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传达学习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汇报

乡镇传达学习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

汇报

乡镇传达学习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xx镇采取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党员大会集中学、线上线下多方学、专题讨论交流学等措施,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及时召开由全体领导干部、各村书记、主任、文书共计90余人参加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采取集中辅导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研讨、领会精神实质,切实达到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实现创新跨越的目的。会议就全镇各级党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传达到辖区广大干群中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党员大会集中学。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省党代会精神,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务实廉洁的作风立足岗位,树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政治导向,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会议的

重大意义,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陈户发展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坚持稳中求进,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线上线下多方学。一是线上平台。充分利用QQ工作交流群、微信工作交流群、“动态陈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采取“微宣讲”、“微宣传”的方式,将党代会精神用视频、图片、音频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展示,进一步增强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二是线下平台。围绕党代会精神制作宣传标语投放到主要街道、重要路段、人群集中区,通过宣传栏、横幅等通俗形式开展宣传,迅速在全镇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的热潮。

专题讨论交流学。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全体干部要根据学习情况,结合自身岗位,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发言,谈感想,聊体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党代会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并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思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篇2:甘肃省交通厅工地进程处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最终版

甘肃省交通厅工地进程处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最终版本文关键词:甘肃省,交通厅,实施细则,工地,变更

甘肃省交通厅工地进程处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最终版本文简介: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2021年11月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

目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xx 年第5号)及甘交

甘肃省交通厅工地进程处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最终版本文内容:

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

2021年11月

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基本建设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第5号)及甘交建[2002]7号《关于加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建《关于发布〈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甘交办纪[2021]22)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技术设计文或施工图设计文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厅工程处监督部门应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

厅工程处成立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由处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处总工办、工程建设管理科、财务科、审计科、监察科等部门组成,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设在处总工办。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七条

重大、较大及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按照本实施细则14日内经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厅审批;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1个月审查批复一次。

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八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办可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厅工程处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厅工程处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第十条

重大、较大及10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申报应按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执行,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由厅工程处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工程名称、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

3、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

4、对于设计变更需增加费用(相对于原合同清单)的,应当提供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审查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

二、经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审查需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设计变更,一般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设计变更,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执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设计变更文,内容主要包括:

1、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设计变更依据等;

2、设计变更文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预算,与原设计对比分析情况等。

3、设计变更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预算保持一致。

4、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由于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完成后,设计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100万元以下或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的一般设计变更应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设计变更文由施工单位按附一《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以公文形式报项目办,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应按规定权限在7日内复核签认,对现场复核情况应在工作日志中载明备查,项目办在收到报告14日内完成初审后,拟文上报厅工程处。

二、项目办应安排专人负责设计变更日常工作,对施工单位设计变更文进行初审,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检查设计变更文内容及附是否齐全;

2、复核监理工程师所签变更数量及金额是否真实,变更项目和变更理由是否合理,如有疑问必须到现场调查核实确认,并将项目办审查意见填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3、《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中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数量和费用进行核实和签认(签名盖章),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签字均属无效,并对所签认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中发现签认不实的,按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认工作量的5%扣取监理费和设计费。

4、将施工单位设计变更文分合同段按文号顺序整理装入档案盒,盒内应附有《×××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费用一览表》(含电子表);将已核查各合同段设计变更项目和费用进行汇总,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费用汇总表》(含电子表)作为附。

三、路基部分横断面与实际不符,应对全标段进行复核,相对全标段土石方量增减在5%之内的设计变更,不予认可;路基原地貌破坏后提出的土石方增减及土石成分变化等无法计量的设计变更申请,不予认可。

四、审查一般设计变更文时,计算费用单价的选用法顺序为: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国家、

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参考施工单位申报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

五、对项目办初审上报的设计变更,在14日内由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组织、会同项目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进行四方联合会审,并将联合会审意见填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联合会审意见”栏内。

六、需要进行勘察设计的一般变更设计按本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时,厅工程处按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允许扩大规模和降低标准。变更费用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

项目办应当按省交通厅有关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台账表格见附二),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定期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

况统计表,项目办将汇总情况上报厅工程处(含电子版),厅工程处负责建立全处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帐。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报及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甘交工建(20xx)25号)同时废止,本细则解释权系厅工程处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

附一: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附二:×××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台帐

1、由有关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报告,在报告中要填明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前后工程数量变化和工程费用变化,并在报告中附上变更前后相关图表文。

2、报送及处理方法:

(1)工程设计变更要以公文的形式报建设单位(项目办)审核;

(2)按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文的顺序,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驻地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人员,到现场调查勘察,审查设计变更报告,填写设计变更意见;

(3)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在审查和填写变更意见后,各留下附一份存查,最后一份由项目办报厅工程处,由设计变更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四方会审。

3、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必须加盖项目监理组公章方为有效。

4、设计代表签署意见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9篇3: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本文关键词:甘肃省,改革试点,办法,乡镇卫生院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本文简介: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1年)》,深入推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健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卫生院的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

本文内容:

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1-2021年)》,深入推进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健目标,制定本方案。一、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同时根据甘肃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功管理的规定进行等级划分。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农村改水改厕。

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

6.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7.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8.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10.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1.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

12.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能开展常规的医技业务和医学检验业务。

4.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5.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6.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四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进修培训等项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21〕55号)执行。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3.人员定岗竞聘

(1)竞聘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经由县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参加此次定岗竞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方案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备案。②确定竞聘人员。县(市、区)卫生、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③组织竞聘上岗。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3)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定岗竞聘具体实施办法。

4.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

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县级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5.安置分流人员。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确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我省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一般卫生院允许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试点过渡期间,暂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

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收支监管。

本试点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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