频繁的用土、填土和人工搅动,土壤以黄绵土和发育较晚的塿土性土为主。 山麓洪积平原的洪积扇顶部以褐土、黑塿土为主,中、上部则为红立茬土和黑立茬土。洪积扇前缘排水不畅的洼地,形成各种水成土壤或半水成土壤,如潮塿土、水稻土等。 黄土台塬塬面土壤多为黑塿土或立茬土。塬坡沟谷因水土流失,土壤遭受严重面蚀与沟蚀,以黄绵土为主。 【垂直地带性】秦岭山地与骊东南丘陵区,山势峻峭,山岭与深谷交错相间,海拔愈高,气温愈低,随着植被、气候带的变化,土壤呈垂直地带性分布。 骊东南丘陵沟深坡陡,地形破碎,因长期受水蚀、风蚀及重力侵蚀作用,不少地方黄土母质侵蚀殆尽。成土母质除黄土外,包括古红土、紫砂岩、页岩、花岗片麻岩风化碎屑等,分布褐土、红粘土、紫色土、黄绵土等多种土壤。

西安市土地市场简析

一、土地政策及市场概况 随着国土资源部2002年4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颁布,2002年7月1日起,“招拍挂”成为土地供应的主渠道。从政策效应看,经营型土地招拍挂的方式,使市(县)级政府变成了实际上的、单一的主体土地供应者,政府可主动介入市场,控制总量与供给结构,能够避免开发商盲目储备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提升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将更稳定,波动也将减小。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以及过程都更为简单明了,获得土地环节减少,有利于土地价格稳定或者稳中有升。此外,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也有较大的提高,各路开发商能够以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偶然性的暴利机会减少,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平均利润的形成和防止盲目追求效益的投资过度。 然而随着西部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西安市建设用地需求量的急剧扩张,人与地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显尖锐。 按照陕西省政府的规划,西安市1997年至2010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3.5万亩,截止至06年底,西安的建设用地已经提前超支了数万亩。西安作为西北地区绝对的中心城市,深受着建设用地短缺的困扰。 此外,土地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局面还未形成,招、拍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大量土地掌握在开发商手中,可拍卖土地资源吃紧(2005年曾做过统计,囤积在各类开发商手中的闲置土地达6490亩)。在二级市场方面,部分开发商以联建、改制、重组等名义规避政策,私下进行土地交易,扰乱了地产市场秩序。 06年上半年,根据国家九部委文件,西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住宅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二条"严格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已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在此背景下,土地储备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已经成为西安市国土资源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 二、西安土地市场供需现状 总体来看,西安土地市场实行招拍挂以来,市场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2005年统计资料,总体土地价格较2004年上涨5.9%,其中居住用地上涨6.7%;至2006年底,因为供应量不足,土地价格的上涨更趋强烈。 虽然政府不断增强对土地供应市场的监管,并不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但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积累,可开发用地逐年减少,住宅用地的减少或分布不均衡,以及对未来土地供应量减少趋势的判断,提升了市场对土地上涨的心理预期。与此同时,城市市政基础建设及城市环境的改善,交通干道、辅助道路的拓宽改造和修建,以及绿地、珠江、金地、复地等越来越多实力雄厚的外来房地产企业进入西安市场,参与土地市场竞拍,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和地价水平。 2002年8月份之前,曲江房地产开发用地价格每亩仅在30万元左右,目前已超过130万元。曲江南湖附近一宗百余亩的住宅用地,起初拿地时每亩仅27万元,百余亩土地总价还不到3000万元,2005年转让时,土地总价已增至3亿元,土地价格翻了十多倍。西安高新区亦如此,和记黄埔以平均每亩138万元的价格,进驻高新区中央商务区核心地带,创高新区地价历史新高。曲江、高新区,一东一西推动西安南城土地价格急剧飙升。 再来看看城北:2000年初,西安北城房地产开发用地每亩仅十几万元;2001年,北城距离钟楼最近的凤城一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价格每亩还不足30万元,张家堡广场周边的土地价格每亩不足20万元;2002年,凤城一路附近的土地价格已经上升至每亩37万元左右;2004年12月份,凤城一路附近的土地已经上升至每亩135万元,就连距离张家堡广

土地级别划分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西城区宣武区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辽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区铁东区铁西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新抚区望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连市(金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

农业土壤养分分级标准 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主要是针对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的含量进行分级, 每种级别对不同成分的含量不同。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参照这个标准进行测试分析,以 了解土壤的真实肥力情况。 而土壤养分是指存在于土壤中的植物必须的营养元素。包括碳(C)、氮(N)、氧(O)、 氢(H)、磷(P)、钾(K)、钙(Ca)、镁(Mg)、硫(S)、铁(Fe)、锰(Mn)、铜(Cu)、锌 (Zn)、硼(B)、钼(Mo)、氯(Cl)等16种。在自然土壤中,除前三种外,土壤养分主要 来源于土壤矿物质和土壤有机质,其次是大气降水、破渗水和地下水。 有机质是土壤肥力的标志性物质,其含有丰富的植物所需要的养分,调节土壤的理化性 状,是衡量土壤养分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来源于有机肥和植物的根、茎、叶的腐化变质及各 种微生物等,基本成分主要为纤维素、木质素、淀粉、糖类、油脂和蛋白质等,为植物提供 丰富的C、H、O、S及微量元素,可以直接被植物所吸收利用。其中有机质的分级可作为土 壤养分分级,土壤养分分级等级标准共六级,且六级为最低,一级为最高。 表1 土壤pH值分级 注:按:1水土比例浸拌土壤,pH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测定。 表2 有机质及大量元素养分含量分级 注:有机质测定为重铬酸钾氧化-容量法;碱解氮测定为碱解扩散法;速效磷测定为碳酸氢钠提取-钼锑抗比色法(Olsen法);速效钾测定为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计法。 表3 中量元素养分临界值(mg/kg)

注:有效钙和有效镁即交换性钙、镁,测定方法为醋酸铵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或火焰光度计)测定;有效硫测定为磷酸盐-醋酸提取,硫酸钡比浊。 表4 有效微量元素含量分级(mg/kg) 注:铁、锰、铜、锌分析方法均为DTPA溶液浸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钼的分析方法为草酸-草酸铵浸提—极谱法;硼的分析方法为沸水浸提-姜黄素比色法。 表5 阳离子交换量分级(meq/100g土) 注:阳离子交换量测定方法为EDTA-铵盐浸提,蒸馏滴定法。 山西云大中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 (1) 第二节工作步骤 (2) 第三节工作结果 (5) 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8)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 11 -第一章概述...........................................................................................................- 1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13) 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23) 第二章资料调查...................................................................................................- 34 -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34) 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36) 第三章土地定级...................................................................................................- 41 -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 (41) 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43) 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47) 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 (67) 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 75 -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75)

南昌市城区土地分类定级级别范围

南昌市城区土地分类定级级别范围——工业用地 南昌市城区土地分类定级级别范围——住宅用地

Ⅴ 由艾溪湖西北角--青山湖东北角间连线和青山湖北岸线以南、赣江抚河东岸线以东、艾溪湖西岸线和艾溪湖西南角--八大山人纪念馆间连线以西的定级范围内土地中Ⅰ~Ⅳ级以外的区域,以及朝阳洲中路南4公里线以北Ⅰ~Ⅳ级以外的朝阳地区和红谷滩内除中心区以外高速公路东北、昌北货站铁路沿线及以南地区 Ⅵ上述Ⅰ~Ⅴ级以外的定级范围内区域 南昌市城区土地分类定级级别范围——商业用地级别级别范围 Ⅰ 由阳明路、胜利路、孺子路、八一大道、站前路、洛阳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中山路、渊明北路、环湖路所围区域及北京西路(广场--洪城大厦段)沿线和福州路(八一大道--青山路宾馆段)沿线地区 Ⅱ 由南京西路、阳明路、四纬路、滨江北路、沿江路、站前路、井冈山大道、解放西路、铁路线所围区域中除Ⅰ级以外的区域及北京西路省广电中心以西路段沿线和洪城路(桃花一村--司马庙段)的洪城大市场周边地区 Ⅲ 由南京东路、南昌火车西站货运线、滨江路、沿江路、迎宾大道、三店西路、洪都南大道、解放西路、上海路所围区域中除Ⅰ、Ⅱ级地区以外的区域及建设西路、抚生路、孺子西路所围朝阳洲地区和滕王阁至孺子桥段抚河沿线地区 Ⅳ 由火炬路、青山湖南岸及西岸线、富大有堤、赣江--抚河东岸线、南墙路、井冈山大道、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试飞场跑道、青山湖南大道、顺外路、高新大道所围区域中Ⅰ~Ⅲ级以外的区域及南昌大桥南约2公里线以北的朝阳洲中除Ⅰ、Ⅱ级以外的区域和红谷滩中心区 Ⅴ 上述四级范围东界(井冈山大道、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试飞场跑道、青山湖南大道、顺外路、高新大道)以东约2.5公里线、艾溪湖西岸线、艾溪湖西北角--南昌石油化工厂间连线以西,赣江以南,抚河以东,定级边界以北区域内Ⅰ~Ⅳ级以外的区域;以及朝阳洲Ⅳ级边界沿线以南约3公里范围的朝阳地区和红谷滩内除中心区以外高速公路东北、昌北货站铁路沿线及以南地区 Ⅵ上述Ⅰ~Ⅴ级以外的定级范围内区域 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标准】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沈规国土发[2002]285号 各区、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区及三环以外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指定了新的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及范围说明》、《沈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沈阳市城区出让金、租金标准》、《容积率修正系数》、《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一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不再单独套用出让金标准。 对其它建设项目等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时,执行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容积率、用途等修正。 二、对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办出让、租赁手续的,收取出让金、租金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测算地价指数,调整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四、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系数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沈阳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和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沈土发[1994]67号)同时废止。 2002年11月20日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关于沈阳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及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它通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土资源部印发试行的《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2]255号)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住宅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地价标准时按-20%进行用途修正。 三环以外于洪、东陵区其它区域和棋盘山风景区土地的评估、出让,按《沈阳市三环以外乡镇分等及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执行。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2、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商业三级、四级一类用地为沿所列街路两侧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住宅用地各级别一类用地为临现有和在建及近期计划新建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其余均为二类用地;工业用地一级一、

土壤、岩石级别分类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摘自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网协会副理事长周家汉的(《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岩体类别 在编写原则中,关于岩土爆破工程的土壤及岩石分类仍按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执行。 在露天、地下、硐室、水下等石方爆破工程中,都有岩体分类问题。在过去的爆破定额中,均采用前苏联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普氏岩石强度系数)把土壤和岩石共划分为五级:Ⅰ-Ⅳ为土壤类;Ⅴ为松石(软石);Ⅵ-Ⅷ为次坚石;Ⅸ- X为普坚石;Ⅺ-ⅩⅥ为特坚石,每一级都有土壤岩石名称和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在爆破工程的预算定额中过去均采用后四段,即松石、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而且已往已有较多的定额参考资料。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采用的就是上述《土壤及岩石分类表》,1988年《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宝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也是采用此分类表。因此,编制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也决定采用该分类表。该表已为国内建筑工程与爆破界所公认,不仅可以确定工程所在岩石的开挖方法、判断岩石爆破的难易程度,而且可以作为计算承包工程单价、编制招投标的依据。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工作者对岩石在分类分级进行过大量工作。如东北工学院,科学院工程地质研究所等。东北大学进行了岩石可爆性与稳定性的研究,提出了分级方法。其中岩石的可爆性分级是以能量平衡为准则,根据标准条件下爆破漏中体积、大块率、小块率、平均合格率试验数据以及岩石波阻抗,计算出岩石可爆性指数,提出分级表。共分为:易爆、中等可爆、难爆、很难爆、极端难爆五个等级。虽经过冶金部组织通过技术鉴定,但未成为全国公认的分级表,未能推广纳入爆破定额。但可供研究参考。 我国工程地质科学工作者(科学院地质所等)为了建立统一评价工程岩爆稳定性的分级标准,为岩土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编制定额提供必要的基本依据,经过多年研究并制定颁布了我国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不仅可以确定爆破岩体的

西安市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细.

西安市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市政发〔2007〕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管理。凡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在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或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变更土地用途、建设条件、使用年限等,使其与原出让合同或批准文件内容发生改变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或者重新评估、核算,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规划、发展改革、建设、房产、城改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做好开发土地后续管理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行机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第二章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第七条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权利人和用途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则上按以下公式核算: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依法确认的评估市场值地价-拟出让时依法确认的评估划拨地价或承租土地市场价。 第八条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权利人和用途时补办出让手续,具体按以下标准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经依法批准已建成、出售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房改房上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不低于依法确认的评估市场值地价的25%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不低于依法确认的评估市场值地价的40%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其他用途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按不低于依法确认的评估市场值地价的30%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划拨土地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下例规定确定或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国家有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规定确定。 (二划拨土地改变为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第十条凡单体建筑项目部分改变用途的,应根据改变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及用途,按依法确认的评估市场值地价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青政发2007---35号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青政办发…2007?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 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 —1—

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市场情况、产业政策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测算。 三、市政府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每隔1至2年调整一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5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镇土地分类表 2.青岛市市内四区土地级别范围 3.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内涵 4.青岛市市内四区基准地价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2—

土地分级与分类-答案

第七章土地分级与分类 一、名词解释: 1、土地: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它们作用的结果。 2、土地类型:即土地资源单位,由地貌、土壤、植被与土地利用类型组成,是土地制图的基本单位和评价对象。 3、相:是最低级的土地单位,在同一个地貌面内,具有相同的岩性、土质、地下水和排水条件,同一种小气候、土壤变种和植物群从,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 4、限区:是一系列相有规律地组合而成,是中级土地单位,相当于一个初级地貌形态,是外貌最清楚的自然综合体。 5、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 二、简答题: 1、相的基本特征有(1)是最小的自然综合体、土地分级的下限单位;(2)相内部各自然地理组成成分自身具有最一致的性质;(3)是自然条件均一的土地地段;(4)与其他土地分级单位相比,想存在的历史最短、抵御外部影响能力最弱。 2、限区的基本特征有(1)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相有规律组合而成的自然综合体;(2)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保持着密切的相互联系,所表现得整体综合自然特征是相对一致的;(3)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和化学元素的迁移等具有共同的方向;(4)每一个限区都有清晰的外部形态。

3、土地是指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它们作用的结果。 土地的含义:土地是自然综合体;土地具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土地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土地是人类生活和生产地场所,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资产。 土地的基本属性是:自然属性(资源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资产特性)。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肥力、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土地的一个成员,土地的范围广。 三、论述题: 1、土地科学有哪些分支?简述各分支学科研究内容? 土地类型:研究自然综合体发生、发展以及组合的地域差异,并据差异进行类型划分。 土地评价:是根据具体的生产目的对土地的自然、经济及生产性能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为制定土地政策、用地整理、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管理服务。 土地规划:在土地评价基础上,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编制土地合理开发的规划。 土地管理:是根据土地规划,拟定土地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什么是土地的分级和分类,分级与分类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 土地分类是对每一个土地单元的类型划分,是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划分归并。 联系:分级是基础,不同的分级单位有不同的分类系统,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纵向划分,分类是对土地的横向类型归并。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

关于沈阳市新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共分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用途适用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出让金标准参见附表。 以上编号未列明用途的如下:081代表机关团体用地;082代表新闻出版用地;083代表科教用地;084代表医卫慈善用地;085代表文体娱乐用地;086代表公共设施用地;087代表公园与绿地;088代表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适用工业地价的其他用途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标准向下修正的,修正后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规定最低限价的,其基准地价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低限价,出让金标准为最低限价对应标准。 评估方法中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时,应根据基准地价或出让金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的确认 1.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图划定的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三环内级别内分类以类别的简要说明为准,三环外级别内分类以土地级别图中界限为准。 2.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不含高架路、封闭路等道路两侧不可通达或通达困难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3.各用途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了级别分类,各用途各级别一类土地详见级别说明; 住宅用地一类用地除级别说明中所列之外,临现有和在建的公园、水系、大型公共绿地周围第一宗地也为各级别一类土地。 三、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平均土地使用权价格。 1.开发程度的设定: 商业用地三环内设定为“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三环内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供气、供热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三环外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1-3级平均容积率为2.0,4-9级平均容积率为1.7。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 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 商业40年、还原利率8.02%,住宅70年,还原利率7.01%,工业50年,还原利率5.77%。 4.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2008年1月1日。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 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五、关于容积率修正 1.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评估、出让金评估、规划指标调整补交差价评估时,需进行容积率修正;当容积率超出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范围时,对应修正系数采用已验收成果中相对应的公式计算;容积率在修正系数表范围内且表中没有修正系数的,修正系数采用相邻两个修正系数线性插值确定。 2.上款中评估目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净地出让、毛地协议出让等,当容积率修正系数小于1时,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不做向下减价修正。 3.工业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4.对于一些特殊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如住宅中高档住宅用地、别墅用地等,商业用地中加油站用地、汽车销售用地、超级市场用地等容积率低于基准地价规定标准时不向下修正。 六、关于期日修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