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侦监部门如何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侦监部门如何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侦监部门如何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下侦监部门如何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摘要]长期以来,很多行政执法机关都反映对移送刑事案件的后续办理情

况不掌握,同时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亦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无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三打”主力军的作用。文章简析了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是确保“三打”成效的重要举措,可以保证“三打”工作有效开展,该机制也是“两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两法衔接;机制;立案监督

一、自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2000年10月,全国范围的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展开了。在此次整顿市场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随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发案数的逐年增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办数也相应在增加,但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却与之并不相称。有些地方的案件还呈下降趋势,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存在着信息不畅的问题,造成刑事司法机关不能随时随地给予行政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指导,以致时过境迁,追究刑事犯罪的难度加大。自此,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而拉开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大幕。该《规定》强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并推动运用这一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完善。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2004年3月至2005年底又部署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这两项活动促进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规办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作出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去年,中央“两办”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中纪委、“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从完善衔接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其中,在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方面,明确提出了建立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外部相关单位的联系,使每一个岗位对上对下的沟通都变成一种需求,在沟通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减少误解和矛盾,融洽工作关系,增进同事和上下级之间的感情,建立和谐工作关系,同时间里良好、健康的问题反映及解决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职责 1、办公室要积极促进各部门的沟通,并给予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相关沟通技能的培训。 2、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目前工作的状态和需求。 二、沟通的基本要求 1、在公司中倡导坦率、真诚、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沟通氛围,倡导全员树立端正的沟通心态,要使沟通基于工作本身,让沟通帮助整个团队提高工作准确度及效率。 2、只要是基于事实的、有益于推进公司工作的沟通内容,一律要引起重视,与员工进行坦诚的沟通,并积极改进。 三、沟通方式 1、一般沟通 第 2 页共 2 页

(1)一对一的面对面谈话沟通。 (2)通过晨会、问题讨论会议、工作协调会议、员工座谈会、全体员工大会等方式沟通。 (3)通过工作报告、文件、任务单、内部刊物等方式沟通。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5)其他方式,包括宣传栏、总经理信箱等。 2、越级沟通 对于正常的工作,各级工作人员要养成一种逐级上报的习惯,但当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进行越级沟通: (1)下级对上级的管理方式产生意见,需要投诉时。 (2)下级对上级汇报的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得不到答复。 (3)下级发现上级的违规行为时。 (4)个人对公司的改革、发展有建议或意见时 四、沟通的内容 1、在各项与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下发之前,要和相关岗位的员工,要和相关岗位的员工充分沟通,听取他们的分析,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制度与流程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 第 2 页共 2 页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之互动

论“两法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监督的互动 孟令战 摘要:“两法衔接”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是造成“两法衔接”不畅的主要成因。行政执法监督是我国“两法衔接”机制构建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构建离不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与制度的支持。另一方面“两法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丰富了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两者的高效互动是实现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公开 作者:孟令战,重庆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重庆,401331 一引言 目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对“两法衔接”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以至于其已经大大超越过了该问题提出之初衷。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理论研究的混乱且对当下现实问题关照不够。我们可从理论界对“两法衔接”概念的界定中管窥到这一点。根据某学者的统计,“理论界就两者之间衔接的概念表述不尽一致,有采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的采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的采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还有的采用‘行政刑法以及行政刑罚’……但关注点都是行政与刑事之间的衔接问题,因此,只要是涉及两者之间衔接的研究都是笔者研究的对象。”① 我国实务界则多从工作机制的角度来研究“两法衔接”,将之定义为“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②在法律实践中,实务部门将“两法衔接”的构建重心集中在“联席会议”、“案卷移送”、“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上。为了使理论研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践,我们有必要对“两法衔接”问题进行一番“正本溯源”,探究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两法衔接”问题的提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要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之监督,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14-4-17 14:29:54关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14年4月15日)各位领导、与会同志: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2013年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情况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一般程序案件429件,涉案金额:8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8件(平昌县麻黄草非法提毒案、巴州区网络销售假冒“芷王牌怡神胶囊” 保健食通知、两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和文件资料1500册,在3.15、3.31、12.4和6月的食品宣传周派送法规宣传资料6万余份,并且利用电子显示频、市县局互联网、市县局官方微博微信、QQ群等进行两法衔接法规宣传。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制约监督机制。市局建立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复核、决定、执行分离制度,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定、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会审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制度等,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移送。四是建立涉嫌犯罪案件排查机制。定期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已移送或者应移送案件,以及正在调查处理的疑似移送案件线索等进行清理、排查、审定、给予适时的移送建议。五是加强协作,先后与市检察、公安局、法制办等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签署执法协作协议,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突出问题。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执法风险增大、移送案件增多;二是存在一些案件移送后未达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社会效果;三是一些嫌犯罪案件移送前调查处理困难(如一些农贸市场水发产品涉嫌非法添加涉案金额小、违法次数多,违法时间较长等,涉案总金额难统计),四是对涉嫌移送案件缺乏符合本市情况细化标准或操作实务,不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掌握和操作。五由于发现、立案、移送环节程序及机构职能、办案方式方法的原因,导致个别涉嫌犯罪大要案件最终以行政处罚结案。四、几点建议:(一)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

各部门及联络员的案防工作职责

各部门及联络员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部门职责 机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室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条线案件防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领导本部室并组织、指导、督促所属条线主动开展案件防控工作,加强事前防范,将案件防控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建立案防组织体系,配备与案防目标、职责、任务相匹配的人员,保障案件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2.结合本行业务发展变化和特点,建立本部室(及所属条线)防控案件发生的管理机制、操作制度,及时梳理、修订各项业务规章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覆盖所有风险点,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 3.认真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建立对于本部室(及所属条线)业务的定期滚动检查机制,形成自主性、规范性、制度性的做法,保证案件风险排查的力度和频度。 4.建立整改机制,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本部室(及所属条线)干部员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恪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经营、合规操作的理念。 各职能部门日常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办公室:负责抓好声誉风险的排查,通过媒体审读、网络信息筛查,实时监测网站、媒体涉及本行的相关报道,及时控制负面誉情。 2、人力资源部:负责抓好交流、轮岗、强制休假和近亲属回避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半年有通报、季度有督办,将“四项制度”及其他案防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3、财务会计部:负责员工个人账户监测,充分利用EAST 系统功能,检测员工个人账户异动情况;开展柜面操作、会计核算、授权管理、账户管理、对账管理和重要空白凭证等环节的财会操作风险检查,分析、完善相关风险防范制度。 4、信贷管理部:要严查各类违规贷款,加强信贷案件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开展当年新增贷款、收贷收息不入账、票据业务、房地产贷款等专项检查,严防信贷操作风险;负责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等环节风险排查。 5、风险合规部:每月收集、汇总合规、案件风险信息,分析案防形势,提出措施建议,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开展营业网点合规运行情况检查,建立风险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新订、修订的内部规章制度、外部合同(协议)文本和新开发的业务产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全面审查;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和措施。 6、稽核监察部:加强对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的自查和检查;开展财务会计决算真实性、存款真实性、单户100万元及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专项审计;按月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黄、涉毒、涉赌、经商办企业等不良行为排查,按季对基层行社管理人员集中突击排查;发现案件线

“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两法衔接”这个概念是国务院在2000年10月组织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第一次提出。它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尽管从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南充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但各县级检察机关的“两法衔接”工作成效并不明显,笔者就营山县“两法衔接”工作为例,对“两法衔接”工作目前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一、近年来营山县院“两法衔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自“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和县监察局、公安局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了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1年中央部署开展“两法衔接”专项监督工作以来,我院与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局、卫生局联合签发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3人,办理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例如2012年郭某某生产、加工“地沟油”案件、2013年董某、李某、胡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食品罪的案件、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等,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两法衔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移送刑事立案案件数量少 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总量在六七百件,但每年平均移送刑事立案的案件不超过5件,移送立案率不到1%,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 虽然我院不断地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走访、联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并与县法制办召开联系会,强调“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但仍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不愿主动接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是其自身权利和利益得以体现和实现的过程,而司法机关的介入可能会触及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这一“软肋”。因此,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往往各自为阵、暗箱操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处罚后不了了之。 2.“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不健全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突发性强,需要多个执法单位的配合,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就处于松散、随意和模糊的状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走访时发现,对“两法衔接”工作,有些行政执法

工作分析总结与建议

工作分析总结与建议 耿小东 一、我们存在的问题 当初在与汇仁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工作分析这一项工作,后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决定做工作分析有两个原因:一是组织结构的调整结果必须在工作分析中得到体现,即形成部门职能说明书和新增岗位以及经过调整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二是为了给薪酬划分等级,进行工作分析为岗位评估做准备。这样看,工作分析工作就成了整个人力资源项目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我觉得就是基于对这一点的认识不足为工作分析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和比较被动的局面。 以上的问题澄清了,接下来的就是技术上和组织上的问题,考虑到工作分析兼有以上两种性质,我觉得我们这次项目开展中的的主要问题是: 组织方面 1.工作分析应该是阶段性的任务,而不应该与薪酬并行,在工作分析主体 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可对薪酬的框架与思路进行整体设计; 2.工作分析应该由大部分人进行参与,且应该有组织结构项目的成员; 3.工作分析需要的时间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应该综合汇仁的规模(岗位数 量)、细化程度来估算一个合理的时间;需要多长时间,做到什么程度可 根据工作进展的情况与客户保持不断的沟通,以便明确责任和肯定阶段 性成果。 汇仁工作分析备忘 ?在工作分析培训时,应该由陈年代参加主持,以提高部门主管的重视程度,为工作分析工作开一个好头;人力资源诊断报告和工作分析培训放在一起讲,时间安 排很被动,客户接受与领会起来比较凌乱,我们对培训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而 客户理解起来确需要一个过程; ?在做第一次岗位说明书的时候,给人感觉就很仓促,就像应付差事,没有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大部分部门主管不重视,有些部门就直接将原来做过的岗位说 明书照抄照搬,草草了事; ?将收上来的岗位说明书没有进行规范和全面的修改,只是根据组织结构调整的情况对一部分管理者岗位的说明书做了职责与权利方面的统一,下发之后,大部分 部门又是连看也没有看就原封不动地交了上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综上所述, 花了时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直到标杆岗位开始进行职位因素评估之后,才对职责、权限方面尤其是任职者素质要求这一块做了比较严格和明确的统一规范。 技术方面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一、我镇“两法衔接”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我镇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两法衔接”工作意识 由于我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时间短,执法人员相对年轻,执法办案经验比较缺乏,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把“两法衔接”工作当成临时性的短期行为,积极配合的主动性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工作存在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等情况。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工作意识,我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开办行政法学习班,举办岗位大比武执法实践竞赛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协同公安机关办案,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棘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务院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小组,成立了案件合议小组,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审核、合议、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有效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二、“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镇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个别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情形,主要表现为: (一)缺乏法律知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范围不明确,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业务素质不高,对其职责权限不明确,不敢履行法定职责。例如,我镇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街道两旁的商户侵占道路的行为不敢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也不敢进行驱离。 (二)信息不畅通。 我镇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还停留在一般工作层面,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信息相互封闭,相互监督配合效果难以保证。 (三)缺乏统一认识。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20XX年以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起,立案处理2起,为维护全市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组长,卫生、公安等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二是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方案 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秦皇岛市打击无证行医联

席会议制度、检查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秦皇岛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联合转发了《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执法案件,用制度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 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卫生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及处罚后的审核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修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四、开展联合执法 我委与公安部门按照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非法行医活动线索,依据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 支持;遇有重大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两个部门共同研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密切了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018年度医务科工作情况分析总结

2018年上半年医务科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医务科以改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为中心,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主题,严抓医疗规范和核心制度的落实,保证医疗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现将2018年上半年医务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医疗质量管理 1、以健全和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为根本,以依法执业为基础,2018年上半年逐渐规范医疗质量管理各项登记,进行痕迹管理,使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循序渐进。规范。 完成部内大交班培训,开始在我院实行部内大交班,共同协调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各科室的问题、抱怨越来越少,制度流程越来越好。 2、加强监督检查,科室每月对医疗质量进行自查,科室间交叉检查,医务科抽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现场点评,并限时整改,提高了检查效果。每季度召开医疗质量与安全例会形成了常规,确定参会对象、地点、时间、内容,重点反馈医疗质量检查考评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项目例入下一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提高了督查和整改效果,医务科对医疗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与科室拟定整改措施。

3、医疗指标完成情况 开放床位数93张;门急诊总人次61062(去年同期53151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7911人次;出院总人数3117人次(去年同期2905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12人次;出院患者实际占用床位数16339(去年同期11137天),较去年同期上升%;病床使用率%(去年同期%),较去年同期上升%;平均住院日天(去年同期天),较去年同期增加天;手术台次835(去年同期773),较去年同期增加62台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去年同期%);处方合格率% (去年同期%);治愈好转率%;病历甲级率100%(去年同期%),较去年同期上升%;急危重症抢救35例(去年同期72例),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100%(去年同期100%);“三基”考核达标率%;孕妇建卡1679人;医院感染发生例数29例(去年同期13例),较上年上升%。 (二)教学与培训 1、2018年上半年组织2次“三基”考试,技能与理论相结合,合格率达,经补考后达100%(去年同期),“三基”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针对临床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院内专题知识讲座12次(去年同期23次),共计参训900人次(去年同期1773人次)。 2017年我院外出参加短期培训23次(去年同期34次),参训达94人次(去年同期84人次)。 2、临床进修 (1)医务科制定下发了《临床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对各

侦查监督视野下“两法衔接”机制之完善路径

侦查监督视野下“两法衔接”机制之完善路径“两法衔接”作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工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从侦查监督的实际出发,探索构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两法衔接”机制,充分有效发挥检察监督权,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变监督方式,切实解决有案不移、难移,以罚代刑问题,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标签:检察机关;两法衔接;职能作用;完善路径 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自2001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各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形成衔接合力,但是,立法上对两法衔接的规定只限于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对标准和程序的细化规定,实务操作性力度缺失,刚性不足,实践中,有罪难移,以罚代刑,各机关配合不协调,检察机关监督乏力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现有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为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完善两法衔接的有效路径,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一、“两法衔接”机制中检察监督的现实困境 “两法衔接”机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衔接的作用,但是,深刻剖析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两法衔接”机制面临着很多具体的现实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仍存在积极性不强、部门之间配合不主动的问题,衔接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监督的瓶颈。 一是立法上,现有规范性文件实务操作性力度缺失,刚性不足。在立法上,《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2条、第28条、第61条为两法衔接提供了关键性的法律支撑,国务院以及两高也相应地出台了规定,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52条对行政机关收集的有关当事人刑事犯罪的诉讼证据的移交予以明确规定。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领域,两法衔接有着重要的根基。部分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两法衔接的文件,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了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上如何不放纵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在公安机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中,应当立案予以刑事追究的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对两法衔接的规定只限于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对标准和程序细化的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证据的收集上、证据标准的认定上,以及人员的专业素养上存在差异,导致衔接工作存在现实困境。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没有完全对接,目前,我国缺乏

现状分析与工作计划

现状分析与工作计划 作为一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新人,我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和充实的东西。只有这样,我才能在未来的工作当中更好的利用自己的知识为单位做出更多的贡献。也只有充实了自己,才能发现问题并有能力解决它。根据我馆的实际情况,我做了以下分析和计划。 一.情况分析: 1.我馆现有电子计算机24台,小型服务器1台、展示平台1个。(建议更换大型服务器1台) 2.上一年电脑设备卫生保养方面,做好不够好,本年度应注意,采取一些新措施,以推动本项工作的开展。 3.对于网络维护管理水平较低,鉴于本年度要开展网络科研开发,建议开展一些相应的实验,以提高网络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加强网络管理和维护,保证馆内网快速、高效、安全、稳定。 2.根据新的应用,不断调整并优化网络结构,合理分配网络资源。 3.加强网络技术监控,排除各种网络安全隐患,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风暴。 4.采取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微软系统补丁和网络防病毒系统,有效遏制网络带宽占用、网络攻击和病毒传播。 5.建立交互性服务网站,及时宣传网络及信息安全信息,解答用户遇到的各种问题。 6.创新网络运行与管理新体制,避免滥用网络资源和资源浪费。 7.加强机房的管理,高效合理的使用机房。把硬件设备进行编号,建立硬件设备简单账目。 8.做好设备卫生保养工作。 9.协同其他同事一起做好我馆数据库的建设。 10.及时做好工作中的总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2.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与其它同事的合作,充分利用集体的力量。 4.加强科室内、外的交流,及时进行沟通。 5.利用网络优势,及时向计算机使用者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 6.借助行政力量进行管理。 7.向计算机使用者进行信息技术工作宣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自觉地加入到维护管理工作之中。 四.学习计划 (一)计算机文化基础。 1.初步认识计算机及硬件概念。 2.简单DOS,Windows X系列 , Office办公软件简单应用。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

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内部联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内部联络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 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各部门内部在协助沟通不畅情况下的相互书面沟通,以 此作为公司评判责任的依据。 三、术语 1.工作联络单:指公司内部所有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所产生的沟通形成书面化的规范表格。 2.协助指令:指请求一个或多个部门给予本部门的协助的书面沟通。 3.工作指令:指上级对下级传达非口头性指令的书面沟通。 4.事件跟催:指相关部门之间两次以上口头沟通未能达成时采取的书面沟通。 5.申诉建议:指各部门或个人对公司、部门的建议,领导或监督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 不合理现象所使用的书面沟通。 四、职责 1.发文部门 A.发《工作联络单》时需给予受文部门《工作联络单》副本/复印本; B.对上述要求处理的事件,及时进行过程追踪与监督; C.根据时间期限,对完成情况做出简单评价。 D.发文部门发文时必须由发文部门负责人签字。 2.受文部门 A.接受发文部门发放的《工作联络单》时,妥善保存副本,以便发文部门追踪做佐证; B.收到文件的第一时间,通知内部相关人员,放置部门内看板或显眼处,直至联络事 宜完成后进行存档处理; C.受文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联络单》上要求完成或协助完成的事件按要求保质保量的 处理,对处理过程要实时监控。 D.原则上,发文部门发出的联络函只对受文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人由受文部门负责 人安排。 3.审计部:对于发文部门与受文部门有争议的事宜,参与协调并完成。

五、流程 1.发文部门根据需要处理的事件准确简要填写《工作联络单》内容,注明《工作联络单》 性质。(协助指令/工作指令/事件跟催/申诉建议/其他); 2.发文部门负责人经过沟通后向发文内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联络单》,受文部 门对事件没有异议时签字,表示接受任务;经过双方共同商讨仍有异议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协调,商讨处理方法及处理完成时间,进而按以下规定执行: A.发文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受文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对受文部门完成的效果及 进度随时掌握,提前发现问题; B.受文部门如无客观原因不能准时完成,发文部门可发放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发放 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务必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知悉并签字; C.发放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后,仍不能准时完成的情况下,可直接交由审计监察部 负责进行追责。 3.5受文部门完成《工作联络单》上的事件时,发文部门经过验证,在《工作联络单》上 注明完成情况,以便供考核做出依据。 4.发文部门对未按期或按要求完成的《工作联络函》,复印后交审计监察部备存,审计监 察部根据联络函对各部门“部门协作”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反馈给人资进行绩效成绩汇总。 六、承责方式: 1.对发文内容不理解,不沟通而延误工作,视为接收人工作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扣2分; 2.无理由拒不签字接收或回复,报审计监察部,从下发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扣5分; 3.根据双方确定的完成时间,未能完成联络工作,每延迟一天扣1分; 4.涉及多部门联合解决的问题,受文单位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由发文单位牵头相关方共同 提出解决方案,此种情况受文人可拒绝受文,如发文方未牵头解决采取推诿的方式,受文方可向审计监察部投诉,发文方扣5分, 5.审计监察部在接到相关部门投诉联络后应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梳理协作关系, 并追究协作不力的责任,不得推诿,否则每单扣5分。 七、内部联络流程示意

两法衔接工作制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两法衔接”终端应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使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能够顺利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检察院备案。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在本单位办案部门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并在作出行政处罚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检察机关备案。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制作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并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体育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案件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退回相应案卷材料,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教学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教学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教学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通化县快大茂镇大都岭学校 我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2007年11月中小学合并。小学部六个教学班,中学部三个教学班,所辖5所村小。共计100名教师(其中中心校62人,村小38人)。在教育局和相干职能部门向导下,取得了肯定的结果,同时也存在很多不敷。近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教研组长召开座谈会,共同总结讲授工作的结果和不敷,会后又与个体老西席、部门骨干教师调研,再由主管教学的领导根据日常听课教学各项查抄环境以及讲授结果,形成报告如下: 一、教学工作基本情况 (一)、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1、学校严格执行国度课程计划,开齐了课程开足了课时。 2、学校开设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一二年级为语言课,三四年级为阅读课,五六年级为写作课,中学为写作辅导课,做到了有课表有,安排,有教师,有教案。 3、综合实践活动:可以或许上好综合实践课,此

外,,有专人卖力摆设综合实践运动,同时使用班队会运动,假期等特定时间组织学生安排了须要的综合实践运动,并且在摆设综合实践运动中,不同年级有差别的运动内容,不同的活动要求。 (二)、教师教学情况 1、几年来,随着新课程的不断深入,结合教诲质量 办理年的要求,我校制定了“优化教学环节,强化教学技能,努力构建双效课堂”教学方案,领导对新西席举行一对一包保。目前,大多数教师能够按照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课堂教学常规”的要求去做,比较准确地掌握课程标准要求,课堂上能够注重实现三维目的的有机整合,抓住重点,有的放矢。 2、教学方法:多数教师具有革新和创新意识,特别 是年轻教师在教学中细致表现个性化讲授,可以或许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课堂教学中,可以或许以学生为主体,善于调动和引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精力,培养学生精良的学习风俗,提高学生合作、交流、探索等多种能力,突出讲堂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合作性。 (三)、目前中小学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很高,大多数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学生在学习历程中,既学到了知识,又体验到了合作、交流的快乐,学生可以或许自动学习。从三维目的看知识与本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根本到达了新课标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学校注意种种运动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文体活动造就了学生的本性专长,真正

联络单管理制度

联络单管理制度

工作联络单制度 文件编号:**【2013】00*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沟通,增强执行力,及时完成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1.3职责: (1)人事行政部或质检部负责联络单使用的监督,联络事项完成情况的跟进,联络内容的协调记录。 (2)联络发出部门:应详细描述联络事项及要求,写明要求完成的时间。 (3)接收部门:应尽力完成协调事项,并给予结果反馈。 2、适用范围 2.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相关事宜,不能立即解决,需要隔天以后才能给予反馈或解决的,须使用联络单,通过沟通立即可以解决的不需要使用联络单; 2.2人事行政部督办事项须使用联络单,要求相关部门责任人给出明确的解决问题或完成任务的时间,并在承诺栏签字表示认可; 2.3各类专项会议议定的事项,可通过联络单由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专项会议纪要须通报人事行政部一份); 2.4其他相关事宜、当事人双方认为有必要使用联络单作为双方协商结果的依据或作为备忘录的,可使用联络单; 2.5经联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联络方将其联络事宜提交人事行政部,请求人事行政部协调解决,经人事行政部汇报公司副总、总经理后形成最终解决方案,用联络单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2.6要求对方达成的结果和质量等内容较多,联络单空格不够填写或不能解释明白的,可用附页加以说明; 2.7联络单正式使用以后,各部门原使用的联络、沟通单据、形式仍然有效,联络单不能代替原有工作程序中所使用的单据。

3、具体内容 3.1填写要求 工作联络发出部门或发出人就相关事宜与接受人在充分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发出人填写工作内容及要求,接受人确认无误后,在接受人意见栏填写自己按照发出人的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协调配合事项的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联络单各执一份,作为核查、跟踪的备忘录。 3.2工作联络单的效力 工作联络单一旦使用,即可作为协商、沟通事宜双方承诺的依据,对双方的行为具有公司内部规章约束作用;一旦因接受任务者没有按照承诺完成任务而导致此项工作没有如期完成,责任人应负直接责任。按照责任追究条款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任人的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3联络与追加联络 (1)工作接受人接受任务后因为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联络事项时,需要与发出人重新协商,填写一份反联络单,原发出人接受后,双方签字确认。原联络单失效,反联络单对双方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原联络单和反联络单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联络事项没有完成经总经理例会追究责任以后,该项工作按照确定的责任部门需要追加联络,确定完成时间。 4、责任确定 4.1工作联络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于接受人没有如期完成联络事项,对该项工作的完成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联络发出人做好详细记录,要求接受部门填写好反馈单,保存原始资料完整; 4.2应该使用联络单而没有使用联络单造成工作或项目未如期完成,或对工作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由原部门承担责任。 4.3月末人事行政部将所有未完成联络事项及推诿责任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办,由总经办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4.4由人事行政部将处理结果通报双方当事人,执行惩处决定。 5、惩处措施

两法衔接机制

浅谈两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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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两法衔接”机制之构建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别清涛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层面分析“两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以探索较为完善的“两法衔接”机制。 一、“两法衔接”机制概述 1、“两法衔接”机制的提出2000年10月份,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以“两办”文件形式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2、“两法衔接”机制的内涵“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两法衔接”机制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3、“两法衔接”机制的内容“两法衔接”机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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