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618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Vocational skill appraisal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公司人才需求和培养规划,为加强企业员工培训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立足创新企业教育,服务生产经营,林火多样办学,注重培训实效的原则。 1.3 本办法对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工作管理、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检查考核、培训效果评估等进行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划分 4.1公司培训工作实行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4.2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主管机构,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和人才目标规划、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制定公司总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考核。 4.3各部门为公司培训的分管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在人力资源部的配合和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部门内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培训,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4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4.1负责建立与公司人才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培训体系,组织进行培训制度、培训目标、培训流程的制定及修改工作。 4.4.2负责公司年度培训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4.4.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4.4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4.4.5负责内、外培训教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4.4.6外出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外派参训员工培训效果评估及管理。 4.4.7公司培训工作实施效果评价分析及改进方案的呈报。

4.4.8年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归档。 4.4.9参培员工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评价管理。 4.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4.5.1本部门培训需求及费用预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5.2本部室负责的培训项目,做好组织、记录、管理及效果反馈工作。 4.5.3本部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4.5.4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及转岗培训和考核。 4.5.5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4.5.6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5 技能培训类别 5.1外培形式: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认证培训;校企合作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2内培形式:本公司内技术工人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员工岗前、转岗相关培训;特殊工种职业取证培训;关键岗位上岗前资格培训等。 6 培训流程 6.1收集培训信息 6.1.1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向各部门发职工培训信息采集表,收集次年的培训需求。 6.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标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质量方针等,提出培训需求,填报培训信息采集表,并于12月份报人力资源部。 6.1.3 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各岗位具体人员的素质分析,形成“岗位人员素质分析表” 6.1.4 人力资源部权衡采集到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对人员素质的整体要求,确定、汇总培训需求信息 6.2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2.1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集的培训需求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公司总经理审批,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6.2.2《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后,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 6.3 培训实施开展

职业技能鉴定所制度(新)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试卷的安全,有利于加强试卷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选配保密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凡本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保密工作。 二、每次使用保密室前,均须经检查,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试卷保密室,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三、试卷保密室专门用作存放试卷,除考务专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随便进入。存放密件期间,防盗门及保密柜钥匙须由两名专管人员分别保管,保密柜要贴上专用封条,每次贴封启封都要有专管人员两人在场。任何人不许开拆试卷密封袋。 四、领取试卷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领取试卷都要有专人(三人以上)负责。试卷在运送过程中要有专车,要做到卷不离人,不允许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如遇意外情况(被盗、失落、损坏包装,内容外露等),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 五、试卷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装试卷。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应及时放入保密柜中加以封存。 七、每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考试部门要总结试卷保密工作的情况,使试卷在保管过程中保密措施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供试卷保密人员共同遵守,如有不执行本保密制度,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直接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鉴定所的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鉴定所的档案管理,保证鉴定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二)做好每一批次的技能鉴定的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大致将以下资料装订成一册: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原始资料。 2、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原始资料。 3、职业技能鉴定办证原始资料。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全新版)

1.目的 理顺和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岗位达标率和人力资本准备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职责 3.1集团培训部负责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培训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培训需求 评审,培训计划(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培训费用控制。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培训管理工作; 3.2集团分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单位其他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并与集团培 训部的整体培训工作相衔接。 3.3集团总裁负责审批集团母公司及集团高层年度培训计划; 3.4集团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3.5集团各单位主管负责配合培训部/人力行政部进行本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4. 作业细则 4.1培训原则 4.1.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4.1.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1.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4.2培训形式及内容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 目的 (a) 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企业文化、制度,使新员工对公司有整体的了解; (b) 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欢迎与重视,体会到归属感; (c) 减缓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 (d) 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熟悉工作流程,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第八条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培训评估表”,送培训中心,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人力资源部门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九条培训的评估 1、每期培训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试卷一起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鉴定站、点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录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 二、鉴定工作规程 (5) 三、财务管理制度 (6) 四、档案管理制度 (7) 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 七、考场规则······························- 11 - 八、保密守则······························- 12 -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3 -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4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5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6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7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8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19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0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1 -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成原则和管理暂行办法》,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 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人数,应根据被鉴定人员数量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配置。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考评时,组成考评小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单位的人员实施鉴定时,本单位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对其亲属的考评。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组成,须在考评前15天报上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批准设立该站的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 印章使用限于: 1、被鉴定考核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收取费用用印; 5、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事物用印; 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与支出: 1、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场地、设备、考务、命题、阅卷、考评、发证、检测及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等费用; 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 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情况及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公司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技能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加强人力资源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员工学习技能的动力。 1.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技能员工提供成长通道,在各车间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将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并重,一样培养、一样使用,并给予一样的待遇; 2.公司提拔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时必须长期坚持要有一定基层技能工作的经历; 3.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对取得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根据岗位需要及时予以聘任,提高工资待遇(每年聘任一次,优胜劣汰); 4.强化员工报酬与技能水平和工作绩效的联系; 5.重奖在解决生产工作问题中有突出贡献、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 6.将培训与员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专家晋升联系,加强技能培训考核,将培训成绩与工资奖金联系等,以增加员工学习技能的动力,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公司内部《技能人才技术等级认定办法》,确定“技能优先”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技师、高级工待遇,调整内部奖金和津贴分配办法;建立以师带徒津贴制度,

提高技能岗位年度绩效优秀职工分配比例,使一线人员比管理人员获得更多的提高工资的机会,提高特殊岗位津贴;明确规定优秀技能人才在干部提拔时享有优先权,靠竞争上岗,择优录取。 第二节培训内容及方法 一、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基础工作资料建设,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建立员工岗位能力模型、实行模块化培训,以提高员工岗位能力为目标。建立员工技能培训基础资料,该资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岗位能力分析表。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及员工队伍建设的要求,用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对主要工种员工岗位必须具备的能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提出各工种技能员工岗位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在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能力要求和标准。知识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技能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相关技能。 职业素养:是指做好本职业种类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 (2)员工岗位能力分析分解表。对员工岗位能力分析表的各能力项按I级(相当于中级工)、II级(相当于高级工)、III级(相当于技师)三个等级,进行能力要素分级定位和分级能力描述,用相应的业务行为或技能要求,对各工种不同能力等级的员工提出具体、详细的能力要求。 (3)培训技能训练标准作业指导书。明确技能训练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标准操作步骤或工作流程、工作环境、工器具、材料、安全等要求,考试考核标准等要求。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公司成立教育培训中心。总体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负责培训教学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培训计划的拟定 1、部门依照培训实际需要,拟定“培训计划上报表”,送培训中心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 2、培训中心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培训的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中心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中心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勤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中心应定期召开总结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纪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8、培训测试成绩,列入考核及升迁的参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篇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XX-04-21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验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有效地避免和制止技 术问题的发生,确保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根据我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首件的鉴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3.3 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并参与首件鉴定。 3.4 生产部负责协调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3.5 生产车间参与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4 工作程序 4.1 首件鉴定 对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更换设备或设备大修后加工的首件产品、更换操作人员加工的首件产品,必须按规 定程序进行首件鉴定,未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 不准批量进货或生 产。 4.2 首件鉴定依据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在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时,需明确是否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在供方处还是在公司内部、批量生产前是否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4.3 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 431物资部、市场部等部室接到供方鉴定邀请函后报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相关部室负责人。 4.3.2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并确定参与首件鉴定的成员,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公司内部相关部室或车间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3.3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4.3.4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办理出差事宜并参与首件 鉴定。 4.4 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 4.4.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 组织进行首件鉴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4.2对一般外购、外协产品进行首件鉴定时,首件进厂后,由物资部、市 场部相关业务员填写报检单报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首件鉴定工作。 4.4.3对工厂自制的一般加工件、组装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生产车间操作 人员在首件完成后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首件鉴 定。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1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职责 1.1 综合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及监督实施; 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 训。 2 培训内容 根据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的人的能 力需要,分别对新员工、检验人员等特殊岗位 人员进行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要求。 2.1 新员工培训 ⑴本企业基础教育:包括企业简介、员工

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综合部组织培训。 ⑵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或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⑶检验员、特殊工种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等)和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须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经综合部进行资格确认后持证上岗。 3 培训方式 ⑴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员工技能培训及考核管理规定

宇重综字[2012]第0002号签发人: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决定开展对全体员工进行基本技术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课程,安排指定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为了让员工更加重视培训的重要性,对公司的产品了解的更多,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快速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纪律:10分 1.培训期间需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关闭的状态,每响一次扣2分。 2.培训期间应积极主动地配合讲师,有不配合者扣2分。 3.培训期间不可以随意的走动或开小会,有违规现象者扣2分。二.笔试: 90分 每次培训由培训讲师将培训内容编写成试卷,培训结束后下发给大家进行笔试。 三.等级分配: 每次培训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优:85-100分,良: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四.奖惩方案: 1.试用期员工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提前转正,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已经转正的一线工作人员,若第一次培训考核合格者,公司将承担个人办理技能证的费用(费用包括报名、考试、证件制作的费用),若第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办理技能证的所需费用,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将降低个人岗位工资标准,若第三次培训考核后再不合格者,公司将考虑予以辞退。 3.已经转正办公室人员,若第一次培训考核合格者,公司将承担由于个人在公司期间因岗位需要而必须报考岗位职称的费用,若第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报考岗位职称的费用,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将降低个人岗位工资标准。 本管理规定由授课人员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进行组织、监督、汇总并报送公司领导进行审批,本管理规定每半年进行修订一次。 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培训考核 抄送: 发文部门: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拟稿:打印:校对: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煤炭行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人事管理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煤炭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事管理科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人事管理科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通知”一般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

(完整版)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以适应企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需要,现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培训。 3、所有新进员工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各部门都必须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培训需求。 4、员工培训与教育是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应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要有相应的经费预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健全完善的培训组织机构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必要基础。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1、第一级培训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企业领导为首成立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事处制定的全院教职员工培训计划。 2、第二级培训管理由各二级企业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由各二级企业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首组成部门培训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即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并抓好本单位的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与重点 1、培训内容:培训以双师素质培训为主,兼顾学术科研、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干部着重管理知识、领导艺术培训;行政职员则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各方面要求进行培训,包括技能培训、校园文化培训和ISO知识培训。 2、培训重点

(1)高层领导 ——企业(院校)管理决策综合能力; ——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最新动态、思潮;——(行业、信息)科技最新动态、进展; ——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与行业、金融政策。 (2)中层管理者 ——高职院校管理知识与技法; ——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岗位的知识; ——业务能力的提高; ——先进模式经验培训或解析; ——人际关系与组织、计划、协调能力。 (3)基层管理者 ——专业技能: ——中、初级教学和行政管理知识; ——与教学、行业相关的科技知识; ——文化知识、外语、电脑操作。 (4)一般教职员工 ——岗位基础、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 ——业务能力,特别是双师素质; ——文化知识、外语、计算机操作。 (5)新进员工 ——企业历史与概况; ——主要政策与组织结构; ——员工规范与行为守则; ——校园文化与教学理念教育;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 ——具体工作范围与职责; ——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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