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正式)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正式)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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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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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5166-63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xx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

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

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

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

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

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

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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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湘建三司字[2010]11号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要求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 第四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二级机构(工程处、厂、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汲取的教训;

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号: 批准人: 审核人: 拟制部门:安全部 2010年12月1日发布 2010年12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受控

1 目的 为有效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职工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员工培训的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龙泰集团工程公司围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3 术语定义 3.1 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离岗15天以上或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岗前经过公司、作业区、班组三级的安全教育。 3.2 转岗安全教育:职工因改变工种或工种未改变而工作岗位变动后接受的安全教育。 3.3 复工安全教育:离岗15天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三违”人员上岗前接受的安全教育。 3.4 安全资质培训: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安全管理网络中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国家规定的其它培训。 4 职责 4.1 安全部 4.1.1 负责制订、修改本制度,保持本制度的有效运行。 4.1.2 负责确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 4.1.3 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评估安全培训过程及效果,对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4.1.4 指导、监督各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各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1.5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大纲,审核、编写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4.1.6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专业培训。 4.1.7 负责各作业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征集;培训计划的编制,下达培训效果的评估,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4.1.8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兑现,满足安全培训需求。 4.1.9负责审核班组长安全任职条件,协助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教育培训管理。 4.2 作业区 4.2.1 负责制定、执行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安全部审批备案。 4.2.2 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区全员、二、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挂靠队伍、“三违”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等工作。 4.2.3 负责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作业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收集安全管理网络中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培训需求,并及时向安全部反馈信息。 4.2.4 定期评价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教育、督促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新编版)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69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新编版)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

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号:SM-ZD-93822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区队主要负责人培训 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内蒙古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具备

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 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 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 操作证自行作废。 3、区队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 做到人人持证上岗。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上报矿方, 及时进行培训。 4、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 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 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 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 培训费自付且不得上岗。 四、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最终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

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篇二:煤矿培训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正确理解、全而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施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参与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是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管理规定 5. 1三级安全教育 5. 1.1 一级教育 5.1.1.1企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写教材、讲课、出考卷、阅卷,安全内业管理员协助。 5. 1. 1.2教育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电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本项目有关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木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

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5. 1.2二级教育 5.1.2.1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教育、考核,并将结果反馈企管部(附考试试卷)。 5.1.2. 2各施工单位人员由该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人员进行培训,集团企管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试。 5. 1.2.3教育主要内容:本专业的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木专业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5. 1.3三级教育 5.1.3.1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单位组织专业工程师组织培训,集团企管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试。 5. 1.3.2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5. 2安全宣传教育 5.2.1全员的年度(一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5.2.1. 1培训时间:每年年初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类)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外包单位、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层、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是安保部。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协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相关记录并报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制教育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三条对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十四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五条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干部 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 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劳科负责拟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由人劳科统筹安排,实施培训(必要时 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对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并安排专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第六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 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每个班组要对本班组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劳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教学计划

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依法取得相应 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上岗。 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 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各类煤矿(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集体、股份合作制、民营等煤矿)矿长(经理)、投资人和法人代表等必须持证止岗。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 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及 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未复训的,证书作废。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分为A、B、C三类。 (一)、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 构负责培训,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 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未复训的,证 书作废。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最新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行统计,

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 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 小时。 (4)分外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 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 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 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 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 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优秀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 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就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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