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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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永久性设施的定义”--包括分支机构,代表处,办公楼,代理,工厂或车间,施工或采矿现场

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印尼境内、境外即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名企业在印尼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印尼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印尼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根据2008年“所得税法”第36条,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以25%的单一税率征税。小型企业,即年营业额不超过Rp50亿的企业纳税人,有权对营业额不超过Rp4.8亿元的部分征收标准税率50%的折扣税率。

满足40%的最低上市要求及其它条件的公众公司有权得到在统一税率基础之上5%的税收减免,即20%的有效的税率:

?至少有40%的实收资本是公众持有的;

?该持有者至少由300人组成,且每人持有不得超过5%的公司股份;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这两个条件至少达半年(183天)以上。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应纳税营业利润

应纳税营业利润是以一般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某些应纳税调整来计算的。一般来说,允许扣除所有用于获得,收集,维护应税业务利润的支出。如果会计上的支出不可立即认定为纳税抵扣项,就会因此确认一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2、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项目如下:

a.实物福利(BIKs)(例如,免费的住房,公司提供的汽车的50%的购买维护费),除了提供给所有员工的食品和饮料,因工作情况而提供的一些员工福利如防护服和制服,到达工作地点而产生的运输成本,船员的住宿费用之类的,为偏远地区提供的实物福利(BIKs)以及50%。移动电话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b.私人费用;

c.非商务礼品和援助,除扎卡特(伊斯兰施舍);

d.准备:然而,某些类型的准备可要求作为可抵扣费用,如:

银行和金融公司的坏账准备,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证金,矿业公司的开垦保准备,林业公司的造林保准备,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的地区封锁和维护准备;

e.企业所得税税款

f.税务罚款

h.雇主投保的有关生命,健康和意外的保险及支付的未经批准的养老保险,除非该偿付被视作员工的应纳税所得。

i.以最终税率征税的有关费用,例如,关于定期存款的贷款利息;

j.与收入相关的免税开支,例如,贷款的利息用于购买收到非税股利的股票;

k.薪金或通过合作关系得到赔偿或

3、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然而,在某些地区或业务领域的企业会有一定的让步,可以延长最多至十年。不允往前弥补损失。税务合并是不允许的。

资本收益 - 资本收益作为普通收入征税,资本损失亦可税前扣除。

外国税收抵免 - 居民纳税企业就其国外来源收入已在国外缴税部分有权获得单方面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额度是印度尼西亚税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应当缴纳所得税。

五、税款的支付

居民纳税企业和在印尼设立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通过直接支付或第三方扣缴或两者兼而有之来清偿其税负。在印尼不设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必须由印尼方代为扣缴其印尼来源收入的所得税。

依据(第25号所得税)每月税费得分期支付首先由居民纳税人及在印尼设立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预先缴纳其本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分期支付数是以最新的企业纳税申报数为基准计算。对于新纳税人,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和国有公司有特殊的分期计算。

依据(第23号所得税),某些由第三方代扣代缴的收入所得税也需预先交纳(例如,第22号进口所得税)也包括预缴当年的进口应纳税所得(请参阅第二十三条所得税收入项目的网页28-30页23-26日第22收入交易税。)

如果依据(第22,23和25所得税)所预缴的税款以及依据(第24条所得税)向国外缴纳的税款总额少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公司需依据第29号所得税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CITR)之前提前补缴差额。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分期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分红,专业服务费,技术和管理服务费,建设服务费,服务费安装,维修及保养服务费都是以预扣税方式支付。若接受人是印度尼西亚的纳税务居民企业,代扣税是计入该公司的最终税负的。如果接受人是不是居民企业,预扣税代表了最终的税收。

六、源泉扣缴

股息 - 由国内企业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股息需要代为扣缴20%的所得税,这被认为是最终的税负。证明其为该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对居民纳税人获得的股息,代为扣缴的所得税率为10%。

利息 - 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需要代为扣缴20%的预扣税,除非该税率因税收协定而降低。向国内居民的纳税人支付的利息按15%的预扣税扣缴。

特许权使用费 - 汇往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需征收20%的预提税,税务协议可能会降低该扣缴率,但为了获得该低利率的优势,收款人必须获得税务机关在其居住国税务局的证明。就税务而言,特许权使用费指的是对财产及专门技术的使用而支付的费用。

国内居民纳税人支付给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按15%的预扣税和支付预付税。

技术,管理和咨询服务及租金(土地及楼宇租金除外)的国内支付的代扣税从1.5%至4.5%不等。

分公司利润税 - 常设机构,税后利润要按20%缴纳分支机构利润税。签订税务条约情况下,税率可能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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