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CSG—

I 目次

1总则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和方法 (3)

5.1检修策略 (4)

5.2作业标准管理 (4)

5.3检修计划管理 (4)

5.4检修实施管理 (6)

5.5检修质量管理 (7)

5.6作业安全管理 (7)

5.7检修文档及记录管理 (7)

5.8统计分析管理 (8)

6 附则 (8)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具体开展的方法,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环保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规范了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及安自装置)、电能计量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Q/CSG21105-2010供电企业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Q/CSG210124-2009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

Q/CSG 11 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Q/CSG 210019-2014中国南网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Q/CSG 21003-2008中国南网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检修

是指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设备的检修分为A、B、C三类。

3.1.1 A类检修是指设备需要退出运行并进行本体解体的检修工作,工作时需

要使用仪器仪表或其它的工具进行。如断路器大修等。

3.1.2 B类检修是指设备需要退出运行进行局部检修、维护的工作,工作时需要使用仪器仪表或其它的工具进行。如操作机构维护、传感元件测试、预试定检等。

3.1.3 C类检修(含电厂D类检修)是指设备不需要退出运行的专业检查维护工作,工作通过眼看、耳听、鼻闻等直接方式或借助仪器仪表进行测量和分析,如状态监测、带电作业等。

3.2基层单位

是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直属机构(电科院、运检中心、计量中心等)。

3.3设备管理部门:

是指公司各级生产设备管理归口部门。

3.4设备运维部门

是指基层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设备管理单位承担设备运维工作的机构,如变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4职责

4.1各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并修编发电、输电、变电一次设备及配电设备检修管理相关标准;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单位的发电、输电、变电一次设备及配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4.2 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落实检修停电计划的安排;具体负责制定或修编二次设备检修管理相关标准;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单位的二次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4.3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单位的电能计量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4.4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修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4.5各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检修过程中的物资调配。

4.6设备运维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检修有关规程和标准,具体实施所辖设备的检修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设备检修管理包括检修原则、检修标准管理、检修计划管理、检修实施管理、检修质量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检修记录及文档管理和统计分析管理等。

5.1检修原则

5.1.1检修工作要以消除隐患和缺陷为重点,恢复设备性能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为目标。检修管理要坚持“应试必试、试必试全,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设备不应超期检修、检查性操作,不应任意调整检修项目。

5.1.2设备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检修组织体系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5.1.3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紧急检修和事故抢修)。

5.1.4设备检修按照计划开展,在设备基础数据和在线监测完善的条件下,履行公司审核程序后,可依据设备状况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优化计划检修周期。

5.1.5应配置满足要求的检修环境和检修机具开展检修工作,可通过“工厂化检修”、“设备替换制”等提高检修质量、检修效率。

5.1.6应优先使用自身检修力量完成检修工作,并强化对自身检修力量的技能培训。在充分利用现有检修力量的前提下,可依规利用社会化专业检修力量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7应加强设备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确保设备抢修能力。

5.2检修标准管理

5.2.1 公司应编制设备检修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维护检修周期、项目和标准。

5.2.2分省公司应依据检修规程,针对每一具体型号设备编制维护检修手册,明确设备维护检修周期、项目及工艺要求。

5.2.3基层单位应按照公司检修规程、维护检修手册及厂家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每一设备编制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和典型作业指导书,细化工艺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5.2.4生产班组应严格根据每次作业具体情况制定和应用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

5.3检修计划管理

5.3.1设备运维部门应根据检修规程、维护检修手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反措要求、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及特巡特维要求等内容,制定设备检修维护需求计划。

5.3.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采取检修策略的不同,结合停电计划安排,将设备检修需求计划细化为年度设备修理计划、设备技改计划、设备预试计划、设备维护计划、设备检查性操作计划等。

5.3.3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落实预试和维护检修计划的停电安排和检查性操作计划的执行。

5.3.4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年度计划分解为月度、周计划,同时,综合考虑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反措要求和消缺等要求,实时调整、滚动修编。

计划编制时应注意:a)尽量避免同一设备重复停电。b)输变电设备检修应与发电设备检修相配合,二次设备检修应与一次设备检修相配合。线路两侧变电设备的停电检修,应与相关预试、定检等工作尽量在同一次停电中安排。

5.3.4计划编制

5.3.4.1年度计划编制

a)设备运维部门每年6月前组织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需求计划。每年9月前组织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并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需停电的工作同时执行调度年度检修计划申报流程。

b)基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组织对设备运维部门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补充、修订、审查,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计划报审稿,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同时根据各专业要求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c)每年收到公司年度运行方式后,基层单位应在三周内完成设备预试、维护检修和检查性操作计划的调整。

5.3.4.2 月度计划编制

a)设备运维部门专业专责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计划和新增加的工作,最终形成本专业下月设备计划,上报本部门计划管理人员,经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和执行本部门下月度设备预试、维护检修和检查性操作计划。

b)对需停电的工作同时执行调度停电申请流程。

5.3.4.3 周计划编制

a)每周五前,生产班组根据部门月度计划和新增加的工作,编制和执行班组下周的周计划,涉及停电的计划应上报本部门专业专责。

b)周计划应细化到每一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c)周计划执行通过工单由班长向班组成员安排工作。

5.4检修实施管理

5.4.1生产班组按周计划组织实施检修工作,检修工作前,应做好物资、工器具、技术资料等准备,对检修过程中可能危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充分的风险评估,落实控制风险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5.4.2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等的有关规程、规定。设备检验使用的仪器、仪表须经专业检测且在检定合格期内。

5.4.3检修工作负责人在现场应对测试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发现异常立即上报本单位相关专业专责。

5.4.4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需会同设备运行人员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严格把关,保证检修质量。

5.4.5设备不应超期预试、定检、检查性操作和超周期维修。

设备运维部门在到期前90天开始跟踪设备预试、定检、检查性操作和周期维修计划是否如期开展,对不能如期开展的,设备运维部门要履行设备主人职责,报上一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持续按流程提出预试、定检和周期维修申请,确保计划按期执行。

5.4.6对于预试、定检、检查性操作和周期维修超期设备,设备运维部门及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维护策略。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将超期情况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消除超期隐患。

5.4.7对状态有怀疑的设备,应上报本单位相关专业专责,并及时启动设备状态动态评价及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维护策略。

5.4.8 抢修工作结束后,设备运维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设备台账,并完成抢修工作报告的编制。抢修工作需要补充立项的,设备运维部门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抢修发生的费用应按照预算定额计取,在各分子公司应急备用金列支。

5.5检修质量管理

5.5.1 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设备检修的规程规定和制造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表单,并在检修工作中严格执行,实现检修流程和检修方法的标准化。

5.5.2基层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质量检查和三级验收制度,严格把关,保证检修质量。

5.5.3要强化检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检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文件中的质量验收,严格实行签字责任制。建立检修质量追溯和考核制度,没有达到预定检修质量标准或运行中发生检修质量事故事件的要严格考核。

5.6 作业安全管理

5.6.1检修工作要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等有关规程、规定,做到检修安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5.6.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作业规定。

5.6.3 设备运维部门应对检修过程中可能危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充分的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控制风险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5.6.4 分子公司应针对各作业项目及本公司的管理和设备现状,定期对作业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5.6.5检修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7 检修文档及记录管理

5.7.1 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和整理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

5.7.2 检修、预试、定检工作需现场按作业表单填写工作记录。

5.7.3 在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设备预试、定检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编制设备预试、定检报告及C类设备检修报告,并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审核、审批。

5.7.4 设备检修、预试、定检报告需形成结构化电子档案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帐管理办法》在设备全生命周期内保存。

5.8 统计分析管理

5.8.1 年度统计分析

5.8.1.1 运行维护部门专业专责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设备检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改进措施,报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

5.8.1.2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设备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改进措施,并根据专业要求报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8.1.3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所辖设备的检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改进措施,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检修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8.2 月度统计分析

5.8.2.1运行维护部门专业专责每月1日前完成上月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统计分析与回顾,报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

5.8.2.2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设备检修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报表审核,并根据专业要求报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8.2.3分子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编制上月检修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并根据专业要求报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6 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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