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一、发现可疑物的处理:

1、报警:在园区范围内任何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均应向班长,值班园长报告及报110。

2、报警人要报清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形状、以及现场基本情况,

3、园长、维保员在到达现场后,不得轻易搬弄、移动爆炸(可疑)物品,在爆炸物周围25米设立警戒线。

4、疏散25米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

5、维保员在赶赴现场时,根据园长的指示通知公安部门,汇报可疑物品形状、数量及位置。

6、由现场维保人员负责疏散其他客人,视情况做出扩大安全区。

7、由维保及救生人员负责作好灭火及处理爆炸后现场工作。

8、安排组织抢救伤员。

9、如要害部位发现爆炸物,应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

10、安排专人迅速切断爆炸物周围的电源等,撤走现场附近的一切可疑物品。

11、公安机关到达后,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并为公安机关排除爆炸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二、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威胁:

1、接到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电话,信件后,要立即报告值班园长,值班园长作出应对并报上级领导,

接电话人要尽量延长通话时间,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且不要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以免引起骚动。

2、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部门的指挥,协助公安部门工作。

3、发生爆炸后,值班园长、维保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立警戒线。若爆炸现场有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打“120”

急救中心报警。按照公司的意图,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按公安机关指示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4、做好预防和处理火灾的准备。仔细搜寻爆炸现场,以防仍有爆炸等可疑物品。其他做法按“发现爆炸物”程序执行。设立临时指挥处理后事。要求全体员工沉着、冷静,不随便走动,监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工作。

香炉湾管理处2016·8·22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 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 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可疑爆炸物品演练方案

XXXXX医院XXXX年国庆节前 可疑爆炸物品演习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辖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能够得到迅速的处理,各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时的处置、隔离、疏散等工作。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通过此次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让广大员工很好地掌握该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方法。 二、时间:20XX年X月XX日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 三、地点:XXXXX医院门诊三楼 四、参加人员:XXXXX医院安保部员工 五、消防演习组织机构: 六、实战演习模拟: 1、演习现场发现可疑爆炸物处理疏散全过程。 2、设置一处可疑物品存放点,由巡逻岗和保洁员发现并上报。 3、现场处置可疑包裹、设置隔离区域、疏散人员。 七、演习分组及其职责:

1、指挥部:全权指挥演习全过程。 2、疏散组: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演习过程中现场回答疏散组的具体事宜。 3、警戒组:明确自己的职责,在演习过程中现场回答警戒组的具体事宜。 4、记录组:负责演习整个过程的数据记录、拍照、录像。 5、通讯组:负责公安车辆引导工作。 八、演习前的准备工作 所需器材:对讲机(9部)、背包一个、安检仪一个、警戒线2卷。 九、演习要求: 1、请各班人员准时参加,严格按可疑物品程序迅速准确到达相应的位置。 2、减少对讲机的使用次数,以防通讯堵塞(各组指挥员使用对讲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对讲机)。 3、被疏散人员在集合地点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4、所有参加演习人员禁止嬉笑打闹。 5、参演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6、演习结束后所有参演器材由安保部当班人员收整到位,燃烧残留物由保洁部门负责清理干净。 十、对讲机的分配及使用: 指挥部2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使用)、警戒组2部(警戒组组长使用)、疏散组2部(疏散组组长使用)、记录组2部(记录组组长使用)、通讯组1部(通讯组组长使用)。 XXXXX医院 安保部 二〇XX年X月XX日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酒店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预案

酒店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酒店财产的安全,确保住店客人和员工的人身财物不受侵害,对可能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做到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能及时扑救,使损失减少到 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警程序 1、发现者应立即通知监控室和总机,语言清晰地讲明发现可疑爆炸物或发生爆炸的时间、区域部位和详细情况以及报警人的部门(单位)、姓名(或工号)。切记:不要轻易触动可疑爆炸物,尽可能保护、控制现场。 2、监控室、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部门(或租赁单位),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的时间、区域部位等情况。总机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下列人员赶赴现场: (1)安保部、工程部、前厅部、客房部经理; (2)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的部门经理或租赁单位(户)的负责人。 通知时要简明扼要的将发生的情况、时间、区域位置讲清。 二、各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的职责 (1)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应立即组织临时指挥部,根据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项工作,统一下达指令,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布置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安保部:按总经理指令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布置以爆炸现场或可疑爆炸物为中心的警戒线,控制现场;待公安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安保部应听从公安人员指挥,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工作;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总经理。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与市内急救中心联系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3)工程部:立即关闭现场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电器设备;指派专人坚守消防泵房和配电房,按总经理指令随时应付紧急情况。 (4)前厅部、客房部:负责向客人解释发生的情况,做好安抚客人情绪的工作,需要时按指令组织、引导疏散客人到安全区域。 (5)义务消防队集结待命。按总经理指令转移现场附近可能引起助燃的物品和贵重物品。 酒店全体人员,租赁单位(户)全体工作人员,当发现可疑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时,请不要惊慌失措,应该沉着冷静,及时报警,不要轻易接近和移动爆炸物,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排除险情。 酒店对发生盗窃案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酒店客房、商务楼租赁单位、办公区域、公众场所及区域、员工更衣室及宿舍、停车场内的车辆,一旦发生房门被撬、车窗被砸、车门被撬、客人报称财物被盗时,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警 发现人应就近用电话通知安保部监控室(内线***、外线***),讲清盗窃案件发生的地点、区域、楼层房号。基本状况。报警人的部门(或单位)、姓名(或工号)。保护现场,不准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二、处理程序 监控员接到报警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中央、市委相关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要求,及区委《关于增 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制度》精神,适合当前信访工作新形势、 新任务的需要,XX着眼于提升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建设,充分发挥领 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现将自查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今年以来,XX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件次,其中来信165件次,集体访58批705人次,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理论武装,切实提升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XX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持续创新 学习内容,注重学习质量,将理论武装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是坚持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班子思 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持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领导班子学习 制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来组织展开了五次领导班子集 中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贯彻 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把解放思想、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和 水平作为学习的目标要求,把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作为学习的立足 点和着眼点,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XX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信访工

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持续提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决策水平和组织协调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三是深入展开调查研究。持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落实主要责任制,不但抓紧个人自学,而且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组织引导,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按期检查讲评,对学习中存有的问题即时纠正,使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学习中注重改进学习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引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街,对农村承包合同情况实行了专题调研,不拘形式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注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动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 我们把严格党内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持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了XX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按照组织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了XX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巩固民主生活会制度。XX领导班子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交换意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诚恳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要逐个讲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通过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534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医保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 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4)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 (5)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8)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 10、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 1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 12、严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自定薪酬,滥发奖金,擅自领取年度薪

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13、严禁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4、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5、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16、必须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1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8、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9、不接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0、不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3月30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致使所持购炸材卡被锁定,由此对卡哈洛黄家坡铅锌矿长进行了2万元的处罚。 3月1日,黄家坡铅锌矿矿长贺某来到县公安局依法购得民用爆炸物品雷管。3月30日下午,贺某来到县公安局继续购卖民用爆炸物品,局治安民警宋晓琳等在执法中发现,该矿于3月1日所购卖的雷管,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回执卡数据,以及《民爆信息系统涉爆单位解锁呈批表》数据逾期未上报,导致其所购的2300发编码雷管未输入单位管理卡。贺某称,由于初次使用手持机,对该业务掌握不熟悉,由此才导致购炸材卡被锁定。公安局对该矿处2万元的罚款,并限令限期改正。同时,告知其复议程序,以及听证程序。贺某当即表示不申请复议,也不进行听证,自愿接受处罚。同日,该矿负责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为什么购炸材卡被锁定,要被处罚? 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是相当严格的。同时,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贺某未按程序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已违反了该条款之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处罚。

廉洁自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廉政意识,把握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在认真遵守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和中央及当地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规章制度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不得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事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推荐的工程分包单位和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5、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维护民工各项合法权益。

三、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情不报、压制不查的,直接或建议给予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廉政规定,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本单位工作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设立廉政告示牌,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发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1[1]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发现可疑物的处理: 一、报警:在酒店范围内任何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均应向店长、公司区域 总经理及运营部报警。 二、报警人要报清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形状、以及现场基本情况,接警 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通知: 1、在店值班经理。 2、工程、保安人员。 三、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在到达现场后,不得轻易搬弄、移动爆炸(可疑)物品,在爆炸物周围25米设立警戒线。 四、疏散25米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 五、值班经理及服务人员在赶赴现场同时,根据店长的指示通知公安部门,汇 报可疑物品形状、数量及位置。 六、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其他客人,视情况做出决定撤出整个建筑。 七、由保卫、及工程人员负责作好灭火及处理爆炸后现场工作。 八、安排组织抢救伤员。 九、如要害部位发现爆炸物,应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 十、工程人员应迅速切断爆炸物周围的煤气、电源等,撤走现场附近的一切可 疑物品。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后,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并为公安机关排除爆炸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威胁: 一、接到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电话,信件后,要立即报告店长、区域总经理, 接电话人要尽量延长通话时间,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且不要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以免引起骚动。 二、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部门的指挥,在不知爆炸物具体位置时,协 助公安部门工作。 三、爆炸物位置确定后,按发现爆炸程序执行。 发生爆炸后的处理程序: 一、发生爆炸后,值班经理、保安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立警戒线。 二、若爆炸现场有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打“120”急救中心报警。 三、按照公司的意图,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按公安机关指示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四、做好预防和处理火灾的准备。 五、仔细搜寻爆炸现场,以防仍有爆炸等可疑物品。 六、其他做法按“发现爆炸物”程序执行。 七、设立临时指挥部处理后事。 八、要求全体员工沉着、冷静,不随便走动,监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浏览次数:1549 更新时间:2008-08-15 13:44:59 [face=宋体][/face]问:为什么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984年1月,现行条例施行,对于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很不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需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修改现行条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诸多环节,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现行条例对违法行为惩处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通过修改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问:《条例》从哪几个方面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了完善? 答:一是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许可制度。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的条件、期限和程序,并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 二是明确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实行监控制度。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雷管编码打号;要求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和进出口单位应当分别将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 问:《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还具体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 第 2 页共 4 页

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第 3 页共 4 页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 理事项(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事项(最 新版) 一、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三、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五、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

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

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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